婚姻制度中的妇女地位变迁
中国婚姻制度演变史
中国婚姻制度演变史中国婚姻制度演变史婚姻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根基,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犹如一部跌宕起伏的大河,包含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和社会意义。
本文将分析中国婚姻制度的演变历程,探讨其变化原因及影响,以期全面理解中国婚姻制度的发展脉络。
一、原始社会婚姻制度中国的原始社会婚姻制度主要表现为部落氏族制度。
原始社会婚姻制度的特点是群居一起的氏族成员可以进行自由婚姻,不存在固定的男女关系与群居关系。
当时的婚姻制度非常松散,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规定,实际上是一种近似于“自由恋爱”模式的婚姻。
这一时期的婚姻关系主要是通过多妻制的方式来体现,一夫多妻的现象相对较为常见。
二、奴隶社会婚姻制度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后,婚姻制度发生了显著变化。
奴隶社会婚姻制度的特点是婚姻关系逐渐固化,开始出现世袭家族制度和婚姻制度的规范化。
这一时期,中国的婚姻制度逐渐由自由婚姻转变为包办婚姻。
家长代表子女进行婚姻的安排,主要考虑的是家族的利益和地位,强调门当户对,禁止通婚。
另外,婚姻制度中的妇女地位下降,女性被视为丈夫的财产,缺乏权利和地位保障。
三、封建社会婚姻制度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后,婚姻制度进一步发展。
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特点是父母、长辈和宗族的婚姻权威逐渐加强,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深化。
这一时期,中国的婚姻制度呈现出一夫一妻制的特点,多妻制逐渐被禁止。
而且,随着宗法制度的形成,禁止了近亲结婚,规定了禁忌婚姻的范围。
同时,中国封建社会的实行了行宫制,这种制度使得女性的地位进一步下降,女性成为男性的附属物。
四、民主革命时期婚姻制度20世纪初的中国,民主革命的思潮进一步加剧了婚姻制度的改革。
这一时期,中国开始倡导平等婚姻,强调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
晚清以后,开始兴起民主婚姻运动,呼吁废除封建家族制度和宗法制度,提倡自由婚姻。
1912年的辛亥革命后,中国开始实行了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和自由婚姻的原则。
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妇女地位变迁
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妇女地位变迁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男权至上的时代,妇女一直处于较为被动和低下的地位。
然而,在漫长的历史中,妇女地位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逐渐展现出独特的魅力和力量。
本文将从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婚姻制度中的变动、妇女教育和文化素养的提升几个方面来探讨中国古代妇女地位的变迁。
首先,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得到提高。
古代中国家庭以男性为中心,妇女的地位常常被边缘化。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妇女的作用逐渐得到重视。
在农村地区,妇女在家务劳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农忙的季节,妇女承担着大部分的农业劳动,才能保证家庭的生计。
妇女们还在繁育子女和家庭教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逐渐被家庭成员所认可和尊重。
其次,婚姻制度的变动也对妇女地位的提升产生了重要影响。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普遍采取父权婚制,女性在婚姻中缺乏自主权。
然而,在唐代以后,妇女开始逐渐获得了一定的权力。
例如,大婚礼仪的规范制定,使得女性在婚姻中有了更多的话语权。
同时,女性财产继承权的扩大也为妇女带来了更多的自主权。
这些变化表明,婚姻制度中的改革为妇女地位的提升提供了契机。
再次,妇女教育的普及和文化素养的提高也使得妇女地位发生了明显变化。
古代中国的妇女一般接受的是私塾式的家庭教育,受教育的机会较为有限。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妇女教育的普及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清代康有为的女子书院运动为妇女提供了接受正式教育的机会,使妇女的文化素养不断提高。
女性知识分子逐渐涌现,通过文学创作和社会活动来发声,为妇女争取权益。
然而,即便在这些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妇女在古代中国社会中的地位依然相对低下,尤其是在政治和社会地位方面。
从古代的统治者到近代的国家建设中,女性在这些领域的参与程度较低。
社会对妇女的期望和角色依然受到限制,妇女的自由和发展空间依然较窄。
尽管如此,中国古代妇女地位的变迁表明,妇女具备了巨大的潜力和韧性,渐渐走出社会的边缘,为今日的女性地位奠定了基础。
中国历史上的女性地位与权益
中国历史上的女性地位与权益引言:中国历史悠久,早在古代,中国女性就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益经历了起伏和变迁。
本文将探讨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与权益的发展演变,从古代妇女的地位、封建社会中的女性权利限制,到现代女性赢得平等地位和权益的努力。
一、古代妇女的地位古代中国,妇女地位与男性存在明显的差异。
封建社会认为男尊女卑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妇女被视为从属于男性的存在。
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妇女处于被剥夺的状态。
她们受限于家庭,只承担起家庭和育儿的责任,而没有同等的机会参与公共事务。
二、封建社会中的女性权利限制随着封建社会的出现,女性的权益面临更多限制。
妇女在封建礼仪和婚姻制度下受到双重约束。
女性在家族中的地位较低,只有男性才能够继承家族财产和地位。
婚姻制度中,女性的地位更加边缘化,她们往往被视为婚姻中的附属品。
此外,妇女受限于男尊女卑的观念,不被社会所认可的教育机会和工作机会。
三、现代女性争取平等地位和权益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女性开始积极争取平等地位和权益。
女性教育的普及和解放思想的传播对推动女性地位的变革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女性开始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国家事务,逐渐赢得平等地位的认可。
1980年代以来,中国女性的地位和权益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的出台,为推动性别平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女性地位与权益的进展与挑战尽管女性地位和权益在中国有所进展,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存在,社会对女性职业发展的期望较低,女性在某些行业和领域仍然面临性别歧视。
此外,家庭责任与职业发展之间的平衡也是女性面临的挑战,需要更多的社会和家庭支持。
总结:中国历史上的女性地位与权益经历了从被剥夺到争取的过程。
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观念对女性的地位造成了巨大限制,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则为女性争取平等地位和权益提供了机会。
尽管女性地位和权益在中国取得了巨大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论述
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论述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是相互关联的,它们都受到了封建社会体制的制约。
在清代,婚姻制度呈现出一定的特点,同时妇女的社会地位也相对较低。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变革,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也有一些变化。
首先,清代的婚姻制度主要是以父母之命、媒人之言的包办婚姻为主导。
家长们在挑选对象时,往往会注重对方的家庭背景和经济条件,而不太重视双方的感情和自主选择。
这种婚姻制度强调的是社会和家庭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幸福。
此外,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较低,往往要服从丈夫和岳父母的权威,缺乏个人的自主权利。
然而,随着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西方文明的影响,清代社会出现了一些新的婚姻观念和婚姻制度的变化。
一方面,新兴商业阶层的兴起使得家庭结构和婚姻观念发生了变化。
这些阶层追求个人的幸福和自由婚姻,与父母之命、媒人之言的包办婚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另一方面,西方文明的影响也为妇女地位的提升提供了一定的契机。
西方的婚姻观念强调婚姻伴侣的相互选择和平等,为中国的妇女地位的提升提供了借鉴和启发。
在这样的背景下,清代的婚姻制度和妇女地位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
首先,一些社会新阶层和知识分子开始倡导自由婚姻和女性的平等权利。
他们提倡男女平等婚姻制度,主张男女双方自由选择对象和离婚自由。
这部分人群对妇女地位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在清代后期,康梁变法和戊戌变法等运动中,一些新思想的引入和法律的修改也为提升妇女地位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比如在戊戌变法中,相关的法律条款明确了对妇女离婚权利的承认和保护。
然而,封建社会的思想观念和制度结构仍然约束了清代婚姻制度和妇女地位的发展。
儒家思想对女性的束缚和歧视观念仍然存在,这对于妇女地位的提升是一种阻力。
同时,社会习俗和旧时家族制度也对女性的权益和地位形成了限制。
此外,农村地区的保守思想和封建习俗更为明显,这对于妇女的地位和婚姻制度的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总体来说,清代的婚姻制度和妇女地位在受到封建社会体制的制约下有一定的变化。
汉代女性地位的变迁妇女在社会中的角色
汉代女性地位的变迁妇女在社会中的角色汉代女性地位的变迁及妇女在社会中的角色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阶段。
在这个时期,汉代女性的地位经历了一定的变迁,并在社会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探讨汉代女性地位的变迁以及妇女在社会中的角色。
一、婚姻制度的变迁汉代是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婚姻制度在这个时期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早期汉代,男尊女卑的观念仍然存在,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相对较低。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儒家思想的影响,汉代后期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
汉武帝时期,实行"连襟结"政策,鼓励通婚,提高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
同时,男方的家庭也会给女方一些财产作为嫁妆,进一步提升了女性的地位。
二、女性的教育和知识水平汉代是儒家思想盛行的时期,传统的儿女教育有所改变。
虽然女子教育仍然受到限制,但相对于先前的时代,汉代女性的教育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一些贵族家庭会雇请私人教师来教授女子文化知识,这使得一些贵族女性具备了一定的文化素养。
同时,随着儒家思想的普及,一些有志于学术的女性也逐渐被社会接纳。
三、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角色汉代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她们主要负责照料儿女、管理家务和维护家庭的凝聚力。
汉代女性通常以守家为主要责任,婚后一般不参与外出工作。
然而,具备经商经验的女性或妇女也有机会参与一些与生意相关的事务。
四、女性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角色除了在家庭中的角色外,汉代女性在一些社会经济活动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些女性会参与到丝织、纺织、刺绣等手工业中,通过生产和销售产品来维持家庭经济。
此外,女性还会参与农田的耕作和农产品的收获,对家庭的经济稳定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综上所述,汉代女性的地位在经历了起初的低下后,逐渐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婚姻制度的变迁、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在家庭和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参与,都使得汉代女性的地位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尽管仍然存在一定的限制,但汉代女性在社会中逐渐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为后来的女性地位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中国历史中的女性地位与权利变迁
中国历史中的女性地位与权利变迁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与权利的变迁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从古代到现代,女性的地位在不同的朝代和社会背景下有所不同。
本文将探讨中国历史中女性地位与权利的发展和变化。
古代封建社会中,女性地位普遍较低,家族制度和父权制现象使得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受到压迫。
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女性一般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缺乏自主权利。
女性的教育程度较低,很少有机会接受正规的教育。
而婚姻制度中,婚姻由父母包办,女性往往没有选择自己的婚姻对象的权利。
因此,古代女性缺乏主动权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处于相对较为被动的地位。
随着历史的发展,女性权益逐渐得到关注与改善。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较为突出的一个时期。
在唐朝,女性在文学、政治和社会活动方面都有所参与。
在唐诗中,女性作家如杜牧、李清照等被广泛赞誉,并留下了许多传世之作。
此外,唐朝还有一些女性参与政治的例子,如武则天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
她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女性的地位。
进入宋朝,女性地位又逐渐下降。
宋代出现了一种肢体纠索的文化现象,使女性不再被允许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
此外,宋代出现了一系列束缚女性的礼教规范,限制了女性的自由和权利。
明清时期,封建思想更加严重,妇女被束缚于家庭和婚姻之中,地位进一步下降。
女性在这个时期往往只是家庭的附属品,没有自己的人身权利。
传统的封建婚姻制度使得女性成为丈夫和家庭的财产,几乎没有任何选择和发言权。
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极为被动,一旦出现家庭变故,如丈夫去世或家庭破产等,女性往往陷入困境而无法摆脱。
20世纪初,中国爆发了一系列革命运动,女性参与革命活动成为一种新生事物。
在这个时期,许多进步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开始呼吁赋予女性更多的权利和平等地位。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开始,女性地位与权利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中,女性解放和平等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许多女性参与了政治、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活动,展现了强烈的自主精神和独立意识。
宋朝女性地位的变迁
宋朝女性地位的变迁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分水岭。
在这个时期,女性的地位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本文将探讨宋朝女性地位的变迁,并对其中的重要因素进行分析。
一、婚姻制度的变革宋朝初期,封建思想仍然对女性有着较大的束缚。
婚姻制度以男尊女卑的观念为基础,女性在婚姻中没有任何权力和地位。
然而,随着宋朝社会的发展,一些法律和制度的改革逐渐影响到女性的地位。
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是《开元格》的实行,该法规定了婚姻中夫妻平等的原则,打破了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
这一改革对宋朝女性的地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得女性在婚姻中拥有了更多的主动权。
二、女性教育的进步宋朝是中国古代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女性教育取得重大进展的时期。
宋朝初期,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非常有限,大多数女性被束缚在家庭,没有机会接受正规的教育。
然而,宋真宗时期,宫廷中开始设立女官,并开始对女性进行教育。
同时,一些有识之士也开始重视女性教育,他们提倡妇女读书,并开办了一些女子私塾。
这些措施为女性赋予了接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升了女性的地位。
三、女性在文化艺术领域的突破宋朝是中国文化艺术的繁荣时期,也是女性在文化艺术领域获得突破的时期。
在宋朝,女性开始在文学、诗词、绘画等领域表现出色。
例如,著名的文学家李清照就是宋朝女性文学的代表,她的作品给后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此外,一些女性也开始参与到绘画创作中,她们的作品展示了女性独特的艺术触角。
这些突破使得女性在文化艺术领域获得了更多的赞誉和认可。
四、封建伦理的限制尽管宋朝女性地位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但是封建伦理制约依然对女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封建伦理强调妇德,强调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使得女性独立发展的空间受到了限制。
此外,封建伦理中的男权观念仍然存在。
无论是婚姻制度还是社会地位,女性都需要依附于男性,缺乏真正的独立性。
这种局限性对女性地位的提升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总结起来,宋朝女性地位的变迁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过程。
婚姻制度与女性社会地位
婚姻制度与女性社会地位婚姻制度作为社会中一种基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女性的社会地位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婚姻制度的基本构架决定了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其次,婚姻制度的演变与社会对女性的认知和赋予的角色息息相关。
在婚姻制度下,虽然女性的地位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存在差异,但普遍存在着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压制与限制。
在传统的婚姻制度中,男性通常扮演着“家长”的角色,而女性则被视为家庭的“妻子”和“母亲”。
这种角色划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的发展空间。
因为婚姻制度赋予了儿子继承家族财产的权利,女性则通常只能从嫁入另一个家庭中获得经济保障。
这使得女性在经济独立、自主选择和个人发展等方面面临着困境。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婚姻制度的演变,女性的地位逐渐得到提升。
现代社会中,女性不仅在家庭中发挥重要角色,还在各个社会领域展现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
这些变化归功于现代法律对婚姻制度的重新规定,以及社会对女性地位的认知发展。
一方面,现代法律的变革使得婚姻关系更加平等和公平。
例如,许多国家立法保障了妇女的权利,禁止男性对女性进行家庭暴力和虐待。
同时,新的婚姻制度也更加注重夫妻之间的平等和相互尊重。
婚姻关系不再只是男性的家庭内资源分配,而是夫妻之间共同分享责任和权益的合作关系。
另一方面,社会对女性的认知和赋予的角色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现代社会越来越认识到女性在各个社会领域的潜力与价值。
女性逐渐成为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和决策者。
她们在职场中展现出的才华和能力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
虽然社会中仍然存在着性别歧视和不平等的现象,但女性的社会地位已经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然而,婚姻制度与女性社会地位的关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在某些地区,传统习俗和观念对女性的束缚仍然存在。
家庭中,女性面临的社会角色压力和家庭责任往往较男性更大。
此外,婚姻制度中的性别刻板印象和性别角色分工仍然影响着女性的发展和自由选择。
为了推进女性社会地位的进一步提升,需要从多个方面展开努力。
我国婚姻制度的发展演变
我国婚姻制度的发展演变一、古代婚姻制度古代的婚姻制度主要包括包办婚姻和宗法制度。
包办婚姻是指由父母或长者代为选配对象,双方并未经过了解和自愿,而是根据家族的利益和社会地位进行结合。
在这种婚姻制度下,女性的地位较低,被视为财产或劳动力的一部分,没有地位和话语权。
而宗法制度是指以家族为中心,通过选择婚姻对象来加强家族的地位和社会关系。
在宗法制度下,重视亲族的联姻,而不太注重个人的感情和选择。
二、封建社会婚姻制度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我国的婚姻制度也发生了一定的变革。
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主要表现为宗法制度的巩固和加强,同时加入了封建礼教和等级制度的因素。
在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的思想进一步巩固,女性的地位更加低下,成为男性的附属品。
同时,宗法制度的作用也进一步放大,加强了亲族间的联系和地位。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宗法制度的影响,选择婚姻对象的自由度较低,往往由家长和社会大环境决定。
同时,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较低,只能依附于丈夫和家族,没有独立的地位和权利。
此外,在封建社会中,禁婚等级制度也是一种常见现象,婚姻关系受到社会地位和血统的限制,导致了一些不正当的婚姻关系。
三、近现代婚姻制度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和思想观念的逐步更新,我国的婚姻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近现代,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结婚民法和婚姻法,保障了婚姻自由和个人权利。
这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该法规定了人们结婚自愿、男女平等、婚姻平等和家庭财产等一系列内容。
近现代的婚姻制度,男女在婚姻中的地位逐渐趋向平等,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显著提高,不再是被动的被动接受者,也有了自己的话语权。
同时,结婚自愿的原则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个人的感情和选择成为了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
此外,近现代的婚姻制度也加强了对婚姻平等、家庭暴力和妇女权益的保护,为家庭生活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当今婚姻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当今我国的婚姻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试述《婚姻法》之女性地位的七十载变迁
试述《婚姻法》之女性地位的七十载变迁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女性的地位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婚姻法的出台使女性地位有了前所未有的法律保障。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重要法律,《婚姻法》的制定和修改经历了70年的变革历程,日渐表现出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的时代特征,体现了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运用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整合、规范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婚姻法;制度变迁;女性地位法律是时代文明的标志,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更是对社会存在的直接反映。
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共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立法变化:即1950年《婚姻法》、1980年对1950年《婚姻法》的修订以及2001年对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同时还有针对不同法条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的司法解释,从而实现了法律文本的不断充实和完善。
1、破旧立新——1950年《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体现的是新生的人民政权运用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整合和规范、破除旧式婚姻制度、建立并推行新型婚姻家庭关系的制度安排。
带有浓厚宗法烙印的旧中国,广大妇女没有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丈夫来维持生活,这种依赖关系使广大妇女不得不成为男性的附属品,也失去了女性应有的人格尊严及个性。
1950年《婚姻法》同土地改革一样,是新政权对社会全面改造的一部分,是新政权力图通过改造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及其观念,将占人口半数以上的妇女从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迫下解放出来,帮助她们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尊严,全方位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参与也使广大妇女获得了独立的经济地位。
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实施,成为建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它揽括了30年后重新修订的1980年《婚姻法》和50年后修订的2001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共设8章,即“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附则”,共计27条,核心法律精神是侧重于调整婚姻关系,以法律制度肯定女性应有的家庭与社会地位,保障妇女与儿童的政治经济权益,结合当时的社会经济文化现状对离婚后的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中国古代的女性地位与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的女性地位与婚姻制度中国古代是一个男权社会,女性地位相对较低。
在古代的中国社会中,婚姻制度是女性地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婚姻制度、女性地位的变迁以及女性的权益保障等方面来探讨中国古代女性地位与婚姻制度的关系。
一、婚姻制度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主要以父权制为基础。
女性在婚姻中通常是被动的一方,她们的婚姻多数是由家人安排、包办的。
一般来说,婚姻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延续家族的血脉,其次才考虑男女双方的感情。
在古代,女性的婚姻年龄相对较早,一般在15到20岁之间。
婚姻中,女方要依从丈夫,履行作为妻子的责任和义务。
而男方在婚姻中则是家庭的主要决策者,并享有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
二、女性地位的演变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古代女性地位出现了一定的变化。
在一些古代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杰出女性的身影,她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才能,在男权社会中获得了一定的尊重。
例如,在汉代就有著名的王昭君。
她是西汉宣帝的王后,因其美貌而被匈奴俘虏,但她却通过聪明才智和文化的影响力在匈奴内部发挥了积极作用。
类似的例子还有在唐代的武则天和宋代的文天祥等等。
然而,这些杰出女性只是个别现象,整体而言,女性地位的改变是非常有限的。
绝大多数女性仍然处于较低的社会地位,丧失了大部分的人身自由和权益。
三、女性权益的保障虽然古代女性地位并不高,但在某些方面却仍然保留了一些权益。
例如,在明清时期,由于男子嗣续的重要性,女性在继承权方面享有一定的保障。
如果男方没有子嗣,女方的地位是可以得到一定提升的。
此外,在古代中国,有一些法律规定保护妇女的权益。
例如,妇女需要得到丈夫的允许才能离婚,婚姻中的家暴行为是受到法律制裁的等等。
然而,这些保护措施的力度和实施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四、现代女性地位的进步近代以来,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中国女性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婚姻制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女性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婚姻自由,可以自主选择婚姻对象,并且离婚权也得到了保障。
民国时期的女性地位提升
民国时期的女性地位提升在中国历史上,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是女性地位逐渐提升的重要时期。
由于社会经济的变革和政治文化的融合,女性的地位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显著改善。
本文将从婚姻、教育、就业和政治参与等方面来探讨这一时期女性地位的提升。
一、婚姻地位的改变在民国时期,婚姻制度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
传统封建观念中,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婚姻是由父母或长辈主导的事情。
然而,在民国时期,随着思想观念的改变和社会风气的变革,女性开始获得一定的自主权。
她们逐渐能够自主选择配偶,婚姻关系更多地建立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
另外,法律制度的完善也保障了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减少了婚姻中的不公平待遇。
二、教育机会的增加民国时期,女性教育得到了广泛重视和发展。
在封建社会中,女性教育一直被忽视,女性被视为附庸于男性的存在。
然而,在民国时期,一系列改革措施为女性提供了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
学校对女学生的招收开始放宽,女性大学逐渐成立,女性也被鼓励参加各类培训和文化活动。
这使得女性能够接受更广泛的知识教育,提升了她们的社会地位和竞争力。
三、就业机会的拓宽在民国时期,女性开始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
传统封建社会中,女性的社会角色主要局限在家庭生活中,缺乏外部就业的机会。
然而,随着社会变革和经济的发展,女性在就业领域有了更多的选择。
不仅在家族企业中,女性逐渐开始担任管理岗位和职业工作,还有越来越多的女性踏入职业领域,成为医生、教师、记者等职业的重要一员。
这使得女性在社会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增加了她们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四、政治参与的加强在民国时期,女性的政治参与得到了积极鼓励和促进。
过去的封建社会中,女性不被允许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缺乏政治权利。
然而,在民国时期,女性参政权利的改革逐渐推进。
女性开始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出现了一批优秀的女性政治家和决策者。
她们积极参与国家事务,为女性权益争取合法地位,推动社会进步。
中国古代的妇女与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的妇女与婚姻制度中国古代的妇女与婚姻制度是一个十分复杂且多样化的话题。
在古代社会,妇女的地位和权益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婚姻制度也存在着各种规定和限制。
本文将从七个方面来介绍中国古代妇女与婚姻制度,包括女性的地位、婚姻的目的、婚姻的安排和决定、女性的权益、妇女的地位变迁、女性的角色和责任以及中国婚姻制度的影响。
一、女性的地位在中国古代社会,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
她们的社会地位主要取决于她们的婚姻和家庭地位。
女性被认为是男性的附属物,她们的责任是侍奉丈夫与孩子。
她们通常不能接受教育和参与社会活动,而更多地被限制在家务之中。
二、婚姻的目的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维持家族的延续和维护家庭的利益。
婚姻被视为家族之间的联姻,而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感情婚姻。
通过婚姻,家族能够取得权势和财富的交流,提高自己的地位。
三、婚姻的安排和决定在中国古代,婚姻通常是由家长或长辈来安排和决定的。
女性很少有权力决定自己的婚姻对象。
家族的利益和社会地位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因此,婚姻通常考虑的是男方的家族背景、财富和地位,而不是女性的个人情感。
四、女性的权益中国古代妇女的权益非常有限。
她们不享有财产所有权,婚姻中的财产通常归属于男方。
女性在婚姻中也没有决策权和发言权。
她们通常需要服从丈夫和婆家的安排和决定。
此外,女性很少有机会接受教育,也没有权利从事经济和政治活动。
五、妇女的地位变迁中国古代的妇女地位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朝代有所不同。
比如,在唐朝和宋朝,由于社会的相对开放,妇女的地位有所提高,她们有机会接受教育和从事经济活动。
然而,在明清时期,女性的地位再次下降,她们被视为家庭生活的工具。
六、女性的角色和责任中国古代的妇女通常扮演着贤妻良母的角色。
她们的责任是照顾丈夫和孩子,并维护家庭的利益。
妇女通常从事家务劳动,比如做饭、缝补、织布等。
她们也负责传承家族的传统和价值观念。
七、中国婚姻制度的影响中国古代妇女与婚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性别观念和家庭伦理。
中国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变迁
、
汉代 : 男 尊女卑 观念 的形成
( 一) 汉代 前期 女性 的婚姻 自 主 性
众 所周 知 , 中 国封 建社 会 中, 妇 女 的地 位十 分低下 , “ 男尊 女 缚 , 女性地位 在婚姻 、 家庭 、 社 会各个 方面 的低下也 铸就 了许多中
卑” 的观 念是婚 姻 家庭关 系的主 流 。但 是 , 这一 观念 并非伴 随着
利 。社 会和 他人 对妇 女 的婚嫁行 为都 持有 比较包 容和生活中 也没有
度。 比如 《 汉书 ・ 陈平传 》 中记 载 陈平之妻 曾“ 五 嫁而 夫辙死 ” , 最 话语权 , 成 为男子 的 附庸 。 后 嫁给 陈平 。其 间, 寡妇 的尊长不 但没劝 其 守节 , 还 时刻为 她物 色 佳婿 , 并不 以女 儿是寡 妇而 降低其 择偶 的标准 。 说 明当时 无论 是舆论 还是婚 姻 的相对 方—— 男性 , 对女 性 的曾经 的婚姻状 况 、 二、 唐代: 婚 姻观念 的转 变 以及婚姻 自主权 的提 高 ( 一) 唐 代婚姻 观念 的转 变 汉 代 以后 , “ 三 纲五常 ” 、 “ 三从 四德 ” 始 终是 妇女行 为 的基 本
中 国妇 女在 婚姻 中的地 位 的变迁 。
一
值体 系便逐渐 渗透 到了社会 生活 的各个层 面 , “ 礼 教” 为先 的观念 不仅 影响 的是中 国封 建社会 的经济 、 文化 、 政治 、 法 律等宏观 的方 面, 礼 教也成 为中 国妇 女在封 建社会 几千 年的历程 中 的最 大的束
中图 分类号 : D 9 2 3 . 9
中 国女性 自从家 族制度 建立 , 家族组 织 出现 后 , 便遭 受 了许 保护 。认 为女 子如遇 男子 恶疾 、 男子家 中贫 困 、 男子 操行不 良等 多道德 、 法 律和 习惯上 的不 平等 。 “ 男尊 女卑 ” 的性 别观念 是 中国 可 以“ 求 去” 。 在这一 时期 , 妇 女改嫁 、 离婚 都有 一定 的 自主权 , 也 封建社 会 的主流 , 这一观 念形 成于 汉, 并在之 后几 千年 的农耕 社 不会 因为这些行 为而 被人 诟病 。 从这 个 角度来看 , 西 汉 以前 社会
当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变化及其原因
摘要:在女性主体意识觉醒、女报的宣传以及西学东渐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国近代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地位与婚姻价值观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本文以近代历史资料,辅之以女性笔记小说、杂记、文集等文献资料,从社会性别分析的视角,运用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通过对近代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转变和对待婚姻生活的态度及其行为的分析和考察,揭示中国近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变化及原因分析.关键词:近代女性;家庭地位;婚姻价值观社会转型直接影响着延续了几千年的社会性别制度,改变着传统的两性关系,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提升,是近代女性与传统女性相区别的标志(杜芳琴、王政,2004)。
自古以来,无论是具有叛逆人格的女性还是具有开明思想的男性,都曾以各种方式对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表示过强烈不满或进行过抗争,却始终无法动摇传统的性别制度。
只有到了近代,社会发生重大变动,把对人的关注提到了重要地位,人的存在、人的权利受到尊重,男尊女卑的不平等制度才开始受到严重挑战。
女性角色从单一性向多元化发展,女性权利部分得到社会认可,女性的生存状态得到改善,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升,家庭关系发生了逆向转化.一、妇女生活史的研究是了解女性的重要环节,而婚姻家庭又是女性生活最重要的方面。
近代以来,历史翻开了新的篇章。
婚姻领域的选题来看,学者多有论述,但大多是对此作现象的描述,而且对其深层次的原因未能作进一步的探讨。
对于婚姻价值观的研究,大多数学者只是从宏观上描述,主要涉及到择偶观,生育观、家庭观,性观念、结婚离婚观念等方面,而且所引用的事例大多千篇一律,例如湖南长沙的赵五贞为反抗包办婚姻,在迎亲的花轿中自刎身亡的事件经常在一些论文中出现。
缺乏新意,没有能够真正的了解女性的心理状态,带有很强的男性主义色彩。
婚姻价值观研究的时间段而言,学者们对唐代、宋代及五四时期的女性婚姻价值观方面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相对而言,学者们比较关注开放的唐代,以及各个朝代交替时的女性婚姻价值观的研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这一时间段的研究相对而言多一些。
中国古代婚姻中女子地位的变迁
中国古代婚姻中女子地位的变迁【摘要】:中国的封建社会历史漫长,自汉至清,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
汉代,妇女的婚姻比较自由,在家庭、社会的地位也比较高;到了唐代,婚姻自由的程度更得到提高,甚至女子可以无媒自择偶,而女子出嫁后基本延续汉代以来传统社会中家庭主妇的地位和身份;宋代,妇女在家庭中仍有一定的地位,她们主要表现在:改嫁、持家、教育子女方面;清代,由于受到太多的封建礼教的影响,妇女的地位不比以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女子的婚配的权由父母决定,另一方面,社会上普遍遵从“夫权至上”的礼法法则,妇女特别强调贞节观,而且还保留有缠足这一种陋俗。
【关键词】:妇女地位;婚姻家庭;封建社会一前言《礼记正义》说“昏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由于有了婚姻,才有夫妻和比较确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形成了一个个世代相传承的、大小不同的家庭,从而形成社会。
家庭是人类社会形成的最早的制度之一。
由于中国古代,人们很少主动脱离家庭范围去参加社会的活动,并承担着国家以家庭为单位征派的赋税徭役。
因此古代中国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女性生活的主要内容。
二两汉妇女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汉代是我国多民族文化的形成时期,承先秦之余绪,开魏晋之大端,处在新旧制度的交汇点。
汉代妇女在实际生活中享有很高的地位:在婚姻关系上相对自由,可以自主婚姻对象、可以自动解除夫妻关系、改嫁和再嫁屡见不鲜;在家庭中,夫妻关系相对和谐,相敬如宾,子女可以从母姓,出嫁女子仍和原家庭保持亲密关系,并接受其保护;在社会上,妇女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认同,可以独立为户、可以受爵、可以继承财产,可以封侯,可以参政,上流社会的妇女还享有和男子大体相当的教育权利。
所以汉代妇女的地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一)婚姻状况对于汉代的夫妇而言,其结婚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生育子女。
因此,婚姻的缔结除了受到法律的约束外还受双方父母的支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印记比较明显,而且法律规定和社会观念也向夫权倾斜,婚姻关系中男尊女卑、男子居于主导地位的倾向仍是社会的主流,具体表现为:第一,妻子所受到的约束明显多于丈夫。
人类婚嫁史中男女关系的发展历程
人类婚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而演变的,在这个演变的过程中,男女关系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
从原始社会的母系社会到后来的父系社会,再到现代的男女平等,男女关系在婚姻制度的演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人类婚嫁史中男女关系的发展历程。
一、原始社会的母系社会在原始社会,人类处于采集和狩猎的阶段,社会结构以母系氏族为基础。
在这个时期,女性在婚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女性地位相对较高。
由于母系社会的特点,女性在家族中具有较大的权力和地位,可以继承财产和地位。
男女关系相对平等,妇女地位相对较高,大家族制度下,女性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财产,而男性是在女性亲族中生活和工作,女性亲族是主导生产的财产归女性亲族所有,在女系制度的婚姻中,丈夫是在妻子家庭工作,款返在妻子家庭工作地。
女性婚后依然在自己的母亲家庭中居住,当然男女一方也享有在对方家庭的居住权。
二、农耕社会的父系社会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人类社会进入了农耕社会,父系社会得以确立。
在这个时期,由于人们开始重视土地所有权的问题,男性逐渐成为了家族的主要继承人,女性的地位开始下降。
在家庭和社会中男性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女性的权利和地位逐渐受到了限制,开始出现了男尊女卑的现象。
在婚姻关系中,男性对女性的控制权逐渐增强,女性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在社会地位和权利方面受到了限制,这一时期的婚姻制度开始出现了男权主义的倾向。
三、现代社会的男女平等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以及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人类社会逐渐走向了男女平等的方向。
在现代社会,男女关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男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和角色逐渐趋向平等。
在婚姻制度方面,妇女地位逐渐提高,婚姻法律和社会风气逐渐趋向平等。
现代社会中的男女关系不再受到过去的父系社会和母系社会的制约,男女之间的地位在家庭和社会中趋于平等。
四、当前社会中男女关系的现状在当今社会,男女关系已经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科技的进步,人们对婚姻和家庭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男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和角色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元朝的妇女地位与婚姻制度
元朝的妇女地位与婚姻制度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期,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中国乃至世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元朝时期,妇女地位和婚姻制度也有一系列的特点和变化。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探寻元朝时期妇女地位与婚姻制度的变迁。
一、妇女地位的变迁元朝的建立打破了北方少数民族和南方汉族的界限,妇女地位也有所改变。
在元朝时期,妇女在政治、社会和家庭方面都享有更多的自由和权利。
首先,在政治领域,元朝的开拓者成吉思汗对于妇女在政治决策中的地位持开明态度。
他信任自己的妻子和女儿,聆听她们的建议,并且经常在政治决策中听取妇女的意见。
这一政策在元朝后继者的统治下得以延续,一些才女得以登上政治的舞台,发挥其聪明才智。
其次,在社会角色方面,元朝的社会地位制度相对宽松,妇女的社会地位也有所提高。
女性不再受限于家务劳动,一些有才干的妇女脱离封建束缚,走上社会舞台。
她们通过经商、医学、文学等途径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当时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最后,在家庭内部,妇女在元朝时期也得到了更多的尊重和保护。
元朝时期,家族制度逐渐衰落,而取而代之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型生活圈子。
妇女在这样的环境中,有更多的自由度,能够参与家庭经济和决策事务,具备更多的话语权。
二、婚姻制度的变迁在婚姻制度方面,元朝时期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传统的婚姻制度受到了一定的冲击,新的婚姻观念逐渐形成。
首先,元朝时期,包办婚姻逐渐减少,婚姻自由度增加。
相比于以前的婚姻制度,元朝时期婚姻更多地注重双方的感情和意愿。
双方可以选择自己的伴侣,以及决定和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离婚制度的改革也是元朝婚姻制度变迁的重要部分。
元朝时期,离婚不再被视为耻辱和禁忌。
如果婚姻出现了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选择合法地解除婚姻关系。
这一改变给妇女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让她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元朝时期的婚姻法也保护了妇女的利益。
在婚姻关系中,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维持婚姻的条件和限制。
女性在古代中国社会的地位变迁
女性在古代中国社会的地位变迁女性在古代中国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既是家庭的主要成员,也是社会的一部分。
然而,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女性地位的变迁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
本文将从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婚姻制度、教育机会以及社会发展对女性地位的影响等方面探讨女性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地位变迁。
一、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在古代中国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男性被认为是家族的继承人和社会的主要参与者,而女性则被视为只负责家庭事务的人。
她们被束缚于家庭角色,缺乏参与公共事务以及享受独立自主权利的机会。
传统的儒家观念将女性定位为贤妻良母的角色,强调女性的侍奉和顺从。
二、婚姻制度对女性地位的影响在古代中国社会,婚姻制度对女性地位的影响深远。
婚姻被视为女性进入成年的标志,而且婚姻是由家族决定的,女性往往缺乏对自己婚姻的自主选择权。
此外,男尊女卑的观念使得女性在婚姻中易受压迫和限制。
男性往往有多个妻子,而女性则只能有一个丈夫,这使得女性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逐渐开始争取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在婚姻选择和离婚方面。
三、教育机会的变迁在古代中国社会,女性的教育机会受到极大限制。
儒家思想将女性视为家庭的侍奉者,而非人才的培养对象。
因此,女性几乎没有机会接受正规的教育,只能学习一些与家庭生活相关的技能。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女性开始争取接受教育的机会。
在明清时期,一些富有的家庭开始为女子开设私塾,允许她们接受基础教育。
这一变化为后来的女性地位提供了契机。
四、社会变革对女性地位的影响古代中国社会的变革对女性地位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例如,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作用逐渐得到重视。
一些女性开始参与农业生产和家族工商业,拥有独立的经济地位。
此外,一些妇女组织的兴起为女性争取更多的权益提供了契机,对女性地位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结起来,女性在古代中国社会中的地位经历了较大的变迁。
从社会地位较低到争取自主权利,从教育机会的缺乏到逐渐获得教育权益,女性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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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嫁制度谈中国女子地位的变迁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朝代兴衰更替。
History,有人说是His story,男人的故事。
然而,在历史的长河中,妇女的角色也是不可替代的。
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也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就从不同朝代婚嫁制度的角度观察中国女子地位的变迁。
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
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女性是社会的主要劳动者,所以是社会的领导者,占主导地位,享有较高的地位。
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
西周的婚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后朝所继承。
时至今日,我们仍能在婚姻制度中发现周礼的痕迹。
一夫一妻多妾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是影响后世的又一重要婚姻立法思想。
在宗法制度下,婚姻的终极目的,除繁衍后代、继嗣家族以外,就是“合二姓之好”,绝非男女当事人个人之事。
因此,婚姻的成立,基本前提就是“父母之命”。
婚姻缔结还要有媒氏中介。
这条原则,甚至在现代的农村,还会看到。
当初我国婚姻法制定时,还特别强调了婚姻自由。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思想可谓“渊源流长”而婚姻缔结的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对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产生了重要影响。
直至近代乃至现代,在一些地区,缔结婚姻形式仍然可以看出“六礼”的明显痕迹。
解除婚姻的条件与限制为“七出”和“三不去”。
“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父权与夫权的典型反映。
各朝历代法律中关于婚姻解除的条件和限制,几乎都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
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
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
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秦朝的婚姻制度受儒家影响较小,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
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
最大的特点体现在对夫权的限制和对妻子的保护。
秦朝关于婚姻的成立、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解除等方面,在秦律都作了相关规定。
结婚只有到官府登记才有效。
在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关系的方面,秦律虽也维护男尊女卑和夫权,但受儒家影响较小,对夫权有所限制,对妻子的人身权利保护也超过汉以后的历代王朝。
如:规定丈夫通奸有罪。
《法律答问》:“妻悍,夫殴之,决其耳,若折肢指、体肤,问夫何论?当耐。
”即即使妻悍,丈夫也不能随意殴打。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
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
基本沿袭西周以来的传统,只在一些细节上有所改变,妻子地位更加低下。
婚姻解除仍以“七出”、“三不去”为基本原则。
两汉时期,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封建礼教成为束缚妇女的绳索。
男子可以找各种借口休妻,而一般情况下,即使丈夫有恶劣行为,妻子也不能离开丈夫。
片面要求妻子忍痛与丈夫生活在一起。
离婚后的财产,由丈夫提出离婚的,允许女方将出嫁时的财务带走。
“夫为妻纲”是汉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制造出来的。
《说文解字》:“妇,服也。
”即妻子要无条件服从丈夫,服侍丈夫。
丈夫可以大量蓄妾,妻子则只能专心正色,保守贞操。
妻子死了,丈夫可以再娶,丈夫死了,妻子不能再嫁。
“夫有再娶之义,妇无适之文。
”
隋唐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女子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
社会允许女子改嫁,服饰上宽衣窄袖,坦胸丰满溢出,到了武则天是尤甚,女子可拥有官职,甚者是武将的官衔。
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
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
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乱伦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
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
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
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
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
宋朝大致继承唐制。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
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
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
《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
出现立贞节牌坊的现象,女人缠足这种违反人生长规律的惨绝人道的病态审美在社会上极为流行。
元朝仿照辽代“因俗而治”办法,由于民族习惯和道德观念不同,关于婚姻等方面明确规定蒙古人不适用汉法规范。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
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从漫长的古代妇女地位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母系社会中妇女地位在一段时间里受到一定程度的崇敬。
但随着孔子男尊女卑思想的确立,儒家思想提出及妇女在婚嫁上的"三从四德",到了其后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体现人们的重男轻女现象的日益严重。
从一夫可多妻的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和孀妇再嫁这一问题却屡屡收到社会的舆论相对比,妇女地位一再地受到压迫。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封建社会专制的变化妇女的地位也不断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体现的是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对地位提高的渴望。
那么,造成女性不平等情况在中国古代如此普遍的原因就又有哪些?
被传统的社会性别文化所造就:中国传统的性别文化是男性单一文化,产生根源是以男人为主体的父系社会。
男性是家族的继承者,具有相对稳定的家族地位和社会关系,而女性作为附属,被排除在主体文化之外。
男子当顶天立地,光宗耀祖,而女子则当温顺,为贤妻良母。
若反之,则是“牝鸡司晨”,为社会不耻。
被经济上待养于他人所定格:“男主外,女主内”,男性养家,而女性在家相夫教子,似乎理所当然。
殊不知,男女不平等的局面正始于此。
梁启超曾说:“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也。
故男子以犬马奴隶畜之,于是妇女极苦。
”男女
内外分工看起来很自然,事实上久而久之便成就了女性对男性的经济依附。
经济依附,进而人身依附。
今天女性的社会地位有所提升,恰恰与当今社会女性经济依附有所减轻无法分开。
但是,即便是当今社会,女性经济依附依然严重,广大农村更是如此。
故此,经济依附依然是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的阻碍。
女性经济独立,才有可能人格独立,才能与男性并立天地间。
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说:“首先我将把妇女当作高贵的人来考虑,她们和男人一样,是被安置在这个世界上来表现她们才能的”。
女性,或者男性不过是人类的性别,而在此之前,他们都是人。
这才是最重要的,是我们应当重视的。
同样作为人,他们应被放置于人类天平的左右两端,不偏不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