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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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律所整理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律所整理

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天津玺名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与天津xxx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xxx的代理人。

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首先,依据现行国家和天津市的劳动法规的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以下的任何一条即属违法解除。

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加以明确,未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解除不得违反以下几点:(1)企业的规章制度是经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程序通过的;(2)规章制度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本人;(3)除名通知工会;(4)进行批评教育;(5)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本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明显系违法解除,且还存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申请人而解除劳动合同,在发放2013年5月工作时未足额支付,常年安排申请人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不提供带薪年休假,不支付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采暖费等违反用工的行为。

因此申请人的以下申请请求应得到贵委支持:一、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被申请人因不满申请人工作失误,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

因被申请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申请人入职时间为10年9月16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满2年零8个月(2010年9月16日-2013年5月31日),被申请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数额为48000元。

二、被申请人未提前30日通知申请人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申请人支付代通知金。

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出现工作失误后,当即做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提前30日通知,应向申请人支付代通知金8000元(申请人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扣发的2013年5月份部分工资3231元。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陕西观瀚律师事务所接受张**的委托,指派张**、王丹丹律师担任张**与**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张**的代理人。

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1、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严重违反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如若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调查报告均是自行制作,不能够证明其证明内容与目的,更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内容及申请人违反了哪项规章制度,故被申请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也没有告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且申请人事实上也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同时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程序通过且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本人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被申请人未书面告知仅在开庭时提出申请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亦不符合上述要求。

故被申请人确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事先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亦属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本案中,被申请人根本没有履行该法律程序,根据其提供的告知工会的材料也可以看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当天才向工会发出一份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没有履行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且该通知中向工会隐瞒了重要情况即申请人处在哺乳期的重大事实,故被申请人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解除合同的行为确属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在劳动者⼯作过程中,也存在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

那么劳动者⾯对这种情况就需要维护⾃⼰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般都是采⽤劳动仲裁的⽅式,其中仲裁代理词的内容范本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尊敬的仲裁员:我受申请⼈王某的委托,代理其诉被申请⼈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公司)⼀案的仲裁审理活动,针对本案的事实与适⽤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仲裁委仲裁时重视并采纳。

谢谢!申请⼈仲裁请求完全成⽴,理由如下:⼀、XX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双⽅劳动合同关系。

1、XX科技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断章取义。

XX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解除合同的原因是:由于申请⼈在合同期内,不服从公司安排,未按《员⼯⼿册》的规定办理相关请假事宜,⽆故不参加公司的重⼤活动,其⾏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

XX科技公司在庭上辨称解除申请⼈劳动合同有两个原因:⼀是未按规定请假已旷⼯5次,⼆是⽆故不参加双休⽇的活动计旷⼯2次,7次旷⼯已经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不服从公司安排,未按《员⼯⼿册》的规定办理相关请假事宜,⽆故不参加公司的重⼤活动,这三个分句的意思层层递进,显然没有任何并列关系,中间⽤逗号连接也没⽤分号,共同表达了⼀个完整的意思。

从⽂义理解,这句话有且只能有⼀个意思表⽰--即申请⼈未假⽽缺席XX科技公司组织的活动。

倘若真如XX科技公司辨称之申请⼈旷⼯多达7次,敢问XX科技公司为何不在申请⼈旷⼯3次后就解除双⽅劳动合同为何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曾经就旷⼯处分或警告过申请⼈为何不直接以申请⼈旷⼯为由解除双⽅劳动合同呢2、申请⼈不参加XX科技公司利⽤双休⽇组织的拓展训练活动显然不属于旷⼯,更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2009年9⽉5⽇、6⽇系双休⽇,申请⼈报考并参加了同期举⾏的2009年度⼀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慎用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

慎用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

慎用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小丽应聘到某广告公司担任经理的职务,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基于业务的变化或小丽的能力及表现,公司可以改变其岗位。

该合同还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仍可要求违约方按合同义务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001年2月,公司向小丽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拟与另一司合并,不再设广告公司经理一职,因小丽的岗位不再设立,该公司将于2001年2月起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小丽剩余年假工资及2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小丽随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即合同有效期内全部工资损失等。

小丽称,双方在合同中既已约定,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方应按合同义务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现其无任何过错,公司以进行结构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侵害了其合法权利,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其合同期内全部工资损失。

公司辩称,小丽原岗位已不再设置,加之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不佳,故与小丽解除了劳动合同。

该劳动关系的解除符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且小丽在合同履行期间也有过错,故单位提前解约不属违约。

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均认为公司已明确表示非以违纪为由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合同,而以业务结构调整为由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有关法律规走,属违约行为。

鉴于在审理期间,双方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达成一致。

现小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就绎济补偿金达成一致意见与法不悖。

最终判决:公司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小丽的工资损失。

本案中公司提到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属于非过失性解除的一种。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代理解除劳动合同

代理解除劳动合同

代理解除劳动合同篇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依照法律规定,受申请人的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申请人马XX的仲裁代理人,参与本案仲裁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第一、被申请人单方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您原来的岗位已被取消,公司无法安排其它岗位。

经与您本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现通知您的劳动关系于20XX年1月6日正式解除。

”1、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被申请人公司由于经营的需要,将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但公司经营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也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被申请人所称的“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

2、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将要进行调整后,在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申请人待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劳动者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劳动者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劳动者摘要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或许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理词劳动者,帮助劳动者了解如何应对此类情况。

1. 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约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并使用代理词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如何撰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

2. 代理词撰写要点2.1 语言简洁明了代理词要求语言简洁明了,准确概括问题的核心。

避免使用复杂的词汇和长句,以保证用人单位能够清楚地理解你的诉求。

2.2 逻辑清晰有条理代理词应按照时间顺序陈述劳动合同解除的经过,描述问题的起因和影响,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逻辑清晰有条理的代理词能够更有效地表达劳动者的诉求。

2.3 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在代理词中准确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等,以强调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提出追究用人单位相应责任的要求。

3. 代理词示例尊敬的XX公司:我是贵公司的一名员工,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在贵公司担任XX职位。

然而,我很遗憾地发现,贵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首先,贵公司在X年X月X日,未事先通知我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合理合法的解除事由。

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X条的规定,没有给予我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贵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然而,到目前为止,贵公司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这已经给我造成了经济上的困扰。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X条,我有权要求贵公司立即支付违约金。

我希望贵公司能够诚信履行法定义务,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并积极解决以上问题。

如果贵公司继续无视我的诉求,我将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此致XXX4. 结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损害。

劳动合同纠纷代理词

劳动合同纠纷代理词

劳动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我是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今天在此就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发表代理词,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事实概述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工资待遇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
支付原告工资,且在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了工作内容,
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
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代理意见
1. 工资支付问题:被告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工资,违反了
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工作内容变更问题: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变
更了工作内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 赔偿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请求仲裁庭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赔偿因工作内容变更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四、结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求合理合法,请求仲裁庭依法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代理词,请仲裁庭予以考虑。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签名]
[代理律师执业证号]
[日期]。

违反法律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律所整理

违反法律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律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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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将以简洁的语言列出相关要点和逻辑结构。

一、引言1.1 诉讼背景:提供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背景和案情概述,包括双方当事人及争议的主要焦点。

1.2 代理律师介绍:介绍代理律师的资质及相关经验,以增加代理律师的信誉和可信度。

二、诉讼请求2.1 请求撤销劳动合同:提出合理且具体的如何违反法律的事实和证据,请求撤销劳动合同。

2.2 请求支付赔偿金:根据违反法律的事实和证据,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法律依据3.1 相关法律法规:列出与违反法律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3.2 法律条款解释:解释与违反法律有关的法律条款,包括关于违反劳动合同义务的规定及其法律后果。

四、事实权证4.1 事实陈述:详细陈述违反法律的具体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4.2 证据清单:列出所有提供的证据清单,确保整理有序、清晰。

五、辩护意见5.1 辩护观点: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及事实权证,提出有力的辩护观点,驳斥对方的主张。

5.2 法律依据引用:引用相关法律依据,展示自己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诉讼请求再次强调再次强调诉讼请求,确保与引言中的诉讼请求一致。

七、总结陈述对整个案件进行总结陈述,强调代理律师对案件的认真与专业,以期赢得更多信任和支持。

八、附件清单列出所有相关的附件,如证据清单、代理协议等。

以上是违反法律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的整理,供参考使用。

注意:本文档的内容是根据简洁、清晰、逻辑完整等原则整理的,不涉及法律细节和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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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义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本

黄义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本

黄义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本7月27日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司法考试,2007年毕业于湘潭大学获取刑法学硕士学位,曾担任湘潭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员五年,岳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商事法官五年(2017年上半年民商事结案数居全市第一),2018年底公务员辞职从事律师职业,在职期间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上千件,各类民商事案件上千件,带领的律师团队专注民商事及劳动争议处理领域实操30年,来电咨询152****8800。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工资的问题。

本案中系被申请人未安排申请人工作,停工停业的原因不在于申请人,根据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申请人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申请人的问题。

本案中,被申请人均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申请人发放工资,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合计应当向申请人支付11个月的另一倍工资。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

本案中,被申请人系单方无故解除申请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离职申请表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方解除有异议,被申请人并未与申请人进行协商,构成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理词

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理词

安徽***律师事务所*劳仲字[2014]第***号代理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劳动仲裁纠纷仲裁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安徽***律师事务所接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物业公司”)委托,指派**、**作为被申请人**物业公司在其与申请人**劳动纠纷案件中的委托代理人,我们现就本案基本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案件基本事实申请人**于2011年12月进入被申请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工作,为被申请人的维修主管,2013年6月前工资为2500元/月,2013年6月至离职前工资为3000元/月。

申请人在职期间工作不作为,怠于完成本职工作,超出职权范围对业主做出赔偿承诺的越权行为,教唆、帮助租户违法私接电表以及违反劳动纪律安排下属帮助租户改造电路,在没有单位批文的情况下违法改造租户承租商铺内的消防设施。

同时,申请人还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向租户收取电路改造费和消防设备费用。

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损害了公司利益。

同时,申请人还在工作期间斗殴,存在殴打上级领导的严重违反被申请人规章制度行为。

鉴于申请人的上述违法违章行为,被申请人依法解除了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扣除其工资作为对公司损害的赔偿。

二、申请人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和违法行为,给被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失,被申请人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扣发工资做为损害赔偿1、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工程维修主管,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

但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却没有尽职尽责,导致被申请人因申请人的行为增加了大量的不应有的赔偿责任。

被申请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其职能是对服务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而业主发生的物业质量瑕疵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维修义务,物业公司只负有协助联系建设单位的义务,不负维修义务。

作为物业公司的维修主管应知晓物业公司在物业维修维护中的权利和义务。

而申请人在职期间,对发生的业主报修行为,却在没有积极联系维修单位的情况,擅自对业主自己维修的费用做出承诺,导致被申请人对本不属于被申请人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质量瑕疵承担起维修责任,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其岗位职责,给被申请人造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0元。

2018-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范文模板 (6页)

2018-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范文模板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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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我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第一、被申请人单方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您原来的岗位已被取消,公司无法安排其它岗位。

经与您本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现通知您的劳动关系于201X年1月6日正式解除。

”1、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被申请人公司由于经营的需要,将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但公司经营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也没有发生变化。

违规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律所整理

违规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律所整理

违规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律所整理概述此份文件旨在提供违规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的律所整理。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机制,而违规终止劳动合同是常见的劳动争议类型之一。

以下是律所整理的代理词,以指导代理人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的表述和辩护。

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代表被申请人就劳动争议一案作本次仲裁上诉,请充分考虑以下事实和法律依据。

事实背景1. 被申请人(以下称为“雇主”)于[日期]解雇了申请人(以下称为“雇员”),声称雇员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

2. 然而,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雇主在解雇雇员之前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向雇员发出警告通知。

3. 据我们所知,雇主未履行事先警告通知的义务,即没有向雇员提供解雇前的合理机会来纠正其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XX条的规定,雇主在终止劳动合同之前应履行解雇程序,包括提前通知、听证、征得工会或员工代表的意见等程序。

违反这些程序将被认定为违规终止劳动合同,雇主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以下裁决:1. 宣布雇主的解雇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2. 判决雇主向雇员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3. 要求雇主重新雇用雇员,履行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结论在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支持下,我们坚信雇主的解雇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并请求仲裁委员会对此予以合理评估和裁决。

希望能以公正和公正的立场判断此案,并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

谢谢您对此案的审查。

代理人:[律所名][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违反法律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律所整理

违反法律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律所整理

违反法律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
词---律所整理
概述
本文档旨在提供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争议仲裁的代理词模板,帮助律师撰写针对违反法律的劳动合同终止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词。

代理词模板
尊敬的仲裁员:
我代理[劳动争议当事人姓名]就该争议引发的劳动合同终止一事向仲裁庭提交本次仲裁申请。

在这份代理词中,我将详细阐述违反法律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说明终止理由的不合法性,并请求仲裁庭做出正确的裁决。

事实陈述
[简要描述相关事实,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终止情况。

尽量客观而简洁的呈现争议核心点,避免引入不必要的细节。

]
违反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列出与违反法律直接相关的法律条款或相关解释,解释相关法条的适用性和违法性。

使用客观且有力的论据来证明劳动合同终止违反了法律法规。

]
违反法律后果
根据上述分析,该劳动合同的终止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解释违反法律的后果,可能涉及赔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

尽量明确地表达违反法律的严重性和可能的救济措施。

]
请求仲裁庭裁决
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分析,我代理的劳动争议当事人请求仲裁庭:
1. 宣布该劳动合同的终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 要求对违规方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赔偿、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等;
3. 其他合理的请求。

结语
在此,我代理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恳请仲裁庭公正、公平地审理
本次仲裁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谢谢。

[代理人姓名]
[律所名称]
[日期]。

劳动案代理词(共5篇)

劳动案代理词(共5篇)

劳动案代理词(共5篇)第一篇:劳动案代理词代理词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申请人安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的代理人。

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职责,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一、被申请人与****没有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无须对其承担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应依法驳回其仲裁请求。

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称,其于2013年11月28日进入被申请人的公司工作,从事补漆工作。

但申请人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被申请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请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请人,被申请人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请人。

二、申请人诉称其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其应承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现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的证据。

申请人提供的所谓对账单和家具采购安装合同,也并不符合劳动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要件。

主要表现为: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并无书面的劳动合同。

2、申请人没有任何被申请人与之直接发生工资关系的凭证。

3、申请人也没有“工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申请人提供的采购安装合同本身并不能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另外申请人称***出具的所谓对账单,由于***没有出庭作证,单凭一张单据的真实性无法予以证实,即使是真实的***也无权代表公司出具任何劳务结算单。

由此可见,本案中申请人从法律上并未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合同,也未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则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提供的仲裁请求应予以驳回。

三、被申请人在外承揽的业务有需要雇佣劳务的,均与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合同,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合同。

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

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

劳动仲裁代理词范⽂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和《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第⼆⼗⼋条的规定,北京市*贤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申诉⼈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

本⼈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依法参加了本案的庭审,通过法庭调查,针对仲裁员归纳的争议焦点,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1、本案中,被诉⼈未与申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原告⽀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倍⼯资。

申诉⼈⾃2008年10⽉1⽇⼊职到被诉⼈单位⼯作,2009年7⽉11⽇被诉⼈解除了与申诉⼈的劳动关系。

⾃2008年10⽉1⽇⾄2009年7⽉11⽇,双⽅没有签订书⾯劳动合同。

对这⼀事实,被诉⼈明确表⽰认可。

被诉⼈所称申诉⼈有管理公司公章的权利,属于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答辩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法精神,⽤⼈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职⼀个⽉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双倍⼯资赔偿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步明确: “劳动者不与⽤⼈单位订⽴书⾯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通知劳动者终⽌劳动关系。

”由此可见,在⽤⼈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除⾮⽤⼈单位及时终⽌劳动合同,否则仍不能免除向劳动者⽀付双倍⼯资的义务。

被诉⼈的答辩却把责任推到劳动者⼀⽅,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事实也⾮被诉⼈所述,被诉⼈单位有专门管理公章的部门,也有专门的⼈⼒资源部,负责合同管理,申请⼈曾向被申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被申诉⼈迟迟不与申诉⼈签订,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完全在被诉⼈,被诉⼈的答辩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条:“⽤⼈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起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

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篇一:劳动仲裁代理词劳动仲裁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法律援助中心经劳动仲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就其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仲裁一案,指派×××律师代理申请人参与本案仲裁程序。

代理人谨就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依法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7月27日至20XX年8月27日的工资人民币2800元。

申请人于20XX年9月23日至被申请人处工作,20XX年8月27日收到解除劳动通知书。

自20XX年7月27日起,被申请人就拒绝支付申请人任何劳动报酬,且多次追索均无果。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依法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23日至20XX年4月20日少支付的加班工资共计人民币22075.22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具体算法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来算。

三、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问题。

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标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前述任何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实,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四、依法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人民币15090元。

劳动纠纷代理词

劳动纠纷代理词

劳动纠纷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本案申诉人杨**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依法参与本案的仲裁。

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希仲裁庭予以采纳。

1、本案中劳动合同发生变动的原因是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申诉人(乙方)与**保险有限公司上海支公司(甲方)于1996年10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甲方于2003年进行改制,企业名称变更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公司,企业性质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的改变必然带来企业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经营方针、人事制度等一系列的变化,同时也势必影响到申诉人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合同权利义务,企业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导致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被诉人《变更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因公司机构更名,公司性质变化须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工作”的记载更是恰恰证明了以上观点。

2、本案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是被诉人根据“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行使解除权的结果,而非申诉人主动提出辞职。

被诉人的《变更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很明确的表明,申诉人只有两种所谓的选择:一是选择回复,同意变更或离职;二是选择不回复,视为自行离职。

这里被诉人给申诉人设下了一个行为逻辑圈套,简单可表述为:如果申诉人不同意变更合同,那么申诉人必须自行离职(明示离职或默示离职)。

这里的选择成了申诉人要么同意变更要么自行离职。

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根据以上规定,申诉人有权不同意变更合同,而且并不导致“自愿离职”表示。

被诉人强迫申诉人以接受“自行离职”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是即不合法又不合理的,违背了《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之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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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解除仲裁代理词范文篇一:劳动仲裁代理词劳动仲裁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法律援助中心经劳动仲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就其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仲裁一案,指派×××律师代理申请人参与本案仲裁程序。

代理人谨就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依法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7月27日至20XX年8月27日的工资人民币2800元。

申请人于20XX年9月23日至被申请人处工作,20XX年8月27日收到解除劳动通知书。

自20XX年7月27日起,被申请人就拒绝支付申请人任何劳动报酬,且多次追索均无果。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依法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23日至20XX年4月20日少支付的加班工资共计人民币22075.22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具体算法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来算。

三、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问题。

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标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前述任何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实,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四、依法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人民币15090元。

代理词分享公司不能强人所难解除合同应属违法

代理词分享公司不能强人所难解除合同应属违法

案情简介王某在某公司打包岗位工作,因长期弯腰负重工作,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每次就诊医嘱均要求“注意休息,避免久坐、弯腰、负重”,在客观上已经不能完成打包工作。

公司在明知王某不能完成打包工作的情况下,强行要求王某工作,之后以王某“拒绝工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我方代理的是王某,我们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千树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本案中南京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以王某“拒绝工作、拒绝与其他员协作或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二审时某公司再次确认解除的理由是“拒绝工作”。

某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王某是因为自身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工作,而非拒绝工作拒绝的意思是指明确地表示不愿意,拒绝工作就是指明确地表示不愿意工作。

拒绝是一种主观上的意愿,拒绝工作强调的是主观上不愿意工作,而如果主观上愿意工作,但客观上不能工作,就不能称之为拒绝工作。

王某是因为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不能弯腰、负重,打包工作需要长时间的弯腰、负重,所以王某不是拒绝打包工作,而是主观上愿意完成打包工作,但客观上不能完成打包工作。

王某自2019年3月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之后一直治疗当中,自3月确诊至7月解除时,每次就诊医嘱均要求“注意休息,避免久坐、弯腰、负重”,劳动合同解除后的8月、9月就诊医嘱仍为“注意休息,避免久坐、弯腰、负重”(一审原告证据二)。

王某工作内容中的主要工作为打包工作,其二审提供的照片和视频可以证实其工作需要不断的弯腰、负重,他也试图去完成打包工作,但经过尝试后仍然无法完成。

在此期间,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王某都是认真完成的。

所以,王某是客观上无法完成打包工作,也认真完成了公司安排的除打包以外的工作,不是拒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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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篇一:何谓《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何谓《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摘要: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企业可以无过失性辞退员工的条款,其中有一条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经过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何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呢?
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实际中的具体情形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工厂的整体搬迁,从一个城市搬迁到另一个城市,员工因为路途遥远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员工所在岗位或者部门因为客观原因被取消,员工也不能够调到其他部门的;还有企业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情况。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终止合同产生的纠纷及对策
从众多案例来看,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终止产生的纠纷很多,并且大多数变成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企业不
必要的用工成本,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确实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但是企业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与员工协商的程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导致解除程序违法;二是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不属于重大变化,企业想通过该条款辞退员工。

产生纠纷时,仲裁委或者法院对于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定较为严格,企业败诉风险较大。

因此,徐朋基律师建议应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现实情况,在企业《员工手册》中明确约定何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出现重大变化事项时,及时与员工沟通,对于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做好书面记录,告知员工后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本文作者:徐朋基,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篇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申请人的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申请人马XX的仲裁代理人,参与本案仲裁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被申请人单方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您原来的岗位已被取消,公司无法安排其它岗位。

经与您本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现通知您的劳
动关系于20XX年1月6日正式解除。


1、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被申请人公司由于经营的需要,将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但公司经营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也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被申请人所称的“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

2、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将要进行调整后,在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申请人待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期间,先后在PoS部门、研发中心、RS 等部门工作,从事过系统管理、文件管理、软件工程师、测试部经理等多个岗位。

公司个别部门组织结构的调整并不影响申请人劳动合同的履行,即使申请人的工作岗位被取消,申请人仍可以胜任其他岗位的工作。

因此,即使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被申请人也应当和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被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属于恶意规避法律,被申请人并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提供了两个
方案供申请人选择:一是待岗,二是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员工待岗,而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停工停业的情况,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待岗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因此,被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从表面看是和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实际表达的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被申请人的行为是恶意规避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前述,被申请人在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也没有履行协商程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依照上述规定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以上代理意见,请仲裁庭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篇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程序需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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