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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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1、安全生产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提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管理的一切要求均应符合这一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是企业各级领导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领导,应当肩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在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的责任网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同时,企业还应与所属各部门和各单位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安全工作责任一直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同样,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也是部门、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也应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3、“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三同步”原则:“三同步”原则时指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制改革、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
同时运作投产。目前,要坚决防止部分企业在改制时,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弱化、淡化、或取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这是有违安全生产要求的,取消安全生产机构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四不伤害”原则:“四不伤害”原则是指教育广大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时,应将“四不伤害”原则告诉企业全体职工,使企业职工个个牢记“四不伤害”原则,使“四不伤害”原则深入人心。
6、“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这是处理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则。企业应将生产安全隐患和看作事故,在隐患处理上坚持“四不放过”。
7、安全教育培训原则: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是指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建设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一次。有关重要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操作人员还应参加法定的安全资格培训与考核,考试合格后还必须参加每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应当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确保全员教育培训的落实。8、“五同时”原则:“五同时”原则是批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五同时”原则要求企业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定了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早在建国初期,我国就提出了这项制度。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的第一项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2001年国务院第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领导责任。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已成为安全生产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制度。
2、安全生产保障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障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中不断发展的一项管理制度,它从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即技术措施的管理要求)发展到提出关于各项资金保障的管理要求,直到提出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的管理要求,丰富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体现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本质安全。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的第二项规定就是“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出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提出了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要求各类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004年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例》明确规定了生产企业生产前必须具备13项安全生产条件。这一系列规逐步的完善,确保了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能否有效进行,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是关键。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中最重要制度之一。安全生产管理最首要的因素是人。人是最关键但又是最不确定的因素,只有通过不断的教育培训,提高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才有保障。早在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的第三项规定就提出了“关于安全生产教育”的管理要求,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均提出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管理要求。全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其他生产单位人员、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也必须参加教育培训。2007年3月24日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文《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提出建立农民工培训学校,其中重要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