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郭寿康《国际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法)
郭寿康《国际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法)郭寿康《国际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简介本文是对郭寿康教授所著《国际经济法》一书中关于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货物买卖法部分的笔记和课后习题的详细解析。
国际货物买卖法是国际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跨国货物交易的合同制度和争端解决方式。
笔记1.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基本概念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适用于跨国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
它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交易各方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可预见性。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原则和规定可以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货物买卖合同,无论是电子商务还是传统的实体交易。
2.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适用范围国际货物买卖法适用于具有跨国性质的货物买卖合同。
在确定适用国际货物买卖法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合同双方的国籍、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的有关事实和合同双方的选择等。
如果合同双方没有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那么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可以适用合同双方所在国家的法律,或者适用具有国际货物买卖法统一规范性质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3.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在国际货物买卖法中,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必须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三个要素的存在。
要约是指合同一方作出的明确表示,表示其愿意与另一方建立合同关系。
承诺是指对要约发出有效接受的声明。
接受是指对要约进行同意的表示。
合同的效力则体现在合同一旦成立后,各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国际货物买卖法中,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合同的履行义务和履行方式的约定。
履行义务是指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包括交付货物、支付货款、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等。
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等。
2024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024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约适用于涉及联合国会员国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第二条:本公约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国际货物买卖规则,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便利。
第三条:本公约中的术语应根据国际货物买卖的惯例和商业常规解释。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应遵循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当合同当事人之间对货物的买卖达成一致意见时,即视为合同成立。
第六条: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买卖双方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条件等。
第七条: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进行订立,但当事人应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买卖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互相信任和合作,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平等。
第九条:合同的交货时间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未约定则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交货方式等合理确定。
第十条:合同的货物应符合国际标准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如发生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可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和责任第十二条: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积极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由违约行为所引起的损失,并就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于因合同违约所导致的间接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合同争议。
第十六条: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但应以仲裁为首选。
第十七条:仲裁的程序和方式应遵循国际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应遵守国际贸易的道德和商业道德,保持国际信用和声誉。
第十九条:本公约自2025年起生效,并适用于签署后的所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二十条:本公约的解释和适用应遵循普通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讲义
国际货物买卖法讲义国际货物买卖法讲义第一章总则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定义和范围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规范国际货物买卖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它适用于跨国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活动,致力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货物的品质、数量和价款、交付方式、付款条件,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适用原则国际货物买卖法适用买卖双方约定的原则,补充性地适用国际惯例和统一法规的原则。
同时,也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的原则,用于解决买卖双方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争议。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的主要义务一、卖方主要义务卖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合格的货物,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同时,卖方还应确保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与合同约定一致,并对货物的瑕疵承担责任。
二、买方主要义务买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并接收卖方交付的货物。
在验收货物时,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有权提出索赔等要求。
三、解除合同和赔偿责任当买卖双方发生重大违约时,买卖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双方还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一、货物的运输方式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包括陆上运输、铁路运输、海运和空运等不同方式。
货物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数量、运输时间和成本等因素来决定。
二、货物的装载和交付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和时间,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货物的装载,并提供相应的运输单据。
买方在接收货物时,应进行必要的检验和验货,并签署相应的收货单据。
三、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损坏、丢失或延误等风险,这些风险应由卖方和买方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一方有权向对方索赔或要求赔偿。
第四章国际货物质量和数量的规定一、合格货物的要求国际货物买卖法规定,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要求,以及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法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FC组)
(二)国际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内容 适用范围 合同的成立 货物买卖 最后条款
适用范围
01
当事人——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02
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03
货物买卖——有形动产,包括尚待生产与制造的货物。
第三,买卖合同不涉及
性质和效力
缔约国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适用 缔约国当事人可以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但受缔约国保留条款的影响。 缔约国当事人不对公约的适用作出明示排除,《公约》自动适用。
(三)国际贸易惯例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三)起草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
关于商品的名称
关于商品的数量
关于的商品的品质
关于商品的包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因此,在规定此项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 规定。 针对商品实际作出事实求是的规定。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供应而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带来困难。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有些商品具有不同的名称,为了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在确定合同的品名时,应当选用对我方有利的名称。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买卖法
美国商人在 厦门设立的 独资企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2.公约的适用范围 • (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 法律的货物买卖。 甲方 A 国(缔约国) 乙 方 B 国(非缔约国)
双方约定合同适用A国法律 合同可适用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3)不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买卖。不 适用公约的几种货物买卖。 • ①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特征
• (1)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法律主体 的营业地点位于不同国家。 • (2)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客体是跨国流 通的特定货物。 • (3) 国际货物买卖行为涉及多重法律 关系并受其调整。
三、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法 的 渊 源
大陆法系各国
各国国内立法
英美法系各国 我国
• 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 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 • 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 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 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 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 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 易合同 • 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 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洗衣机的买 卖能否适用 《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3)不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买卖。不 适用公约的几种货物买卖。 • ①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 ②以拍卖形式进行的买卖;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3)不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买卖。不 适用公约的几种货物买卖。 • ①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 ②以拍卖形式进行的买卖; • 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合同的定义1.2 合同的范围第二条:合同的成立2.1 订立合同的条件2.2 合同的有效要件2.3 合同的成立时间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的时间和地点3.2 履行的方式和手段3.3 履行的期限和条件第四条:货物的描述4.1 货物的种类和数量4.2 货物的质量和规格4.3 货物的包装要求第五条:价格与支付5.1 货物的价格5.2 支付的方式和期限5.3 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第六条:交付与运输6.1 交付的方式和时间6.2 运输的责任和费用6.3 运输的风险和保险第七条:检验与验收7.1 货物的检验标准和方法7.2 货物的验收程序和时间7.3 检验和验收的争议解决第八条:质量保证8.1 货物的质量标准8.2 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8.3 质量保证的期限和条件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的定义和种类9.2 违约的责任和赔偿9.3 违约的争议解决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10.2 不可抗力的后果和处理10.3 不可抗力的争议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11.2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11.3 变更和解除的争议解决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的解决方式12.2 仲裁的程序和规则12.3 诉讼的管辖和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3.1 合同的生效条件13.2 合同的终止条件13.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一般条款14.1 合同的解释14.2 合同的适用法律14.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指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共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1.2 合同的范围本合同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买卖、交付、支付、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3
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1)《对外贸易法》 2)《合同法》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我国批准该公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 第一、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公约第11条) 第二、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第1条第1款B项)
4
(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 1964年《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3.《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Destination)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1
D组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6
由于1964年海牙会议通过的两项公约都 未能达到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预期目的,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决定由他来完成这 一使命。1978年该委员会完成了起草国际货 物买卖公约的任务,并决定把1964年的两项 公约合并为一个公约,名为《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公约》。
该公约由四个部分组成: (1)适用范围 (2)合同的成立 (3)货物买卖 (4)最后条款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一)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2
(一)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1.大陆法系国家 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 典内,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
2.英美法系国家 买卖法由两个部分组成:普通法 和成文法 (1) 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几经修 订现适用的是1979修订的货物买卖法) (2) 美国的《统一商法典》。(根据美国宪 法的规定,关于贸易方面的立法权原则上属于各 州,联邦只对涉及州际之间的贸易和国际贸易享 有立法权)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题目案例1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
2006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
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
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
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案例22000年4月1日,中国隆源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交货条件为CIF宁波;货物应于2000年5月1日之前装船;买方应于2000年4月10日之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4月5日,买方开出了信用证。
4月24日,卖方向承运人瑞典丙公司提交货物,并向英国丁保险公司投保。
4月27日,承运人向卖方签发了提单。
提单载明:承运人为瑞典丙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2000年4月27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
卖方即向买方发出货物已装船及已办理保险的通知。
随后,卖方凭借提单及有关单据向议付行结汇。
实际上,货物于5月5日才开始装船,至5月15日始装运完毕,船舶于5月25日抵达目的港。
另外,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台风和海啸,货物遭受部分损坏。
接到卖方的通知以后,买方即与韩国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转售合同,交货日期为5月15日。
但由于货物于5月25日才抵达目的港,买方无法如期向韩国戊公司交货;韩国戊公司解除了合同。
由此,买方不但丧失了其预期利润,而且还承担了向韩国戊公司的损害赔偿,此外,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买方只得以低价就地转售,又遭受了一笔损失。
买方在查实情况后,即向法院起诉。
但承运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签发的提单只是一份备运提单,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才能被认为是已装船提单,这是国际惯例。
因此,买方的损失与其无关。
现问:(1)承运人丙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上述提单构成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3)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4)如何确定被告方的赔偿范围?案例32006年7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CIF)人民币390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国际货物买卖法(以下简称买卖法)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
本文将从买卖双方的角度来探讨他们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买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1.1 权利:1.1.1 取得合格的货物: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即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应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
1.1.2 接受交付:买方有权接受交付合格的货物,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验。
如果货物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拒绝接受。
1.1.3 要求交付文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交付与货物相符的文件,如装运单据、发票等,以确保货物的合法交付和可追溯性。
1.1.4 主张违约责任:如果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包括要求索赔、解除合同等。
买方在合同履行中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 义务:1.2.1 支付货款: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
货款的支付是合同履行的基础,买方应严格履行支付义务。
1.2.2 接受交付:买方应按约定接受合格的货物,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验。
如果货物符合约定,买方应及时接受。
1.2.3 保密义务:买方应对卖方提供的商业秘密等信息保密,未经卖方允许,不得披露或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1.2.4 尽职调查义务:买方在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卖方的信誉、经营能力和合规情况,以减少交易风险。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卖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2.1 权利:2.1.1 收取货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约定支付货款,货款的及时收取是卖方获取利润的前提。
2.1.2 要求交付文件:卖方有权向买方交付与货物相符的文件,以证明货物的合法交付和履行买方的义务。
2.1.3 要求合理交付方式:卖方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选择合理的交付方式,如装运、保险等,并通知买方履行相应义务。
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法解析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法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定义1.2 合同范围第二条: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2.2 货物数量2.3 货物质量2.4 货物规格第三条:价格与支付方式3.1 价格确定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交货与运输4.1 交货地点4.2 交货时间4.3 运输方式4.4 运输保险第五条:检验与质量异议5.1 检验标准5.2 质量异议期限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卖方违约6.2 买方违约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地点7.3 适用法律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8.3 合同终止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义务9.2 保密期限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事件10.2 不可抗力后果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翻译与解释12.1 合同翻译12.2 合同解释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有效性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定义卖方:地址:联系方式:买方:地址:联系方式:1.2 合同范围本合同规定了双方在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货物买卖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描述、价格与支付方式、交货与运输、检验与质量异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双方不得在其他文件或口头协议中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内容。
第二条: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名称为(请具体填写货物名称)。
2.2 货物数量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数量为(请具体填写货物数量)。
2.3 货物质量货物的质量应符合(请具体填写相关质量标准或质量证书的名称和编号)。
2.4 货物规格货物的规格应符合(请具体填写相关规格标准或规格书的名称和编号)。
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法律规则详解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法律规则详解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1.2 货物1.3 卖方1.4 买方1.5 交付1.6 付款1.7 违约1.8 法律适用1.9 争议解决第二条:货物的描述2.1 种类2.2 数量2.3 质量2.4 包装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 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交付与运输4.1 交付地点4.2 交付时间4.3 运输方式4.4 运输保险第五条:检验与验收5.1 检验标准5.2 验收时间5.3 验收异议第六条:质量保证6.1 保证期限6.2 保证范围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卖方违约7.2 买方违约第八条:不可抗力8.1 定义8.2 影响合同履行的处理第九条:隐私与保密9.1 保护期限9.2 保密内容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1.1 变更条件11.2 解除条件第十二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12.1 违约金计算12.2 损害赔偿范围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 终止条件13.2 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附件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2 货物:本合同中的货物是指由卖方出售,买方购买的____(具体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
1.3 卖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货物出售、交付及质量保证义务的一方,详细信息如下:名称:____地址:____联系人:____联系方式:____1.4 买方: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货物购买、支付货款及接受货物义务的一方,详细信息如下:名称:____地址:____联系人:____联系方式:____1.5 交付:交付是指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货物交给买方或者买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行为。
1.6 付款:付款是指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行为。
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国际货物买卖法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从买卖双方的角度探讨这些权利和义务,并进一步分析其重要性。
一、买方的权利义务买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享有如下权利:1. 收货权: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货物。
收货前,买方有权进行合理的检验,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2. 拒收权: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数量不符合预期,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索赔权: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未按照合同规定交付,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要求赔偿损失。
买方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1. 付款义务:买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付款,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2. 接受货物义务:买方在收货时,应尽快进行检验,并在合理范围内提出合理的质量异议或数量异议。
二、卖方的权利义务卖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也享有一定的权利:1. 收款权: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
2. 请求履行权:当买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寻求赔偿。
3. 运输货物权:卖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承运人,确保货物按时交付给买方。
卖方除了享有这些权利之外,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1. 交付货物义务: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2. 货物质量和数量义务:卖方需要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
3. 合同履行义务: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合同,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以上所述的权利和义务仅是国际货物买卖法中的一部分,但它们对于合同的履行和交易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签订是买卖双方之间建立信任和保证交易安全性的重要方式之一。
第四章 国际货物贸
(二)书面形式 1、书面形式,包括一般的书面合同及确认书外, 还包括电报、电传、和双方来往的信件。 2、格式条款。
三、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发盘) 要约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之人,向特定人提出的订立 合同的建议。一项要约一般应具备下述几个条件: 1、内容确定,向特定的人作出,表明如要约被承诺则要约 人受其约束。我国《合同法》还规定了要约邀请,是希望 他人向自己发出经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业 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人将尚未 生效的发盘予以取消的行为,但撤回通知应于发盘送达受 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人将已 生效的发盘予以取消的行为。《公约》规定,已为受盘人 收到的发盘,如果撤销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 达受盘人,可予撤销。
第四章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
1、买卖的货物很少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接,而多由 负责运输的承运人转交。 2、货物和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经同不同的程序分别 处理,有时处分单据就是处分货物。 3、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大、周期长、程序复杂, 买卖双方一般应对货物进行保险。 4、买卖双方多处于不同的国家,了解不深,直接 付款的情况少,多利用银行收款或由银行直接承 担付款责任。 5、买方、卖方或双方都面临适用外国法律的问题。 适用法律选择成为合同中的重要问题。 6、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
第二节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当事人 在很多国家,只要具备一般的民事行为能力,就能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从事国际贸易。有些国家,尤 其是发展中国家,或对外贸易控制的国家,要求从事国 际贸易的人必须具有国家授予的资格,否则不能签订国 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根据对外贸易汉从事对外贸易经营 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任何法人、其他组织和 个人,只要向有关部门提交从事对外贸易的备案申请, 即可以获得外贸经营资格。但这并不导致一般意义上的 代理的消失。外贸经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需要, 相互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02条,外贸公司以外贸 公司的名义代理国内公司进出口,如果外方在与外贸公 司签订合同时知道外贸公司与国内企业存在代理关系, 则该合同直接约束外方和国内企业。但《合同法》对此 也作了例外规定,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外 贸公司和外方,则国内企业不受该合同的直接约束。
《国际货物买卖法》课件
信用证
银行根据买方请求,向 卖方开立的承诺支付货
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电子支付
通过电子手段完成支付 的方式,如网上银行、
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支付的时间与地点
支付时间
通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后一定时间 内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合同条款确定 。
支付地点
可以是在卖方国家、买方国家或双方 协商确定的第三国。
执行
判决生效后,败诉方应当履行判决内 容。如不履行,胜诉方可以申请强制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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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实践与 发展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实践应用
合同订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采用书面 形式,并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 盖章确认。在实践中,双方可以 通过邮件、传真、合同专用章等
方式订立合同。
风险转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 公约》,货物的风险在合同双方 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转移。实践 中,风险转移通常与货物的所有
未来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纠纷解决机制 将更加多元化,包括仲裁、调解、诉 讼等多种方式,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 需求。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国际货物 买卖法将更加注重环保法规的遵守和 执行,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公约的推广与完善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国际公约是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手段。未来,这些公约将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以适应国际贸 易的发展变化。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 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买卖法
8、中国德福公司于2008年7月16日收到德国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 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 效。” 德福公司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圆CFR中国口岸,可接受 500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德国公司当即回电: “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 铁价格确实上涨,德福公司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 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德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双方为此 发生争议。
6.3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
交付货物 提交有关货物单据 品质担保义务 权利担保义务
买方的义务:
支付货款 收取货物
一、卖方的义务
❖ 交付货物:
❖ 1.交货地点:卖方在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双方无 约定的,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货。
❖ (1)货物涉及运输的,卖方在货物移交第一承运人 时完成交货。
前言 合同条款 结尾
标的物条款 价格条款 运输条款 保险条款 支付条款 商检条款 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索赔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 仲裁条款
四、格式合同
❖ 又叫标准合同,是有关国际组织或者国内外 贸商业组织或外贸公司制定的,具有固定样 式和既定条文,印刷成文本的空白合同。
❖ 格式合同的优点: 合同内容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货品检验
(1)买方对货物不符 合同,必须在发现 或理应发现不符情 形后一段合理时间 内通知卖方,说明 不符合同情形的性 质,否则就丧失声 称货物不符合同的 权利。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买卖法)-CISG公约
3.某特定地点为交货地点;
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 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 一特定地点制定或生产,则该特定地点为交货地点。
该公约体现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之间的平 衡,考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和要求,具有广泛 的代表性,受到了各国政府的好评和重视。
4、缔约国已经有79个,(除英国) 5、《公约》共101条,主要内容有:公约的适
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风险转移,免责事项等。
例题:《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适用于( A )
A.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 的货物买卖 B.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货 物买卖 C.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D.卖方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主要义务
卖方的义务主要有四项: 交付货物及单据 转移货物所有权 货物的品质担保 货物的权利担保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P119
第三十条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 ,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 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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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方的义务 1、卖方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 ①各国规定:特定物、非特定物 ②公约规定: 移交第一承运人的地点 双方已知悉的特定物所在地 缔约时卖方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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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我国规定 标的物需运输的 标的物不需运输的 (2)交货时间 ①各国规定 ②公约规定 ③我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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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 案例:2006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
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 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 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 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
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2)关于适用范围的保留:公约旨在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 故尽可能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在第 1 条第 1 款规定了两项内 容:①缔约国之间的货物买卖适用于该公约;②国际私法规则 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时再适用于该公约。对于后一项规定, 我国提出了保留,即我国只承认中国商事主体与缔约国商事主 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于该公约,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均为公 约缔约国。
中国成为《公约》缔约国的同时,提出了两项重大保留:
(1)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公约》第11 条规定买卖合同无 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者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其他条件 的限制。为了交易的安全起见,我国只承认书面形式的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才有效,后来的《涉外经济合同法》亦采取这一合 同要式的原则。1999年新颁布的《合同法》虽采取不要式原则, 但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司法、贸易实践中仍采用书面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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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方救济方法
(一)卖方不交货
1、实际履行---大陆法系国家大多规定了当卖方不交货时,买 方可以直接向卖方要求按约定交货或者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 诉,通过法院的执行命令强制卖方交付合同标的物。并且,实 际履行是大陆法系国家主要的违约救济方法。
2、解除合同---德国民法典第 323条和 325 条规定,双务合同 当事人的一方负担的给付,非因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完全 不能给付的,该当事人即丧失对待给付的请求权。但是,如果 由于
立统一法公约》,并于 1972年 8月 23日起生效,但因加入这两项公约 的国家较少,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效果。1978 年完成 修订,于1980 年维也纳联合国外交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总结修改了前两项公约,并尽量缩小两大法系的差距, 于1988 年1月 1 日生效,现已成为影响最大的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公约。 我国已于1986年12 月成为公约的缔约国。
(1)甲公司7月1日的行为在合同法上称为什么?
(2)7月1日,乙公司可以采取的合理的补救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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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涵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处于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货物的涵义--而货物买卖合同就是卖方为了取得金钱上的
对价而把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的合同,货物一般仅指有形动 , 而不包括股票、债券,流通票据和其他权利财产,以及不动产 和劳务等。判断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 键在于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并非 国籍。
2、移交相关单据 3、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 (1)涵义:是指卖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的品质、规格、性能、
用途及特征所应承担的保证义务。 (2)大陆法规定 (3)英美法规定 A、1893年《货物买卖法》: 凭说明交易、凭样品交易、营业中交易、特定用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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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美国《统一商法典》
明示担保:明确、直接的保证
国际贸易惯例
与国际货物买卖相关的国际惯例主要有《1932 年华 沙-牛津规则》,《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 本》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现行的为 2000 年版本)。这些惯例在风险转移、买卖双方的义务、 责任等方面亦有相应规定,尤其是《国际贸易术语 解释通则(2000)》(《INCOTERMS2000》)。它不 但是国际商法的一个主要渊源,而且已在国际贸易 中被广泛使用,尽管这些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但 是双方当事人将其订入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理应按其解释界定双方的义务、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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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渊源
1、国内法 (1)大陆法:分布于民、商法典之中 (2)英美法:普通法、单行法(英国1994《货物提供
供与销售法》、美国1952《统一商法典》)
2.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一些国际组织试图拟定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法,先后有罗马国际统 一私法协会 1930年开始拟订,1964 年海牙会议上正式通过的《关于国 际货物买卖统一法的公约》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
默示担保:适销性、特定用途性
担保排除:依词语、已检或拒检、习惯或惯例
(4)公约规定
担保:正常用途、特定用途、样模相同、包装方式
免责:买方知、买方未及时检验、买方未及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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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方义务
1、支付货款
付款手续
地点
时间
未定价时的付款义务
2、收取货物
为卖方交货提供便利
收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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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7 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优质铁矿砂10万吨,乙公司于7月1日预付 货款的50%,余款于交付货物后10日内付清。7月1日,乙公司 得悉,由于丙公司出价优惠,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订立铁矿砂买 卖合同,并已将确定给乙公司的10万吨铁矿砂中的5万吨运给 了丙公司,并在继续发运。7月5日,因甲公司的生产基地遭遇 特大洪水,损失惨重,甲公司被迫宣告破产。为满足生产,乙 公司以高于合同价格的市场价格购买铁矿砂。问:
当事人一方的过失造成履行不能的,他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或
解除合同。法国民法典第 1184条规定,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其债务时,应视为已有解除条件的约定,即双务合同的一
方当事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对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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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下问题
①大陆法系对于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沿袭罗马法传统,采取过 错责任原则,即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有在他因过错而 未履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才承担违约责任,亦即 如果卖方不交货,则还必须是有过错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