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_朱青_国际税收模拟试题一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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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模拟试题一及其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5 分,共30 分)
1 、国际重复征税
2 、转让定价
3 、常设机构
4 、累进免税法
5 、最大负担原则
二、简答题(每题10 分,共30 分)
1 、各国实施的税收管辖权基本情况。
2 、国际避税地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3 、美国为什么反对税收饶让?
三、计算题(10 分)
甲国的 A 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家分公司 B ,该分公司在2004 年度获得利润400 万美元,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40% ;另外,在丙国设立的另一家分公司C ,获利300 万美元,该国的税率是20% 。甲国该年度国内亏损额为100 万美元,国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分国法和综合限额法计算该总公司在甲国的纳税额。
四、论述题(30 分)
对外国直接投资税收优惠的依据和类型及发展趋势。
国际税收模拟试题一参考答案
所属栏目> 期末考试2007-6-21 0:04:11
一、
1、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2、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
3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
(1) 常设机构是一个固定场所,是一种在另一国的看得见的客观存在;
(2) 外国纳税人对该固定场所有权长期使用;
(3) 该固定场所要服务于外国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而不是从属其经营活动;
4 、累进免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这笔免予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进行考虑。
5 、最大负担原则:是指对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从重征税,使其税收负担高于本国企业或内资企业,最大负担原则又称从重原则。
二、1答: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因而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管辖权类型。从目前世界各国的现行税制来看,所得税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一国要对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境外所得以及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这三类所得都行使征税权。其中,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征税所依据的是居民管辖权;对外国居民在本国境内所得征税所依据的是地域管辖权。目前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这种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并行的做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之所以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主要是从国家的税收利益角度考虑的。为了扩大本国的财政利益,一国把所得税的征税权同时扩大到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和外国居民的本国所得是必要的。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即一国只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其中包括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但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不行使征税权。目前,实行单一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中国香港等。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如巴西公司所得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但个人所得税则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当然,这些国家和地区选择实施单一地域管辖权也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考虑的。上述实施单一地域管辖权的多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吸收外国资金,为此它们在所得税的征收上选择了单一地域管辖权,使外商可以利用在本地建立的机构进行跨国经营而不必在本地缴纳所得税,以此来吸引外商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实行单一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实际上就成了一种国际避税地。此外,一些拉美国家坚持单一的地域管辖权,还与这些国家传统上强调所得税立法的地域性有关。(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个别十分强调本国征税权范围的国家,其个人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美国就属于这类国家。
2答:(1)一个低税的(或无税的)国际避税地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
前提条件之一,纳税人可以通过移居到国际避税地来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2)跨国纳税人可以在避税地建立一个外国公司,利用避税地低税或无税的优势,将许多经营业务交由避税地公司来开展,通过转让定价等手段,把跨国公司纳税人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公司的帐上,并借助一些国家推迟课税的规定,将利润长期积累在避税地公司,从而逃避跨国纳税人所在高税国的税收。
(3)大多数国际避税地税收协定网络发达,跨国纳税人在国际避税地建立一个管道公司即可享受税收协定为其带来的税收利益。
3答;发达国家中对税收饶让一直持反对态度的主要是美国.美国认为,税收饶让与免税法一样,会鼓励本国投资者把资本投到税率低的国家,从而有悖于其一贯主张的税收对资本输出应保持中性的原则;同时,许多美国人担心,税收如果鼓励本国资本外流,则会导致国内资本短缺,从而减少国内的就业机会;反对税收饶让的原因还包括税收协定中的税收饶让条款很容易被一个第三国居民滥用,从而给国际避税提供可乘之机;另外,由于对本国纳税人的海外投资给予税收饶让,从而造成国内的相关产业无法与之进行公平竞争,甚至会导致国内企业破产或被迫迁移到低税国从事经营;而且税收饶让还会诱使跨国公司把利润转移到来源国,从而使居住国的转让定价调整面临更大的压力。
三、A 公司全部所得=-100+400+300=600 (万)
A 公司抵免前在居住国应纳的总税额=600 ×30%=180(万)
1. 分国法
B 公司已纳税额=40 0×40%=160(万)
乙国的抵免限额=400×30%=120(万)﹤160(万)
∴乙国的实际可抵免额=120万
C 公司已纳税额=30 0×20%=60(万)
丙国的抵免限额=300×30%=90(万)﹥60(万)
∴丙国的实际可抵免额=60万
抵免后A公司在居住国应纳的税额=180-120-60=0
2. 综合限额法
综合抵免限额= (400+300 )×30%=210(万)
B 公司和
C 公司实际已纳税额=160+60=22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