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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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申请表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奖励办法(2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实践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2008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获得至少10学分的课外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课外学分的加分包括一般加分与奖励加分。

第四条学生课外学分每学年统计一次,统一安排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初完成,毕业班最后一学年的课外学分统计在毕业前进行。

第五条学生课外学分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申报,经班主任初审后报系团总支认定,经系团总支认定后报学院团委审批。班主任应当及时向本班学生反馈学生所获课外学分情况。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一般加分

第六条课外学分的一般加分包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学生早操出勤加分等。

第七条课外学分的一般加分的具体范围与标准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的,每次加1学分(每学年1次,共4次);

(二)学生早操出勤合格的,每次加0.5学分(每学期1次,共6次);

(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向学院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的,每次加1学分(每学年1次,共3次)。

第三章课外学分的奖励加分

第八条课外学分的奖励加分主要包括学术活动奖励加分,社会实践奖励加分,文体活动奖励加分等。

第九条课外学分的奖励加分的具体范围与标准如下:

组确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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