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住宅二次供水泵房建设标准(试行版)
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标准
⼆次供⽔⼯程建设标准⼆次供⽔系统设计标准⼀般规定1、⼆次供⽔系统的设计应与市政供⽔管⽹的供⽔能⼒和⽤户的⽤⽔需求相匹配。
2、⼆次供⽔系统的设计应满⾜安全使⽤和节能、节地、节⽔、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的需求。
3、不同⽤⽔性质的⽤户应分别独⽴计量,住宅供⽔应计量到户,⼀户⼀表,⽔表出户,宜采⽤远传⽔表。
1.2 设计原则1、安全可靠:⼆次供⽔⾃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应⾸先考虑电控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本标准要求的名牌电⽓元器件对其控制系统进⾏模块化、标准化、简单化设计和制作,使控制系统具有⾼可靠性和低故障率。
同时,也可使控制系统具有维护简单、故障恢复快速等特性。
2、标准化:为了便于⼆次供⽔系统的统⼀管理和维护,在⾃动化设计时应在硬件结构、设备型号、电⽓元器件参数、电⽓接⼝、设备器件品牌等⽅⾯统⼀标准,进⽽可以保证各设备之间在机械尺⼨、电⽓特性上具有⾼度的互换性,提⾼系统的可维护性。
除此以外,系统还必须针对泵房设备及控制信息进⾏标准化,统⼀系统设计参数,统⼀控制对象及数据采集对象,统⼀控制软件包括数据结构定义。
为系统的构建提供⼀个⼀致化的软硬件环境,便于系统的构建和今后的维护。
3、⼀控⼀变频调速:所有增压⽔泵都必须配置独⽴的变频控制器,采⽤⼀控⼀变频调速控制,保证泵及泵组能在流量的⼤动态变化时具有⾜够宽的调速范围,保证泵组的⼯作运⾏特性处于⾼效区,泵组中的变频调整应考虑整体运⾏控制,全频同步调速控制泵组的流量增加或减少。
4、PLC 控制:控制系统应以PLC 为核⼼进⾏设计,为保障系统安全运⾏和维护快捷⽅便,应对泵房的其它外围设备和单体控制元件进⾏监控,PLC控制系统应按主控与分区两级设计。
5、节能⾼效:⼆次供⽔系统应充分利⽤市政供⽔管⽹压⼒。
泵组内各泵并⾏运⾏、增压扩流时,不仅应考虑控制单台泵的⾼效运⾏状态,同时还要考虑并⽹后的泵组的⾼效状态。
二次供水泵房建设标准【模板】
二次供水泵房建设标准为规范和加强居民二次供水管理,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保证二次供水设备有一个安全的运行环境,根据《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等相关法律及标准规范,结合贯彻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城建[2015]31号)及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鲁建城字[2015]19号)精神,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生活水泵房必须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
不得与消防等其他设施合用,泵房内不得有雨水管、污水管等其他管道。
(二)用户因规划等其他原因无法满足建设地面泵房的,则采用地下泵房,宜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层,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三)泵房需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采用双开门,尺寸不低于高2.5m*宽1.6m,窗户及通风孔应设置防护格栅式网罩。
(四)地上泵房宜采用坡屋顶(尖顶),泵房内需配备柜机空调,向阳面的窗户要有遮阳设施,窗户应加装不锈钢防盗窗,以免控制柜内电子原件、电线因阳光照射而老化。
泵房内排水沟的设置须参照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并将排水沟连至室外排水管道。
第二条泵房内减振防噪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减振防噪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二)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要求。
第三条泵房内基础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泵房内有一套设备面积不应小于25㎡,每增加一套设备,相应增加面积15m2,水箱占有位置单独考虑,以周边距墙1米为限;泵房净高应不低于3.5m。
(二)水泵、控制柜基础使用不小于C25规格素混凝土制作,基础高出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2m,且须预留设备及控制柜接地接口。
二次供水泵泵房建设标准
二次供水泵泵房建设标准【二次供水泵泵房建设标准】在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中,二次供水系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供水稳定方面,二次供水泵泵房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建设标准、设计要点、设备选型和维护保养等方面,深度探讨二次供水泵泵房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
1. 建设标准在进行二次供水泵泵房的建设过程中,首先需要遵循相关的建设标准。
根据我国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二次供水泵泵房应当符合建筑设计、消防设计和供水排水设计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在泵房的选址、建筑结构、隔震设计、通风换气等方面都需要进行严谨的规划和设计,以确保泵房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设计要点在进行二次供水泵泵房的设计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是泵房的选址和建筑布局,要考虑到供水管网的接入情况和泵房设备的布置需求。
其次是泵房的结构设计,需要满足耐震、防水、防火等方面的要求,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还要考虑泵房的通风和排水设计,确保泵房内部空气流通畅通,并且能够有效排除泵房内的雨水和地下水。
3. 设备选型在二次供水泵泵房建设中,设备选型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首先需要根据供水系统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水泵设备。
在选择水泵设备时,需要考虑到水泵的流量、扬程、效率以及运行稳定性等指标。
还需要考虑到水泵的节能性能和维护保养的便利性,以确保泵房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4. 维护保养对于二次供水泵泵房的设备和设施,定期的维护保养是至关重要的。
在泵房建设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维护保养制度,包括定期的设备巡检、故障排除和设备维护等。
同时还需要保证泵房内部的清洁卫生,防止杂物堵塞水泵或影响泵房设备的正常运行。
个人观点:二次供水泵泵房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居民用水的安全和便利。
在泵房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设备的质量和选型、建筑的结构和安全、以及泵房的维护保养等方面,从而确保泵房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为城市供水系统的发展和居民生活的便利提供保障。
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技术导则(试行)
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技术导则(试行)2012年11月5日发布 2012年12月1日实施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技术导则(试行)》是遵照国家和长沙市有关对建筑供水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供水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参照其它省市调研成果,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导则的编制,目的在于指导、规范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供水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施工安装。
本导则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设计总要求、泵房及水泵、二次供水方式、水箱(池)及水质保障、管材及配件、阀门、水表、施工及安装、验收。
本导则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水务局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提出单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水务局本导则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 设计总要求 (4)3.1设计资质 (4)3.2 系统设计 (4)4 二次供水方式 (6)4.1一般规定 (6)4.2高位水池(箱)供水 (6)4.3 变频调速供水 (6)4.4叠压式(无负压)供水 (7)5 泵房及水泵 (9)5.1 泵房 (9)5.2 水泵 (11)6水箱(池)及其水质保障 (12)6.1基本要求 (12)6.2容积 (12)6.3尺寸 (13)6.4配管 (13)6.5水质保障 (14)7管材及配件 (16)7.1管材及配件的选择与标准 (16)7.2管道防腐 (17)8阀门 (18)8.1材质 (18)8.2阀门的设置 (18)8.3阀门与附件的标准和选择 (19)8.4 阀门及附属设施的选用 (20)9水表及给水管道井(水表井) (21)9.1普通机械表 (21)9.2 智能水表 (22)9.3水表箱 (23)9.4给水管道井(水表井) (23)10施工及安装 (25)10.1一般规定 (25)10.2设备安装 (25)10.3管道的敷设及安装 (25)10.4管道试压 (26)10.5阀门的安装 (27)10.6水表的安装 (27)11验收 (28)11.1一般规定 (28)11.2验收要求 (28)11.3验收程序 (30)本导则用词说明 (31)引用标准名录 (32)1 总则1.0.1 为配合《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009)和长沙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的贯彻实施,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长沙市区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供水水量、水压和水质,制订本导则。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市长信箱信件ID(697452)的回复我怀念的网友:我局于2015年3月2日收到市政府办转来“市长信箱”编号为ID(697452)的信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问题。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号)规定,对于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其电价是按照阶梯电价执行。
即每户每月用电不超过180度的,电价为每度0.588元;春秋季用电在180至350度之间、冬夏季用电在180至450度之间的,电价为每度0.638元;如果春秋季用电超过350度以上、冬夏季用电超过450度以上的,电价为每度0.888元。
属于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房屋出租户,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一律不得擅自对租户超标准加价收费。
二、关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问题。
目前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二次供水价格政策是:长沙市物价局长价房〔2012〕15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2月1日起,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为2.58元/立方米;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价房〔2014〕321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城市公共供水取水水资源费标准调整,我市各类供水价格在原终端水价基础上分别上调0.1元/立方米,目前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为2.68元/立方米(不含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二次供水加价)。
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增压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小区管理的二次加压供水,目前这种情形较多;另一种是由长沙市水业集团接管的二次加压供水。
1、小区管理的二次加压供水价格政策。
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实行二次供水的城市居民住宅及其它高层楼宇物业,可加收不超过8%的合理水损和加压电费,计算公式为:到户水价=供水价格×(1 8﹪)加压电费,加压电费实行单独装表计量、按实收取。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加强长沙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加强长沙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0.11.24•【字号】•【施行日期】201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加强长沙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各用水单位:为加强长沙市二次供水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市政管网稳定运行,保障市民安全用水,根据《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须首先向我局申请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备案。
备案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在供水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二次供水设施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从事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
3、二次供水设施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不得使用。
4、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将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资料报我局验收,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再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供水公司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在供水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长沙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备案登记表2、长沙市二次供水工程验收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1:注:1、需提交的文本资料请将复印件加盖章公章送至我办;2、本表格需提交一式四份,审批盖章后生效;3、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开发单位申报用水办按本备案资料组织验收。
附件2:长沙市二次供水工程验收表(长沙市水务局)填表须知一、根据《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十条: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住宅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规范》DB3401T 229—2021
ICS91.140.60CCS P 42 3401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DB3401/T 229—2021 住宅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规范2021-06-29发布2021-06-29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系统组成 (2)5 增压系统技术要求 (2)5.1 组成 (2)5.2 增压方式 (2)5.3 增压成套设备技术参数 (2)6 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4)6.1 组成 (4)6.2 控制要求 (4)6.3 控制模式 (4)6.4 控制功能 (5)7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6)7.1 组成 (6)7.2 门禁管理 (6)7.3 数据采集传输 (7)7.4 远程监控 (8)8 环境系统技术要求 (8)8.1 组成 (8)8.2 泵房土建 (8)8.3 泵房温、湿度 (9)8.4 泵房装修 (9)8.5 泵房管道布设 (9)8.6 减振降噪 (10)8.7 泵房排水 (10)8.8 泵房通风 (10)8.9 标识 (10)9 保障系统技术要求 (10)9.1 组成 (11)9.2 水量保障 (11)9.3 水质保障 (11)9.4 电力保障 (11)9.5 应急保障 (11)10 调试 (11)参考文献 (1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给排水设计研究院、合肥市三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长银、史磊、徐骏、朱波、周远航、王磊、吴云、王大钧、李应磊、张良霄、王庆生DB3401/T 229—2021 住宅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住宅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的系统组成与增压系统、控制系统、安全系统、环境系统、保障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前言本规范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原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6号)及《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建设要求;4、水质、水量与水压;5、水泵与泵房;6、水箱(池);7、管道与阀门;8、控制与保护;9、水质保障;10、验收。
本规范由湖南省建设厅提出。
本规范内容由湖南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长沙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北京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晏中华、张端根、杨刚、雷毅华、康辉、刘成铭、林小润、高华明、伏琴。
本规范主要评审人:施周、姚志强、周驰、侯向恒、易金萍、李群、李和平。
2.0.1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当市政给水不能满足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时,将城市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给水的方式。
2.0.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facilities是指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压及供水安全而设置的设备、管线、泵房(二次供水设备包括水箱(池)、水泵、阀门、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等) 。
2.0.3 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0.4 水箱(池)溢流管water tank(reservoirs)overflow conduit为防止水箱(池)内的水超出允许的最高水位而设置的放水管。
2.0.5 水箱(池)人孔water tank(reservoirs)check opening为检修和清理目的而在水箱(池)上设置的人员出入孔口。
2.0.6 水箱(池)通气管water tank (reservoirs)vent pipe为使水箱(池)与大气相通而设置的管道。
【房地产管理】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
【房地产管理】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2017年8月2日发布2017年11月1日实施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遵照国家和长沙市有关对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供水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参照其他省市调研成果,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对原《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技术导则(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
《导则》的修订目的在于贯彻长沙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品质长沙的要求,进一步确保长沙市的供水安全可靠度和进一步提高长沙市的供水水质,有效提高长沙市民的健康生活水平。
在修订过程中认真总结了原导则在试行过程中积累的经验,目的是使得本《导则》能更好的指导、规范全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供水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和施工安装及验收和运营管理等。
《导则》共分十五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设计总要求、室外管道、二次供水方式、泵房及水泵、水箱(池)及水质保障、管材及配件、阀门、水表及给水管道、电气和自动检测设备、施工及安装、节水和节能、验收、运营和管理。
《导则》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技术导则(试行)》同时废止。
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某公司参编单位:长沙水业集团某公司长沙供水某公司长沙鸿源水处理技术开发某公司主编人员:周健参编人员:李彦青吴良斌陈伟李冬李荣芳刘成铭林小润李群彭泽肖远疆张杰王静陈圆王宇婷周正审查人员:许仕荣姚志强段正湖李天如罗德俊目次1总则12术语23设计总要求 53.1设计资质 53.2系统设计 54室外管道 65二次供水85.1一般规定85.2高位水池(箱)供水85.3变频调速供水85.4叠压式供水96泵房及水泵116.1泵房116.2水泵147水箱(池)及其水质保障167.1基本要求167.2容积167.3尺寸177.4配管177.5水质保障188管材及配件209阀门209.1材质209.2阀门的设置219.3阀门及附件2110水表及给水管道井2410.1普通机械表2410.2智能水表2510.3水表箱2610.4给水管道井2611电气和自动检测设备2811.1电气设备2811.2自控设备2911.3仪表设备3011.4安防系统3011.5数据采集智能终端单元(D C U)32 12施工及安装3412.1一般规定3412.2设备安装3412.3管道敷设及安装34 12.4管道试压3512.5阀门安装3512.6水表安装3613节水和节能3714验收3714.1一般规定3714.2验收要求3815运营和管理4215.1一般规定4215.2水质管理4315.3巡检4415.4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45 导则用词说明47引用标准名录481总则1.0.1为配合《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009)和长沙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的贯彻实施,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长沙市区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供水水量、水压和水质,制订本《导则》。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长住建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8]7号)规定,为做好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长沙市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4月10日长沙市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根据《长沙市城区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长政发〔2018〕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质量监管、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第三条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单位负责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移交,开发单位应依法选择有相关资质的企业、也可委托供水企业进行项目的供水设施建设;承担供水开梯、结算水表及其组件安装、加封和供水设施管理维护服务费用。
供水企业负责制定新建住宅项目供水方案、供水开梯、结算水表及其组件安装、加封,以及供水设施验收合格后的统一管理维护等。
第四条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向供水企业申请用水时,应按供水设施统一管理维护要求,与供水企业签订《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委托管理框架协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办理用水手续的新建住宅项目提供水源。
二次供水泵房建设标准及验收标准表
二次供水泵房建设标准为规范二次供水泵房建设,使泵房布局合理,检修方便快捷,满足专业化、一体化管理需求,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要求。
一、泵房土建要求1.泵房应单独设置,必须是密闭式的,位置须要方便设备进出,其上方不应有污水管道等其他设施。
2.泵房面积一般要求为30平方米,长×宽不少于6×4.5米,泵房净高一般不低于3.5米,每增加一套设备,相应增加面积20平方米(如有水箱占有位置应单独考虑)。
3.泵房大门应采用双开防盗门,宽度不小于1.2米,统一往外开,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颜色为灰色。
4.泵房窗户应加装不锈钢防盗防护网,地上式泵房向阳面的窗户要有遮阳设施,以免控制柜内电子原件、供电线路因阳光照射而加速老化。
5.泵房内墙、屋顶应粉刷(白色为主),墙面及房顶应无渗漏现象。
地上式泵房要保证屋顶无漏水现象;泵房地面及设备基础要光滑平整,泵房地面原则上应铺设浅色(灰色为主)防滑耐磨瓷砖或灰色地板漆。
6. 泵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
无窗子应设置通风孔并安装直径不小于500×500mm排风扇2个;地面必须有相应的排水系统或排水槽(排水槽宽25cm×深30cm),排水槽上铺设安全排水格兰。
7.完善泵房内设备用电入户安装手续,电源线路铺设到泵房内指定位置。
二、设备安装要求1.水泵机组安装一般采用混凝土基础,基础高度应高于地面排水设施25公分;基础平面要求形状规则、光滑平整,平面尺寸比设备槽钢底座长、宽各加大0.2米。
设备控制柜要求预留混凝土加槽钢底座0.3米,离墙0.5米安装。
2.水泵机组布置间距应符合正常检修需要,机组外廓面与墙面间距不小于1米,相邻机组外廓面间距不小于1米。
3.水泵设备基座与混凝土基础之间,必须有直径不小于M18×150mm内置式地脚膨涨螺拴。
4.成套设备电缆、信号线宜采用桥架方式布设,桥架尺寸不小于0.15×0.1米;如采用护套管布线的,套管安装应整齐有序。
生活水泵房专项设计要求(2014版)
1、一般规定:(1).二次供水设备、设施必须确保质量合格,应选用成套设备,其选型应满足安全卫生、节能环保、便于维护管理的要求。
(2).二次供水设备、设施生产许可、质量合格和质量保证文件应齐全。
(3).水箱、电控柜、水泵、阀门、消毒设备等应设有规范的标牌,并表明下列内容: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水箱、压力水容器应标明有效容积和材质;水质应标明流量、扬程、转速、功率;管道、阀门应标明口径、材质和工作压力。
(4).禁止使用高耗能产品和国家已命令禁止、淘汰的产品与设备。
2、管道与附件:(1).水泵机组进出水管在泵房内明装部分及明管吊装于地下室内的增压给水管道,管材应选用不锈钢管或铜管。
(2).埋地管道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
可采用球墨铸铁管、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或不锈钢管等。
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应经可靠防腐处理。
因土质原因不适合安装刚性管的,可采用1.6MPa 的 PE 管,且须按规定设置示踪线。
(3).本工程生活水泵房水箱应采用食品级SUS316 不锈钢材质。
不锈钢管道、钢板、封头、管配件、螺栓(丝)、螺帽、垫片的不锈钢其材质应采用不低于SUS304的食品级不锈钢,并提供生产厂家涉水卫生许可批件。
耐压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试压标准采用 GB50268-2008。
3、生活给水系统阀门使用要求如下:(1).生活水泵泵体进出水口位置及生活泵房内生活供水主管道要采用闸阀,具体为:法兰式不锈钢暗杆软密封闸阀或沟槽式不锈钢暗杆软密封闸阀(带启闭指示),不得采用蝶阀。
(2).泵房外当生活给水管管径<DN100,要采用闸阀,具体为:法兰式不锈钢暗杆软密封闸阀或沟槽式不锈钢暗杆软密封闸阀(带启闭指示),不得采用蝶阀。
(3).泵房外当生活给水管管径≥DN100,应采用蝶阀,具体为:对夹式蜗轮蝶阀或沟槽式蜗轮蝶阀(不锈钢杆、拍,软密封,带启闭指示),不采用闸阀。
4、薄壁不锈钢生活给水管其螺纹管卡外应套透明胶管,不锈钢管与支吊架间应倒扣铺设白色PVC-U线槽。
二次供水工程标准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1 总则1.0.1 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地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地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地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地建筑.1.0.3 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地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地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地规定.1.0.4 二次供水工程地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地规定.2 术语2.1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地供水方式.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installation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地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2.3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地设备.2.4 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地供水方式. 2.5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地用于日常饮用、洗涤地水.2.6 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地比值.2.7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地用水量.2.8 引入管 service pipe,inlet pipe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地管段.inlet pipe入户管 2.9.建筑物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水表地管段.2.10竖向分区 vertical division block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向分成若干供水区.2.11水头损失 head loss水通过管渠、设备等引起地能耗.2.12 自灌 self-priming水泵启动时靠重力使泵体充水地引水方式.3 工程设计3.1一般规定3.1.1二次供水工程应独立设置,应和城市给水管网或居住小区地供水能力相匹配.3.1.2二次供水工程地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和节能要求,同时还应方便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3.2系统选择3.2.1二次供水系统采用形式地选择,一般可用水池加变频泵、叠压供水系统、泵加水箱地增压系统等.高层二次供水还应有合理地竖向分区,不宜采用高能耗、一次加压后再利用减压阀分区降压供水地方式.3.2.2在城市给水管网条件允许地情况下,可以选择管网叠压供水形式,其设计方案和所选设备须征求当地供水企业意见,并得到认可.3.2.3二次供水增压站地数量、规模、水压应结合居住小区规模、分期建设情况、建筑高度、建筑物地分布以及系统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予以确定.3.2.4为保证居住小区供水地安全性,当使用二次供水地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以上时,其二次供水室外管网宜成环状网,增压泵站与二次供水环状网地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连接管应能通过不小于70%地流量.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分段数量按事故或检修时可承受地停水范围确定.3.2.5二次供水增压泵站地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市政供水管网单独引入.3.2.6二次供水竖向分区应根据二次供水形式,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能耗、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3.2.7二次供水范围内,使用性质不同或水费单价不同地用水,应分系统分表计量.3.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压3.3.1生活用水量标准应按当地供水专业规划或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如当地人民政府没有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居住小区二次供水室外管网地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系统服务范围确定:3.3.2.a 当使用二次供水地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及以下,且二次供水室外管网为枝状时,管道设计流量应根据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计算节点流量和管段流量;b 当使用二次供水地居住小区规模在3000人以上,二次供水室外管网应为环状,其流量应根据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计算地最大时平均秒流量为节点流量;c 需进行管网水力计算,并归档备查.3.3.3二次供水设施引入管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网叠压直接供水地,设计流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b 经泵加压供水地贮水池调节流量,应按贮水池地设计补水量确定;c 采用高位水箱供水地,设计流量应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确定.3.3.4二次供水管道地设计秒流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中3.6.4、3.6.5和3.6.6确定.3.3.5建筑物二次供水引入管地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箱)地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最高日最大时生活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生活用水量.3.3.6二次供水住宅入户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20mm.3.3.7二次供水管道地水流速度,宜按表3-1采用.表3-1 生活给水管道地水流速度公称直径(mm) 15~2025~40 50~70 ≥80≤1.8水流速度(m/s≤1.2) 1.5≤≤1.03.3.8 二次供水卫生器具一般不宜小于0.1Mpa.地水压,各分区3.3.9 二次供水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点处地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3.3.10 管网叠压供水系统设计压力应考虑该处公共供水管网可利用水压,可利用水压数值由各地公共供水企业提供.3.4水质标准及防水质污染3.4.1 二次供水系统地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地规定.3.4.2 管网叠压供水设施引入管上应设置低阻力倒流防止器;倒流防止器在2m/s流速时,水头损失不宜大于3m.3.4.3二次供水设施地贮水池(箱)应独立设置,不宜设置于室外,不得与消防用水或其他非生活用水共贮.3.4.4当二次供水贮水池(箱)地贮水在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消毒处理装置..二次供水管道应避开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区域3.4.5.3.5 管材、配件及水表3.5.1二次供水工程管道地材质应根据供水压力、敷设场所条件和敷设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a 埋地管道地管材,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地能力.可采用球墨铸铁管、钢塑复合管、PE管、不锈钢管等.b 建筑物内水表前宜采用钢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衬塑钢管、薄壁不锈钢管及配件.C 泵房内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地衬塑钢管或涂塑钢管及配件.3.5.2分户水表前地阀门宜采用全铜、铜芯或不锈钢阀门.3.5.3 二次供水管道地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a 环状管段,应设置分段阀门;b 从干管上接出地支管起端;c 入户管、水表前、后;d 自灌式水泵地吸水管;e 水箱地进、出水管、泄水管;f 自动排气阀、泄压阀、水锤消除器、压力表等附件前,减压阀与倒流防止器地前后.3.5.4管道上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地地方.3.5.5二次供水管网地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地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装置.3.5.6二次供水水泵出水管后,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环境噪音要求等因素,设置水锤消除装置.3.5.7二次供水各分区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管网中有明显起伏且积聚空气地管段,宜在该段峰点设置自动排气阀或手动排气阀门.3.5.8二次供水管道地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a 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等阀件前;b 采用管网叠压方式供水地,其设备进水管处.3.5.9二次供水地住宅进户计量水表宜设置在建筑物地管道井内或公共部位地水表箱内.3.5.10当水表可能发生反转、影响计量时,应在水表后设止回阀.3.5.11管道井地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需进人维修管道地管井,其维修人员地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分层隔断.管道井地井壁和检修门地耐火极限及管道井地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规定. .水表箱应设置在户外便于检修、读数不受曝晒、冻结、污染和机械损伤地地方3.5.12.3.6 管道布置3.6.1二次供水室外地下管道应设在便于检修和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地位置,尽量避免布置在车行道下3.6.2 二次供水室外管道应远离污水管道,减少生活用水被污染地可能性.供水管与污水管地最小水平净距为0.8m,交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敷设,最小垂直净距0.1m.达不到要求地应采取保护措施.3.6.3二次供水管道地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地线膨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地变化、管道节点地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应尽量利用管道自身地折角补偿温度变形.3.7 增压设备、泵房3.7.1二次供水设施中地水泵选择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a 应选择低噪声、节能型水泵;b 设计地最不利工况点应在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段地右端点;c 用水不均匀,流量变化大宜采用多台泵组合供水;d 若没有高位水箱,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e 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型号应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一致;3.7.2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3.7.3存在下列条件之一地,不应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施:a 城市给水管网可利用水头过低地区域;b 城市给水管网供水地水量、水压波动过大地区域;c 使用管网叠压给水设备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会造成严重影响地区域;d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需要连续供水、不允许停水地用户;e 城市给水管网口径小于300mm地区域.3.7.4泵房应有单独隔间,通风良好,有排水措施.3.7.5泵房宜采用智能监控系统.3.8贮水池(箱)3.8.1生活用水贮水池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a 贮水池(箱)地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居住小区可按最高日用水量地10~15%确定,单幢住宅楼宜按最高日用水量地20%~25%确定;贮水池地有效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地两格.b 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它池壁之间地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地需要,无,且管道外壁与1.0m;安装有管道地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管道地侧面,净距不宜小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地通道宽度不小于0.6m;池顶设有人孔地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地净空不应小于0.8m,应尽量留出人进出人孔地空间,池底宜架空,与地面地净距无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5m,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c 贮水池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3.8.2生活用水高位水箱地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a 水箱地调节容积宜按水箱服务区域内地最大小时用水量地50%计;b 水箱与墙面、顶板、地面地净距应满足本标准3.8.1条第2款地规定;c 水箱地设置高度(以底板计)应满足最高层用户地用水水压要求.3.8.3水池(箱)应设有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其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a 进水管应在水池(箱)地溢流水位以上接入;b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c 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地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地管径,应按能排泄水池(箱)地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d 泄水管和溢流管地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e 贮水池(箱)应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f 贮水池(箱)进水阀门宜配置可控自动装置,便于对高峰时段进水限制,减少对周边用户地影响.3.8.4高位水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地房间内.3.8.5贮水池(箱)宜采用不锈钢或内衬不锈钢材质.4 施工安装4.1 一般规定4.1.1二次供水工程应按批准地设计文件和审查合格地施工图进行施工安装.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地设计变更通知单.4.1.2二次供水工程地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4.1.3施工队伍、施工场地及施工机具应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4.2 设备安装4.2.1安装地二次供水设备必须确保质量合格,生产许可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质量保证文件应齐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还应具备有资质地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出具地检测合格报告书和卫生许可.水箱、电控柜、水泵、阀门、消毒设备等应设有规范地标牌,并表明下列内容: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水箱应标明容积和材质;水泵应表明流量、扬程、转速、功率,管道、阀门应标明口径、材质和工作压力.材料准备4.2.2.a 材料和设备在使用和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检验其规格、型号和质量,符合要求地方可使用.b 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或完毕时,敞口处应采取临时封闭措施.c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实验,实验压力为阀门出厂规定地压力.4.2.3设备安装中采用地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地精度等级.4.2.4安装供水设施地房间内不应有污染,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4.2.5设备安装前地基础混凝土强度、座标、标高、尺寸和底脚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4.2.6电机设备接线,应确认其旋转方向与标注箭头方向一致.4.2.7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出水干管地振动小、水压平稳处.压力表量程选择应为工作压力地1~2倍.4.2.8倒流防止器阀组地安装与现场调试参照国家标准图集《倒流防止器安装》(05S108)地规定.4.2.9二次供水设施采用地自动控制系统,凡具有人机对话功能地电控装置,对话界面应汉化,图标应明显、易识别、便于操作.4.2.10设备、水泵应采取可靠地减振措施,其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J118)地规定.4.3 管道敷设4.3.1敷设二次供水系统室外地下管道,应在沟槽、管基验收合格后进行,其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地面荷载、管材强度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在机动车行道下,金属管道覆土厚度不小于0.7m,非金属管道覆土厚度不小于1.0m;在非机动车道路下或道路边缘地下,金属管道敷设应不小于冰冻层以下0.15m,非金属管道覆土厚度不小于0.7m.不能满足要求地,应采取保护措施.4.3.2建筑物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地管外壁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引入管应有不小0.003地坡度,坡向室外管网或阀门井、水表井;引入管地拐弯处应设支墩;当穿越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穿越地下室外墙处应预埋柔性或刚性防水套管.4.3.3管道安装前,管内外和接头处应清洁,受污染地管材和管件应清理干净;安装过程中严禁杂物及施工碎屑落入管内;施工中断或施工完成应对敞口管道采取临时封堵措施.4.3.4埋地敷设地二次供水管道应尽量避免布置在有可.能被地面静、动荷载损坏处.4.3.5二次供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排水沟内.二次供水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4.3.6二次供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装置.4.3.7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地二次供水管道宜设置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上方,与各种管道之间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要求,且不宜小于0.3m.4.3.8二次供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液体或气体地管道同管廊(沟)敷设.4.3.9二次供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人防工程要求设置防爆阀门. 4.3.10室内二次供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地房间,并应避免从生产设备上方穿过.4.3.11室内二次供水管道安装不得妨碍建筑物地使用.4.3.12二次供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a 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地外墙处;b 穿越屋面处;c 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壁板或底板时.4.3.13在室外明设地二次供水管道,应作保温层,保温层外壳,应密封防渗.4.3.14敷设在有可能冻结地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处地二次供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4.3.15二次供水室外管道上地阀门,宜采用直埋式阀门装置.4.3.16系统控制阀应安装在易于操作地明显部位,不得安装在住户室内,安装前应进行启闭实验.4.3.17水表安装应符合《冷水水表第2部分安装要求》(GB/T778.2)地规定,外壳距墙壁净距不宜小于0.01~0.03m,距上方障碍物不宜小于0.15m.5 工程验收5.1 试压5.1.1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分别对立管、连通管及室外管段进行水压实验.系统中不同材质地管道应分别试压.水压实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用气压实验代替水压实验.5.1.2金属及复合管管道系统在实验压力下稳压观察10min,压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管道及各连接处不得渗漏.5.1.3塑料管管道系统在实验压力下稳压1h,压降不得大于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地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降不得大于0.03 Mpa,管道及各连接处不得渗漏.5.1.4暗设管道必须在隐蔽前试压及验收.热熔连接管道,水压实验时间应在连接完成24h后进行.5.1.5对于不能参与试压地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拆除或采取隔离措施;如设置有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地边耳,并应设明显标志,记录临时盲板地数量..敞口贮水池(箱)做满水实验,检验其是否渗漏.5.1.6贮水池(箱)应做满水实验密闭贮水箱(罐)与系统连接在一起时,水压实验应与系统一致,以其工作压力地1.5倍进行水压实验.冲洗和消毒5.25.2.1试压合格后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贮水池(箱)和管道等进行冲洗和消毒.冲洗前,对系统内不能冲洗或有碍冲洗地部件应加以保护或拆除后采用临时短管代替,待冲洗完成后复位.冲洗流速不应小于1.5m/s,并应保证系统中所有部位都能得到冲洗.在系统最低点应设置排水口,管道冲洗应达到目测冲洗出水口水质与进水水质相同.5.2.2二次供水设施、贮水池(箱)和管道冲洗后应采用消毒液清洗消毒.消毒时应根据设备、贮水池(箱)内衬材料与管材、管件地材质选择相应地消毒药剂.一般消毒液可采用20mg/l~30mg/l地游离氯或其他合适地消毒液.5.2.3二次供水系统冲洗消毒后,系统出水水质应经水质检验部门抽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方可使用.5.3 验收5.3.1二次供水工程安装调试检验完成后,应按以下要求组织竣工验收:a 工程质量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进行验收;b 设备安装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适用规范》(GB50231)规定进行验收;c 电气工程安装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规定进行验收.5.3.2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下列工程:a 水泵运行情况和扬程、流量等参数,按设计要求同时开放地最大数量配水点应全部达到额定流量;供水管网水压达在设定值范围时,各相应措施地可靠性;bc 防回流污染技术措施装置;d 管道、管件、附件地材质、口径与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地一致性.5.3.3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a 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b 批准地竣工验收报告;c 增压设备及其组件、配件、附件、管材、材料地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d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地管材、贮水池(箱)、涂料、水处理器等地卫生安全性评价和相关批准文件;e 中间实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f 系统试压、冲洗、消毒、调试检查记录;g 工程质量评定和质量事故记录;h 水质检验部门出具地水质检验合格报告.5.3.4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立卷归档.6 运行维护6.1 一般规定6.1.1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岗位操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6.1.2 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二次供水系统所有设施、设备地技术指标和运行要求,具备相应地专业技能,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6.1.3 设备运行应制定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包括操作要求、操作程序、故障处理、安全生产和日常保养维护要求等.6.1.4建立健全各项报表制度,包括设备运行、水质、服务和收费地月报、年报表.6.1.5 设置在地下室地泵房,应采取防汛和暴雨预防措施.6.2 室外管网与设施6.2.1定期巡检室外埋地管网线路,及时消除影响输水安全地因素.6.2.2 定期检查阀门井,井盖不缺失,阀门不漏水;排气阀、倒流防止器运行正常.6.2.3定期分析供水情况,经常进行二次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地故障隐患.6.2.4埋地管道出现爆管,应迅速停止供水并关断损坏管段所涉及楼栋地进水阀门,然后进行抢修,修复后应对管道进行冲洗后再恢复供水.6.3 室内管道6.3.1定期检查并及时维修管道室内管道,保持室内管道无漏水和渗水现象..应定期用手动排气阀排放空气,应经常检查自动排气阀运行状况6.3.2.6.4 运行维护6.4.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4.2运行人员对设备地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管网维护维修记录;出现故障或事故应有故障事故记录.6.4.3设备正常运行时,严禁随意扭动各种转换开关或随意更改已设定地运行控制参数.6.4.4按照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6.4.5配齐设备易损件地备品备件,并有适量库存.6.4.6保持泵房干燥、清洁、通风,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6.4.7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不具备水质检测能力地,应委托具有资质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6.4.8设备运行维护档案、资料应齐全.。
二次供水一体化智慧泵房团体标准
二次供水一体化智慧泵房团体标准一、引言二次供水一体化智慧泵房是现代城市供水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集中控制和管理,提高供水系统的效率和稳定性,满足城市居民对清洁、安全的饮用水的需求。
为了推动二次供水一体化智慧泵房的发展,并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制定本团体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1. 二次供水:城市供水系统中将水源经过净化处理后,再次送至用户的过程。
2. 一体化智慧泵房: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将泵房内的水泵、控制设备等智能化,实现集中控制和管理。
3. 智能化:利用传感器、控制器等技术,实现设备的自动化控制和远程监测。
4. 物联网:通过互联网连接各种设备,实现设备之间的信息交互和共享。
5. 大数据:通过收集、存储和分析大量的数据,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和洞察。
三、基本要求1. 设备管理(1)泵房内的水泵、控制设备等应具备智能化功能,支持远程控制和监测。
(2)设备运行状态应能够实时监测和报警,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3)设备应具备故障自诊断和故障预测功能,提前预防可能的故障。
2. 数据管理(1)各设备应能够实时上传运行数据和状态信息至中心服务器。
(2)数据存储应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隐私保护。
(3)数据应具备可视化、分析、预测等功能,提供决策支持和运维优化。
3. 远程管理(1)中心服务器应支持远程监测、控制和管理多个泵房。
(2)应具备远程故障诊断和排除故障的能力。
(3)支持远程升级和系统扩展,满足不同规模的泵房需求。
4. 安全管理(1)系统应具备数据加密和防护功能,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2)系统应具备权限管理和审计功能,确保安全合规。
(3)加强物理安全措施,保障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测试方法1. 设备功能测试:对每个设备的功能进行测试,包括远程控制、监测、故障预测等。
2. 数据传输测试:测试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包括上传和下载速度、延迟等指标。
3. 安全性测试:对系统进行安全性评估,测试系统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和风险。
二次供水泵房建设标准要求
二次供水系统建设标准XXXXXX公司20XX年X月目录一、总则二、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要求1、泵房建设的技术要求2、二次供水设备的技术要求3、泵房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4、水质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5、二次供水给水管道建设、验收标准一、总则1.1 按照国家四部委的总体要求,为提高我公司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居民安全稳定供水、二次供水水质不受污染,注重系统节能、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规范和引导我公司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系统设计、施工、峻工验收。
1.3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骏工验收、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次供水设备机组选型方案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院)根据管网设计图纸进行设计。
1.4 二次供水设备叠压市政压力值建议取0.2mpa计算扬程。
二次加压设备流量建议以一年中最高日最大时流量公式计算。
1.5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建设、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参照标准条文《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箱式式叠压给水设备》GB/T246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低阻力倒流防止器须用技术规程》CECS259:2009 《离心泵技术条件》《离心泵效率》《泵产品涂漆技术条件》《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汽蚀余量》《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泵的噪音测量与评价方法》《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用电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调速电气传动系统》GB 12668.3《电气控制设备》GB/T 379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外壳防护等级》GB/T4208二、二次供水泵房的建设要求1、泵房建设的技术要求(1)泵房原则上应设立在地上一层,泵房结构必须采用砖木混合结构以上的建筑结构,不得采用砖木结构及临时搭建房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1.05
•【字号】湘建科[2010]5号
•【施行日期】2010.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
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的通知
(湘建科〔2010〕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局、城管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岳阳、湘潭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由长沙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和北京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编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已经我厅组织专家审定通过,并已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号为J11499-2009,现批准该规范为湖南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3/ 002-2009,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其中,第
3.1.5、3.1.6、
4.0.1、
5.2.4、7.2.1、8.2.2、9.0.1、9.0.2、9.0.3、9.0.5、9.0.6、9.0.8、9.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长沙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技术导则(试行)
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技术导则(试行)2012年11月5日发布 2012年12月1日实施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技术导则(试行)》是遵照国家和长沙市有关对建筑供水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供水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参照其它省市调研成果,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导则的编制,目的在于指导、规范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供水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施工安装。
本导则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设计总要求、泵房及水泵、二次供水方式、水箱(池)及水质保障、管材及配件、阀门、水表、施工及安装、验收。
本导则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水务局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提出单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水务局本导则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 设计总要求 (4)3.1设计资质 (4)3.2 系统设计 (4)4 二次供水方式 (6)4.1一般规定 (6)4.2高位水池(箱)供水 (6)4.3 变频调速供水 (6)4.4叠压式(无负压)供水 (7)5 泵房及水泵 (9)5.1 泵房 (9)5.2 水泵 (11)6水箱(池)及其水质保障 (12)6.1基本要求 (12)6.2容积 (12)6.3尺寸 (13)6.4配管 (13)6.5水质保障 (14)7管材及配件 (16)7.1管材及配件的选择与标准 (16)7.2管道防腐 (17)8阀门 (18)8.1材质 (18)8.2阀门的设置 (18)8.3阀门与附件的标准和选择 (19)8.4 阀门及附属设施的选用 (20)9水表及给水管道井(水表井) (21)9.1普通机械表 (21)9.2 智能水表 (22)9.3水表箱 (23)9.4给水管道井(水表井) (23)10施工及安装 (25)10.1一般规定 (25)10.2设备安装 (25)10.3管道的敷设及安装 (25)10.4管道试压 (26)10.5阀门的安装 (27)10.6水表的安装 (27)11验收 (28)11.1一般规定 (28)11.2验收要求 (28)11.3验收程序 (30)本导则用词说明 (31)引用标准名录 (32)1 总则1.0.1 为配合《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009)和长沙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的贯彻实施,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长沙市区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供水水量、水压和水质,制订本导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住宅二次供水泵房建设标准(试行)集团生产技术管理部2019年12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设计总要求 (6)3.1 设计资质 (6)3.2 系统设计 (6)4 室外管道 (8)5 二次供水 (9)5.1 一般规定 (9)5.2 高位水池(箱)供水 (9)5.3 变频调速供水 (9)5.4 叠压式供水 (10)6 泵房及水泵 (12)6.1 泵房 (12)6.2 水泵 (15)7 水箱(池)及其水质保障 (17)7.1 基本要求 (17)7.2 容积 (17)7.3 尺寸 (18)7.4 配管 (18)7.5 水质保障 (19)8 管材及配件 (21)9 阀门 (22)9.1 材质 (22)9.2 阀门的设置 (22)9.3 阀门及附件 (23)10 水表及给水管道井 (25)10.1 普通机械表 (25)10.2 智能水表 (26)10.3 水表箱 (27)10.4 给水管道井 (27)11电气与自动检测设备 (29)11.1 电气设备 (29)11.2 自控设备 (31)11.3 仪表设备 (31)11.4 安防系统 (33)11.5 数据采集智能终端单元 (35)12 施工及安装 (37)12.1 一般规定 (37)12.2 设备安装 (37)12.3 管道敷设及安装 (37)12.4 管道试压 (38)12.5 阀门安装 (38)12.6 水表安装 (39)13 节水与节能 (40)14 验收 (40)14.1 一般规定 (40)14.2 验收要求 (41)导则用词说明 (45)引用标准名录 (46)1总则1.0.1 为配合《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009)和长沙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的贯彻实施,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我司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供水水量、水压和水质,结合《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2017年),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所辖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泵房的系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
1.0.3 基本要求:供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供水设计应符合长沙市区供水专项规划及《长沙市住宅供水技术导则》要求。
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1.0.4 涉水产品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有关规定。
2术语2.0.1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0.2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供水量或用水量与该日平均时供水量或用水量的比值。
2.0.3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
2.0.4平均时用水量 average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段内的平均小时用水量。
2.0.5 入户管 inlet pipe建筑物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至水表的管段。
2.0.6引入管 service pipe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或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
2.0.7竖向分区 vertical division zone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方向分成若干供水区。
2.0.8水头损失 head loss水通过管渠、设备、构筑物等引起的能耗。
2.0.9自灌引水self-priming利用水体液位高于泵体,供水泵充水启动的引水方式。
2.0.10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0.11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水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2.0.12变频调速供水设备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0.13叠压供水 pressure superposed water supply利用给水管网余压直接抽水后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2.0.14水表water-meter安装在自来水管道上用于测量管道中流过水量累积值的仪表。
2.0.15结算水表 Settlement meter供水企业与用户进行水费结算的水表称为结算水表。
2.0.16智能水表intellectualized water-meter用带有发信装置的水表为计量基表,可实现计量数据采集、分析和远距离传送,或通过微功耗大规模集成电路加装控制器等实现计量、结算、控制功能的水量计量仪表。
2.0.17 倒流防止器backflow preventer一种采用止回部件组成的可防止给水管道水倒流的装置。
2.0.18 一户一表one meter per householder一个用水户设置一只结算水表。
2.0.19 商业漏损commercial leakage商业漏损包含因用户水表计量不准确以及数据处理错误(水表读取和收费中)因素造成损失的用水量,加上不合法的用水量(偷水或者非法用水)。
商业漏损被称为表观漏损,也被称为“非技术性漏损”。
2.0.20 物理漏损 physical leakage物理漏损源自加压系统和供水企业的蓄水池,一直延申到用户端,在计量系统中,指的是到用户计量表具;在未计量的情况下,指的是到用户边界的接水点(水龙头)产生的漏水。
物理漏损被称为真实漏损,也被称为“技术性漏损”。
2.0.21 产销差率Rate of production and sale产销差率,也被称为“未计量水百分率”,指的是供水企业提供给城市输水配水系统的自来水总量与所有用户的用水量总量中收费部分的差值的比值定义为产销差率。
产销差水量= 免费供水量+ 物理漏损量+ 商业漏损量。
2.0.22 网络环境本文所指的网络环境是指二次供水管理平台与泵房设备的网络通讯要求,主要指网络的接入方式、宽带速率要求及网络安全等。
2.0.23安防系统是以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它相关产品所构成的标准化泵房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控制系统等集成的安全防护系统。
2.0.24网络柜本文所指网络柜是指为二次供水智慧管理平台服务的,安装有网络设备、终端设备、面板、电子元器件、插件、机械零件的整体柜体。
根据安装要求可以采取壁挂式和落地式两种类型。
2.0.25二次供水智慧管理平台为提高城市二次供水管控能力,保障城市供水稳定性与安全性,同时提高自来水运营企业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建立二次供水管理系统,从数据监控、安防监控、统计分析、自动化应急、泵房设备设施资产、泵房设备设施健康档案(绩效)、统计分析、运维人员管理、派单绩效等多个方面做到综合化、精细化的信息化智慧化管理。
2.0.26 DHCP(Dynamic Host Configuration Protocol,动态主机配置协议)DHCP是一个局域网的网络协议,使用UDP协议工作,主要有两个用途:给内部网络或网络服务供应商自动分配IP地址,给用户或者内部网络管理员作为对所有计算机作中央管理的手段。
2.0.27 QoS(Quality of Service,服务质量)QoS指一个网络能够利用各种基础技术,为指定的网络通信提供更好的服务能力, 是网络的一种安全机制,是用来解决网络延迟和阻塞等问题的一种技术。
2.0.28 NVR(Network Video Recorder即网络硬盘录像机)NVR最主要的功能是通过网络接收IPC(网络摄像机)设备传输的数字视频码流,并进行存储、管理,从而实现网络化带来的分布式架构优势。
2.0.29物联网卡物联网卡是通过装置在各类物体上的SIM卡、传感器、二维码等,经过接口与无线网络连接,可以实现人与物体和物体与物体间的沟通和对话。
这种将物体连起来的网络称为物联网。
2.0.30 AES加密(The Advanced Encryption Standard)AES(The Advanced Encryption Standard)是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用于加密电子数据的规范。
AES加密数据块分组长度必须为128比特,密钥长度可以是128比特、192比特、256比特中的任意一个(如果数据块及密钥长度不足时,会补齐)。
2.0.31 SCADA(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SCADA(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系统,即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
SCADA系统是以计算机为基础的DCS与电力自动化监控系统。
3 设计总要求3.1 设计资质3.1.1供水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3.2 系统设计3.2.1 当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3.2.2 新建供应生活用水的加压设备、水箱(池)及管网等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不应与消防等非生活用水的加压设备、水箱(池)及管网等合建。
已建供应生活用水的加压设备、水箱(池)及管网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条件具备时宜独立设置,不宜与消防等非生活用水的加压设备、水箱(池)及管网等合建。
3.2.3 新建住宅应按照一户一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原则设计。
结算水表应在建筑物的首层或给水管道井(水表井)内集中设置。
已建住宅的生活供水设施改造,条件具备时应按照一户一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原则设计;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一户两至三个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的方式。
若水表无法出户,应采用智能水表。
使用性质不同或水费单价不同的用水,应分系统分表计量。
3.2.4 高层住宅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2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3 套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0MPa,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3.2.5 多层住宅建筑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套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