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邕笔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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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邕《笔论》管窥

内容提要:本文对《笔论》的解读提出了四个主要观点,即《笔论》并非谈论今天的工具之“笔”,而是论说“写之动作”之“笔”,其含义相当于“书”;蔡邕“书者散也”所提出的是一个关于“书法心态”的观点,而非“书法艺术本质”的论断;蔡邕所指的“象”实质应该是一种“象势”,即象的趋势、姿势、形势、局势、声势、阵势、情势等等,书法的结体、点画或线条与人间万象的相通,主要不在于“象形”而在于“象势”;《笔论》的文本应该是“两则”而非“一篇”。

关键词:词义变化书法心态象势文本

一、《笔论》之“笔”

初读《笔论》,颇感疑惑。因正文中,除“中山兔毫”四字外,其余几乎与“笔”毫不相干。然东汉迄今1700多年,似乎都不曾有人对此提出疑问。个中缘由何在原来是古今词义变化,给今人带来的障碍。

我们不妨看看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他将“聿、笔、拭、书”列为一组注明“文三、重三”,并分别解释为“聿,所以书也。楚谓之不律,燕谓之弗,秦谓之笔”“笔,从聿竹”“拭,聿饰也。从聿

从彡。俗语以书好为拭”“书,箸也。从聿者声”1。清人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对所谓“文某重某”的解释是:“此盖许所记也。每部记之,以得其凡若干字也。凡部之先后,以形之相近为次;凡每部中字之先后,以义之相引为次。”2可见,“聿”乃本字,“笔、拭、书”均为“聿”之衍生,“聿——笔——书”具有“义之相引”的关系。《辞源》谓“聿,笔的本字”,“笔”亦有“书写,记载”之义,并引《史记·孔子世家》“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为证3。《辞海》释“聿”引《太玄·饰》“舌聿之利,利见知人也”,解为“舌谓讲话,聿谓用笔写文章”4。段氏注“书”谓“箸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箸于竹帛,非笔末由也”5。可见,“聿——笔”是一义两体,其义一为物名、一为写之动作,而“书”则由其“写之动作”衍生而来。

故《笔论》并非谈论今天的工具之“笔”,而是论说“写之动作”之“笔”,其含义相当于“书”。《笔论》者,实可谓《书论》也。

二、看蔡邕论“散”

蔡邕论“散”共用63个字,可谓字字珠玑。其文曰:

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采,如对至尊,则无不善也。

这段文字,以今天的视角看,不是严密的论证,而是铺陈了几个相互关联的观点。“书者散也”是“欲书”“夫书”的前提,“欲书”“夫书”是“书者散也”合乎逻辑的延伸。因为“书者散也”,所以“欲书先散怀抱”;因为“书者散也”,所以“夫书”要“随意所适”。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有论者认为“‘书者,散也’的著名论断,论述了书法抒发情怀的艺术本质”6;还有论者认为“‘书者,散也’的书法美学命题,在历史上首次触及书法的表情质”“标志着中国古代的书艺表情论的萌生”7。我的看法是,“书者散也”应该理解为“书法心态是一种不自检束的闲散状态”。据此,蔡邕所提出的是一个关于“书法心态”的观点,而非“书法艺术本质”的论断。理由如下:

其一、“散”的涵义中不存在能够引申为“抒发情怀”的义项。

《辞源》释“散”共有11个义项:(1)分布,散布;(2)排遣;(3)罢休;(4)不自检束,懒慢;(5)闲散;(6)疏略;(7)酒尊名;(8)樗蒲采名;(9)屑状药;(10)琴曲名;(11)姓。8

《辞海》释“散”共有10个义项:(1)分开,分散。与“聚”相对;(2)排遣;(3)研成细抹或锉成粗末的药料;(4)散开的,引申为疏散、消散;(5)不自检束,懒怠;(6)不受格律约束;(7)闲散,没有一定的职务;(8)酒器名;(9)琴曲名;(10)姓。9

其二、由“书者散也”延伸出来的“欲书”“夫书”,没有超出“书法心态”的范畴。

“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从正反两方面阐述“散”的重要性。先指出“散”的内容即“怀抱”(心意、胸襟),然后进一步明确“散怀抱”就是要做到“任情恣性”(使人的本性放纵不拘),最后将“心态”与“工具”进行比较,揭示出“心态”的重要。

再看“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采,如对至尊,则无不善也”。显然是对“散”的实现途径的探索,他认为要达到“散”的境界,需要经历三个阶段或过程,即“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采,如对至尊”。所谓“沉密神采”,就是指专注于自己的精神和风采。可见,这是一个由“形散神散”到“形散神不散”的渐次推进的过程。为什么“书者散也”的最高境界恰恰是“形散神不散”呢对此,我完全赞同这样的解释,“它几乎完全与中国的‘禅定’,刘勰《文心雕龙》中的‘虚静’,以及现代心理学中的‘超觉静思’同日而语。这种‘虚静’的实质即主体在排除利欲诸念后,心灵对客体的一种自由观照”10。

三、书法与非书法的界限

蔡邕在《笔论》中提出了“为书之体,须入其形”“纵横有可象者,方可谓之书也”,这对于中国书法理具有奠基性的重要贡献。因为,它第一次明确提出并回答了“书法与非书法的界限”问题,直指书法本体的核心。蔡邕主张:

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可谓之书也。

这段文字常被人们引用,但往往是作为书法艺术具有形象性特征的证据。因此,引用者特别看重文中的16个“若”,容易让人误认为书法就是要将字写得如“水火、云雾、日月”一样。其实,我以为蔡邕这段文字至少有两层意思,应引起特别注意。一是提出“为书之体,须入其形”“纵横有可象者,方可谓之书也”的主张,即通过“书法形象”来解决“书法与非书法的界限”问题;二是用16个“若”举例说明“书法形象”的本质特征。

先看“界限”。“为书之体,须入其形”,是说书法的结体必须深入到具象世界的内部去寻找根据。应该注意,是“入其形”而非“如其形”。《说文解字》谓“入,内也”“如,从随也”11。“入其形”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纵横有可象者,方可谓之书也”,是说书法点画或线条的质感只有达到了可以与事象物理相通的程度,才可以称为书法。可见,“界限”在于是否具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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