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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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提高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水平,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确保公共财政支出的效益和效果,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1.明确了绩效评价的目的和意义,即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和效果,推动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政府绩效管理水平。

2.界定了适用范围,即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管理。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1.规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原则,包括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公平性等。

2.明确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指标的分类和组成、指标的权重等。

3.规定了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和定量化方法,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选择原则和定量化指标的测算方法。

三、绩效评价的程序1.明确了绩效评价的程序和责任主体,包括绩效评价的计划、实施、结果报告和监督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

2.要求建立绩效评价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机制,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绩效评价的应用1.规定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和方式,包括绩效评价结果在财政决策中的运用和对绩效优秀单位的奖励机制等。

2.要求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和公示制度,增加政府财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绩效评价的监督与评价1.明确了绩效评价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包括对绩效评价过程的监督、评价结果的评估和绩效评价机构的审查等。

2.规定了绩效评价的周期性和巡检性评估,确保绩效评价的持续性和科学性。

3.要求建立绩效评价的整改和反馈机制,对存在问题的财政支出进行整改和改进。

总的来说,该《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提高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水平、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积极的意义。

它规定了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程序,要求进行周期性和巡检性的评估,并建立了监督和评价机制,以确保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该办法也强调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公示,为政府财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供了保障。

《北京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度)
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
(年度)
附3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年度)
填制说明:1、部门(单位)绩效目标:概括部门年度总体绩效目标。

2、绩效指标:是对总体目标的分解和细化。

按照部门职能、年度重点任务和年度重
点项目分条填写。

3、指标内容和指标值:应包括年度产出目标,以及相应产出所带来的效果目标。


中,产出目标应量化,预期效果标应明确。

4、指标内容:是对分解细化绩效目标的具体描述。

5、指标值:是绩效目标要达到的量化的或其他可衡量的值。

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

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

附件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预算部门组织实施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部门组织评价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市级预算部门组织实施的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部门组织绩效评价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一种类型,其评价主体为市级预算部门,评价对象为市级预算部门实施的财政项目支出。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部门组织评价的项目选择、方案制定、指标体系编制、资料收集、报告撰写和结果应用。

第二章评价规范第五条项目选择部门组织评价项目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与部门职能或事业发展方向密切相关、金额较大、绩效目标明确、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预算部门年度评价对象可由预算部门结合本年度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的项目和本部门工作实际确定,避免与财政组织绩效评价内容重复。

也可由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确定。

第六条方案制定评价方案包括两个层次:总体评价方案和具体项目评价方案。

对于本年度预算部门仅开展单个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可将两个方案合并研究制定。

(一)总体评价方案是预算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方案,对整体评价工作进行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评价组织实施机构、评价项目总体情况、评价工作计划、评价工作要求和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

1.评价组织机构。

负责部门组织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

评价组织机构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部门组织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2.评价工作计划。

明确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整体时间进度。

3.评价工作要求。

明确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工作原则、注意事项、工作质量标准等。

4.评价结果应用。

明确评价结果的应用方式和范围。

(二)针对具体的评价项目还应制定具体项目评价方案。

明确具体评价人员分工、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具体时间安排等内容。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家及北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财政部及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预算部门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各类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材料。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按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专项资金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

主要包括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和其他等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要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修理等项目。

大型购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基本支出以外的购置项目。

大型会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国际性会议等项目。

大型活动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或国际性活动项目。

社会保障补助项目,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对象的生活、医疗费、取暖费等补助项目。

其他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

(三)专项资金类项目指除基本建设类项目和行政事业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

主要包括经济结构调整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补贴、城市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政府基金等安排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975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975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975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02]1831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北京市财政局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本办法所称“一级预算部门”,是指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一级预算部门”所属的直接负责项目申请并组织项目实施的预算单位;所称“项目部门”,是一级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两者统称;所称“部门预算管理处”,是指市财政局内部设立的为不同行政事业单位服务,负责部门预算管理的业务处室。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京财绩效〔2021〕1933号附件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21]2892号),细化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规范和流程,结合北京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事前评估是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预算决策的重要改革举措,旨在预算编审环节引入社会监督,推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参与式预算”机制。

通过评估,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推进“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 1 -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

第五条事前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事前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等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科学规范原则。

事前评估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依据充分原则。

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要通过现场调研,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四)成本效益原则。

事前评估工作的重点是评估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开展事前评估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第六条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二)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三)财政部及北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四)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1.09•【字号】京财绩效[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10〕27号)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结合我市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06〕3018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规范〉的通知》(京财绩效〔2007〕1601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一月九日附件: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支出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支出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工作和预算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统称“绩效评价”),是市财政局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的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市财政局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北京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2008)

北京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2008)
(五)优化信息化相关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信息技术在全市的推广应用,促进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六)统筹本市信息网络的建设、整合与管理,进行信息安全态势评估,统筹信息安全保障和管理工作。
(七)推进本市全民信息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宣传、培训和国际交流工作。
(八)开展信息化监督考核、执法、执标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撤消、变更等引起预算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
第十二条 严格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总结制度,每年统一由市信息办汇总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形成项目成果编辑纳入部门项目库,集中用于全市信息资源共享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查阅。
第七条 每年8月底前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召开专家会,根据北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重点,研究制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第八条 市信息办各处室、财政预算单位按照年度专项资金执行重点准备项目,经论证筛选后编制录入市信息办部门项目库,经部门审核符合以上有关规定的项目统筹排序后纳入当年预算,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排序、汇总,在规定时间上报市财政局市级项目库。
附件:北京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2008年2月22日
北京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工作年度任务,为推动我市信息化又好又快地发展,加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本市各级财政部门、-1-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家及北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财政部及北京市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预算部门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各类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材料。

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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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文档2篇Beijing budget performance management method docu ment编订:JinTai College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文档2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文档2、篇章2:绩效预算特点文档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北京市推出了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欢迎阅读!篇章1: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市财政局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管理原则。

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

预算管理的各环节、每项工作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北京市绩效管理办法

北京市绩效管理办法

北京市绩效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市级国家行政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注重工作实绩,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履职的过程、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促进绩效提升的管理行为和工作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直属机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及履行政府职能的有关机构。

第四条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工作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注重多元导向、激励创优。

第五条在市政府党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政府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秘书长任召集人。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年度绩效计划;(二)组织开展年度绩效管理工作;(三)审定绩效管理专项考评细则;(四)研究和协调解决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为做好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的牌子,以下简称市政府绩效办),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并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二)组织汇总、评审绩效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协调各专项考评部门做好绩效考评各项基础工作;(三)指导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内部绩效管理工作;(四)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绩效管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承担绩效管理专项考评任务的部门按照市政府绩效管理联席会议的要求,负责制订专项考评实施细则并开展考评工作。

第八条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是绩效指标落实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承担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按照绩效管理年度计划实施绩效管理,定期自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立项质量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按照《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6〕1576)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范围,为使原有信息系统更好发挥效用、信息资源得到更充分利用、信息安全得到保障,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项目单位现有信息化系统基础上,所进行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功能完善和扩展、安全体系建设和加固、软件产品及硬件产品升级和更换。

第三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经济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行方案审查,由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审查方案后,项目单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申报项目预算。

第二章申报书第五条项目单位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包括对现状分析、升级改造需求及其方案论证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发展目标和信息化需求的预测,编制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

第七条申报书内容主要包括:1.现有信息系统建设的背景、依据、运行状况等。

2.根据业务需求和应用环境变化,确定升级改造达到的目标,分析现有系统性能和功能与要实现目标的差距,论证升级改造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目标的合理性。

3.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及明细的资金需求预算。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八条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市信息办报送信息化项目升级改造申报书,同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报送电子版申报书。

原则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方案应单独编制。

第九条市信息办负责对升级改造必要性和升级改造方案进行技术合理性审查,并确定验收方式和投入使用的要求。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对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进行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经济运行指标:指涉及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的各项经济运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赤字等。

第四条社会效益指标:指社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综合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就业率、脱贫人口数量、环境污染治理等。

第五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坚持科学、公正、客观、真实、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六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充分考虑时间、地域、行业、规模等因素的差异性,适度量化和标准化。

第七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形成多样化的评价指标,综合考察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服务于财政资源配置的决策,用于改进财政支出管理,促进财政支出效益提升。

第二章组件和职责第九条北京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是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机构。

财政绩效评价中心设绩效评价部、数据分析部、信息报告部。

第十条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构,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财政厅(局)应当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本级政府财政支出绩效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对本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并按照要求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部门负责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包括确定评价对象、开展绩效评价、撰写评价报告等。

第十四条数据分析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评价所需的数据,提供支撑绩效评价的数据分析支持。

第十五条信息报告部负责编制和发布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布绩效评价结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查询服务。

第三章评价过程第十六条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当先明确评价目标,确定评价指标和参照标准。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应当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了解评价对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西政发…2012?6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工程的建设、运用维护以及相关管理和研究活动。

第三条以下项目适用本办法:(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二)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政务领域项目;(三)本区各级党政机关申请国家、市建设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集约建设、务求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区政府信息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项目的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并组织监督执行。

第二章规划、项目申报与审查第六条区政府信息办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依据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特定领域和重大项目的信息化专项规划,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编制的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本区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七条区政府信息办负责对项目的需求效益、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组织审查。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本区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项目,向区政府信息办申报。

纳入本区信息化发展相关规划的项目优先安排。

公司信息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doc

公司信息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doc

公司信息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公司信息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信息化绩效考核基本要求1信息化绩效考核的管理原则1.1信息化绩效考核工作贯彻集团公司信息化“六统一”原则。

信息化绩效考核的管控方式1.2信息化办公室对信按照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息化绩效考核进行归口管理,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

职责2对公司信息化建信息化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2.1设、应用进行协调、监督、管理,并向企业管理处提出信息化绩效考核意见。

企业管理处负责绩效考核结果的兑现。

2.22.3 信息技术管理中心负责对信息化系统的应用进行技术支持依据各单位的信息化系统规范应用及信息化系统的运行及监控,情况,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绩效考核建议。

各信息化系统应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最终用户规范应用的管2.4各单位信息化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信息化工作提出绩理与考核。

效考核建议管理内容与要求3项目建设管理3.1信息化项目建设遵循按集团公司“三结合”、“六统一”3.1.1的原则,采用“业务部门牵头,信息部门归口管理”模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上、变更、修改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管理18.1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内部控制手册《3.1.2控制流程》进行管理。

1各部门、单位应为信息化项目关键用户的工作提供必须的3.1.3以保证关键用户参与信息建设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便利,设备、的程度。

系统应用管理3.2一IT系统18.2ERP信息化运行管理按照内部控制手册《3.2.1 应用系统18.3般性控制》、《系统运ERP一般性控制》、《IT行和应用考评办法及细则》进行管理。

能有效业务主管部门能实时协调处理本模块问题和故障,3.2.2有较关键用户熟悉系统配置与业务,行使业务及模块管理职能,强的突发问题协调处理能力。

基础设施管理3.3信息化基础设施按照内部控制手册《3.3.1 一IT基础设施18.4般性控制》进行管理。

统一采“统一品牌、办公计算机设备由信息化办公室按照3.3.2购、统一运维”的原则,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各单位计算更新或零购必须按管理流程申报审批,维修、机设备的计划配备、不得擅自采购计算机设备。

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窗体顶端关于印发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日期】2008-07-27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实施日期】2008-07-27 【法规类别】主办文【文号】京财绩效〔2008〕1510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

附件北京市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二○ ○ 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北京市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管理,增强项目管理的绩效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我市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有关规定,结合信息化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依据统一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对信息化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的原则(一)统一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三)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四)体现行业管理特点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范围北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范围内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支出。

第五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和本市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北京市信息社会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三)信息化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四)国家以及本市信息化投资政策;(五)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申报书(含绩效目标等补充资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审论证材料;(六)预算批复及调整预算的批复文件;(七)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八)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计划、中期报告及完成后的验收报告;(九)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十)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及规范;(十一)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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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窗体顶端关于印发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日期】2008-07-27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实施日期】2008-07-27 【法规类别】主办文【文号】京财绩效〔2008〕1510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

附件北京市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二○ ○ 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北京市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管理,增强项目管理的绩效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我市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有关规定,结合信息化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依据统一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对信息化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的原则(一)统一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三)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四)体现行业管理特点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范围北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范围内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支出。

第五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和本市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北京市信息社会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三)信息化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四)国家以及本市信息化投资政策;(五)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申报书(含绩效目标等补充资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审论证材料;(六)预算批复及调整预算的批复文件;(七)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八)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计划、中期报告及完成后的验收报告;(九)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十)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及规范;(十一)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考评分类和方法第六条按项目支出类别,信息化项目考评分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考评、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考评。

按项目执行阶段划分,信息化项目考评可分为实施过程考评和完成结果考评。

项目实施过程考评,是指对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执行情况的考评;项目完成结果考评,是指对信息化项目总体执行情况以及完成后产生的效益、效果的考评。

为更客观、全面地评价实施效果,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可在项目完成验收后运行一段时间再实施绩效考评,具体考评年份应在申报立项时明确。

第七条绩效考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可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绩效考评方法。

第三章考评内容和指标第八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的内容分为业务考评、财务考评两部分,在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项目绩效等级。

业务考评是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效能的考核与评价。

主要包括规划与立项论证、建设目标、完成进度及质量、效益实现、组织管理等情况的考评。

财务考评是对项目预算支出管理情况的考核与评价。

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的考评。

第九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遵循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

第十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指标分为四个级次,根据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的要求,逐级进行分解和细化。

一、二级指标为共性指标,三、四级指标根据项目类别设定个性化指标。

一级指标包括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满分均为100分,考评分值预先设定,以便于对同类项目进行比较,在综合评价计分时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业务指标权重为60,财务指标权重为40。

二级指标为一级指标下项目的考核面指标。

其中业务指标类中包括规划与立项情况、项目业务完成程度、效益实现情况、组织管理;财务指标类中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会计信息质量等。

三、四级指标为项目的考核点指标。

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细分,以定性为主;四级指标是对三级指标的进一步细化,是考评的基础考核指标。

在考评过程中如存在重要影响因素,可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对三级指标和四级指标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项目考评综合得分是根据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的得分结果加权求和得出,按照综合考评得分结果确定项目绩效级别。

绩效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绩效等级,具体绩效级别标准依据当年考评实施方案确定。

第四章考评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由财政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分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评和预算单位自行考评两种形式。

第十三条部门预算中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信息化项目全部实施考评。

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信息化整体发展要求,从全年预算批复的信息化项目中选择确定进行财政考评的信息化项目。

原则上5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财政部门组织考评范围,500万元以下项目由预算单位自行考评。

考评方式于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根据工作计划确定,并在预算批复时一并批复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自评项目由各预算单位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及管理要求实施自评,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填报自评结果,并作为一项考核内容纳入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为保证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财政组织考评聘请的中介机构或人员应按照北京市财政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暂行办法(京财法[2007]926号)执行。

预算单位自行组织考评可以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参与考评的业务专家可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化绩效考核专家库中遴选。

第五章考评的工作程序第十五条预算单位在申报信息化项目预算时确定是否纳入财政考评范围及考评年份,并在项目库中填报绩效目标及绩效管理信息,实施绩效管理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确定考评对象、下达考评通知;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考评工作组;确定考评机构并签订委托书;实施考评工作;形成考评报告和工作报告;结果反馈应用。

第十七条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对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统一部署,配合实施本单位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开展自评工作,准备项目材料并按时上报,配合考评机构开展工作,并对提交的报告及相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八条绩效考评实施机构接受委托后,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计划,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受理并审核预算单位的绩效报告,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考评,汇总专家意见并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绩效等级,撰写并提交考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考评工作结束一个月内,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评,要将绩效考评报告反馈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评,要将绩效考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考评结果的应用第十九条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绩效考评结果,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加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财政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信息化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绩效考评结果,揭示预算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单位整改并为部门效能考核和领导责任制考核提供参考;完善北京市信息化发展计划,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行业管理规范,为制定信息化项目配置标准和经费定额提供依据;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用。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部门信息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以后年度安排信息化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新增项目决策和立项的参考。

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在以后年度申报同类项目预算时财政部门予以优先安排,其中运行维护类项目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可在以后两年内免于考评。

考评结果为一般(含)以下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结果报财政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下一年度财政部门不再安排新增同类项目预算。

绩效考评中若发现违法行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考评工作要求第二十二条参与考评工作的有关人员应遵守考评工作纪律和规范,按照相关要求有序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结果、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考评机构、考评专家组及工作人员对绩效考评材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主动履行。

第二十四条遵循回避原则,参与考评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与被评项目及预算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及业务竞争、合作关系。

与项目立项、验收有关的专家禁止同时担任绩效考评专家。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信息办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区县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范围、金额和考评结果的应用,可结合本区县实际工作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附件1.北京市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指标说明 2.北京市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 北京市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指标说明一、指标设计概况(一)指标体系的设计目的。

规范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明确和完善评价的关键点,为每年实施绩效考评、形成全市统一的信息化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奠定基础。

本指标体系侧重对项目运行结束后结果的考核。

(二)指标的分类。

业务考核指标针对四类项目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

财务指标与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一致并作进一步的细化。

(三)指标的考核方式。

使用本指标体系,通过对指标进行“分级判断”(即对每个指标的水平进行分级选择),实施绩效考核。

每项指标细分为四到五级,其中四级分为A、B、C、D 四项,得分依次为该指标项分值的100、70、35、0;五级分为A、B、C、D、E五项,得分依次为该指标项分值的100、80、60、20、0。

(四)指标应用。

在信息化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开展的初期,为便于统一尺度和标准,建议可采用案例演练的方式辅助工作开展。

即在具体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时,考核小组成员集体先对一个虚拟案例进行考核,达到对绩效考核指标的统一理解。

案例演练的重点内容包括指标体系的选择标准、对指标含义的理解、指标分值的确定标准、最终考评得分的计算方法。

二、考评项目分类为提高绩效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信息化项目考评指标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细分为咨询服务类指标和升级改造类指标两类指标,对应信息系统改造预算项目类别;将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细分为基础设施运维类和应用系统运维类指标两类指标,对应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预算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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