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协议书保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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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协议书保管方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存货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保管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货物储存于乙方仓库,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的入库、出库、储存、保管服务等事宜,双方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地点、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价值等。
第二条货物所有权的归属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对其储存于乙方仓库的所有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任何情况下乙方对上述货物均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第三条仓储费用标准和发票
1.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入库货物的仓储费用标准为每吨元/天,上述费用标准包含了入库费、出库费、仓储保管费等所有服务的费用,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根据每批到货的不同,双方另行约定费用标准。)
2.上述仓储费用甲方双方于每月号前(或每季度的最后一天)结算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仓储费用结算单和发票后个工作日(或天)内足额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
(1)甲方开票信息:选择第项,①普通发票;②增值税发票。
甲方全称:;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对账联系人:,联系电话:。
(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四条乙方的主要义务及服务范围
1.乙方须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仓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入库、出库、保管等。
2.乙方保证其对货物的仓储地点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乙方应为甲方的货物提供专用仓储区域,该专用仓储区域仅供甲方的货物存放,专用仓储区域平面图详见附件。
4.乙方保证其具备专用于储存和保管的必要仓储设施和设备,及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仓库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仓储相关的各项证照、资质证明等资料。
第五条货物的入库和验收
1.甲方应在货物入库前向乙方发送《入库通知书》,通知乙方做好接验货准备。如货物运达乙方仓库时乙方尚未收到任何甲方的相关到货信息,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2.如仓储货物为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甲方必须在合同中注明或者储存前事先书面声明,并提供必要的数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仓储货物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运送到库,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数量及时有效的接收货物。
4.甲方向乙方入库的仓储货物应为包装完好、外观无污损、无淋湿(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如没有以上标准的,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货物入库时,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进行现场验收。货物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应以
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者货物上无标记的,以甲方提供的货物资料为准,甲方应保证货物资料的真实性。
6.货物的验收期限为个工作日(或天),验收货物期限自货物送达乙方之日起计算。如发现入库货物与货物《入库通知书》或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甲方也应及时给予乙方明确的处理指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货物入库后,乙方应当场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出具《货物接收单》。待验收后,乙方应按验收结果向甲方出具《进仓确认书》。《进仓确认书》由甲方提供,乙方根据实际验收情况确认后传真方式回传,并于将《进仓确认书》正本提交甲方。《进仓确认书》后附样本,须加盖乙方授权确认的印章和联系人签字。
第六条货物的保管条件和要求
1.仓储保管条件:乙方应根据货物情况和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且安全可靠的仓储条件。
2.仓储保管要求: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妥善仓储保管甲方的货物。(1)对于入库的所有货物,乙方须确定储存于约定的专用仓储区域,不得与第三人的货物混同存放;
(2)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甲方的货物在仓储过程中发生损耗;
(3)建立科学、严谨的仓储保管制度,对于货物的接收、储存、放行三个环节派专人严格监控、把关;
(4)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和货物库存清单报表,及时与甲方核对库存账目,报告货物动态,及时准确提供货物接收、储存和放行报表;
(5)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消防管理规程,规范操作,保证甲方货物的安全;
(6)应对甲方派出的盘库人员的工作,应积极配合、协助和支持;(7)应定时对仓储货物进行检查,发现货物有异状,应及时通知甲方。
3.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在向乙方发送《入库通知书》时一并书面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违反前款规定的,乙方可以拒收甲方的货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发现甲方的货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情况的,危及其他仓储货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甲方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乙方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货物的出库
1.货物出库时,乙方应凭甲方出具的《出仓通知单》并按《出仓通知单》上载明的提货车号或提货人、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以及其他载明条件办理出仓手续。《出仓通知单》应盖有甲方专用于发货的印章,及甲方授权的发货人的签名方为有效。乙方负责办理出仓的人员见到上述《出仓通知单》后,应核实甲方印章、发货人签名是否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专用于放货的印章及甲方授权的发货人的签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