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推动科技创新经验启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推动科技创新经验启示

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发展是适应国际科技格局变化趋势、赢得国际科技竞争主动以及提高国家全球竞争力的需要,也是为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重要支撑、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持久动力的迫切要求。毋庸置疑,新中国建立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科技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科技发展迅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促进了国家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但与国际竞争形势和国内发展的要求相比,科技创新仍需大力推动。从国际竞争的视野看,目前我国竞争力还不够强,尤其是科技竞争力还需要加快提升速度,以推动我国尽快从效率驱动阶段迈向创新驱动阶段。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1年9月7日发布的《2011-2012全球竞争力报告》,我国竞争力虽稳步上升至第26位,但显然提升空间仍然很大,而在衡量科技竞争力的关键指标“技术就绪度”方面仅位居第77名;在世界经济论坛划分的三个发展阶段(要素驱动、效率驱动、创新驱动)上,我国还处于效率驱动阶段,距实现创新驱动还有不小的距离。从国内发展要求看,我国虽然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还没有形成高精尖优势产业集群,在全球分工中仍

处于低端地位,依靠科技实现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刻不容缓。鉴于国际竞争和国内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十二五”以来,中央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而实现这一任务,必须着眼于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和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科技创新和发展培育和营造有利的环境。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科技创新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够重视,导致推动力度不足,政策落实不够,一些关键问题“久推不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不强,有待于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对关乎产业发展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体系还在探索之中,有待于实现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有待于加强和完善;现有科技评价机制还不完善,难以发挥提高科研机构运行效率,促进科技资源有效配置重要作用。主要创新型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推动科技创新的经验启示我们,政府发挥积极推动作用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对于它们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应予重视和借鉴。一、美国推动科技创新的基本经验

(一)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培育良好科技创新环境

美国作为世界公认的创新型国家,其科技发展、创新能力以及科技国际竞争力优势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

结果,而美国政府的积极推动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970年后美国科技创新主要源自政府推动,在创新过程中,公立部门(政府部门)在创新活动中的作用愈来愈大。这种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1. 围绕促进科技创新活动、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强化科技成果转移,建立起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美国建立起涵盖广泛、较为完善的科技法律制度体系。该体系以《贝尔-多尔法案》为核心,包含1980年《联邦技术转移法案》、1982年《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3年《关于政府专利政策的总统备忘录》、1984年《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1989年《国家竞争性技术转移法》、1998年《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美国发明人保护法》、2000年《对发明推广者申诉的临时规章》和《技术转移商业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联邦政府行政命令。另外,美国还制定和实施严格的《反垄断法》,以保护竞争、反对垄断,确保其科学研究与发展充满活力。 2.出台一系列经济政策,积极支持科技创新。美国相关财政政策对研发支出提供税收减免,并加大研发税收抵免力度,还提出将研发税收抵免政策永久化立法,以刺激企业的研发活动;美国的中小企业政策和风险投资政策在高度重视市场作用的前提下,始终围绕着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来进行调节;美国的政府采购政策则通过政府的市场行为,有意识地引导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速

度、规模和方向。 3. 不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为科技研发提供资金保障。二战以来,美国开始大规模支持科技研发,研发经费不断增加,从1947年的5亿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1471亿美元,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每年投入的研发经费最多。在过去十余年中,美国研发费用占其GDP 的比重基本上一直保持在2.6%~2.8%。奥巴马上台后,美国政府将争夺经济科技制高点作为战略重点,提出将研发投入进一步提高到GDP的3%这一历史最高水平。 4. 重视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为科技创新提供智力资源保证。美国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教育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为科技创新提供强大后备力量,其高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将教育摆在首位,公共教育支出总数在政府支出中一直保持较高比例,在主要创新型国家中位居前列,2007年该比例为14.1%,尽管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这一比例仍达到13.8% 。政府各部门还设立各种专门计划培养高层次人才,如美国海军的“青年研究员计划”,美国家科学基金会设立的“总统青年研究奖”,等。为吸引世界各国优秀人才,美国长期执行有效的移民政策,实施灵活的专门为吸收外国人才的H-1B签证计划,并通过建立自由宽松的学术氛围、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等营造集聚世界优秀科技人才为之服务的良好环境。(二)发达的风险投资体系,对科技创新起到重要支持和引导作用美国政府在法律和政策上大

力支持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这对支持和引导美国科技创新和发展起到了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其战略性举措包括:制定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以吸引风险投资;设立科技咨询及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及所需服务;制定吸引投资者的优惠条件和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改革税制制定优惠税法,对风险投资额免征或减征税;建立金融机构网,专门为技术风险大的高技术公司提供风险创业投资;出台一系列促进风险投资的法律,如收入法、小企业投资鼓励法、ERISA的“安全港”法规、经济恢复税法和税收改革法,等。这些措施促进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高度发达,从而为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创造了条件。在市场引导下,最富有创新的课题和项目最有可能得到风险投资的支持,也最有机会得以脱颖而出;并且,由于在技术孵化和企业创办、成长、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都能从市场环境中获得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得以不断涌现和发展壮大。(三)依靠高效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保证1980年代以来,来自日本、西欧以及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的竞争,促使美国对国家创新体系和科技政策进行调整,更加重视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能力。通过建立起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美国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