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速公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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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速公路网
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交通部作者:发布时间:2007.07.24
交公路发[20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2004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标志着我国高速公路进入了系统化、网络化发展的新阶段。

截至2006年底,全国(不含港、澳、台,下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4.5万公里,高速公路网络效益日益显现,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

但是,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命名和编号,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混乱、编号不统一、标志不清晰等现象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高速公路网功能的充分发挥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为了统一和规范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为公路使用者便利出行创造条件,提高国家高速公路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经过两年多的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部制定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同时,决定在2007年完成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并以G2(京沪高速)作为示范工程。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三个服务”的总体要求,构建统一规范的全国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体系,为公路使用者便利出行创造条件,提高国家高速公路网的整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逐级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共同推动实施工作有序开展。

——“统一标准、规范设置”。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确定的命名编号规则和相关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进行统一命名和编号。

在此基础上,精心做好国家高速公路和相关公路交通标志的更换和设置工作,并加强与相临省(区、市)的沟通协调,确保路段之间、地域之间标准一致、衔接顺畅。

——“广泛宣传、平稳过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通过多种宣传手段,让社会公众了解新旧命名编号的区别,同时,采取各种方式深入宣传实施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重大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影响公众出行,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立足长远、建章立制”。

以本次实施工作为基础,结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公路命名编号标准规范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实施目标
通过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开展,力求实现以下目标:(一)提升国家高速公路网的服务水平,方便公众出行。

将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通过交通标志、交通地图、信息服务网站等载体向公众发布,为公众出行提供便利。

(二)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网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对国家高速公路网络进行梳理,确定具体的路线,统一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运营、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总结、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命名编号方法和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今后新建高速公路的命名编号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根据部颁发的统一规则,对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进行梳理,确定各条路线具体的命名、编号和里程桩号传递方案(部另行通知)。

(二)完成G2(京沪高速)示范工程路段和2008年1月1日前所有建成通车的国家高速公路沿线命名标志、指路标志、里程牌的规范设置和更换工作。

调整其他公路上与国家高速公路相关的指路标志信息。

(三)完成即将通车的国家高速公路沿线命名标志、指路标志和里程牌的变更设计工作。

(四)完成公路数据库、公路信息服务网和公路交通地图的更新工作。

(五)分阶段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工作,保证新、旧标志系统的衔接和平稳过渡。

(六)在保证上述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各地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的原则和要求,对省(区、市)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同时根据公路使用者的需求,对辖区路网环境下指路标志的合理性进行自查,并认真听取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解决指路标志不合理等相关问题。

(七)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完善,提出一套完整的公路命名和编号标准规范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和示范工程实施阶段(2007年9月底前)。

1.制定规章制度。

由部组织编制《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确定实施技术要点,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

制定《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细则》,并对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提出修订建议,确保标志更换工作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2.集中宣传。

由部组织,通过中央主要媒体向社会开展第一轮宣传,重点宣传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及统一规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解读《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

同时,各地按照部的统一要求,通过地方媒体,重点展示本辖区内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规划、现状及其新旧命名编号对比等。

3.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结合《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和本通知要求,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4.统一部署动员。

由部组织召开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和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的调整工作部署会。

各地按照部的总体部署,召开会议对本省份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同时,要组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本辖区所有已经建成的国家高速公路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

5.示范工程实施。

G2(京沪高速)沿线各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先期组织高速公路管理经营单位对示范工程路段及相关路网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
集,分别完成设计,并提交部统一审查。

经部审查后,集中开展示范工程涉及的交通标志设置和更换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10月1日~12月31日)。

1.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本省(区、市)要求,分别完成所辖路段交通标志更换的设计工作,提交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后开始实施,并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各普通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与高速公路同步完成相关指路标志的更换工作。

2.各地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公路数据库、公路信息服务网和公路交通地图的更新工作。

3.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众开展第二轮宣传工作,及时发布交通标志更换进展情况、交通管制措施以及行车路线指引,并在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配发行车地图,确保交通标志统一更换后不影响公众出行。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1月1日~3月30日)。

1.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本地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并向部提交总结报告。

2.部对全国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制约交通标志施工进程的各种因素,在技术标准符合部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安排可以适当提前。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全国逐步形成统一规范、标志清晰、视认方便的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体系,为公路使用者便利出行创造条件,树立良好的公路交通形象,是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经营)单位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三个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实施纳入今年的工作重点和绩效考核目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实施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部将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公路司、综合规划司、体法司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督查工作。

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加强技术支持。

部将组织下属公路院、规划院、交科院等科研院所,成立部级技术支持工作组,组织专门力量,在加快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的同时,根据各地的要求,积极做好人员培训、设计审查等技术服务和支持工作,并做好示范工程实施的技术支持工作。

各省(区、市)也要充分发挥下属单位的技术优势,调动各方积极参与,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实施水平。

(四)加强工程管理。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对前期调查、工程设计、材料选择、施工监管等关键环节,要加大监管力度,注重细节处理,避免出现前后矛盾、混乱不一的现象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五)加强安全保障。

在实施中,各地交通主管部门,特别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邀请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参与设计审查,共同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措施,可根据标志的分布情况采取分时段、分路段集中更换,使对交通流的影响降至最低,并应防止引发交通事故,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六)加大宣传力度。

适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站等媒体对实施工作进行宣传,为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可配合工程进度制作行车路线图,在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处可配发相关宣传材料。

对于因公路交通标志更换可能给驾驶员行车带来的不便问题,可在适当地点通过设置临时辅助标志来加以引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policy/latestLaw/200707/t20070724_133467.htm
中国高速公路编号规则
2008年01月12日星期六02:36
中国每条国家高速公路以“G”为标志,“G”是“国”字拼音的首写字母,意思是国家路网,后加阿拉伯数字,按序列进行编号,汉语名字以最初的起点和终点命名。

首都路网放射线一位数字,编号区间在1至9;
南北纵线两位奇数,编号区间在11至89;
东西横线两位偶数,编号区间在10至90;
地区环线两位数字,编号区间为91至99。

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
国家高速公路网“7条放射线”命名和编号
G1 京哈高速
北京—哈尔滨
北京-唐山-山海关-锦州-沈阳-铁岭-四平-长春-哈尔滨 1280公里
G2 京沪高速
北京—上海
北京-天津-沧州-德州-济南-泰安-临沂-淮安-江阴-无锡-苏州-上海 1245公里
G3 京台高速
北京—台北
北京-天津-沧州-德州-济南-泰安-曲阜-徐州-蚌埠-]合肥-铜陵-黄山-衢州-南平-福州-台北 2030公里
G4 京港澳高速
北京—港澳
北京-保定-石家庄-邯郸-新乡-郑州-漯河-信阳-武汉-长沙-衡阳-郴州-韶关-广州-深圳-香港 2285公里
G4W 广澳高速
广州-澳门广州-中山-珠海-澳门
G5 京昆高速
北京—昆明
北京-保定-石家庄-太原-临汾-西安-汉中-广元-绵阳-成都-雅安-西昌-攀枝花-元谋-禄劝-昆明 2865公里
(北京至石家庄段与G3京港澳高速重线,石家庄至太原段与G30青银高速重线)
G6 京藏高速
北京—拉萨
北京-张家口-集宁-呼和浩特-包头-临河-乌海-银川-中宁-白银-兰州-西宁-格尔木-拉萨 3710公里(
银川至中卫段与G66福银高速重线)
G7 京新高速
北京—乌鲁木齐
北京-张家口-集宁-呼和浩特-包头-临河-额济纳旗-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 2540公里
(北京至临河段与G5京藏高速重线,哈密至乌鲁木齐段与G40连霍高速重线)
地区环线
G85 辽中环线
辽中-新民-铁岭-抚顺-本溪-鞍山-辽中
G90 杭州湾环线
上海-杭州-宁波G901 甬舟高速宁波--舟山
G95 成渝环线
成都-绵阳-遂宁-重庆-泸州-宜宾-乐山-雅安-成都
G97珠三角环线
香港-澳门-珠海-江门-鹤山-四会-花都-增城-东莞-深圳-香港
G971 莞佛高速东莞-虎门-佛山
G98 海南环线
海口-琼海-万宁-三亚-东方-海口
表A-2 国家高速公路网“9条纵线”及联络线命名和编号
1
鹤岗-大连高速公路
鹤大高速
G11
鹤岗-哈尔滨高速公路
鹤哈高速
G1111
集安-双辽高速公路集双高速
G1112
联络线
丹东-阜新高速公路丹阜高速
G1113
2
沈阳-海口高速公路沈海高速
G15
并行线
常熟-台州高速公路常台高速
G15W
日照-兰考高速公路日兰高速
G1511
宁波-金华高速公路甬金高速
G1512
温州-丽水高速公路温丽高速
G1513
联络线
宁德-上饶高速公路宁上高速
G1514
3
长春-深圳高速公路
长深高速
G25
新民-鲁北高速公路
新鲁高速
G2511
阜新-锦州高速公路
阜锦高速
G2512
联络线
淮安-徐州高速公路
淮徐高速
G2513
4
济南-广州高速公路
济广高速
G35
5
大庆-广州高速公路
大广高速
G45
联络线
龙南-河源高速公路
龙河高速
G4511
6
二连浩特-广州高速公路二广高速
G55
集宁-阿荣旗高速公路集阿高速
G5511
晋城-新乡高速公路
晋新高速
G5512
联络线
长沙-张家界高速公路
长张高速
G5513
7
包头-茂名高速公路
包茂高速
G65
8
兰州-海口高速公路
兰海高速
G75
联络线
钦州-东兴高速公路
钦东高速
G7511
9
重庆-昆明高速公路
渝昆高速
G85
联络线
昆明-磨憨高速公路
昆磨高速
G8511
表A-3 国家高速公路网“18条横线”及联络线命名和编号
1
绥芬河-满洲里高速公路绥满高速
G10
联络线
哈尔滨-同江里高速公路哈同高速
G1011
2
珲春-乌兰浩特高速公路珲乌高速
G12
吉林-黑河高速公路
吉黑高速
G1211
联络线
沈阳-吉林高速公路
沈吉高速
G1212
3
丹东-锡林浩特高速公路丹锡高速
G16
4
荣成-乌海高速公路
荣乌高速
G18
联络线
黄石高速
G1811
5
青岛-银川高速公路
青银高速
G20
青岛-新河高速公路
青新高速
G2011
联络线
定边-武威高速公路
定武高速
G2012
6
青岛-兰州高速公路
青兰高速
G22
7
连云港-霍尔果斯高速公路
连霍高速
G30
柳园-格尔木高速公路
柳格高速
G3011
吐鲁番-和田及伊尔克什坦高速公路吐和高速
G3012、G3013
奎屯-塔城高速公路
奎塔高速
奎屯-阿勒泰高速公路奎阿高速
G3015
联络线
清水河-伊宁高速公路清伊高速
G3016
8
南京-洛阳高速公路宁洛高速
G36
9
上海-西安高速公路沪陕高速
G40
联络线
扬州-溧阳高速公路扬溧高速
G4011
10
上海-成都高速公路沪蓉高速
G42
南京-芜湖高速公路宁芜高速
G4211
联络线
合肥-安庆高速公路合安高速
11
上海-重庆高速公路沪渝高速
G50
联络线
芜湖-合肥高速公路芜合高速
G5011
12
杭州-瑞丽高速公路杭瑞高速
G56
联络线
大理-丽江高速公路大丽高速
G5611
13
上海-昆明高速公路沪昆高速
G60
14
福州-银川高速公路福银高速
G70
联络线
十堰-天水高速公路十天高速
G7011
15
泉南高速
G72
联络线
南宁-友谊关高速公路
南友高速
G7211
16
厦门-成都高速公路
厦蓉高速
G76
17
汕头-昆明高速公路
汕昆高速
G78
18
广州-昆明高速公路
广昆高速
G80
联络线
开远-河口高速公路
开河高速
G8011
国家高速公路网采用放射线与纵横网格相结合布局方案,由7条首都放射线、9条南北纵线和18条东西横线组成,简称为“7918”网,总规模约8.5万公里,其中主线6.8万公里,地区环线、联络线等其它路线约1.7万公里。

具体路线是:
1、首都放射线
7条:北京-上海、北京-台北、北京-港澳、北京-昆明、北京-拉萨、
2、南北纵线
9条:鹤岗-大连、沈阳-海口、长春-深圳、济南-广州、大庆-广州、二连浩特-广州、包头-茂名、兰州-海口、重庆-昆明
3、东西横线
18条:绥芬河-满洲里、珲春-乌兰浩特、丹东-锡林浩特、荣成-乌海、青岛-银川、青岛-兰州、连云港-霍尔果斯、南京-洛阳、上海-西安、上海-成都、上海-重庆、杭州-瑞丽、上海-昆明、福州-银川、泉州-南宁、厦门-成都、汕头-昆明、广州-昆明
此外,国家高速公路网还包括辽中环线、成渝环线、海南环线、珠三角环线、杭州湾环线共等5条地区环线,2段并行线和37段联络线。

到2010年,从国家高速公路网实现的效果上看,可以基本贯通“7918”当中的“五射两纵七横”14条路:
五射是:北京-上海、北京-福州、北京-港澳、北京-昆明、北京-哈尔滨
两纵是:沈阳-海口、包头-茂名
七横是:青岛-银川、南京-洛阳、上海-西安、上海-重庆、上海-昆明、福州-银川、广州-昆明
到2010年,国家高速公路网总体上将实现“东网、中联、西通”的目标。

东部地区基本形成高速公路网,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形成较完善的城际高速公路网络;中部地区实现承东启西、连南接北,东北与华北、东北地区内部的连接更加便捷;西部地区实现内引外联、通江达海,建成西部开发八条省际公路通道。

命名规则
2.0.1 国家高速公路网主线及联络线名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全称为“××-××高速公路”。

路线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

如“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简称“沈海高速”。

也可以采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区、市)的简称表示。

如“北京-哈尔滨高速公路”,简称“京哈高速”。

2.0.2 地区环线名称以地区名称命名,全称为“××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为“××环线高速”。

如“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杭州湾环线高速”。

2.0.3 城市绕城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全称为“××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为高速“××绕城高速”。

如“沈阳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沈阳绕城高速”。

2.0.4 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路线简称不可重复。

如出现重复时,采用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

3.1 编号结构
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

3.2 字母标识符
国家高速公路是国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G”表示。

3.3 数字及数字与字母编号
3.3.1 首都放射线编号为1位数,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9。

3.3.2 纵向路线编号为2位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1~89。

3.3.3 横向路线编号为2位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0~90。

3.3.4 并行路线的编号采用主线编号后加英文字母“E”、“W”、“S”、“N”组合表示;“E”、“W”、“S”、“N”分别表示并行路线在主线的东、西、南、北方位。

3.3.5 地区环线的编号按照由北向南的顺序排列,编号区间为91~99。

3.3.6 联络线的编号为4位数,由主线编号+“1”+联络线顺序号组成。

联络线的顺序号按照主线前进方向由起点向终点顺序排列。

3.3.7 城市绕城环线的编号为4位数,由主线编号+“0”+城市绕城线顺序号组成。

主线编号为该环线所连接的纵线和横线中编号最小者,如该主线所带城市绕城环线编号空间已全部使用,则先用主线编号次小者,依此类推。

如该环线仅有放射线连接,则在1位数主线编号前以“0”补位。

同一条国家高速公路穿越多个省(区、市),所连接的城市环线的编号在各个省(区、市)单
4 国家高速公路出口编号规则
4.0.1 国家高速公路出口编号一般为阿拉伯数字,其数值等于该出口所在互通立交中心里程桩号的整数值;桩号值超过千位时,仅保留后三位的数值。

如某出口处桩号为K15+700,则该出口编号为15;某出口处桩号为K2036+700,则该出口编号为36。

4.0.2 同一枢纽式互通立交在同一主线方向有多个出口时,该枢纽互通立交所有主线出口统一编号,采用出口编号后加英文字母组合表示。

出口编号按照桩号递增方向逆时针排列,英文字母按照“A”、“B”、“C”、“D”……序列排序。

如某枢纽互通桩号为K15+700,在主线K15+200、K16+200和反方向 K16+200、K15+200处有4个出口,则该出口编号为15A、15B和15C、15D。

5 省级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衔接
5.0.1 省级高速公路网路线的命名和编号规则应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命名和编号规则保持一致。

5.0.2 省级高速公路网路线编号的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S”表示。

5.0.3 省级高速公路网路线数字编号应当尽可能避免与本省(区、市)境内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数字编号重复。

/u/14014/showart_699306.html
《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A03-2007)介绍
一、命名规则
1. 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及联络线名称由路线起讫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全称“XX-XX高速公路”。

路线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

如“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简称“沈海高速”。

也可经采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区、市)的简称表示。

如“北京-哈尔滨高速公路”,简称“京哈高速”。

2. 地区环线名称以地区名称命名,全称为“XX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为“XX环线高速”。

如“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杭州湾环线高
速”。

3. 城市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全称为“XX城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为“XX绕城高速”。

如“沈阳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沈阳绕城高速”。

4. 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路线简称不可重复。

如出现重复时,采用以行政区划分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

二、编号规则
1. 编号结构
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组成。

2. 字母标识符
国家高速公路是国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G”表示。

3. 数字及数字与字母编号
3.1 首都放射线编号为1位数,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9。

3.2 纵向路线编号为2位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1~89。

3.3 横向路线编号为2位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为10~90。

3.4 并行路线的编号采用主线编号后加英文字母“E”、“W”、“S”、“N”组合表示;“E”、“W”、“S”、“N”分别表示并行路线在主线的东、南、西、北方位。

3.5 地区环线的编号按照由北向南的顺序排列,编号区间为91~99。

3.6 联络线的编号为4位数,由主线编号+数字“1”+联络线顺序号组成。

联络线的顺序号按照主线的前进方向由起向终点顺序排列。

3.7 城市绕城环线的编号为4位数,由主线编号+数字“0”+城市绕城环线
顺序号组成。

主线编号为该环线所连接的纵线和横线中编号为最小者,如该主线所带城市绕城环线编号空间已全部使用,则选用主线编号次小者,依此类推。

如该环线仅有放射线连接,则在1位数主线编号前以“0”补位。

同一条国家高速公路穿越多个省(区、市),所连接的城市绕城环线的顺序在各个省(区、市)单独排列。

在不同省(区、市)允许出现相同的城市绕城环线编号。

三、国家高速公路出口编号规则
1. 国家高速公路出口编号一般为阿拉伯数字,其数值等于该出口所在互通立交中心里程桩号的整数值;桩号值超过千位时,仅保留后三位的数值。

如某出口桩号为K15+700,则该出口编号为15;某出口桩号为K2036+700,则该出口编号为36。

2. 同一枢纽式互通立交在同一主线方向有多个出口时, 该枢纽式互通立交所有主线出口统一编号,采用出口编号后加英文字母组合表示。

出口编号按照桩号递增方向逆时针排列,英文字母按照“A”、“B”、“C”、“D”……序列排序。

.如某枢纽式互通桩号为K15+700,在主线K15+200、 K16+200和反方向 K16+200 、K15+200处有4个出口,则该出口编号为15A、15B和15C、15D。

/blog/read.php?210
中国高速公路网规划示意图
国家高速公路网布局方案
一、7条放射线
1、北京-上海(北京-天津-沧州-德州-济南-泰安-临沂-淮安-江阴-无锡-苏州-上海)
2、北京-台北(北京-天津-沧州-德州-济南-泰安-曲阜-徐州-蚌埠-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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