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联系和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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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0809的限度——合理的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0806

刑法解释0809的限度——合理的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0806

刑法解释的限度——合理的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刑法解释的限度,是刑法解释论中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之所以说是一个重点问题,是因为它关系到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活动中能否得到真正贯彻执行;而之所以说是一个难点问题,是因为在解释刑法规范时,判断某一具体结论究竟是否是该刑法规范所真正包含的合理含义、是否过限,往往并非易事,分歧重重,这种分歧集中体现在对某一解释究竟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合理扩大解释还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解释的争论上。

因此,研究刑法解释的限度问题,主要应研究什么是合理的扩大解释,什么是类推解释,两者如何区分?下面笔者拟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刑法解释的极限化——合理的扩大解释所谓刑法解释的极限化,就是将刑法规范可能蕴涵的最大含义揭示出来,尤其是将那些确实为刑法规范所蕴涵而又超出字面含义的意思揭示出来,因此,所谓的刑法解释的极限化,实际上就是指合理的扩大解释。

笔者认为,扩大解释有合理的扩大解释与不合理的扩大解释之分,刑法解释的极限化,仅仅是指合理的扩大解释,而不包括不合理的扩大解释;不合理的扩大解释,往往是超出刑法规范的实际蕴涵进行解释,因此是不能允许的。

(一)扩大解释的法律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与合理的扩大解释的相容性罪刑法定原则是近现代社会一项公认的刑法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nullun crimen sine lege),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nullun crimen sine lege)”。

罪刑法定原则自诞生到现在,经历了从绝对罪刑法定转向相对罪刑法定的历史嬗变。

绝对罪刑法定由刑事古典学派所倡导,其派生的基本内容是: 1.绝对禁止或排斥类推适用;2.排斥习惯法的适用;3.绝对禁止不定期刑,实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4.禁止适用事后法。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变迁,刑法学说的进化,绝对罪刑法定的学说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不断得到修正 [1],形成当前为刑事实证学派所倡导的相对罪刑法定,派生出新的内涵,即:1.从完全禁止司法裁量到允许有限制的司法裁量;2.从完全否定类推到容许有限制的类推适用,即在有利于被告人的场合容许类推适用;3.从完全禁止事后法到采用从旧兼从轻,即在新法为轻的情况下刑法具有溯及力;4.从采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到采用不定期刑;5.排斥习惯法等 [2]。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划分标准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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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明确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 推解释),允许扩大解释,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一旦 解释超出法律文义的外延和内涵,就会进入类推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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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时要注意的问题
一、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考虑,我们都知道罪刑法定原则 禁止类推,所以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要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看其是否违背罪刑法定,通过权衡刑法条文的目 的、行为的处罚必要性、刑法条文的协调性、解释结论与 用语核心含义的距离等诸多方面得出结论。 二、如果某种解释结论符合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事实,因 而符合刑法用语含义的发展趋势时,不应认为是类推解释。 如刑法中有关卖淫的理解,以前我们的观念中卖淫是说女 性对男性,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关于卖淫已扩大到男性 对男性、女性对女性、男性对女性。 三、要按照社会上大多数人的认知水平来评判国民的预测 可能性。我们在理解国民预测性时不能凭借有专门知识的 法律人的理解水平,要考虑社会大众的认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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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分标准
不得不说理论界关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划分标准有 很多,但似乎每一种都并不能彻底的将两者完全区分开来, 我认为所有的划分标准其本质都是基于其是否符合罪刑法 定、是否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简单地说,类推解释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不符 合罪刑法定,而扩大解释没有超出预测可能性,符合罪刑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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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区别
(一)本质不同。扩大解释具有国民预测可能性,类推解释没有。 (二)论证过程不同(即使有时论证一致)。扩大解释是扩大概念的 范围,从而将具体的事例纳入法条的处理范围,解释受到条文用语的 严格限制。类推解释首先承认概念与事例不同,但基于危害性相当, 从而将事例纳入概念范围。 (三)结论不同。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并未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 有的含义,而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内进行解释其解释往往被法 律所允许;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是 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外进行解释,其结论往往超过了人们的理解 范围。

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之界分近代法治的一个美丽谎言

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之界分近代法治的一个美丽谎言

总之,扩张解释和类推适用都是法律解释中的重要方法。通过理解它们的适 用路径和区别,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方法,以确保法律的正确性和 适应性。
参与刑法解释的界限一直是一个备受的话题。类 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未明文规定的事项,采用类似事项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而 刑法解释则是对刑法条文进行合理解释,以明确其含义和适用范围。尽管两者都 是为了填补法律漏洞,但是禁止类推解释与刑法解释的界限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禁止类推解释是基于保障人权和保障法律秩序稳定的考虑。类推解释 对于法律未明文规定的事项进行解释,往往会扩大刑法的适用范围,从而侵犯了 被告人的权利。例如,将“盗窃”解释为“扒窃”,将“非法拘禁”解释为“绑 架”,都是类推解释的典型例子。这种解释方法在实践中往往会导致刑法的滥用, 使得被告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禁止类推解释是为了保障人权和保障法律 秩序稳定。
对于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之界分的质疑,首先来自于案例分析。在许多实际 案例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往往涉及到对具体情况的判断。比如,对于“伤害他 人”这一条文,在具体案件中可能需要判断伤害的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 这似乎涉及到类推解释的要素。然而,伤害程度的判断又可能涉及到对“伤害” 这一词的扩张解释。因此,在案例分析中,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可能相互交织, 难以截然分开。
其次,刑法解释是基于对刑法条文的合理解释。刑法解释是在法律条文的字 面含义范围内,结合立法原意、法律原则、社会现实等因素,对刑法条文进行合 理解释。例如,将“故意杀人”解释为“故意伤害致死”,将“强奸罪”解释为 “强制猥亵罪”,都是刑法解释的典型例子。这种解释方法是为了明确刑法的适 用范围,防止出现歧义和误解,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尽管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之间的界分可能并不那么明显,但这并 不意味着我们在实际的法律工作中就可以忽视这种区分。相反,我们应该更加注 重具体情况的判断和利益的权衡原则。

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

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

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所谓,或称扩大解释、扩充解释,是指法律规定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

例如,《刑法》第312 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的“明知”按字面含义理解是“明明知道”。

但是,实践中,还将它理解为“应当知道”。

这便属于。

又如,《刑法》第 252 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的“信件”按字面含义理解是书信和递送的文件。

但是,实践中,也将电子邮件、甚至手机短信息纳入其中。

这同样属于。

《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有观点认为,与类推适用的界限难于把握,容易导致借之名,行类推适用之实,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反对采用。

笔者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排斥的是类推适用,而不是。

采用不仅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反而是正确适用《刑法》、实现罪刑法定的客观需要。

不能因为与类推适用的界限难于厘清,就因噎废食,拒绝采用。

那么,是否违反“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呢?固然,的结论既可能对被告人有利,也可能对被告人不利。

但是,能否采用扩张解释,并不是单纯看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关键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

如果符合法律目的,即便是的结论对被告人不利,也是允许的。

正如张明楷教授所指出:“当各种解释方法得出不同的解释结论时,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解释,而不是有利于被告人。

” 因此,不能简单、机械地理解“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与性扩张不同。

性扩张是指为贯彻法律规定,将本不为该法律规定的文义所涵盖的案件,包括于该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由于性扩张超出了《刑法》规定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之外,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故不为《刑法》所许可。

那么,怎么区分与性扩张?首先,是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性扩张则属于一种漏洞补充方法。

其次,的依据是立法本意,性扩张的依据则是立法。

论刑法解释中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之区分

论刑法解释中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之区分

Th e Di s c r i mi n a t i o n be t we e n Ana l o g i I c a l I nt e r pr e t a t i o n a n d Ex p a n di ng
I n t e r pr e at t i o n i n Cr im i na l La w I n t e r pr e at t i o n
f r a me w o r k o f p in r c i p l e o f a l e g ll a y p r e s c r i b e d p u n i s h me n t ,S O i t i s n e c e s s a r y t o d i v i d e t e n a n lo a g i c a l i n t e pr r e t a t i o n a n d e x ・
Ma r . 2 0 1 7 V0 1 . 3 O No . 2
第3 0卷第 2期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6 7 4 - 6 3 4 1 . 2 0 1 7 . 0 2 . 0 2 3
论刑 法解 释 中类 推解 释 与 扩大 解 释 之 区分
喻梦鸽 张丹丹
( 华 东政法 大学 , 上海 2 0 0 0 4 2 )

要: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 法最基本 的原 则 , 但绝对地机械 地遵循 罪刑 法定原 则会 有一定 的弊 端 , 因此时刑事
法律条 文进行 法律解释 十分必要 , 而解释 的关键 则在 于如何科 学且合 理地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 内进行 解释 , 为此 有 必要 对类推 解释 与扩大解释 进行界分 。从如何进行 区分二 者以及 区分 的标准该如何界 定入手 , 对主要 学说 进行

2023年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复习答疑新编

2023年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复习答疑新编

2023年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复习答疑(2)【问题1】有独立祈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祈求权第三人旳区别?【问题2】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旳联络和区别是什么?【答复】类推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旳一种解释措施, 是指对于相类似旳案件应作相似处理。

扩大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旳文义过于狭窄, 局限性以表达立法真意时, 扩张法律条文旳文义, 以期对旳阐释法律内容意义旳一种解释措施。

以刑法看, 有关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旳界线, 从理论上可以列举:其一, 从形式上说, 扩大解释所得出旳结论, 并未超过刑法用语也许具有旳含义, 而是在刑法文义旳“射程”之内进行解释;类推解释所得出旳结论, 超过了用语也许具有旳含义, 是在刑法文义旳“射程”之外进行解释。

其二, 从着重点上说, 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自身, 仍然是对规范旳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旳事实, 是对事实旳比较。

其三, 从与立法者旳意思旳关系上说, 扩大解释, 是为了使立法者旳意思明确化;类推解释, 是在立法者旳意思之外主张解释者自己所设定旳原理。

其四, 从实质上而言, 扩大解释没有超过公民预测也许性旳范围;类推解释则超过了公民预测也许性旳范围。

【问题3】请问“自动投案”和“自首”有什么区别?【答复】有区别。

犯罪人自动投案, 是自首成立旳前提条件, 没有这个前提, 就谈不上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 积极、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旳犯罪事实, 听候处理。

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状况: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旳状况下自动投案;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旳状况下自动投案;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用强制措施旳状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 如下状况都应视为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 城镇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2.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 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投案;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 仅因形迹可疑, 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 积极交代罪行;4.犯罪后逃跑, 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积极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法点睛-章澎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法点睛-章澎

法考:刑法点睛(主讲:)刑法总论一、【传统必考】罪刑法定原则核心考点: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总结:(1)处罚的必要性或者法益保护必要性(法益保护机能)越强,(2)一般人越容易接受,(3)用语的可能含义越宽泛,(4)与刑法精神和实定法规定越协调,越容易归入扩大解释。

反之,自由保障机能则更被看重,容易归入类推解释。

1.关于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的说法,错误的是:()A.类推解释是基于规范上的相似性而产生的.B.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之间的区分是相对的,法益保护的必要性越大,越容易归入扩大解释C.某种解释是否类推解释因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考虑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处罚的必要性。

例如,盗窃、诈骗数额较大的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具有处罚的必要性,所以,对“财物”有作广义或扩大解释的必要性D.要通过一般人的接受程度来判断是否会侵犯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进而判断某种解释是否类推解释因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2.关于刑法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刑法第341条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出售”包括“出卖行为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B.刑法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告罪中的“丢失”仅包括“遗失”,不包括“枪支被抢去”的情形.C.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不限于已经质证后的证据,应扩大理解为“证据材料”D.弓弩不能解释为枪支,属于类推解释;但可以解释为武器,属于当然解释E.新冠病毒虽在医学上属于乙类传染病,但仍然可以在刑法解释为“甲类传染病”F.“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抢夺的含义不同。

前者应作扩大解释,而后者应做缩小解释。

就前者而言,盗窃所用的一些工具(如老虎钳、扳手等),应当评价为凶器;不要求具有随时使用凶器的可能性,只要能评价为携带即可,如A将凶器放在车内,下车后步行一段距离(如十几米或几十米)盗窃的,也可以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虽然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随身携带了凶器,但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随时对被害人使用的意思。

刑法总论练习题1答案

刑法总论练习题1答案

司考刑法课后练习题刑法第一天1、刑法指何种(行为)属于犯罪、对于犯罪科处相应刑罚的法律。

2、刑法修正案与刑法典的关系是(从属关系)。

3、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4、论理解释主要有(扩大解释)、(缩小解释)、(体系解释)、(补正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

5、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是(是否需要借助共同的上位概念需求一致性)。

官方解释无法判断是扩大还是类推时,一般是(扩大解释)6、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当然)解释。

7、效力大小排序: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8、“罪刑法定”中的“法”是指(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变通规定)。

9、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溯及既往的禁止)、(排斥习惯法)、(禁止类推解释)、(刑法法规的适当),即(事前的)罪刑法定、(成文的)罪刑法定、(严格的)罪刑法定和(确定的)罪刑法定。

10、确定的罪刑法定包括(刑法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的内容。

11、罪刑相适应是指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12、空间效力图,如下所示:国内犯:(属地管辖)犯罪行为地:(预备行为地和实行行为地)犯罪结果地:(结果的可能或者希望发生地)国外犯:(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13、旗国主义是指在我国的(船舶)或(航空器)内。

14、属地原则的例外情形:适用中国刑法的例外,即(享有外交特权或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刑法典的例外,即(港澳地区)、(特别刑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区制定了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

15、“属人原则”中的“人”指(本国公民)。

适用情形是(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适用刑法,但是(按照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尤其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刑法的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

刑法的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

刑法的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哎呀呀,咱今儿个就来好好唠唠刑法的类推解释和扩张解释。

你说这刑法啊,那可真是像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维护正义,用不好可就麻烦啦!先来说说类推解释。

这就好比是在一个大拼图里,硬要把一块不合适的拼图塞进去,还非说它合适。

比如说,本来法律规定了不能偷苹果,那有人就类推说,那偷梨也不行啊,这就有点牵强了吧!就像有个人说,猫和老虎都是猫科动物,那我养只猫就等于养了只老虎,这不是瞎扯嘛!这种类推解释很容易就越过了法律原本的界限,搞不好就会冤枉好人呐!再讲讲扩张解释。

这就像是给一个气球吹气,让它适当变大一点,但又不能吹爆了。

比如法律说不能伤害别人身体,那把推搡也算进去,这就比较合理嘛。

这就好像说,汽车能在路上跑,那给汽车加个漂亮的外壳,它还是能在路上跑呀,这就是合理的扩张。

但要是说汽车能在路上跑,所以飞机也能在路上跑,那可就太离谱啦!咱在生活中可得小心这俩家伙。

要是法官乱用类推解释,那可就乱套啦,说不定哪天咱正常做个啥事就被抓起来了呢!但要是合理运用扩张解释,就能让法律更适应各种复杂的情况,更好地保护咱大家。

咱得明白,刑法可不是闹着玩的,它得严谨,得合理。

不能随随便便就类推,也不能过度扩张。

就像走钢丝,得把握好那个度。

不然,这社会不就乱了套嘛!咱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有秩序、公平的环境里,而刑法的类推解释和扩张解释就是维护这个环境的重要工具。

咱要尊重法律,同时也得监督法律的执行,让它真正为咱老百姓服务,而不是反过来伤害咱呀!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我的观点就是,刑法的类推解释要谨慎使用,不能滥用,而扩张解释要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这样才能让刑法更好地发挥作用,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公平。

试论刑法学中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

试论刑法学中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

试论刑法学中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
行江
【期刊名称】《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7(000)001
【摘要】类推、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三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是否具有相同的涵义,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具有不同的理解.正确地理解三者的关系,对于认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具有很大的帮助.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分,是刑法学解释中一个重要的、复杂的问题.探究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标准,一直是刑法学家努力的目标.
【总页数】7页(P146-152)
【作者】行江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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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的区别

类推解释和扩大解释的区别

【】罪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推解释,而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地界限并不仅仅是用语界限问题.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地生命,其理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扩大解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扩大解释地结论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如何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就成为重要问题.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关于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地界限,从理论上可以列举许多:其一,从形式上说,扩大解释所得出地结论,并未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地含义,而是在刑法文义地“射程”之内进行解释;类推解释所得出地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地含义,是在刑法文义地“射程”之外进行解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二,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地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地事实,是对事实地比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三,从与立法者地意思地关系上说,扩大解释,是为了使立法者地意思明确化;类推解释,是在立法者地意思之外主张解释者自己所设定地原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四,从论理方法上说,扩大解释是扩张性地界定刑法地某个概念,使应受处罚地行为包含在该概念中;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法处罚地对象,而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地相似行为具有同等地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对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五,从实质上而言,扩大解释没有超出公民预测可能性地范围;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地范围.尽管如此,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地界限仍然难以区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专家认为,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地界限,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某种解释是否类推解释因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考虑用语可能具有地含义地同时,还必须考虑处罚地必要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个行为地处罚地必要性越高,将其解释为犯罪地可能性越大,但如果行为离刑法用语核心含义地距离越远,则解释为犯罪地可能性越小.因此,处罚地必要性越高,做出扩大解释地可能性就越大.但是,如果行为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地含义,则不管处罚地必要性有多高,也不得解释为犯罪.因为即使危害再严重地行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可罚性告知国民,就不得对该行为定罪科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用语可能具有地含义”大体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般人都能预想到地含义(核心部分);第二种情况是一般人都难以想到地边缘部分;第三种情况是上述二者地中间部分.在第一种情况下应当肯定构成要件符合性;在第二种情况下原则上应否定构成要件符合性; 对于第三种情况,则应通过考虑处罚地必要性来决定.例如,盗窃、诈骗数额较大地财产性利益地行为具有处罚地必要性,所以,对“财物”有作广义或扩大解释地必要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要通过一般人地接受程度来判断是否会侵犯国民地预测可能性,进而判断某种解释是否类推解释因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种解释结论能否被一般人接受,常常是判断解释结论是否侵犯国民地预测可能性地重要线索.因为当解释结论被一般人接受时,就说明没有超出一般人预测可能性地范围;当一般人对某种解释结论大吃一惊时,常常表明该解释结论超出了一般人预测可能性地范围.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解释结论与地相关条文内容以及刑法地整体精神相协调时,不宜认定为类推解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当扩大解释与相关条文产生冲突,与刑法地整体精神相矛盾时,很容易形成类推解释.第四,某种解释结论符合发展变化地社会生活事实,因而符合刑法用语含义地发展趋势时,不应认为是类推解释.任何用语地含义都不是固定不变地,而是随着社会生活事实地变化而变化地.社会生活事实发生了变化,相关地用语含义也随之发生变化.这种随着社会生活事实地变化与用语含义地发展趋势所作地解释,不能称为类推解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某种解释是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应当根据本国地刑法及其用语进行判断,而不能根据外国刑法用语得出结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刑法明文区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地情况下,不可能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但在刑法没有明文区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地情况下,反而可以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反过来也能说明这一点.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例如,德国、日本刑法没有规定,而是将通常地抢夺行为解释为盗窃,将利用机动车抢夺地解释为抢劫.用我们地眼光来看,德国、日本地刑法理论与实践似乎在进行类推解释,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在刑法没有规定抢夺罪地情况下,完全可能将抢夺行为解释为盗窃或抢劫.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再如,我国刑法常常将伪造与变造并列规定,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伪造并不包含变造(但也有例外).但俄罗斯刑法分则条文只使用伪造概念而未使用变造概念,但刑法理论仍然认为伪造包含变造,而这种解释并不被认为是类推解释.所以,在国外属于类推解释地,在中国不一定属于类推解释;反之亦然.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某种解释是类推解释还是扩大解释,并不是一个单纯地用语含义问题.换言之,某种解释是否被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要通过权衡刑法条文地目地、行为地处罚必要性、国民地预测可能性、刑法条文地协调性、解释结论与用语核心含义地距离、刑法用语地发展趋势等诸多方面得出结论.在许多情况下,甚至不是用语地问题,而是如何考量法条目地与行为性质,如何平衡保护机能与保障机能地问题.相同类型地行为,既可能因为其处罚地必要性小,而不被解释为犯罪,也可能因为其处罚地必要性大,而被解释为犯罪.所以,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并无绝对地固定界限,只有相对地区分标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论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之界限

论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之界限

论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之界限顾昀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摘 要]罪刑法定的原则要求在解释法律时禁止类推,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之间的界限模糊,且此界限在社会发展造成的词语语义变化的情况下愈发难以把握,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区分就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对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内涵、关系以及区分进行了分析,以探索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界限。

只有辨明两者,才能够更好地贯彻罪刑法定主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关键词]罪刑法定;扩大解释;类推解释;界限[中图分类号]DF6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 5823(2020)03 0085 02 [收稿日期]2020-01-12 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于我国《刑法》第3条,可谓是现代刑法的灵魂所在,对保障公民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落实这一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始终贯彻严格的罪刑法定,这意味着在审理个案时,司法机关要秉持公平合理的态度进行法律解释,依从于法律条款使用语言可能具有的含义本身,而不能超出其涵盖的范围,一旦超出,就是所谓的“类推解释”,这在刑法适用的过程中是不被允许的;当然,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的行使,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是不被禁止的。

一般的文义解释只需考察相应文本的基本含义,“可能具有的含义”比基本含义范围更广,但仍在词语涵盖的射程之内,这就是笔者所说的“扩大解释”;而类推解释则超越了“可能的范围”,由于一般人无法对此进行预测,故而为了防止恣意解释的发生,刑法上将其禁止。

然而,“语言可能具有的含义”是一个相当不明确的概念,尤其是当社会快速发展、技术日新月异,当下许多词语都衍生出了一些全新的寓意,这就使得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更加模糊。

一、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内涵(一)扩大解释对于扩大解释的内涵,当今学界多支持“扩张字面含义说”。

赵秉志教授指出,扩张解释是指以遵循立法目的为出发点,对刑法文本进行一种大于其所用词语的字面意思、但仍然符合逻辑的解释的方法[1],简单来说,就是扩展刑法条文的基本含义。

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均是刑法学中的概念
扩大解释:对法律用语解释处于该用语可能涵摄范围内,对法律“条文上的词义”作扩大解释以后,其与日常用语的含义虽然有一定的差距,但一般人从该用语中仍然能够预测行为的妥当与否,这种解释,是属于”扩大解释“。

例如:将宠物解释为财物,宠物除陪伴人类,还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从这个层面来将其解释为“财物”是属于扩大解释。

类推解释:如果解释突破日常用语的含义,解释结论在一般人看来极其意外和难以接受,难以由此预测自己行为的,属于”类推解释“。

例如:将强奸罪中的“妇女”一词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这属于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是对用语通常含义的扩张,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

如果完全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则是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方法是允许的解释方法,而类推解释是刑法禁止解释方法:但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的自由和人权,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而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 第一章 刑法论(思维导图)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 第一章 刑法论(思维导图)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思维导图刑法第一章刑法论一、刑法的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的效力
3、扩大解释
4、类推解释
2、缩小解释
1、成文的罪刑法定
2、事前的罪刑法定
3、严格的罪刑法定
4、确定的罪刑法定
律主义(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刑法)
禁止习惯法
禁止溯及既往,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明确性要求
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在中国境内犯罪属地管辖
犯罪行为地
犯罪结果地
在中国境外犯罪
属人管辖
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
中国人在境外犯罪
外国人在境外犯罪
国际犯罪
共同犯罪角度
犯罪形态角度
共同犯罪角度
犯罪形态角度
犯轻罪,可以不追究
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1、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
3、双重犯罪原则
2、犯重罪
行为时旧司法解释,审判时新司法解释
行为时无司法解释,审判时有司法解释
行为时无刑法,审判时有刑法
行为时旧刑法,审判时新刑法
原则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
从旧兼从轻
按照司法解释处理
按照“从旧兼从轻”处理
1、平义解释。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及常考情形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及常考情形

类推解释是指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例如,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子,就属于类推解释。

(1)性质。

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被禁止的解释方法,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2)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分标准第一,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明显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第二,扩大解释得出的结论,在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词语文义的“射程”之内);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在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外(词语文义的“射程”之外)。

第三,扩大解释没有提升概念的位阶;类推解释提升了概念的位阶。

第四,扩大解释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是对类似事实的类比。

【总结】易考情形:(1)将“金融机构”解释为包含使用中的运钞车、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大解释。

(2)将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

(3)将抢劫罪中的“财物”解释为包含财产性利益,属于扩大解释。

(4)将“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中的“凶器”解释为包含用法上的凶器(例如棍棒、砖块、菜刀),属于扩大解释。

(5)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包含借记卡,属于扩大解释。

(6)将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解释为包含弹壳,属于扩大解释。

(7)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属于扩大解释。

(8)将破坏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含电子邮件,属于扩大解释。

(9)将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大型拖拉机,是扩大解释;将劫持汽车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火车、地铁,属于类推解释。

如果劫持火车、地铁,可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10)将重婚罪中的“结婚”解释为包含事实婚姻,属于扩大解释;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含通奸,属于类推解释。

(11)将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解释为包含骨灰,属于类推解释。

浅析刑法中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

浅析刑法中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

被牢牢限定在பைடு நூலகம்文用语 可能 具有 的含义之 内。扩张解 释并 未创设新 的规则 , 只是 明确 了行 为概念 的真实含 义 , 纳 入处
罚对象 的案例事实原本就包含 于行 为概念之 中。 虽然成文刑法是正义的文字表 述 , 但并不 意味着仅仅根 据文字就可 以发现刑法 的全 部真实 含义_ 2 l 5 。 文字 或语言 的
济 的 回流 。 参考 文献 :
贷 担保创新模式 , 规范 了整个担 保业 务流程 , 全程监 控对 资 金的使用及 回收情况 , 使投 资人获得安 全、 稳定、 较 高收益 。
同时必 须建立相 应的管理 制度 , 明确 担保公 司的法律 责任 , 控制担保公 司风险。 3 . 4 建立政府为主导的实体 经济促进制度 政府应从产业 升级 和产业结构调整 的角度去合理 引导 、
定 性 与 合 目的性 。 对 刑 法 进 行 符 合 目 的 的 解 释 必 须 运 用 正 确 的 方 法 。然
息, 临行 时将 其手 提包 ( 内有 手机 和千元 现金 ) 遗 落在长 凳
上, 觊觎 已久 的 乙 ( 男) 趁 机拾包而 去。甲走 出 2 0米 远 后 发
现忘记拿手提包遂转身跑 向长凳 , 包 已不见 。碰 巧此时 甲的
2 0 1 3年 7月
黑龙江生态工程 职业学 院学报
J o u na r l o f H e i l o n g j i a n g V o c a t i o n a l I n s t i t u t e o f E c o l o g i c a l E n g i n e e r i n g
手机铃音响起来 , 甲循声望去见 乙拿着 自己的包从 草丛 中迅 速跑 出, 甲立 即追上乙夺 回手提包。本案 中乙的行 为是 盗窃

司法考试资料——刑法需要特别注意的35点

司法考试资料——刑法需要特别注意的35点

司法考试资料——刑法需要特别注意的35点1、扩大解释扩大解释是指对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在该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

例如,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就是对“金融机构”的扩大解释。

2、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例如,将强奸罪中的“妇女”解释包括男子,就是类推解释。

3、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在考试中,他们两个的区分,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这种解释是否有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就是扩大解释,没有就是类推解释。

【总结】易考情形(1)将“金融机构”解释为包含使用中的运钞车、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大解释。

(2)将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

(3)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包含借记卡,属于扩大解释。

(4)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属于扩大解释。

(5)将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解释为包含骨灰,属于类推解释。

4、属地管辖原则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各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国际列车不属于我国领域。

发生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的管辖协定确定管辖。

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属地管辖的“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

例如,站在越南境内的越南人,开枪打死了站在老挝的老挝人,子弹从我国领空穿过。

在这个案例中,犯罪行为地的一部分,即子弹飞,在我国境内,我国依属地原则具有管辖权。

与此同时,越南也可以依据属地原则具有管辖权,老挝也可依据属地原则具有管辖权(结国发生在老挝),这里要说明的是,是否具有管辖权,与最终是否实现管辖权是两码事。

谈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之区分

谈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之区分

谈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之区分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陈灿平日期:2010-11-19刑法解释中,扩大解释一般被认为合乎罪刑法定原则,而类推解释则被严禁使用。

扩大解释中,最为疑难的是其限度问题,或者说与类推解释等违法性任意性解释的区分问题。

本文不揣冒昧,从审判实务角度提炼出几点操作性的区分规则,以供参考:第一,“举轻明重比较法”。

“举轻以明重”,将出现的难以判断的情况与已经出现的公认的属于犯罪的情况相比较,如果对刑法规范法益的危害更大(社会危害性更大),则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如果对刑法规范法益的危害小(社会危害性更小),则要当心类推解释;当然,此时扩大解释还要受到国民可预测性标准的限制,“举轻明重比较法”必须限制性使用,因为它可能有导致类推解释的危险。

依据“举轻明重比较法”确立扩大解释的例子是很多的。

比如,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中,虽然日常用语中枪的口径小、炮的口径大,枪炮概念有所差异,但从立法保护公共安全的意图出发,非法制造钢炮、土炮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显然超过非法制造枪支,将非法制造钢炮、土炮的情形解释适用于该条罪名,这种解释就是扩大解释而不是类推解释。

这种解释没有超出国民的可预测性范围,能够被国民接受。

但是,如果非法制造核武器或生物武器,显然就不能再通过对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做扩大解释来解决问题,而只能适用“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即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罪名,通过对“危险物质”作适当的扩大或引申性解释来解决问题,因为核武器具有放射性、生物武器具有毒害性、传染性。

而当非法制造武装坦克、装甲车、潜艇、军舰、军用飞机时,则既不能对“枪支、弹药、爆炸物”作扩大解释也不能对“危险物质”做扩大解释,更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因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量刑太低),而只能以“武装叛乱、暴乱罪”或相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的预备犯或未遂犯处理。

或者,干脆修订刑法,设立一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武器罪”,在其中,对于不同危害性的武器给予不同的量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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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答疑精选:扩大解释和类
推解释的联系和区别
朋友,您还在为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而发愁吗?相信您看了这篇关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联系和区别的文章,所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问题】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回复】类推解释是填补法律漏洞的一种解释方法,是指对于相类似的案件应作相同处理。

扩大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文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示立法真意时,扩张法律条文的文义,以期正确阐释法律内容意义的一种解释方法。

以刑法看,关于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从理论上可以列举:
其一,从形式上说,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并未超出刑
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内进行解释;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外进行解释。

其二,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

其三,从与立法者的意思的关系上说,扩大解释,是为了使立法者的意思明确化;类推解释,是在立法者的意思之外主张解释者自己所设定的原理。

其四,从实质上而言,扩大解释没有超出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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