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武汉市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武汉市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第一篇:武汉市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武汉市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一、总则1.为贯彻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要求,适应武汉市域城乡发展的新形势,指导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引导政府公共财政向农村地区的合理投放,特制定本要点。
2.本要点的适用范围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各镇(乡、街、场)的村庄体系规划,洪山区三环以外的乡镇可参照执行。
3.镇域村庄体系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为指导,同相应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水利、自然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4.编制镇域村庄体系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5.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
二、规划依据1.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3.《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5.武汉市及各区城镇体系规划6.各区村镇总体规划7.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8.其它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三、规划目标和原则 1.规划目标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村庄空间布点形式(就地发展、撤并、迁移),村庄集聚规模和村庄数量,进行村庄布点,规划镇域产业布局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规划原则(1)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逐步迁并。
(2)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集约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分缓急,注重实施,保证城乡协调发展和各项建设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有序结合。
四、规划内容1.基础资料收集。
开展镇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自然环境、人口、土地利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等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进行村民生产生活意愿的调研,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参与依据。
2-湖北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湖北省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4年12月目录1 总则 (3)1.1目的 (3)1.2 适用范围 (3)1.3 编制依据 (4)1.4 基本原则 (4)1.5 规划编制与审批 (5)2 规划编制内容 (5)2.1 总体要求 (5)2.2 村域规划 (6)2.3 村庄建设规划 (7)2.3.1 加强分类指导 (8)2.3.2 用地选择与布局 (10)2.3.3 人口规模 (11)2.3.4建设用地标准 (11)2.4 住宅规划 (12)2.4.1 住宅建设原则 (12)2.4.2 住宅建设要求 (12)2.5 公共服务设施 (13)2.5.1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原则 (13)2.5.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体系 (13)2.6 村庄绿化与景观 (14)2.7 基础设施建设 (15)2.7.1 道路交通工程 (15)2.7.2 竖向规划 (16)2.7.3 给水工程 (16)2.7.4 排水工程 (17)2.7.5 供电工程 (17)2.7.6 通讯工程 (18)2.7.7 工程管线综合 (19)2.7.8 清洁能源利用 (19)2.7.9 环境卫生设施 (19)2.7.10 防灾减灾 (19)2.8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1)3 规划成果要求 (22)3.1 规划成果组成 (22)3.2 规划说明书要求 (22)3.3 规划图纸要求 (22)3.4 建议性内容 (23)4 附则 (24)—2 —湖北省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目的为了科学建立和完善由“镇域、镇区、村庄”三个层面构成的镇村规划体系,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引导村庄有序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化同步”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宜居村庄”、“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特制定《湖北省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建设管理。
武汉市蔡甸区军山镇总体规划纲要
武汉市蔡甸区军山镇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总体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规划背景2004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公布全国第一批1887个重点镇,要求其承担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发展的任务。
作为靠近武汉市主城区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集镇,军山镇位列全国第一批重点镇名单中。
为达到将军山镇建设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基地的目的,受军山镇党委、政府委托,我院组织编制《武汉市蔡甸区军山镇总体规划(2004~2020)》。
与此同时,《武汉市总体规划》也正在修编过程中。
因此,《武汉市蔡甸区军山镇总体规划》将与《武汉市总体规划》密切衔接,以《武汉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并为其反馈尽可能准确的规划资料。
一、现状概况1、蔡甸区概况蔡甸区是武汉市辖区,位于武汉市西南部,江汉平原的东向边缘,地跨东经113˙04'~114˙13',北纬30˙15'~30˙41';东北紧连汉阳区,北接东西湖区,西临汉川市,南达仙桃、汉南区,东南临长江,与江夏隔江相望。
区域东西宽约40公里、南北长约30公里,全区总行政面积1100.8平方公里。
区政府驻于蔡甸街,地处东经114˙02',北纬30˙35',为武汉市新城之一,距武汉市主城中心仅23公里。
区内现状城镇分四个级别,蔡甸城关及常福新城属于第一级别,第二级别为建制镇中的中心镇,共四个,军山为其中之一。
蔡甸区地貌低山、丘陵、岗垅、湖泊相交错落,自然景观丰富,为市区提供重要的城郊休闲旅游区。
区内现状工业主要以为汽车配套的的机械制造以及造纸、家电、农副产品加工业等为主。
2、军山镇概况军山镇位于武汉市蔡甸区南部,地处江汉平原东端,军山镇于2001年由蔡甸区原黄陵镇和军山镇合并而成。
军山镇东南以长江为界,与江夏区金口镇隔江相望,西邻汉南区,北靠沌口,地跨东经114。
04’~114。
11’,北纬30。
20’~30。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北省小城镇面广量大,人口众多,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城乡协调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受到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的关注和重视。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新型城镇化和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战略方针,统筹城乡建设发展,促进我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实践经验、多方论证并广泛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工作背景1.1 现阶段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要求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并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分重视,先后于2010年和2012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意见》、《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2012-2030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2011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了《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明确要求:“要在县城和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镇域规划,将规划工作向村级延伸,以现代理念统筹规划城镇建设、村庄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体系,引领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1.2湖北省小城镇规划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1)规划编制标准有待完善。
关于小城镇规划,国家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镇规划标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
(word完整版)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有高清大图)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2-12-12 来源:市局前言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必须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根据《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于武汉市土地资源供需状况和未来15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确定全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目标和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地区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明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管控要求,布局和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提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调控政策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06~2020年为规划期,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规划》是指导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加快中西部发展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战略机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统筹区域、城乡、近远期的用地需求,协调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关系,为加快建设中部地区龙头城市和生态宜居滨江城市提供用地保障。
基于“两规合一”乡镇规划编制的镇域镇村体系构建初探
基于“两规合一”乡镇规划编制的镇域镇村体系构建初探摘要:本文以武汉市乡镇总体规划为例,从武汉市城镇村现状发展态势入手,通过对全市乡镇总体规划编制中城镇村体系构建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城规和土规在城镇村体系构建上的理论基础,并提出“两规合一”编制的城镇村体系新模式,并结合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内外乡镇发展特点,提出差异化的城镇村发展模式。
关键词:乡镇总体规划镇村体系两规融合一、“两规”城镇体系格局与镇村体系衔接主要矛盾1.武汉市当前城镇村发展基本特征武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了3261平方公里的都市发展区和5233平方公里的农业生态区,市域城乡发展呈现分区发展态势。
城镇化地区高度集中在都市发展区内,农村居民点主要散布在农业生态区内。
都市发展区涉及35个乡镇,占全市乡镇数量的45%。
区域内城镇村体系等级结构缺失,城镇连片发展,等级体系模糊;农村居民点“被”城市化,自身缺乏改造动力。
目前都市发展区内已形成以主城为核心,城关镇和重点镇为支撑,一般镇为补充的城镇等级体系。
但随着都市发展区内城镇空间拓展呈蔓延趋势,中心城区和各远城区竞相追求地方经济发展,导致城市空间呈现以主城区为核心向几个主要轴线蔓延式拓展,突出表现在各远城区将紧邻主城区的湖泊(如汤逊湖、金银湖、后官湖等)周边作为开发建设的重点,使得主城周边的城镇地区发展趋势超过了远城区的城关镇。
(原二级城镇)图1 武汉市域现状建设用地拓展示意图农业生态区有43个乡镇,占全市乡镇数量的55%。
区域内镇村体系建设缺乏有机联系。
城镇孤立发展,核心带动作用不强;农业经济为主导,农村居民点发展惯性较强。
该区域主要职能为农业生产,呈现以重点镇为核心,一般镇为主体,农村居民点均衡分布的发展态势。
首先农业生态区内自然村湾数量庞大,村庄分布散,农村建设用地不集约。
此外,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密集,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不高,不利于现代化农业生产。
随着工业化生产方式进入小农社会,小规模、高密度的分散格局及其自给自足的小规模土地利用模式和基于本村集体经济的社区福利形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农业高度分工和规模化经营的生产需要。
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要点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要点----湖北仙桃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布署,为有效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提高村庄生产水平、加快农村地区全面发展,特制定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要点:一、指导思想贯彻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明主”的二十字方针;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二、规划原则(一)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的社会发展和人居环境。
(二)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民点布局,保持传统村庄建设风格;尊重农耕习惯和农业生产条件;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节约用地,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基本国策,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
(四)公众参与。
发挥民主,公众参与,充分体现当地群众愿望。
(五)便于操作,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将规划工作做实做细,更好地指导实施。
(六)分步实施,分年度有计划实施规划,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
三、规划依据(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村镇建设规划;(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五)、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四、编制程序及相关要求(一)规划期限及范围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
规划期限内,重点作好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以行政村为单位。
(二)编制程序1、准备工作2、调查研究3、确定规划目标4、编制供选方案5、规划协调6、确定规划方案7、上报审批(三)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1、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应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2、承担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土地规划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认定的规定。
五、规划步骤与方法(一)准备工作1、组织准备(1)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市)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组建规划队伍,确定工作方案,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审查规划方案,筹措编制经费等。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解读
3 全域规划编制内容
全域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布局
环境保护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提出垃圾处理目标,划定垃圾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 式、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设置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设施 ,并确定其位置和规模)
污水治理工程(提出污水处理目标,划定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 式;优化、确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选址,缺水且有条件的镇可进一步实施生活污 水和工业污水独立系统,提出污(废)水综合利用或资源化措施)
规划编制机构与工作
具备国家规定的乙级及以上规划编制资质
工作要求
镇域规划包括全域规划、镇区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三大基本内容
规划期限
原则上与所在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近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2 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三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目标,以促进农业转 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 “三空间”——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三集中”——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人口向中心村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二十四字小镇”——全域统筹,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功能健全,生态宜居,经 济繁荣的“荆楚派”新型小城镇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
解读
1 总则 2 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基本原则 3 全域规划编制内容 4 镇区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5 村庄规划编制内容 6 附则
1 总则
目的
规范镇域规划编制 提高镇域规划编制水平 引导镇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
省级以上重点镇、特色镇、各类示范试点镇(全州共18个)
一般村——服务范围一般为本行政村,拥有为本村湾和附近村湾服务的一些基本生活服 务设施
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一、编制实施方案的必要性村镇规划是指对农村村庄或城镇建设区内的用地进行有序布局和规划设计,保障村镇合理、安全、经济、环保、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而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则是对规划进行具体化、落地化的必要步骤。
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有助于明确规划的实施目标、具体任务和计划,对规划的整体性、协调性、时效性、可行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可有效增强规划实施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实施方案的步骤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一般分为规划阶段和实施阶段两个阶段。
1.规划阶段:(1)主体调查:包括调查规划对象的地理环境、基础设施、社会经济、人文历史等方面所需的数据资料;(2)方案设计:在既定目标的前提下,提出合理的方案和设计,必要时采用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等方式,确保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3)方案评价:对方案进行评价,确定适宜的方案并进行细化完善;(4)报批程序:根据相关的规定和程序报批;(5)方案发布:发布村镇规划方案并公布。
2.实施阶段:(1)总体实施计划:编制村镇规划的年度和长期实施计划;(2)项目建设:将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项目进行实施;(3)监管与管理:监控和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规划实施的高效、质量可控;(4)信息公示:定期公示村镇规划实施的进展及成果,保证规划工作的透明化、公开化;(5)总结评估: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为下一阶段的规划工作提供经验和依据。
三、实施方案的内容与要点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基本上需要包括以下要点:(1)规划实施的目标和原则:明确村镇规划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制定贯穿整个实施方案的实施原则,使规划实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2)任务分工和时间计划:任务明确分解、责任到位、时间节点明确,使规划实施具有可操作性和时效性;(3)投资计划和资金保障:编制规划实施的投资计划和资金保障计划,确保规划实施的经费充足和合理使用;(4)配套政策和措施: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配套政策、措施,使规划实施有序、顺畅、协调;(5)监督评估机制:制定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规划实施质量可控,规划实施效果显著。
总体规划要点及内容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和要点 2009-9-2 湖北省老河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地方进行建设重要的依据之一,土地规划编制也是当前各级政府比较关心的焦点内容之一。
乡级规划在现行规划五级管理体系中是最末级规划,唯一将地方政府建设意图和发展方向落实到具体地块的规划,是控制性的详规和落实性规划,乡级规划直接服务于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一、乡级规划的任务乡级规划的任务是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的要求,根据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研究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是预期性的,乡级规划要具备两个功能:首先是规划的指导性,其次是规划的操作性。
规划编制完成后要达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分区基本满足地方政府落实各项用地安排,降低政府社会发展成本,促进社会发展,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
如何使乡镇规划充分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服务,是规划修编的核心内容。
二、乡级规划的内容⑪规划基础数据转换;⑫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状况;⑬确定规划目标与土地利用调控指标;⑭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⑮安排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布局;⑯确定居民点用地规模和范围;⑰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⑱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⑲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⑳制定近期规划;⑴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规划范围: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规划期限:期限应一般为10-15年,重点作好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三、规划的编制要求1、依法编制乡级规划编制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下结合乡级规划应注意与上级规划的相互反馈、上下衔接,与县级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目标、土地用途分区、主要规划指标等应当在上下级规划反复沟通的基础上确定,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
武汉市土地规划大纲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一、前言(一)规划背景和目的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的不断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龙头”和基础地位不断增强。
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赋予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新职能,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有关部门和许多专家学者已把土地利用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并列为我国现行的三大规划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要把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始终是土地资源管理第一位的任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必须注意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推进各方面发展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是新时期指导发展的根本原则。
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要求武汉市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增加经济总量,带动湖北GDP增长;要求“把武汉建设成为中国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特大中心城市”,以城市化为主线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土地是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基本载体,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依托。
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对用地总量、用地结构和整体布局的控制,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
武汉市2003年被列为全国14个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之一,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武府发[2003]50号)要求,武汉市与其他市级规划同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市域国民经济发展中对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调控的作用,科学合理地利用武汉市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武政办〔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30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武汉跨越发展,我市启动了《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编制工作,同步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三大规划统称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为科学、务实、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部署,按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总体目标,与“十三五”规划有效衔接,研究我市2049年迈入世界城市行列的发展路径,明确我市2016—2030年的发展战略目标和方向,为武汉中长期城市发展提供指导。
二、工作组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要按照“全市统筹、专家领衔、专业团队、开门规划”的原则,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面统筹成立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试论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摘要:首先阐述了村庄规划的现实意义,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编制村庄规划时应遵循的相关原则。
关键词:村庄规划;问题;原则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问题近几年,伴随着全国各地的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划编制任务越来越多。
资质较高的规划设计单位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大、中、小城市频繁的规划修编上,而无暇顾及村庄规划。
在实践中,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的单位及人员可谓“鱼龙混杂”,严重影响了规划编制的合理性和规划的科学性,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1.1 “一言堂”时有发生,过分体现政府意志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村庄规划的编制及评审是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的,因此规划成果尽可能让地方领导满意也成为规划单位及人员所奉行的准则,只有这样规划编制过程才能顺利进行,通过评审。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领导的一句话就能够左右规划的走向。
“规划”成为“领导立意,规划师寻找证据”、“借专家之口,行领导之意志”,规划师及其笔下的“规划”成为领导表现政绩的手段或工具。
1.3 “公众参与”性不强,公众意志无法体现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公众参与薄弱。
一方面,某些村庄规划是因为有项目急需上马,必须有规划做为项目审批依据,在地方政府急切催促下,规划编制的时间被大大缩短,在有限的时间内,规划师要落实领导的意志又要进行实地调查,基本上就没有时间来组织公众参与。
而在政府眼里,在普通公众参与热情和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组织公众参与是多此一举之事。
另一方面,即使组织了普通公众参与,并且公众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思路,但很多情况下是与政府或行政长官意志相左的,因而很难得到重视,左右不了规划。
村庄规划编制实际上是在私有部门、政府、规划人员和普通公众等多方不对称的地位和扭曲的关系之中完成的。
1.4 规划内容死板,生搬硬套情况严重从现时的村庄规划进行过程中可以看到,每个地级市都有数百个村庄,而规划单位只有几家,每个规划单位平均都要承担至少几十个村庄的规划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规划人员往往容易形成思维惰性,以某一具体规划为模板进行套用,从而造成雷同。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编制说明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编制说明为统一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特对文本及内容要求说明如下:一、方案内容(一)现状及改造规划1、区位及规划范围(1)区位情况(2)规划范围2、现状概况(1)现状人口及住户(户籍)调查情况(2)村民现状房屋建筑面积调查统计情况(3)依据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或现行土地利用变更图测算现状土地利用情况(现状村庄用地、农用地等用地情况)3、现状土地利用分析(1)上位规划要求确定规划控制用地的规模和要求(2)现状实际可利用地的规模及要求4、用地规模测算(1)还建用地(用地规模、建筑规模、还建户数)(2)产业用地(用地规模、人均劳动力产业用地规模、产业用地不足折算成建筑面积的规模)(3)开发用地规模(4)储备用地规模或调剂用地方案5、用地布局规划图及附表(二)综合改造成本测算1、前期费用2、改造成本(1)开发用地本宗地价(2)还建安置成本(3)货币安置补偿费用(4)土地整合成本(5)集体房屋拆迁补偿(6)还建房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成本(7)其他补偿费用3、后期费用(三)开发用地规划指标及规划要求1、各开发地块的用地性质(1)上位规划要求(控规、相关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等)(2)各开发地块的用地性质2、各开发地块的容积率(1)依据改造土地成本测算及改造开发地块现时楼面价,确定平衡改造需要的开发建设规模(2)结合各开发用地的交通、间距、日照、消防、安全、景观、开发强度等分析,确定各开发地块的容积率(3)依据相关控制规划要求(地铁、“三边”等),提出各开发用地的具体规划要求3、本村用地不能平衡改造成本,提出容积率转移调剂用地的方案(四)拆迁安置实施方案1、拆除工作方案(1)拆迁资金筹措落实情况(2)整村拆除的工作计划(3)整村拆除工作的时间安排(4)规划控制用地移交时间安排2、还建工作方案(1)还建(货币或实物还建)方式及规模(2)还建资金筹措落实情况(3)还建安置的工作计划(4)还建安置工作的时间安排(五)资金筹措及使用1、资金筹措2、资金运用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二、随方案提交的资料(一)区城中村改造专班、公安、国土、房产、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盖章确认、并公示的村人口、个人房屋及居住情况公示表(见附表)及相对应的个人建房分布图(个人建房分布图包括房屋编号、房屋座落、房主姓名、住户编号、户主姓名、层数、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二)还建安置方案经过村民会议通过的证明资料三、格式要求(一)方案文本封面应有编制单位和时间,编制单位为区人民政府(二)方案文本标准为A4幅面(三)方案报送要求一式6份四、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须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城改办。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2日武汉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2〕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开展共同缔造工作,以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目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政府、社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乡村建设新格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到2025年,全市创建省级乡村建设示范区3个、示范街道(乡镇)20个、示范村500个,带动全市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乡村规划编制以市、各新城区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按照“多规合一”原则,统筹推进街道(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行政村发展规划编制。
鼓励地理位置相近、发展条件相似的行政村联村编制片区发展规划。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
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
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和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2.1基本任务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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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一、总则1.为贯彻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要求,适应武汉市域城乡发展的新形势,指导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引导政府公共财政向农村地区的合理投放,特制定本要点。
2.本要点的适用范围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各镇(乡、街、场)的村庄体系规划,洪山区三环以外的乡镇可参照执行。
3.镇域村庄体系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为指导,同相应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水利、自然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4.编制镇域村庄体系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5.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
二、规划依据1.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3.《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5.武汉市及各区城镇体系规划6.各区村镇总体规划7.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8.其它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三、规划目标和原则1.规划目标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村庄空间布点形式(就地发展、撤并、迁移),村庄集聚规模和村庄数量,进行村庄布点,规划镇域产业布局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规划原则(1)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逐步迁并。
(2)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集约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分缓急,注重实施,保证城乡协调发展和各项建设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有序结合。
四、规划内容1.基础资料收集。
开展镇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自然环境、人口、土地利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等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进行村民生产生活意愿的调研,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参与依据。
2.制定镇域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预测城镇人口及村庄人口发展规模,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研究镇域产业发展与布局现状,分析镇域村庄发展的特色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特点,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3.提出村庄布局的基本原则,确定村庄体系结构。
确定村镇层次等级,重点确定各级村庄空间结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确定村庄的保留、撤并及迁移方案。
4.统筹布局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确定配置标准。
对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电信、垃圾收集、牲畜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范围,以及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作出具体安排,明确规划区范围和建设要求。
5.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分阶段实施的目标及重点,提出近期内重要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和选址等。
6.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五、村庄布局规划指导1.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必须对镇域村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作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1)市(区、镇)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本规划的要求;(2)现状人口规模与分布;(3)现状公共设施分布;(4)现状基础设施布置;(5)区域内历史文化、风景名胜等资料;(6)区域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资料;(7)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地形图资料;(8)有关各乡镇及村庄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应对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建设条件进行研究分析,综合评价镇域村庄发展的条件和主要问题,为确定村庄布局提供依据。
主要内容包括:(1)工业化、城镇化对村庄发展的影响分析;(2)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对村庄分布的影响分析;(3)人口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分析;(4)区位与交通条件的分析;(5)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和防灾抗灾能力的分析;(6)土地利用、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风景旅游、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对村庄发展的影响分析。
3.依据本区域体系系规划等上位规划预测镇域、村庄人口发展总规模。
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对人口规模进行预测。
村庄人口规模应与农业生产特点、耕作半径相适应。
按先中心村后基层村的顺序确定,综合考虑耕地资源、生产工具、机械化程度、产业类型、人口密度、经营规模、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等因素。
村庄人口规模的确定应与村庄重组、撤并的进程和潜在的发展能力相适应。
4.村庄职能和等级结构(1)等级结构参照《村镇规划标准》,分为镇、中心村、基层村等三个职能等级。
镇指建制镇或集镇,一般是镇域行政中心,设有基本的生活设施和部分公共设施。
中心村一般是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是村镇中从事农业、家庭副业和工业生活活动的较大居民点,拥有为本村庄和附近村庄服务的一些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
基层村是中心村以外重点发展的村庄,每个行政村不多于3个,是从事农业生活活动的最基本居民点,设有简单的生活服务设施。
(2)职能分工镇具有工业、交通、贸易、商业、农业服务、旅游等职能。
中心村有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养殖业和传统手工业、农产品加工、旅游、历史文化名村、交通枢纽、公共服务中心等职能。
基层村以居住和农业生产为主要职能。
5.村庄空间布局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应以所在城镇为中心,对村庄进行合理布局,并对主要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部署。
(1)中心村确定的原则——每个行政村原则上最多只设一个中心村;——交通条件好,现状有通村公路;——现状居住人口一般在300人以上;——有水源地和集中供水条件(山区离山泉2公里范围内);——与镇区和其它中心村、基层村有合理的间距。
(2)村庄发展可分为新建、保留、逐步撤并等三种基本类型。
新建——根据城市规划或村庄发展需要进行迁村并点或整体搬迁新建的村庄。
保留——现状农居点有一定规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对周边村庄人口有较强集聚作用,允许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各项建设。
逐步撤并——现状规模偏小,没有基本农田或农业产业支撑;不通公路或缺乏基本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处在文物古迹、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生活和自然保护区、分蓄洪区等范围内,村庄发展受到制约;生态环境恶劣,没有发展潜力的村庄,实行萎缩性管理,禁止农居点内的一切建设活动。
(3)村庄迁并的流向——经济不发达的向经济较发达或发展潜力大的地区集中;——人口规模较小居民点向人口规模较大居民点集中;——镇区周边居民点向镇区集中;——都市发展区的居民点向城镇集中;——交通不便居民点向交通便利地区集中;——偏远山区村庄向平原中心村迁移;——沿河沿路分散的村庄向中心村集聚;——受地质灾害或其它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村庄向自然条件良好的地区迁移。
6.村庄建设指标中心村人口规模一般不小于1000人,基层村一般不小于300人。
建设用地指标:保留村庄人均建设用地不高于120平方米,新建村庄人均建设用地不高于100平方米。
六、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1.镇域村庄体系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1)规划文本: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规划文本内容详见附录。
(2)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标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年限、比例尺、图例、风玫瑰图、编制时间、设计单位名称。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1:25000。
规划图纸应包括(根据需要可适当合并):①区位图;②现状分析图;③村庄布局规划图;④村庄发展流向图;⑤基础设施规划图;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⑦近期建设规划图。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2.区位图。
标明行政区划、地理环境、城镇体系结构等。
3.现状分析图。
标明镇域行政区划、城镇、行政村、自然村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区域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情况。
图上应标明:(1)镇域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按《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分类画出包括城镇和村镇建设、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风景区及绿化等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小类为辅;)(2)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等主要基础设施位置、管级走向;(3)乡镇中心和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名称、位置;(4)防洪、环境保护设施的现状情况;(5)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保护区范围;(6)其它需要在现状图上表现的内容。
4.村庄布局规划图。
是村庄布局规划的主要图纸,标明行政区划、各城镇、村庄的位置、职能等级、交通网络及主要基础设施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布局。
图上应标明:(1)行政区划和城镇位置,各村庄的名称、位置、规模、职能等级;(2)镇、中心村、基层村之间的道路交通设施、主要基础设施等位置、级别,主要管线走向等;(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分级配置的内容、位置、规模、级别等;(4)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位置、范围等。
5.村庄发展流向图。
是村庄布局规划的分析图纸,标明行政区划、各城镇、村庄迁并的流向、发展策略等。
图上应标明:(1)行政区划和城镇位置,各村庄的名称、位置、规模,村庄迁移方向和发展策略;(2)镇、中心村、基层村之间的道路交通设施、主要基础设施等位置、级别,主要管线走向等;(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分级配置的内容、位置、规模、级别等;(4)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位置、范围等。
6.基础设施规划图(1)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名称及其用地范围;(2)道路交通组织、给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的主要管线的走向、管径、道路宽度、等级等,以及客货运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局等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等级等;(3)防洪、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或治理措施。
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1)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名称及其用地范围;(2)中小学、托幼、卫生院、文化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农贸市场、行政管理中心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等级、服务半径和范围、规模或容量。
附录:镇域村庄布局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1.总则1.1 总则1.2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重点1.3 规划范围1.4 规划依据1.5 规划期限2.社会经济发展目标2.1 社会发展2.2 经济发展2.3 村庄建设目标2.4 村庄人口发展规模2.5 村庄建设用地指标选择与建设用地规模3.产业结构和布局3.1 产业结构3.2 产业布局4.村庄布局4.1 规划布局结构4.2 村庄分级分类4.3 村庄发展布局4.4 规划中心村、基层村的名称、位置、主要职能、等级和规模4.5 确定新建、保留、撤并、整治等不同类型村庄的标准,分类发展的村庄名称、位置、主要职能、等级和规模5.基础设施布局5.1 交通设施规划布局5.2 给水工程规划5.3 排水工程规划5.4 电力工程规划5.5 通信工程规划5.6 防灾减灾(防洪、抗震、消防、人防、地方病、地质灾害等)工程规划5.7 广播电视设施布局5.8 环卫设施与环境保护规划5.9 能源供应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6.1 公共服务设施等级与规模6.2 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布局7.近期建设规划7.1 近期规划目标7.2 近期规划内容8.规划的实施8.1 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8.2 与其它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9.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