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惯例里的几种贸易术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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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贸易术语的联系和区别

11种贸易术语的联系和区别

11种贸易术语的联系和区别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在这个过程中,贸易术语作为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核心内容,对于买卖双方的权益保障和责任划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析11种常见的贸易术语的联系和区别,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国际贸易的规则,提高国际竞争力。

1.贸易术语的重要性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用来表示成交价格、运输方式、责任范围等方面的一种专业术语。

它既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部分,也是国际商会(ICC)制定的国际贸易规则之一。

贸易术语的使用,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并有助于解决贸易争议。

2.11种贸易术语的概述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1种贸易术语分别为:EXW(工厂交货)、FCA(自由仓库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DDP(完税交货)、DDU (未完税交货)、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DP(免税交货)。

二、贸易术语的区别1.FOB、CIF、DDP的区别FOB(船上交货)、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和DDP(完税交货)是国际贸易中最为常见的贸易术语。

FOB表示卖方将货物交到装运船上,买方负责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CIF表示卖方负责货物到达目的港前的运输、保险费用,但不负责货物报关;DDP表示卖方将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并负责进口清关手续。

2.EXW、FCA、CPT、CIP的区别EXW(工厂交货)、FCA(自由仓库交货)、CPT(运费付至)和CIP(运费、保险费付至)这四种贸易术语,主要区别在于卖方的责任范围和运输方式。

EXW表示卖方在工厂门口交货,买方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FCA表示卖方将货物交至指定的自由仓库,买方负责后续运输;CPT表示卖方负责货物到达目的地前的运输,但不负责报关和保险;CIP表示卖方负责货物到达目的地前的运输和保险,但不负责报关。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主要说明CIF贸易术语2.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货物上船之后,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

船舷为界”只是风险划分的界3)CIF Ex Ship ‘ sH舱底交货)货物运达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订本》主要说明6种FOB贸易限,不是责任和费用的界限4)CIF Ex —Tackle (吊钩交货)术语 2. FOB的变形:FOB术语后加列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附加条件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贝U》简称INCOTERMS2000FOB Liner Terms (班轮条件)CIF的变形只是为了说明卸货费常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CIF的一FOB FOB 并理舱(FOB stowed,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FOBS) 2.象征性交货问题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 并平舱(FOB trimmed,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期在指定装运港FOBT)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一)关于买卖双方义务和运输FOB理舱并平舱(FOB stowed&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方式的规定trimmed, FOBST )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1.货物的交付二CIF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装Cost ,Insurance and实际交货: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Freight …named port of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方指派的船上,完成交货,并及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运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人,不时通知买方。

国际贸易术语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规则国际贸易术语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中,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选择适用的国际惯例,现将其中重要的使用较为频繁的几种术语整理如下:一、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船上交货后,履行其交货义务。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 2010年通则》, 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卖方主要义务: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二、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按照《 2010年通则》, CFR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卖方主要义务: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责租船定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货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三种贸易术语CIF 等

三种贸易术语CIF 等

三种贸易术语(FOB、CNF、CIF)简介和区别一、基本概念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 TERMS),它是一个简短的概念(SHORTHAND EXPRESSION),它确定了买卖双方相关费用、风险及责任的划分,以及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是贸易中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主要国际惯例主要惯例有三种A.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简称W.O.RULES 1932)B.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C.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通则》英文为INCOTERMS 2000,(ICC PUBLICATION NO.560)国际商会简称ICC是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三个单词第一个字母大写.INCOTERMS来源于INTERNATIONAL COMMERICAL TERMS三个单词合并而成。

三、当前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贸易术语惯例① 是国际商会制定的《INCOTERMS 1990》或《INCOTERMS 2000》② 国际商会于1919年成立,会员分布在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具有重要影响的世界性民间商业组织,它是联合国的一个高级咨询机构,设立的目的是在经济和法律领域里,以有效的行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③ 中国于1994年11月获得国际商会成员国地位。

④ 《INCOTERMS 1990/2000在世界上已得到广泛的承认,广泛运用于国际贸易合同及L/C中。

四、 FOB 贸易术语1、定义:FOB是FREE ON BOARD三个单词第一个字母的大写,中文意思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具体装运港名。

2、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

3、关键点:风险划分点,交货点,费用划分点均在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轮船舷(实际操作中为装到船舱内)。

贸易术语FOB等.doc

贸易术语FOB等.doc

一、对术语地解释( ),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地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地船上.按照《年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但是,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采用术语更为适宜. (一)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地划分按国际商会对地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地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卖方义务()在合同规定地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地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地一切海关手续.()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地一切费用和风险;()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地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代替..买方义务()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地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地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地充分地通知;()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地一切费用和风险;()接受卖方提供地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二)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地解释《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地解释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 船舶、飞机、飞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与《年通则》对术语地解释相近.所以,《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地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地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地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美国惯例把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地商人按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后加上"船舶"()字样.如果只订为" "而漏写""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地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地一切丢失与损坏..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地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地其他费用.(三)地变形在按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地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装船"地概念没有统一地解释,有关装船地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地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地买方承担;而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地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地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地变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地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地有关费用..(吊钩下交货)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地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理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地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人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地费用..(平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地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地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地费用.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地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 装入何舱理舱存放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平衡)方式.地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地,并不改变地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地界限.《年通则》指出,《通则》对这些术语后地添加词句不提供任何指导规定,建议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二、对术语地解释(...),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地港).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地港所需地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地成本相当于价,故术语是在价地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地港地通常运费.《年通则》指出,是全球广泛接受地"成本加运费"术语地惟一地标准代码,不应再使用&(或,)这种传统地术语.在《年通则》中,明确规定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术语.(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地划分按国际商会对地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地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卖方义务()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地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地一切海关手续.()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地港地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地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地港地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地一切风险.()向买方提供通常地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代替..买方义务()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地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地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地一切风险.()接受卖方提供地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地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地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地卸货费.(二)使用地注意事项.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按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地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地风险和损失..按进口应慎重行事在进口业务中,按、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地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地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书与产地证明.若出现这类情况,会使我方蒙受不应有地损失.(三)地变形按术语成交,如货物是使用班轮运输,运费由合同地卖方支付,在目地港地卸货费用实际上由卖方负担.大宗商品通常采用租船运输,如船方按不负担装卸费条件出租船舶,故卸货费究竟由何方负担,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为了明确责任,可在术语后加列表明卸货费由谁负担地具体条件:() (班轮条件)这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卸到岸上)这是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其中包括驳运费在内.() (吊钩下交货)这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地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地情况下,租用驳船地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地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 (舱底交货)这是指货物运到目地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地费用.应当指出,在术语地附加条件,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由何方负担,其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地界线,并无任何改变.《年通则》对术语后加列地附加条件不提供公认地解释,建议买卖双方通过合同条款加以规定.三、对术语地解释,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地港).按《年通则》地规定,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合同双方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使用术语更为适宜.(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地划分按术语成交,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地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地港地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地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地风险,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地港地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由此可以看出,术语除具有术语相同地义务外,卖方还应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二)使用术语应注意地事项.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在术语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因此,采用术语订立地合同属于"装运合同".但是,由于在术语后所注明地是目地港(例如"伦敦"),在我国曾将术语译作"到岸价",所以合同地法律性质常被误解为"到货合同".为此必须明确指出,以及其他组术语(、、)与组术语(、、)一样,卖方在装运地完成交货义务,采用这些术语订立地买卖合同均属"装运合同"性质.按此类术语成交地合同,卖方在装运地(港)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地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卖方办理保险地责任在合同中,卖方是为了买方地利益办理货运保险地,因为此项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装船后在运输途中地风险.《年通则》对卖方地保险责任规定:如无相反地明示协议,卖方只须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地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地保险险别投保.如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在可能情况下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地价款加%,并以合同货币投保.在实际业务中,为了明确责任,我外贸企业在与国外客户洽谈交易采用术语时,一般都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地保险条款..象征性交货问题从交货方式来看,是一种典型地象征性交货( ).所谓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 )而言.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地包括物权凭证在内地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后者则是指卖方要在规定地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地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时向买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地全套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地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地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可见,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单据地买卖.所以,装运单据在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地意义.但是,必须指出,按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地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如果卖方提交地货物不符合要求,买方即使已经付款,仍然可以根据合同地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三)地变形在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地交易通常采用程租船运输,在多数情况下,船公司一般是不负担装卸费地.因此,在条件下,买卖双方容易在卸货费由何方负担地问题上引起争议.为了明确责任,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卸货费由谁负担地问题作出明确具体地规定.如买方不愿负担卸货费,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术语后加列" "(班轮条件)或""(卸到岸上)或" "(吊钩下交货)字样.如卖方不愿负担卸货费,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术语后加列" ' "(舱底交货)字样.上述术语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如同术语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一样,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由谁负担,并不影响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地界线.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国际贸易术语及其惯例C

国际贸易术语及其惯例C

CIF 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由于CIF术语后面跟的是目的港,所以一直 被称作“到岸价”,CIF合同被认为是 “到岸合同”。其实这种叫法是不准确的, 它容易被人们误解为卖方负责将货物运到 目的港并承担到此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这与CIF本身的含义是相违背的,必须加 以注意。
CIF 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CIF和FOB术语的风险和费用划分点都是 装运港船舷。为此,我们明确指出,C组 术语和F组术语一样,卖方在装运地完成 交货义务,其性质是一样的,采取这些术 语订立的买卖合同都是“装运合同”。
(一)CFR
1. CFR术语的含义 2. 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3. 应注意的问题
1. CFR(运费内在价)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 内将货物由约定的装运港运往指定目的港,负
CIF的变形:卸货费
1、 CIF Liner Term 船方(即卖方) 2、 CIF Ex tackle 吊钩 3、 CIF landed 卖方 4、 CIF Ex ship’s hold 买方
保险的有关规定:
《2000通则》规定: 1.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 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卖方只须按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 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应买方 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须在可能情 况下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 2.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款另 加10% (即110%)。 3.保险时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时间上是“毫不延迟的” 内容上是“详尽”的,能够满足买方为目
的港收取货物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办理保 险)的需要。

国际货物贸易术语

国际货物贸易术语

国际货物贸易术语一、介绍国际货物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其中使用了一系列特定的术语来描述这些交易过程和相关的规则。

这些术语被称为国际货物贸易术语,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合同、运输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中,以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平性。

国际货物贸易术语的使用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减少误解和争议。

它们提供了一个标准的沟通和理解方式,使买卖双方在交易中有共同的认识。

二、常见术语1. CIF(成本保险费)CIF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指责任卖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目的港口,并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和风险,包括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

2. FOB(离岸价)FOB是国际贸易中另一个常见的价格术语,指卖方将货物交付到指定装运港口,买方从该港口开始承担货物的费用和风险。

3. EXW(工厂交货)EXW是指卖方将货物准备好并提供给买方在卖方指定的地点取货的价格术语。

卖方在此术语下的责任最小,买方需要自行承担运输和相关费用。

4. CFR(成本加运费)CFR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到目的港口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但不负责运输保险。

5. DDP(目的地交货)DDP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与货物到达目的地有关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关税、税费等。

6. Bill of Lading(提单)提单是货物运输的重要文件,记载了货物的数量、品质、重量、运输条款等信息。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也是买卖双方索赔的依据。

7. Certificate of Origin(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是证实货物产地的文件,通常由出口国的政府机构或认证机构签发。

该证明对于享受贸易协议优惠关税必须提供。

8.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一套国际贸易规则,旨在界定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的责任和义务。

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如CIF、FOB等即源自Incoterms。

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

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

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些术语可以帮助买卖双方明确交易条件和责任划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
1. **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格,指卖方将货物运抵装船口(码头)并完成装载工作后,责任转移给买方,买方需负担货物运输费用和风险。

2.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加运费,指卖方承担货物到达目的港的费用,包括运费和保险费,但不包括目的地港口税费等。

3. **EXW(Ex Works)**:工厂交货价,指卖方只负责将货物提供给买方,并通知买方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保险和清关等手续及费用。

4. **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卖方交货到指定地点的价格,卖方承担货物送达目的地所需要的所有费用,除了进口关税等费用由买方承担。

5. **DDP(Delivered Duty Paid)**:交税后交货,卖方
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地点,而且承担货物到达目的地所需的所有费用和关税。

6.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和保险费付至(目的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运到目的地,并支付保险费,风险直到到达目的地转移到买方。

7.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指卖方将货物交到目的地指定的终端,但未清关,买方需自行办理清关手续。

以上是一些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了解这些术语有助于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更清晰地规定交易条件和责任分工。

三种贸易术语(FOB、CNF、CIF)简介和区别【范本模板】

三种贸易术语(FOB、CNF、CIF)简介和区别【范本模板】

三种贸易术语(FOB、CNF、CIF)简介和区别一、基本概念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 TERMS),它是一个简短的概念(SHORTHAND EXPRESSION),它确定了买卖双方相关费用、风险及责任的划分,以及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是贸易中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主要国际惯例主要惯例有三种A.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简称W.O。

RULES 1932)B.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C.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通则》英文为INCOTERMS 2000,(ICC UBLICATION NO。

560)国际商会简称ICC是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三个单词第一个字母大写。

INCOTERMS来源于INTERNATIONAL COMMERICAL TERMS三个单词合并而成。

三、当前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贸易术语惯例①是国际商会制定的《INCOTERMS 1990》或《INCOTERMS 2000》②国际商会于1919年成立,会员分布在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具有重要影响的世界性民间商业组织,它是联合国的一个高级咨询机构,设立的目的是在经济和法律领域里,以有效的行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③中国于1994年11月获得国际商会成员国地位。

④《INCOTERMS 1990/2000在世界上已得到广泛的承认,广泛运用于国际贸易合同及L/C 中。

四、FOB 贸易术语1、定义:FOB是FREE ON BOARD三个单词第一个字母的大写,中文意思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具体装运港名.2、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

3、关键点:风险划分点,交货点,费用划分点均在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轮船舷(实际操作中为装到船舱内).4、卖方的主要义务A、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装船通知。

11种常用国际贸易术语详解

11种常用国际贸易术语详解

重点注意:贸易术语只是贸易条款,不是法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贸易术语仅仅作为国际惯例中的规定而已,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合同怎么定还是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思,但合同生效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了。

当贸易术语与合同条件有冲突的时候,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执行。

也就是说,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贸易术语是没有的,这点一定要谨记。

☐最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中国际贸易术语共有11种,按运输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适合任何运输方式,包括EXW 、FCA 、CPT 、CIP 、DPU 、DAP 、DDP ,第二类:适用于水上运输,即海运、内河运输,包括FAS 、FOB 、CFR 、CIF术语性质国际代码英文含义中文含义交货地点出口手续租订运输工具/责任/费用保险费用进口手续风险转移适用运输方式注意问题各组特点E组EXWEx Works工厂交货出口国买方指定地点买买买买交货时各种卖方要保管货物不装货不清关启运合同实际性质交货卖责最小,卖责最大FOB 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港口)出口国买方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卖买买买货物装上船FAS Free along 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港口)出口国买方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卖买买买船边交货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出口国买方指定承运人卖买买买货交承运人各种CFR Cost Freight成本加运费(目的港)卖买买CIF Cost Insurance Freight成本保险费用加运费(目的港)卖卖买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卖买买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卖卖买DAP Delivered at Place运输至目的地指定地点卖卖卖买买方卸货DPU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运输至目的地指定地点并卸货卖卖卖买卖方卸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卖卖卖卖卖责大买责小买方卸货进口国目的地指定地点出口国指定承运人装船通知(卖)及时投保(买)风险转移地和费用地不同运输合同象征性交货运费已付凭单交货买方买了保险买方负责进口国交货实质性交货交货时各种货交承运人各种水上运输(海运、内河运输)货物装上船11种常用贸易术语对比F组C组D组水上运输(海运、内河运输)船货不衔接空仓费仓储费谁违约谁负责装运合同象征性交货国际运费未付卖方不负责运输费/保险费出口国装运港卖方要租适合航行的船卖方一直负责到指定目的地的承运人手里EXW 的全称是Ex Works(d place),中文意思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国际货物买卖惯例里的几种贸易术语

国际货物买卖惯例里的几种贸易术语

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种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种贸易术语贸易术语2010对2000的主要修改:1、数量的变化。

E,F,C未动,DAF,DES,DEQ,DDU删除,增加DAP,DAT。

2、义务上的变化。

3、分类的调整。

适⽤任何运输⽅式:EWX,FCA,CPT,CIP,DAP,DAT,DDP。

适⽤⽔上运输:FAS,FOB,CFR,CIF。

4、船舷概念取消。

卖⽅承担装上船为⽌的⼀切风险。

5、关于连环贸易的补充6、指导性说明增加7、贸易术语内外适⽤的兼容8、Incoterms作为商标的注册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国际惯例: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华沙—⽜津规则》3.《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在国际贸易⽀付领域国际惯例: 1.《跟单信⽤证统⼀惯例》2.《托收统⼀规则》在国际保险领域国际惯例: 1.《约克-安特卫普规则》2.《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在国际运输领域国际惯例: 1.《巴黎规则》(《巴黎规则》不是国际条约,只具有习惯或惯例的性质)2.《维斯⽐规则》3.《汉堡规则》发价:特定⼈邀请:不特定⼈发价撤回:发价送达被发价⼈前或同时发价撤销:被发价⼈发出接受合同前接受:声明、做出接受的⾏动(发运货物、⽀付价款,缄默不是接受)接受撤回:撤回通知在接受前或同时送到发价⼈。

发价⽆效: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时间内未接受。

(⼝头发价必须⽴刻接受)还价:对发价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其它)如不改变发价的条件的实质(除不过分迟疑的拒绝),仍是接受。

如不反对,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及所载的更改为准。

实质条件变更:货物价格、付款、质量、数量、交货地点、时间,赔偿范围、解决争端。

卖⽅义务:卖⽅必须根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和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单据:卖⽅有义务移交的(在规定时间、地点、⽅式)。

在规定时间以前就提交,可以纠正单据。

交货:地点:涉及货物运输:货交第⼀承运⼈特定货物:货物是在某⼀特定地点,或将在特定地点制造、⽣产卖⽅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付其它: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处置⽇期:合同有交货⽇期:按⽇期合同规定⼀段时间:这段时间内任意时间交货其它:订合同后合理时间货物相符:质量担保——交付货物与合同的数量、质量、规格相符及包装,需符合下述规定:同规格通常使⽤的⽬的、同规格通常的包装(没有通⽤包装,⽤⾜以保护货物的⽅式包装)订合同时明⽰、暗⽰的特定⽬的质量于卖⽅提供的样品、样式相同在订合同时买⽅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合同,卖⽅⽆需承担上述责任数量相符违约:多于、少于都是违约。

国际贸易术语_详细的介绍了FOB__CIF__FCA__等6种

国际贸易术语_详细的介绍了FOB__CIF__FCA__等6种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人们常使用一些由三个英文字母组成的短语,如FOB、CFR、CIF等,来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买卖双方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等,这些短语就是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大约在19实际初期,最早使用的一个贸易术语是FOB,到19年代50左右又出现了CIF和C&R(现在是CFR),之后其他的贸易术语也相继出现。

到今天为止,国际贸易的运用大约已有200年的历史。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在简化贸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

第一节与国际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这些习惯做法,经过有关国际或国家的商事组织的编撰和推广,成为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和遵循的规则,从而成为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商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与公约和条约等不同,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其使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

也就是说,惯例本身不是法律,买卖双方在磋商和签订贸易合同时,可以适用某一惯例,也可以做出与惯例不同的规定。

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作出了与国际惯例不同的规定,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判决或裁决时,则以合同的规定为依据。

【案例】某公司最近和外商签订了一个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在合同中使用了CIF目的港的贸易术语,但又规定卖方只有在合同设备抵达卸货港后才算完成交货,如果设备迟到,卖方必须赔偿。

这一要求和CIF的规定有矛盾,如发生问题,仲裁或诉讼时应依据合同还是惯例对CIF的规定办理?[分析] 国际惯例不具有强制性,其使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制”为原则。

买卖双方在他们的合同中如果排除了国际惯例的规则或对其进行修改,则应该以合同的规定为依据。

国际惯例对国际贸易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如果贸易双方同意使他们的合同适用于某种惯例,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那么这种惯例对他们的交易就有了强制的约束力;其次,如果贸易双方在他们的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说明该合同适用某项国际惯例,在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的司法和仲裁机构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来进行判决或裁决。

国际贸易六种贸易术语和其他术语

国际贸易六种贸易术语和其他术语

贸易术语的作用国际贸易术语的主要作用在于划分买卖双方各自应承当的风险、责任和费用。

六种常用贸易术语FOB术语〔船上交货〕俗称“离岸价〞,FOB术语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交货方法。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方承当自那时起的一切费用。

FOB术语后面应标明装运港,例如“FOB上海〞,即交货地点就是指定装运港“上海〞,风险转移点是“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

即有关货物损坏及灭失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在货物交到船上之前,由卖方承当;在货物交到船上之后,由买方承当。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FOB可能不合适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

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FCA术语。

如适用时,FOB要求卖方出口清关。

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CFR术语〔本钱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FR术语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法交货。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

卖方必须签订合约,并支付必要的本钱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CFR术语后面应标明目的港,如“CFR London〞。

该指定目的港是卖方运费付至的地点,不是卖方完成交货的地点。

CFR的交货地点是装运港,即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CFR风险转移点是“在转运港装上船〞。

即有关货物损坏及灭失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货物装上船之前,由卖方承当;在货物装上船之后,由买方承当。

CFR合约是“装运合约〞。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

虽然合约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肯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这里是风险转移至买方的地方。

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别意义,特别建议双方在合约中尽可能精确地指定装运港。

CFR和FOB最大的不同是,卖方有义务缔结运输契约,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须的费用和运费。

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

例:1、我公司出口大宗商品,按CIF Nhava Sheva(那瓦什 瓦,孟买新港)术语成交,合同规定采用租船运输,如我 方不想负担卸货费用,我方应采用的贸易术语变形是09 年试题) A. CIF Liner Terms Nhava Sheva B. CIF Landed Nhava Sheva C. CIF Ex Ship’s Hold Nhava Sheva D. CIF EX Tackle Nhava Sheva 2.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事项是( ) A.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 B.卖方办理保险的责任 C.象征性交货问题 D.CIF合同属于“交货合同”
以上与FOB条件下卖方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 不同的是,在CFR条件下,与船方订立运输契约的责任 和费用改由卖方承担。卖方要负责租船定舱,支付到指定 目的港的运费,包括装船费用以及定期班轮公司可能在订 约时收取的卸货费用。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货运保险, 仍由买方负责办理,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二、CFR
1、买方采用FOB条件进口一批货物,用程租船运输,当买方 不愿意承担装船费用时,可选用以下价格变形是( )(05年) A. FOB Liner Terms B. FOB Under Tackle C. FOB Stowed D. FOB Trimmed E. FOBST 2、在按FOBST术语成交时,其货物风险转移是:(09年) A.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B.以装运港吊钩下为界 C.以装运港船上为界 D.以目的港吊钩下为界
二、CFR
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 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1.买卖双方义务: 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CFR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采用这种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 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 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 方。除此之外,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 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手续。

十三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十三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十三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一、E组1: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时,则不宜采用此贸易方式。

EXW是卖方责任最小的贸易术语。

二、F组2:FCA ,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

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即使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

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

3:FA S---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三、C组5:CFR (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是指卖方必须自阿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6: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国际贸易术语汇总(附六种常用贸易术语详解)

国际贸易术语汇总(附六种常用贸易术语详解)

国际贸易术语汇总(附六种常用贸易术语详解)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例如「FOB」、「CIF」),来说明交货地点、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在手续、费用和风险方面的责任划分,确定交货条件。

贸易术语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另一方面表示价格构成,特别是价格中包含的从属费用。

贸易术语分类Incoterms 2000 共解释了 13 种贸易术语,分别以 3 个字母的符号作为 13 种贸易术语的代码,又将 13 种贸易术语按卖方责任由小到大、交货地点与卖方所在地距离由近到远进行排列,按各种术语的共同特点分别归类,分成 E、F、C、D 四组。

1、E组E组为启运术语,只有一个术语:EXW(E某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2F组F组为主运费未付术语,卖方应负责将货物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包括以下3个术语:(1)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2)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3)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3C组4C组为主运费已付术语,包括以下4个术语:(1)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2)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指定目的港。

(3)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4)CIP(Carriagean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一、引言国际贸易是各国经济之间的重要联系方式,通过国际货物买卖促进了全球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涉及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参与者,国际贸易中的术语和惯例也变得复杂而多样。

因此,了解国际贸易术语和惯例是进行国际货物买卖的基础,有助于减少误解和纠纷,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遵守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1. CIF价(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价是商品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的总和,代表了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到达目的地的价格。

卖方需要承担商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费用,直到商品抵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

2. FOB价(Free On Board)FOB价是商品在起运港的价格,代表了卖方将商品交付给运输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一旦商品通过起运港的船边,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将由买方承担。

3. 贸易术语INCOTERMS(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套国际货物买卖术语,它规定了卖方和买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通过使用INCOTERMS,可以明确各方在贸易中的责任和义务,降低交易中的风险。

4. 发票(Invoice)发票是一种商业文件,记录了商品的详细信息和价格,用于结算和申报进出口税款。

发票中应包含商品的数量、质量、单价以及付款方式等信息。

5. 清关(Customs Clearance)清关是指将进出口货物合法地从海关管制区域进入或离开国家的过程。

在清关过程中,进出口商需要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海关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申报、缴纳税款等。

6.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是一种支付方式,由买方银行或开证行发出,承诺在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证据后支付货款。

信用证可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减少交易风险。

7. 禁止性条款(Prohibited Clause)禁止性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禁止或限制了某些特定货物的进出口。

十三种贸易术语(贸易条件)(一)2024

十三种贸易术语(贸易条件)(一)2024

十三种贸易术语(贸易条件)(一)引言概述:贸易术语是贸易合同中基础而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交易双方在交付货物、支付款项、各自责任等方面的具体条件。

本文将介绍十三种常见的贸易术语(贸易条件),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贸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正文:一、EXW(离岸工厂)1. 卖方的义务:将货物交货给买方指定的地点。

2. 买方的义务:自行承担货物运输及相关费用。

二、FCA(装车船站)1. 卖方的义务:将货物交货至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上。

2. 买方的义务:自行安排货物的运输及费用。

三、CPT(运费支付至)1. 卖方的义务:将货物交货至指定的目的地。

2. 买方的义务:承担货物运输到目的地的费用。

四、CIP(保险费付至)1. 卖方的义务:将货物交货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负责投保货物。

2. 买方的义务: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

五、DAT(到达目的地)1. 卖方的义务:将货物交付至目的地,并负责所有的费用和风险,直到到达目的地。

2. 买方的义务:自行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DAP(制定目的地)1. 卖方的义务:将货物交付至目的地,但不负责进口清关。

2. 买方的义务:负责进口清关和支付相关费用。

七、DDP(已进口已付税款)1. 卖方的义务:对货物负责到达目的地,并负担起所有费用和风险,包括进口清关和缴纳税费。

2. 买方的义务:接收货物,并支付卖方进口清关和税费的相关费用。

八、FAS(装运码头)1. 卖方的义务:将货物交付给指定装运港口的运输公司。

2. 买方的义务:自行承担货物运输及相关费用,并负责出口清关。

九、FOB(装船港口)1. 卖方的义务:将货物交运至指定的装船港口。

2. 买方的义务:自行安排货物的运输、支付费用,并承担进口清关。

十、CFR(成本运费)1. 卖方的义务:将货物交运至目的港口。

2. 买方的义务:支付货物的成本和运费,并负责进口清关。

十一、CIF(成本保险费)1. 卖方的义务:将货物交运至目的港口,并负责投保货物。

国际贸易术语11种

国际贸易术语11种

国际贸易术语11种1. 贸易保单:贸易保单是由开证银行发出的,作为国际贸易交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文书,是货物出口商向货物进口商提供保证的证据,开证银行保证将按照贸易双方的要求,按时向进口商付款,从而担保出口商的履约完成贸易交易。

2. 保兑:保兑是指在国外支付款项时,开证行向收款人担保支付款项时,此行必须有一笔致使它依此作出担保的项下信用证。

也就是说,保兑就是开证行向收款人保证交付款项的行动。

3. 买方信用证:买方信用证,即购货信用证,是贸易中的一种付款方式,主要适用于进口国际贸易情况,根据国际贸易信用证制度中银行的担保,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将买方信用证给卖方作为付款凭据,以确保买方可以按时支付款项。

4. 卖方信用证:卖方信用证,即出口信用证,是贸易中的一种付款方式,主要运用于出口国际贸易,是由卖方出口发票收到国外买方支付的,支付金额与国外买方信用证上的支付金额相同的出口信用证,卖方出口发票是由银行为卖方支付的,而卖方信用证则是由买方为卖方支付的。

5. 贴现:贴现是指卖方将进口文件(包括商业发票、保险单、提单等)抵押给银行壹笔贷款,不需等待货物出口或收汇后才能收到进口货款的短期融资方式。

6. 汇票:汇票是银行承兑的有价单据,持票人收到汇票后,可以在银行兑现。

汇票在国际贸易中也是货物买卖中收款和付款的重要途径之一。

7. 信用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双方进行买卖活动中发出或收到的有关票证,其中包括银行开具及承兑,信用证承兑后买方可以安全地按照协议的价格获取货物;而卖方则能收到信用证的款项,这样就完成了贸易双方的交易。

8. 卖断:卖断就是卖方先行出售商品给买方,买方向商法人汇票来支付货款,然后卖方再把票据断货给买方。

根据国际贸易买卖条款,它既可以作为买方支付货款和取得商品的手段,也可作为卖方在收取货款的前提下取得商品的手段。

9. 自备汇:自备汇是指进口商在与出口商达成货物买卖交易后,由出口商签发的以外币记载的凭单,进口商预先从国内银行购买外汇往其外国账户支付,出口商在确定收到外汇后,才然后才发货。

《2010通则》项下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及选用

《2010通则》项下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及选用

《2010通则》项下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及选用摘要:国际贸易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贸易术语则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贸易术语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是可以明确国际货物买卖的交货条件和价格构成的专门用语。

FOB、CFR、CIF是当今贸易实务中运用最广泛的三种主要贸易术语,所以,引入案例剖析《2010通则》项下三种术语的异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术语选用策略。

关键词:《2010通则》;贸易术语;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010通则》把11种贸易术语分成两大类,并对它们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FOB、CFR、CIF是适合于水运的三种主要的装运港交货贸易术语。

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就意味着买卖双方需承担不同的责任、义务和费用。

这既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所在,也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

因此,在洽谈交易时,双方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恰当地选择相应的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概述(一)贸易术语的内涵及作用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可以用三个简单的英文字母加上指定的地点来表示,它的确定意味着买卖双方在交货与接货过程中有关责任、风险与费用的划分,用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根据《2010通则》,FOB天津表示,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在天津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装到天津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

贸易术语不是决定合同性质的唯一因素,但它是合同签订的基础。

贸易术语的确定,可以简化买卖双方合同磋商过程中的交易内容,从而减少磋商费用,以及缩短洽谈的时间,并有利于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端[1]。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与规则为了形成对各种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一些国际机构和国际组织经过长期的努力,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与规则。

《1932年的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在1928年华沙会议上制定,并在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进行修订的是专门解释CIF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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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惯例里的几种贸易术语组号术语内容E 组EXW工厂交货价卖方(最小责任)在工厂、仓库货交给买方。

货物未出口清关,未装载于运输工具下。

已出口清关。

F组(主FCA 货交承运人价要运费未付)卖方必须 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将货物交价给买方指定的承运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人价(离岸价格)C组(主要运费已 CFR 成本加运费价付)卖方必须从交货地CIF 成本、保险加运点运到目费(到岸价格)的地并交付运费,CPT 运费付至价不承担运输途中风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价险。

DAP 目的地交货价D组DAT运输终端交货DDP 完税后交货价贸易术语 2010 对 2000 的主要修改:货交买方指定人,卸货义务: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卸货。

其它地点,可在自己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运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

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风险: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

卖方给予买方充分通知等。

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运费付至目的港。

风险:货物在装上船舶时由买方承担。

卖方给予买方充分通知等。

卖方:海运保险和运费至目的港,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最低保险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格另加10%,并采和注:术语中I合同货币)。

风险:货物交到船上时风险由买方承担。

标语的都包含保险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费。

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卖方将已做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

注:除 DDP,卖方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在目的港交货时无须办理进口手续。

卖方需取得进口许可证。

1、数量的变化。

E, F,C 未动, DAF,DES,DEQ, DDU删除,增加DAP,DAT。

2、义务上的变化。

3、分类的调整。

适用任何运输方式:EWX,FCA,CPT,CIP,DAP,DAT,DDP。

适用水上运输:FAS,FOB,CFR,CIF。

4、船舷概念取消。

卖方承担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

5、关于连环贸易的补充6、指导性说明增加7、贸易术语内外适用的兼容8、 Incoterms作为商标的注册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国际惯例: 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华沙—牛津规则》 3.《 1941 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在国际贸易支付领域国际惯例: 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托收统一规则》在国际保险领域国际惯例: 1 .《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 2.《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在国际运输领域国际惯例: 1 .《巴黎规则》(《巴黎规则》不是国际条约,只具有习惯或惯例的性质)2.《维斯比规则》 3.《汉堡规则》发价:特定人邀请:不特定人发价撤回:发价送达被发价人前或同时发价撤销:被发价人发出接受合同前接受:声明、做出接受的行动(发运货物、支付价款,缄默不是接受)接受撤回:撤回通知在接受前或同时送到发价人。

发价无效: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时间内未接受。

(口头发价必须立刻接受)还价:对发价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其它)如不改变发价的条件的实质(除不过分迟疑的拒绝),仍是接受。

如不反对,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及所载的更改为准。

实质条件变更:货物价格、付款、质量、数量、交货地点、时间,赔偿范围、解决争端。

卖方义务:卖方必须根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和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单据:卖方有义务移交的(在规定时间、地点、方式)。

在规定时间以前就提交,可以纠正单据。

交货:地点:涉及货物运输:货交第一承运人特定货物: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特定地点制造、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付其它: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日期:合同有交货日期:按日期合同规定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任意时间交货其它:订合同后合理时间货物相符:质量担保——交付货物与合同的数量、质量、规格相符及包装,需符合下述规定:同规格通常使用的目的、同规格通常的包装(没有通用包装,用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订合同时明示、暗示的特定目的质量于卖方提供的样品、样式相同在订合同时买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合同,卖方无需承担上述责任数量相符违约:多于、少于都是违约。

多于时买方可以收取(按合同价格付款)、拒收权利担保: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益。

1,保证确实有权出售该货物2,在订合同时不存在不为买方所知他人的权利3,保证第三者不得以侵权或提出合法要求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买方营业地、合同预期的转售、使用地法律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和要求此项权利的产生,卖方要遵守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其它规格买方义务:卖方必须根据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收取货物。

----否则不得追究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买方已知道、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合理时间内,应将此项权利的要求、性质通知卖方支付货款: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规定的价格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

违约: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根本违约:一方违反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害,实质上剥夺了因合同期待取得的东西。

条件:给对方造成了实质上的损害;违约方对该后果的发生已经或应当预见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据此宣告合同无效。

非根本违约:除了根本违约其他违约都是非根本违约。

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终止履行合同义务。

补救:一方当事人违约而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受到到损害的一方为得到补偿,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采取的措施。

卖方不交货 1 、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除买方已宣告合同无效)遭受损失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违2 、宣告合同无效(必须向卖方发出通知)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否则违约方可以从损害3 、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因他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利润相赔偿中扣除可以减轻的损失。

等,但不超过订立合同时违约方应料到的损失)卖方延迟交货1、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除非买方无论采取哪种补救办法都不丧失请求赔①延迟交货情况下,买方知道延迟交货偿的权利。

②给予卖方宽限期届满后2、未构成根本违约:买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交货义务卖方所交货物1、要求卖方交付代替货物(根本违约)与合同不符2、要求卖方修补不符合同的货物3、要求卖方减价(无论货款是否已付)不得要求减价:①卖方已对其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采取了实际履行合同的补救措施;②买方拒绝接受卖方实际履行合同的请求。

4、宣告合同无效(根本违约)5、请求损害赔偿(绝对的)提单:海上运输途中的承运人在接受承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订立合同,保证在目的地港口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

作用: 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凭证。

2、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3、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种类: 1、已装船提单:承运人在货物装上船后签发(载明装船名和日期)备运提单:承运人收到货物未将货物装上船2、清洁提单:承运人在货物表面状况未加批注(货物表面状况良好下装船)不清洁提单:承运人在货物表面状况添加不良批注3、记名提单:具体填明收货人名称(不可转让)不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不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空白提单,可转让,风险大)指示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仅填写“凭指示”。

(可以通过背书转让,而不需要承运人的许可,较为普遍。

)4、直达提单(从装运港直达目的港,不得中途转船),转船提单(准许转船,应注明在什么港口),联运提单(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结合。

第一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分段负责制。

)5、到倒提单(欺诈行为):提单中注明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

国际贸易支付:由于国际贸易活动而产生的国际间清偿债务的货币支付行为特点:①存在较大风险②很少使用现金结算③是跨国支付票据:汇票,本票,支票。

作用:①支付作用②信用作用③汇兑作用④抵押作用票据的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善意并支付了对价的受让人可取得优于让与人的权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风险转移是指风险承担的转移(1 分 ) ,谁承担风险,谁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1 分 ) 。

风险转移的关键问题是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1 分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的时间规定:(1) 如果合同涉及货物运输,有两种情况:①假如卖方无义务在特定地点交货,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1 分 ) ;②假如卖方有义务在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货物在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1 分 ) 。

以上两种情况的风险转移以货物的特定化为前提(1 分) 。

(2) 如果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出售的,通常订立合同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1 分) ;如果卖方通过背书将提单和保险单转让给买方,买方可以凭上述单据向承运人和保险人索赔,货物装运时风险转移给买方(1 分 ) 。

但是,若卖方在订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却未将该事实告知买方,则卖方承担这种遗失或损失的风险(1 分) 。

(3) 合同不涉及货物运输,货物亦非在运输途中出售,即通常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接收货物时风险转移给他 (1 分) ;或如果在合理时间内,货物已交给买方处置但买方不接收货物( 即买方违反合同 ) ,则从违反合同时风险转移给买方(1 分) 。

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地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买方处置时,风险转移给买方(1 分)。

风险转移的后果是指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并不解除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1 分) ,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 ( 作为 ) 或不行为 ( 不作为 ) 所造成 (1 分) 。

但是,如果卖方已根本违约,则所有风险转移的规定,不影响买方因此采取补救办法(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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