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政治思想
简论洛克政治哲学思想之得失
简论洛克政治哲学思想之得失【摘要】洛克政治哲学思想是西方现代政治哲学的重要思想之一,深刻影响了后世的政治体系建设和理论探讨。
本文从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概述入手,探讨了其得失和影响,并分析了其局限性与现实意义。
洛克的政治哲学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主张合法性来源于人民意愿,对当今社会政治体系有着深远的启示作用。
洛克的政治哲学也存在着理论缺陷和实践困难,在实际运用中难以完全实现其理想。
洛克政治哲学思想在当代政治实践中依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示意义,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
【关键词】1. 引言2. 洛克政治哲学思想概述3. 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得失4. 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影响5. 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局限性6. 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现实意义7. 结论1. 引言1.1 引言洛克(John Locke)是英国的一位著名哲学家,其政治哲学思想对于现代西方政治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个人的自然权利和政府的合法性,对于后世政治学家和哲学家的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本文中,将对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进行全面的探讨,探索其在当今世界的应用和局限性。
首先将简要介绍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概述,然后分析其得失,探讨其对世界的影响以及局限性,最后总结其现实意义。
通过这些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在当今世界的地位和价值,以及对于我们的启示和警示。
在接下来的正文中,将深入探讨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方方面面,希望读者能够通过本文的阅读对洛克政治哲学思想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2. 正文2.1 洛克政治哲学思想概述洛克(John Locke)是英国启蒙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他被誉为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奠基人之一。
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论人类理解的一篇书》和《政府论》两部著作中。
洛克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建立在人民的同意基础之上,主张社会契约理论,即政府的合法性应当源自人民的自愿同意,政府的权力是受限的,应该以维护个人权利和促进社会福祉为目的。
洛克的政治思想
自然状态的三大缺陷和政治国家的 诞生
• 1、为什么脱离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很不稳定,有不断受到别人侵犯的威 胁,进入“战争状态”。(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 敌对状态) 自然状态的缺陷(《政府论》下篇,第77-78页 ) 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 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为是 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
洛克的政治思想
• 1、生平:约翰·洛克(1632--1704)出生于 、生平: 萨默塞特的一个商人家庭。其生活的年代, 正值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期。被称为 “自由主义的始祖”。 • 2、著作 、 • 主要著作:《人类理智论》,《政府论》 两篇以及《论宗教宽容》,其政治思想主 要集中在《政府论》中。其中最有影响的 政治理论著作是《政府论》有权依照 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 正的裁判者。 • 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利来支 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 • 条文不明、缺少权威、执行不力
政治国家的诞生
• 2、通过契约 契约建立国家 契约 人民和统治者之间建立契约成立国家 否认征服所建立的国家的合法性 国家的形式 民主制、寡头制、君主制(世袭君主制、选任君主制) 3、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财产 “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主要的目的, 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政府论》下篇,第77页 ) 4、分权问题 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分别由不同的人掌握(《政府论》 下篇,第89--91页 )
论暴政和政府的解体
• “国王以法律为他权力的范围,以公众的福 利为他的政府的目的,而暴君则一切都服 从于他自己的意志和欲望。” (《政府论》 下篇,第123页 ) • 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权利→政府的解体 政府的解体 • 见《政府论》下篇,第十九章 )
洛克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与主张一政教分离与宗教宽容1、洛克认为,必须严格区分公民政府的事务和宗教事务,并正确规定二者的界限,否则就难以解决政权和教权的争端.洛克认为教会与国家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教会是人们自愿结合的团体,人们加入这个团体,是因为他们认为能够用上帝可以允许的方式礼拜上帝,以达到拯救灵魂的目的.”而“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根据国家的概念,洛克指出,公民的利益包括公民的生命、自由健康的权利以及对财产的占有权,而掌握国家的官长其权限或着职责仅限于上述公民事务,仅限于关怀与增进公民的这些权利,他不能也不应该以任何方式扩及灵魂拯救的事务.同样根据教会的概念,教会的宗旨是共同礼拜上帝以求得永生,那么他的一切规定就应该有助于这个目的,其全部法规都应该以此为限.教会不应该也不能受理任何有关公民的或世俗财产的事务,任何情况的都得行驶强权,因为强制权完全属于官长,对一切外在物的所有权都属于官长的管辖权.教会这种毫无强制权力的法规是通过与其本质相适应的手段建立的,是教会会员忠于职守的唯一手段是,规劝,劝诫和勉励.2、宗教宽容针对英国严重存在的宗教偏执,洛克认为造成宗教偏执的原因在于人们都坚信自己信仰的正统性而又缺乏仁爱.它指出,纯正教会的基本特征不在于仪式的华丽和炫耀自己的正统,而在于基督徒之间的相互宽容,从而提出了其宗教宽容的思想.(1)洛克认为任何教会都绝不会因为宽容责任而容纳那种屡经劝告而执意违反教会法规的人,因为这是教会形成的条件,若果容忍这种违反行为而不加任何责罚,教会就会解体.但是教会在行驶革除教籍时不能使被除名者的身体或财产以任何方式蒙受损失.因为这些东西均属于公民政府.并受官长的保护.(2)洛克认为,任何私人都无权因为他人属于另一个教会胡另一宗教以任何方式危害其公民的权利的享受.一个人做为人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以及作为一个公民公民权利不属于宗教事务.不仅要在宗教方面不同见解的人之间实行宗教宽容,教会之间依然一样,任何教会无权管辖其他教会,不论个人还是教会,包括国家在内,谁都没有正当的权利以宗教的名义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和世俗权力.(3)洛克进一步指出教职人员在宗教宽容方面的责任.洛克认为主教、牧师、长老、司祭等教职人员的权威不论来自何处,但只要是教会便只限于教会内部,而绝不能以任何方式扩大到公民事务.(4)洛克认为,掌握灵魂之事不是官长的职责范围,因为官长的职责是有法律所规定,并以惩罚组委强制手段的,而掌管灵魂的事属于每个人自己.洛克认为官长对每个教会都应该持宽容的态度,无论是国教还是其他教会,因为人们在教会中所做的事情是每个人依法可以自行处理的拯救他们灵魂的事.二国家的起源性质和目的1、国家的起源从自然状态到国家.1自然状态的特点洛克认为再进入政治社会以前,人类曾经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他认为这种自然状态有三个特点:a)自由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人们在自然法也就是人们的理性思维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不必针的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b)平等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平等的状态,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余别人的权利.c)有序自然状态下人的基本权利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人们的理性即自然法的支配下生活在一起,人人都享有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财产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是最基本的权利,洛克认为正是劳动是一切东西都具有不同的价值,因此通过劳动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使其脱离自然状态就有了财产权.而无序其他共有人的明白同意.洛克还认为,在自然状态下除了生命、自由、财产这三项基本权利之外每个人还享有另外两种权利,第一就是,人人都有惩罚罪犯和充当自然法执行人的权利.第二,受到损害的人有要求赔偿的权利.2自然状态的缺陷a 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规定了的确定的总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所接受和承认,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b 在自然状态中很难过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公正的裁判者.c 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利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他得到应有的执行.3社会契约论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更好的保护他们的人生自由财产权利,便相互订立契约,自愿放弃自己惩罚他人的权利,把他们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他认为当人们这样做了以后,国家就成立了.2、国家的性质过或者政府是人们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洛克主张的是有限政府论,即政府的权利要受到契约的方式人民的同意的限制,要以人民的同意为基础.(1)政府接受的权利是有限的,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的权利,但不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的一切权利,只是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非人执行自然法、惩罚犯罪的权利.(2)政府是契约的参加者,其权利要受到契约的限制.人们在把权力授予政府时是有附加条件的,即规定这样的权利只能用来为他们谋福利和保护财产.(3)政府权力受人们同意的限制.洛克指出政府的权力起源于政府的契约和协议,以及构成社会的人们的同意,这表明洛克在对其政治权利性质的理解中强调同意的原则.3、政府的目的.政府的性质和目的是紧密相联的,洛克主张的政府是有限的政府,他受制于明确而特定的目标.即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这也就是政府的目的.三法治理论1、法治与自由.自由必须以法律为保障,政府制定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和限制人们的自由,而是为了保护和扩大人们的自由.2、法律与理性主张法律之所以能保障自由,那主要是理性的力量.洛克认为人定的法律是以理性即自然法为基础的.法律之所以可以保障自由,正是因为理性即自然法的作用.3、关于法制的具体主张1政府必须以正式公布和长期有效的法律来治理.无论国家采取何种形式,政府都是以证实公布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如果以公开的集体力量来给予政府,并迫使人们服从其根据心血来潮或直接适用是还无人知晓、毫无拘束的命令而发布的临时命令,那么人们将会处于比自然状态还要坏的状态.2制定的法律应该被执行.洛克相信,一个国家只有用法律治理才能顺利运转,没有它国家就不能存在,就不成其为国家了、3强调公民在执法守法方面应该一律平等.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贵族或贫民、贫者或者富者都是一样的,任何人都逃避不了法律的约束.他指出,人们建立政治社会的目的就是要是政府“用明确不变的法规来公正的和同等低对待一切当事人.4认为法律的执行应该有灵活性.洛克认为,对于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偶然事故和紧急事情,法律不可能遇见都加以规定,而且又是严格呆板的执行法律反倒可能有害,所以对以法律所没有的规定,应该让执行者在相关的范围内有权自由处理.灵活的运用法律.当然其目的之能是为了公众的福利.四分权思想为了有效的保护人们的生命、自有、财产,实现法制原理,洛克提出分权学说1、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所谓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护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利.所谓执行权,是指经常存在的负责执行被指定的继续有效的法律的权力.所谓对外权,就是决定战争和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进行一切事物的权利.2、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利,立法权的归属是划分国家政体的标准,根据这个标准他把国家划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就是民主政体,在这种政体下,社会大多数人拥有最高的权力,运用全部权利为社会制定法律,并且通过他们为委派的官吏来执行这些法律.第二种,寡头政体,在这种政体下,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少数精英精选出来的人和他们的子嗣或继承人.第三种政体,君主政体,在这种政体下制定法律的权利属于一个人,君主政体有分为两种政体,如果立法权交给君主并传给子嗣,就是世袭君主制,如果立法权交给君主实行终身,在他死后推定后继者的权利仍属于大多数人,就是选人君主制.虽然立法权是最高的,但是它是基于人民的同意和授权.因此立法机关的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一定的限度.洛克认为,立法权并不需要经常存在,因为持续有效的法律可以在短时间内制定,而为了保证公共福利,立法权应该属于若干人而不是一个人之手.3、执行权,对于执行权,洛克认为它是经常存在的,哟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执行权属于单独一个人,这个人也参与立法.第二种情形执行权不属于同时参与立法的人.而归于任何其他地方.4,对外权是国家的自然权力,它与加入社会之前人人基于自然所享有的权利相当.。
西方政治思想史 第七章 约翰 洛克的政治思想
西方政治思想史 从柏拉图到约翰·穆勒
第七章 约翰·洛克的政治思想
第一节生平、著作和时代 第二节 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约翰·洛克政治思想的评价和影响
第一节 生平、著作和时代
1632年,洛克出生于英国一个清教徒家庭。
1646年,在威斯敏斯特中学接受古典文学的基础训练。
资产阶级革命爆发
16、17世纪,海外拓殖和掠夺、圈地运动,迅猛地推动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进程, 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经济势力日益增大,动摇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和封建 阶级的政治统治。
以国王为代表的的封建阶级为挽救其统治地位,推行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政策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了自身的利益同封建势力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最终导致资 产阶级革命。
新兴的资产阶级虽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但由于他们在政治上处于无权的地位, 其经济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处在随时被封建王权侵夺的危机之中,所以他们要求 建立自己的政权。
第二节 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的起源、性质和目的 二、法治与自由 三、分权学说 四、政府解体与人民革命权 五、政教分离与宗教宽容
君权神授说是荒诞的,王位世袭制也是没有根据的
2. 政治权力的性质
➢ 国家或政府是人们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每个人把自己的一切权利都转让出去
主权者不受契约的约束,权力不受限制 契约一经达成便永远生效,必须永远信守, 不得违背和毁约,除非主权者同意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是不可放弃、不 可转让的 被授予权力的人必须受契约内容的限制
避免战争状态是人类组成社会和脱离自然状态的重要原因。
自然状态的缺陷
缺陷一:缺少明文法 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所接受和 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自然法vs明文 法 缺陷二:缺乏权威而公正的裁判 “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 公正的裁判者。” 缺陷三:缺乏对判决的有效执行 “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 行。”
洛克自由主义思想与合法性理论
洛克自由主义思想与合法性理论洛克自由主义思想与合法性理论是政治哲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对于理解现代政治制度和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洛克自由主义思想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合法性理论则涉及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探讨洛克自由主义思想和合法性理论的关系及其对现代政治制度的影响。
一、洛克自由主义思想洛克自由主义思想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于17世纪提出的,他坚信个人享有天赋人权,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洛克主张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个人权利,人民在面临政府滥权时有权推翻政府。
首先,洛克认为人们天生平等,拥有不可剥夺的自由和权利。
他主张每个人都应当享有自由,包括思想、言论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此外,他强调个人的财产权,认为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的财产是私有的,政府不应该对此进行干预。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他主张建立社会契约,人民通过社会契约将一部分自由和权力交由政府行使,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
然而,洛克也强调,如果政府滥用权力,破坏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人民有权推翻政府并建立新的政府。
最后,洛克主张政治制度应当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他认为法律应当是公正、透明和稳定的,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并受到法律的制约。
此外,洛克还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即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应当互相制衡,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二、合法性理论合法性理论是政治哲学中关于政治权力正当性和合法性的理论。
合法性理论探讨了政府权力正当性的基础和条件,并为政治制度的合理性提供了指导原则。
首先,合法性理论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是人民自愿将一部分权力交由政府行使,并通过选举和代表制度来实现民意的表达和决策。
政府必须以人民的福祉为目标,依法行政,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衡。
其次,合法性理论强调政府的权力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和价值观。
政府权力的行使应当公正、透明、负责,并遵守法律和宪法的规定。
世界近代史 洛克 名词解释
世界近代史洛克名词解释
在世界近代史中,"洛克"通常指的是约翰·洛克(John Locke),他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
以下是对"洛克"相关名词的解释:
1.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Lockean Social Contract Theory):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是他最重要的政治思想之一。
他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享有一定的自由和权利,但也存在争端和不安全感。
因此,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以保障他们的自由、财产权和生命安全。
2. 洛克的自然权利(Lockean Natural Rights):洛克主张每个人天生具有某些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这些自然权利,而不是侵犯或剥夺它们。
3. 洛克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Lockean Liberalism):洛克对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重视对后来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的观点强调政府应该尊重个人的自由意志和财产权,限制政府权力和干预。
4. 洛克的观念论(Lockean Empiricism):洛克是经验主义哲学的重要代表之一。
他认为人类思维的起点是空白的,通过感观经验和理性思考来获得知识。
他批判了先验知识的观点,主张人的知识来源于对外界经验的感知和反思。
这些名词涉及到洛克的政治、哲学和认识论思想,对于理解世界近代史和现代政治思想有着重要的影响。
深入学习这些概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政治的演变和发展。
洛克的政治思想总结
洛克的政治思想总结约翰·洛克(John Locke)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的政治思想对于后世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的政治思想主要展现在他的两部作品《论政府》(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和《人类理解论》(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中。
在《论政府》中,洛克提出了他的政治哲学基础。
他首先推翻了一种王权神授论的观点,主张政治权力来自人民而不是上帝。
他认为人们生来便平等,拥有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政府的存在目的是保护这些自然权利。
洛克认为政府的合法性依赖于人民的同意,人民可以随时推翻不保护他们权利的政府。
洛克进一步讨论了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人民与政府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
人民同意通过政府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而政府则应该遵守其职责和限制。
政府无权侵犯人民的自然权利,否则人民有权反抗。
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权,它只有通过执行法律和维护人民的权利才能保持合法。
洛克的政治思想中另一个重要的概念是“私有财产”。
他认为个人有劳动权,即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政府的职责之一。
洛克强调私有财产权的重要性,因为它不仅是保证人民自由的基础,也是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洛克对统治者的要求也非常明确。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它应该遵守法律和立法机构的制衡。
政府不应该滥用权力,也不应该侵犯人民的权益。
对于违反这些原则的统治者,人民有权利推翻他们并建立新的政府。
洛克的政治思想对于后世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思潮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观点强调了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的重要性。
他的社会契约理论为人民参与政治决策提供了法律和道德基础。
他的政治观点也影响了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其中包括了许多洛克的思想。
洛克在政治哲学领域的贡献被视为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奠基石之一。
然而,洛克的政治思想也存在一些争议。
洛克知识点总结
洛克知识点总结一、政治理论洛克的政治理论主要集中在《论人类理解》(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和《论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两部著作中。
在《政府论》中,洛克提出了个人的自然权利理论,认为每个人天生就具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为了保护这些权利,人们必须放弃部分自然权利,参与社会契约,接受政府的统治。
洛克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它的权力应该受到限制,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人民有权反抗甚至推翻它。
洛克的政治理论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启发了美国独立宣言的写作,并对法国大革命和近现代民主制度的建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教育理论洛克在《论人类理解》中提出了他的教育理论。
他认为人的心灵是一张白纸,通过感觉和经验获得知识,因此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理性思维和道德品质。
洛克主张对幼儿进行早期教育,注重培养他们的观察力、思考力和判断力。
他反对在教育中使用严厉的体罚和死记硬背的教学方法,主张以启发式教育为基础,鼓励学生自由地探索和发现知识。
洛克的教育理论对后世教育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启发了著名的教育家如罗素、孟德斯鸠等人,成为现代教育理论的基石。
三、心理学理论在《论人类理解》中,洛克还探讨了心灵和意识的本质。
他认为人的心灵是一张白纸(Tabula Rasa),只有通过感觉和经验才能获得知识。
他将心灵比喻为一块黏土,受到外部印记的塑造,认为个体的特质和品行都是在社会环境中逐渐形成的。
洛克的心理学理论对后世心理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启发了认知心理学的兴起和发展,成为现代心理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宗教观念在《人类理解论》中,洛克探讨了宗教的本质和意义。
他批评了基督教中的迷信和教条主义,主张理性思维和宽容的宗教观念。
他认为宗教的本质是信仰上帝和行善积德,而不是迷信和仪式。
他主张信仰的自由和宗教的分离,认为政府不应该干涉个人的信仰和宗教活动。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与体会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与体会洛克(John Locke)是西方历史上一位杰出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的思想对于现代社会和政治体制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主要著作《论人性论民主论权利》(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中,下面将对洛克思想的总结和体会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洛克主张人类是自由而平等的个体,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
在他看来,人们生而平等,并且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如生命、自由和财产等。
这一思想在当时是极其新颖和革命性的,它否定了传统的君主主义观念,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这种观点为后来的民主思想奠定了基础,并对世界历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其次,洛克强调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
他主张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职责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利。
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否则可能会滥用权力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提出了分权制衡的理论,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散到不同的部门,并建立相互制约的机制,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这一思想对于现代民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非常重要。
此外,洛克认为人民有权利起义反抗不正当的政府。
在他看来,如果政府无法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人民有权利起义反抗,并推翻不正当的政府。
这一思想在当时是非常激进的,它为后来的革命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
洛克的思想对于美国独立战争和其他许多革命运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洛克的思想还对教育和宗教自由提出了重要的主张。
他主张教育是培养公民素质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接受教育,并且教育应该是普遍和平等的。
洛克还主张宗教自由,认为宗教信仰是个人的选择,政府不应该干涉或歧视个人的宗教信仰。
这些主张在当时为人们打开了新的视野,并促进了社会进步和文明的发展。
总体来说,洛克的思想对于现代社会和政治体制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主张人类是自由平等的个体,政府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2006-09-12 22:32:53|分类:个人日记|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约翰洛克(John Lock,1632-1704),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激进的政治思想家,西方自由主义的创始人。
洛克出生于贫寒的牧师家庭,毕业于牛津大学。
在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和熏陶下,洛克青年时代就萌发了反对封建专制的激情,并著文为资产阶级革命大声呐喊。
1666后,他又在新贵族代表人物艾利希勋爵手下工作,深受其影响。
1689年,洛克出版了人的政治学著作《政府论》,其上卷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论进行了系统而深刻的批判,下卷全面地阐述了他的政治主张,并为议会民主制的合理性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此外,他还写了大量的哲学家和政治学方面的论著,如《人类理智论》,《论宗教宽容》等。
恩格思称洛克为:“1688年阶级妥协的产儿。
”洛克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其自然法思想和社会契约论的思想上,主要是:第一,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与反映理性与公道原则的自然法。
洛克和其他一些思想家一样,认为人类初期曾经历了一个称为自然状态的时期,但他描绘的自然状态,与霍布斯所描绘的迥然不同。
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充满敌对、恐怖和残杀,洛克描述的自然状态却充满了和平、善意和互助。
他说:“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什么状态。
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在这一点上,霍布斯认为平等是战争的根源,洛克则认为平等是人类互助互爱的基础。
自然状态虽然是一种完备的自由状态,但并不是一种放任的状态,不是人们可以为所欲为的状态,人们并不用这种自由去任意侵害别人或毁灭自己。
因为人们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并且有一种人人应当遵守的自然法起着作用。
洛克的思想总结
洛克的思想总结洛克(John Locke)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政治家和教育家,被誉为现代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思想对于现代民主、平等和个人自由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本文将对洛克的主要思想进行总结,包括他的政治思想、社会契约论和认识论。
在政治思想方面,洛克的核心观点是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任务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他主张人民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政府只有在得到人民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权力,并且有责任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利反抗和推翻这个政府。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源于人民之间的契约。
他认为人们在一个自然状态下是自由而平等的,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人们同意将一部分权力交给政府。
这种契约是一个双向的合约,政府必须履行其保护人民权益的承诺,否则人民有权利解除契约。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为后来的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在认识论方面,洛克提出了经验论(empiricism)的观点,认为人类的理解是通过感知和经验来获得的。
他反对理性主义的观点,认为人类不是先天具有某些思想或观念,而是通过感官经验和感知来获得知识。
洛克认为人类的思维是在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对世界的理解是通过感知和反思来进行的。
他的认识论观点对于现代科学方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洛克的思想对于现代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他的政治思想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他的观点强调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这对于现代的国家建设和公民参与政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为法治社会提供了理论基础。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是通过人民的授权获得的,而不是通过神权或王权来获得的。
这一观点强调了政府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法律和公正的基础上,为后来的法治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洛克在认识论方面的贡献也是非常重要的。
洛克的政治思想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天资聪颖、兴趣广泛,青年时期就读于牛津大学,深入学习了哲学、自然科学、医学等课程。
洛克34岁那年,为莎夫茨伯里伯爵(当时英国辉格党的著名领袖)医好了久治不愈的怪病,从而与伯爵结为好友,并以伯爵私人秘书的身份开始介入英国政坛的核心,亲历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风云变幻。
《政府论》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英国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尔默所持“君权神授论”的论战,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
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1690年出版,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
该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轰动。
围绕其主题,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其实,和霍布斯一样,洛克在试图解决政治权力的产生以及来源这一问题的时候,也是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等范畴展开论述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和霍布斯并无二致。
然而,洛克在论证伊始,即在对于“自然状态”描述中,便和霍布斯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
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无需听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
尽管这种状态并非美好的世外桃源,但相对于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对人就像是狼对狼一样”、“一切人对于一切人的战争”这一阴森恐怖的景象而言,却是“一个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状态”。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摘要】洛克《政府论》是一部重要的政治经典,其中体现了他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本文首先介绍了洛克的政治理论基础,包括他对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看法。
接着探讨了洛克关于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以及政府的职能与限制。
文章还分析了洛克关于权力分立和抵抗权的观点。
文章总结了洛克政治理论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强调了他对自由和权力的平衡的重视。
通过对洛克《政府论》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其对政治制度和人类社会的贡献,以及他对个体自由和政府责任的坚持。
【关键词】洛克, 政府论, 政治理论, 社会契约论, 政府权力的合法性, 政府职能, 权力分立, 抵抗权, 内在逻辑, 一致性, 结论, 引言.1. 引言1.1 引言洛克的《政府论》是政治哲学史上的经典之作,被誉为现代政治理论的奠基之作。
在这部著作中,洛克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政治、权力和社会组织的理论观点,引发了长期的学术讨论和争论。
洛克的政治哲学理论被誉为“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之作,强调人们在社会组织中的自由、平等和权利。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洛克的政治理论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探讨,从洛克的政治理论基础、社会契约论、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政府职能与限制、权力分立与抵抗权以及内在逻辑的一致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以揭示洛克的政治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及其价值观的深层含义。
通过对洛克《政府论》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现代政治制度的基础和原则,以及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方向和价值取向。
2. 正文2.1 洛克的政治理论基础洛克的政治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他对人类本性、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观点。
洛克认为人类天生平等,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这些自然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洛克强调个人的自由和独立性,主张个人应该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洛克提出了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的存在是基于人类自愿达成的社会契约。
洛克的思想总结
洛克的思想总结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西方近代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思想对于西方政治学、哲学、教育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思想可以概括为自由主义、合理主义和权利理论三个方面。
以下是对洛克思想的总结。
首先,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提出了个体自由和有限政府的理念。
他通过反对封建专制和绝对君主制的思想,强调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洛克认为,个体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而自由的,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护个体的自由,政府应该受到合法性和合约原则的约束,并且只有得到人民的授权和同意才能行使权力。
他认为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其次,洛克的合理主义思想强调了理性和经验。
他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来自于对经验的直接感知和观察。
他反对启蒙哲学家笛卡尔的先验主义观点,主张人的知识是通过感官经验和实证方法建立起来的。
洛克的合理主义思想对于后来的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哲学有着重要的影响。
最后,洛克的权利理论提出了个人权利的概念。
他主张人们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他认为这些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政府的存在和合法性正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
世界上没有任何势力可以擅自剥夺个人的权利,而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
洛克的权利理论对后来的人权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现代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石。
总之,洛克的思想在自由主义、合理主义和权利理论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他的思想奠定了现代政治制度的基础,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在政治学、哲学和教育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思想还激发了后来众多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创作灵感,为我们理解和探索社会政治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洛克的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生平洛克(1632-1750 ),出生于英国林顿的一个律师家庭。
他父亲是个清教徒,在英国革命中,曾参加国会军,同王党作战。
1652 年,洛克进入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他觉得学样中传统课程非常乏味,所以喜欢独自钻研,特别是醉心于实验科学和医学。
1666 年,他结识了艾胥黎勋爵。
即后来辉格党创始人和领袖沙夫茨伯利伯爵。
二人的政治见解惊人的一致。
沙夫茨伯利对洛克极为赏识,而洛克也把沙夫茨伯得作为自己政治理想的化身。
从1667 年起,洛克担任沙夫茨利的么人秘书和顾问。
并积极追随沙夫茨伯利,参加了辉格党人反对托利党人的斗争。
1682 年,因受到复辟王朝的迫害。
沙夫茨伯利逃到荷兰。
洛克也无法在英国安身,不久也逃往荷兰。
这期间,他被查理二世剥夺了基督教会学院研究员的资格,并被列在叛国者名单上,要求荷兰政府将其引渡回国。
洛克不得不在朋友家藏匿一段时间。
1688 年,“光荣革命”之后,洛克回到了英国,受到新政权的热烈欢迎。
新政权把他看作是这次革命的思想代表人,而他也把这次革命看作是自己政治理想的实现。
他在新政府中担任官职,并成了辉格党的智囊。
洛克主要政治著作《关于宗教宽容的通信》《政府论》。
新的研究发现,《政府论》写于英国1688 年革命之前,革命后发表,体现了1688 年革命的基本精神。
(恩格斯说洛克:“是 1688 年的阶级妥协的产儿”)。
自然状态和国家的起源象当时大多数政治思想家,从自然状态出发探讨国家起源。
洛克指出: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就必须考察人类在建立国家前自然地处于什么状态。
(这里“自然”和“人为”相对的,即没经过人工努力的自然而然的状态。
1 )有逻辑意义:一种理论抽象,即假设没有国家权力,法律的状态。
法律拟制;2 )历史意义,国家前原始社会。
)洛克描述的自然状态三大特征。
1 )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人们依据自己的理性决定自己的行为,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西方政治思想史第六讲世纪英国政治思想之洛克
思考
霍布斯与洛克思想旳异同点? • 相同点
时代背景、国家起源、自然法、自然 权利等。 • 不同点
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主权学说、 政体理论、政府目旳、法治观念、分权主 张、革命权问题、哲学立场等。
• 弥尔顿(1608-1674) • 哈林顿(1611-1677)
• 为何要朝着较大力量旳方向行动? • 为何较大力量在多数人手里? • 多数派就正确吗?
(2)明示同意与默示同意旳问题
• 两者为何效力不同?
• 谁乐意作出明示旳同意?
• 默示旳同意是真正旳同意吗?
–在一种人根本没有体现出同意旳情况下,我们能够在 多大程度上以为他已经同意,从而顺从了政府。对于这 个问题,我以为,每一种占有或享用了任何政府旳任何 一部分领地旳人都所以而给出了他旳默示同意,从而在 他享用期间,有义务像这个政府下旳任何人一样服从该 政府旳法律,不论他占有永远属于他和他子孙旳土地, 还是仅仅一种星期旳寄宿,或者只是在大路上自由旳旅 行;实际上,每一种身处这个政府领土下旳人都给出了 默示旳同意。 (《政府论》,下篇,第74-75页)
人民革命旳权利
• 假如政府违反了社会契约,人民有权对抗。
–“滥用职权并违反对他旳委托而施强力于人民,这是 与人民为敌……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滥用职权 旳强力旳真正纠正方法,就是用强力看待强力”。
• 有人反对人民革命权利,以为会引起内乱,破坏 秩序、安宁。
–洛克:这种战争状态是实施暴政旳统治者造成旳,他 们才是“罪加一等旳叛乱者”责任在他们不在于对抗 旳人民。假如因为害怕引起内战而反对人民对抗暴政, 这就等于怕引起纷乱和流血而不许诚实人对抗强盗和 海贼。这么旳和平只是“为了强盗和压迫者旳利益而 维持旳和平”。是“羔羊不加抵抗地让凶狠旳狼来咬 断它旳喉咙旳和平”。所以,宁要战争,也不要这么 屈辱旳和平。
洛克的政治思想
(2)三者间的关系
君主执行权 对外权 Nhomakorabea国会
立法权
政府解体和革命思想
君主以个人的专断意志来代替立 法机关的制定法律,或阻止立法 机关自由地行使权力,或变更选 举制度从而导致立法机关的变更
君主玩忽或放弃他的职责,以 致也已制定的法律无法执行 立法机关或君主二者的任何一方 在行动上违背人民对他的委托
四、影响
二、著作
1、《论宗教宽容》
政教分离 信仰自由
2、《政府论》
上篇:菲尔麦 《父权制或国王的自然权利》 君权神授
下篇:论述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 的基本原则,被看作是资产阶级 的“圣经”
3、《人类理解论》
理性 经验主义 “白板说”
三、政治思想
1、宗教思想
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 组成这个社会的目的仅仅在于谋求、 维护和增进公民利益
1、第一次从理论上论证了资产 阶级“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 2、分权思想推动整个西方资本 主义国家的民主化
3、洛克思想带有资产阶级色彩, 其思想代表着资产阶级利益
根据立法权的归属分:
民主政体 寡头政体 君主政体
自然法的不足
社会契约
比较洛克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洛克
自然权利 主权者 保留 参与者 受约束
“教会是人们自愿结合而成的团体, 人们加入这个团体是因为他们认为能 够用上帝可以允许的方式拜见上帝, 以达到拯救灵魂的目的”
洛克指出:为了正确地了解 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 就必须考察人类在建立国家 前自然地处于什么状态。
2、自然权利理论
(1)自然状态 在自然状态中,
自 由
人人都可以用自己认为合适的 方法,决定自己的行动;
3、政府的起源和目的
霍布斯、洛克的政治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一、国家理论(一)人性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自利或自私的。
自我保存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在人的天性中,我们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原因存在。
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忌,第三是荣誉。
”人的欲望无穷无尽,“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
霍布斯从社会原因和心理原因两个方面探讨了人的这种贪欲的本性(二)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在国家成立之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中。
人有运用一切手段保全自己的自然权利。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这种平等表现在:1.人与人之间在体力和智力上大体平等2.一切人对一切事物都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人人又都是自由的。
这种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
它最主要的表现在人的自我保存上,每个人都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用自己的力量保存自己。
所以自然状态只能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状态(三)自然法理论霍布斯认为,在没有法律和权威的情况下,凭着人的本性和欲望就会出现战争状态。
但人类为什么没有陷入战争状态?根本原因也在于人的本性之中。
人的本性由两部分组成:理性和情感。
人惧怕战争状态所带来的死亡,于是人的理性“便揭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这种理性所揭示的就是“自然律”或“自然法”,它“禁止人们去作损毁自己的生活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
自然法促使人们要求摆脱自然状态以便过和平幸福的生活。
自然法就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原则,霍布斯认为有13条自然法,其主要内容有三条:1.寻求和平、维护和平以及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全自己2.为了和平和自身的安全,每个人都应该放弃自己的力量和权利,而且让渡的权利必须与得到的权利相等3.履行契约(四)国家的产生:社会契约论每个人都放弃自己全部的权力并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使他(们)担当起他们的人格,并且承认他在公共和平与安全领域所作的一切都是大家同意的。
契约的宗旨是保护和平与安全。
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被授予权力的人或会议是主权者,其他的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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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介
2生平
3著作
3.1 《论宽容》
3.2 《人类理解论》
3.3 《政府论》
4影响
4.1 财产理论
4.2 累积的限制
4.3 政治理论
4.4 卡罗来纳宪法
4.5 自我理论
1简介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的哲学家。在知识论上,洛克与大卫·休谟、乔治·贝克莱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政府论》
1689年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政府论》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论文。《政府论》的第一篇是对罗伯特·费尼默爵士(Robert Filmer)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尼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洛克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有的基础之上,并且支持社会契约论。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是可以废除的。在第二篇中洛克则试图替光荣革命辩护(但根据拉斯莱特的考证,政府论发表之时,光荣革命尚未发生,因此这部著作是在呼唤一场革命而不是为已经发生的革命辩护),提出了一套正当政府的理论,并且主张当政府违反这个理论时,人们就有权推翻其政权。洛克还巧妙的暗示读者当时英国的詹姆斯二世已经违反了这个理论。
《人类理解论》
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洛克批评了宣称人生下来便带有内在思想的哲学理论,他主张人所经历过的感觉和经验才是形塑思想的主要来源。由于他在这方面的理论,洛克可以被归类为经验主义者,而非他的批评者莱布尼茨等人所信奉的理性主义。《人类理解论》的第二卷提出了洛克对于思想的理论,他区分出了被动取得的简单思想—例如“红色”、“甜美”、“圆形”等等,与主动架构起来的复杂思想—例如数字、因果关系、抽象、实体观念、本体、以及差异性概念。洛克也区分了物体既有的主要特质—例如形状、动作、和长宽高,以及次要特质—亦即“在我们体内产生不同感觉的能力”(II.viii.10),例如让我们感觉到“红色”或“甜美”的能力。洛克主张次要特质是取决于主要特质的。在第二卷中洛克也讨论到了人的本体以及人的思想,他在这里所提出的理论直到今天都还有所争议。第三卷主要讨论语言,第四卷则讨论知识,包括了直觉知识、数学、道德哲学、自然哲学(“科学”)、以及信仰和舆论。
而洛克最知名的两本著作则分别是《人类理解论》和《政府论》。《人类理解论》早在1671年便开始撰写,有如洛克描述的,在接下来18年里断断续续撰写才完成了整本书,最后于1689年出版。虽然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的时间仍有待争议,很明显的是书中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在1679-1682年期间撰写的。因此《政府论》一书最初不太可能是为了1688年的光荣革命才撰写的,虽然在光荣革命之后洛克的确曾大幅修订全书以替革命辩护。
然而到了1683年,由于被怀疑涉嫌一件刺杀查理二世国王的阴谋(虽然根本没多少证据能证明他直接参与了谋刺案),洛克逃亡至荷兰。在荷兰,洛克终于有时间继续开始撰写许多著作,花了许多时间重新校对他的《人类理解论》以及《论宽容》的草稿,直到光荣革命结束为止洛克都一直待在荷兰。在1688年洛克跟随奥兰治亲王的妻子一同返回英格兰。在抵达英国后不久洛克开始将大量的草稿出版成书,包括了《人类理解论》、《政府论》、以及《论宽容》都在这段时期接连出版。
财产理论
在《政府论》中洛克主张公民社会是为了对财产权利提供保护才产生的。洛克所谓的财产是以拉丁文的proprius一词为基础,代表了一个人所拥有的东西—包括了拥有他自己。也因此,洛克所谓的“财产”包括了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政治社会创立的目标便是为了提供财产权利更好的保护,因为财产能够代表其成员私人的(非政治性的)利益,但却无法代表一些只有与共同体里其他人结合才能实现的利益。
洛克在1656年获得学士学位,接着在1658年获得硕士学位。由于在牛津期间广泛学习医学、并且曾与许多知名的科学家如罗伯特·波义耳、罗伯特·胡克共事,洛克后来还在1674年获得了医学学士的学位。在1666年,洛克认识了沙夫茨伯里伯爵(Anthony Ashley-Cooper),伯爵当时正为肝脏感染疾病所苦,在接受洛克的悉心治疗后相当感激,于是说服洛克成为他的助手。
洛克的密友玛莎姆女士(Masham)邀请洛克前往她在艾塞克斯郡的乡下住所定居。虽然当时洛克的身体状况已经因为哮喘病发作而饱受折磨,他仍成为了辉格党的英雄人物。在这段期间洛克也经常与艾萨克·牛顿等人讨论各种议题。
从1691年开始洛克一直住在玛莎姆女士的家中。在健康状况不断恶化,洛克在1704年10月28日去世,并被埋在艾赛克斯郡东部的High Laver小镇的一个教堂墓区。洛克终身未婚,也没有留下任何子女。
4影响
洛克对於哲学和政治哲学界产生极大影响,尤其是自由主义的发展。现代的自由意志主义者也将洛克视为其理论的奠基者之一。洛克对于伏尔泰有极大影响,而他在自由和社会契约上的理论也影响了后来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托玛斯·杰斐逊、以及其他许多的美国开国元勋。洛克的理论激励了后来的美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洛克在知识论上也有极大贡献,他提出了“主观性”—或称之为“自我”的定义,Charles Taylor等历史学家认为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一书是现代哲学中有关自我的概念的奠基者。
1647年,在父亲的友人、也是国会议员的Alexander Popham的资助下,洛克被送至伦敦就读西敏中学(Westminster School)。在从西敏中学毕业后,洛克接着前往就读牛津大学基督教堂学院(Christ Church)。虽然洛克的成绩相当杰出,他却对大学安排的课程感到相当乏味和不满,他发现一些当时的哲学家例如笛卡尔等人的著作都要比大学里教授的古典教材还要有趣。透过在西敏中学认识的同学理查·洛尔的介绍下,洛克开始将兴趣转向一些实验哲学和医学的研究,并且成为了皇家学会院士。
在担任沙夫茨伯里伯爵医师的时期,洛克开始撰写一些在后来被出版为《人类理解论》一书的草稿,其中有两份草稿依然保存至今。也是在这个时期洛克担任了伯爵所创建的贸与种植园事务委员会的秘书,提供伯爵有关国际贸易和经济上的意见。
沙夫茨伯里伯爵身为辉格党的创立者之一,对于洛克的政治思想有极大影响。伯爵于1672年被指派为英国大法官(Lord Chancellor),洛克也随之参与各种政治活动。1675年,在伯爵于政坛失势后,洛克前往法国旅行。在1679年当伯爵的政治情势稍微好转时,洛克又回到了英格兰。也是在这个时期,很可能是出于伯爵的鼓励,洛克开始撰写知名的《政府论》一书。在书中洛克替后来1688年的光荣革命提出辩护,但也批评了托马斯·霍布斯等人的独裁主义政治哲学。虽然洛克是与较具权势的辉格党共事,他所提出的自然权利以及政府理论在当时可说是相当激进而革命性的。
虽然洛克一生中经历了王政复辟、伦敦大火、伦敦大瘟疫等许多历史事件,他仍没来得及在有生之年看到他的理念被实践。君主立宪制和议会民主制的发展在洛克的时代都还处于早期阶段。
3著作
洛克的著作中反映出了他的清教徒背景以及身为辉格党员的一些政治立场。虽然洛克经常被视为是现代政治自由概念的奠基者,他在书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也难免与现代的主流观点有些差别。
洛克的第一本主要著作是《论宽容》。洛克对研究当时英国的于宗教宽容程度相当感兴趣,他在死前写下了许多主张宗教宽容的论文。非国教徒的新教徒背景长大的洛克对于不同的神学观点相当敏感。不过后来洛克改变了立场,因为他对许多非国教徒的教派的行径感到反感,转而成为了英国国教会的坚定支持者。洛克采取了较为宽容的宗教立场,但仍认为拥有一个国教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
《论宽容》
洛克最初是以不具名的方式在阿姆斯特丹发表了拉丁文的《论宽容》一书,虽然这本书很快便被翻译为英文出版。洛克区分了一个教会与民间政府的差异,包括两者在目标上的差异、以及在实践的手段上的差异。政府是为了维持和平才存在的,并且必须保有武力才能达成这个目标;而教会则是自愿构成的群体,为了提供灵魂救赎才存在的,而且必须使用说服的手段传教。个人并不能被从他们自己的灵魂上分开,也因此政府并没有提供他们救赎的责任,武力也不可能达成救赎的目标,即使能够达成,以这种压迫方法传教的宗教也并不一定是真正良善的宗教。因此,即使当政府倾向于支持某个特定的教会时,政府不能为此而干扰民间的和平。
不过,政府可以出自政治上的目标而管制宗教,例如禁止在公共场合宰杀动物以维持环境的卫生,即使是当这些政策妨碍了某些宗教传统时亦然。而那些不愿接受洛克提出的宽容原则的宗教教派必然会企图改变政府,也因此政府有权以维持和平为由加以镇压。由于没有了对上帝的恐惧便没有了信守承诺的理由,而社会的和平也需要人们愿意保持承诺,因此政府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推广一部份的宗教发展。
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他的著作也大为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许多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他的理论被反映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上。
洛克的精神哲学理论通常被视为是现代哲学中“本体”以及自我理论的奠基者,也影响了后来大卫·休谟、让·雅各·卢梭、与伊曼努尔·康德等人的著作。洛克是第一个以连续的“意识”来定义自我概念的哲学家,他也提出了心灵是一块“白板”的假设。与笛卡尔或基督教哲学不同的是,洛克认为人生下来是不带有任何记忆和思想的。
找到新工作的洛克于是在1667年搬进了沙夫茨伯里伯爵于伦敦的住所,兼任他的个人医师。在伦敦,洛克在知名医师托马斯·西德纳姆(Thomas Sydenham)的指导下继续研读医学,西德莱姆对于洛克在自然哲学上的概念产生极大影响,这种影响可以在后来洛克所著的《人类理解论》一书里发现。
随着沙夫茨伯里伯爵的肝脏病情逐渐恶化,洛克所学习到的医学知识也备受考验。洛克负责协调其他几名医师一同参与治疗,并且说服沙夫茨伯里伯爵接受一次开刀手术(开刀在当时本身就是可能致命的)以移除肝脏内的囊肿。手术进行得相当成功,疾病也逐渐复原了,伯爵感激的称赞是洛克救了他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