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通用版)
电力行业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电力行业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e4a555f964bcf84b9d57b4a.png)
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治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机组顺利并网及并网后电网和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依照《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432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方法》(电监会2号令)、《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22号令)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治理方法》(电监安全〔2007〕4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治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治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华中区域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4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1 / 155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
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一般应当在机组整套启动通过规定的满负荷试运行后60日内完成。
差不多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不超过5年。
当发电机组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更新改造或系统有较大变化,可能阻碍到电力系统安全,应进行并网安评;经有关发电厂提出申请,能够提早组织对该电厂相关机组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并网安评。
第五条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中电监局)2 / 155负责华中电力调度中心调度范围的统调发电机组和湖北、江西、重庆省(市)的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组织和监督治理工作,成都、郑州、长沙电监办(以下简称都市监管办)负责所在省的发电机组(不包括华中电力调度中心调度范围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组织和监督治理工作,并参加华中电监局在该都市监管办所在省组织的并网安评。
第二章治理与职责第六条华中电监局按照第五条规定的范围组织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监督治理职责:(一)组织制定华中区域并网安评的实施细则及修订评价标准(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二)审查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条件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及时纠正、协调和解决并网安评过程中的问题;3 / 155(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及其后续整改情况;(五)组织评审、批准并网安评报告。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本(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8cf55053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19.png)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本管理办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保护人员安全和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三条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评估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保障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评价应以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结果应具有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评价范围和内容第五条评价范围包括发电机组、电力设备设施以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发电机组的技术状态和可靠性;(二)发电机组的并网性能和并网稳定性;(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四)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
第七条评价工作应由专业的评价机构或相关的技术人员负责,并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三章评价方法和程序第八条评价方法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技术测试、数据分析和模拟实验等。
第九条评价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评价目标和范围;(二)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三)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测试;(四)分析评价结果;(五)编写评价报告;(六)整理评价数据和文档,并归档保存。
第四章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第十条评价结果应根据评价内容给出具体的评价等级和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设备维护、改进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等。
第十二条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应由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和评估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五章评价报告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评价报告应详细记录评价过程和结果,包括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五条评价报告应由评价机构或相关技术人员编写,并在评价完成后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交。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2d0fafe4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11.png)
在的问题;二是检验企业自我评价和整改的实际效果;三是对存在
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有效的整改建议。对专家组查评后形成的整
改意见,企业应按“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间”三要素原则进入
新一轮的闭环管理。
3、整改阶段
• 整改阶段是整个并网安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部分,确保并网安评整
改工作的落实关键在于:
(1)项目的责任部门要合理安排整改工作,一定要把整改项目列入 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也就是说,整改工作要与日常安全生产 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配合中介机构按照方案开展评价工作。
• 6、现场查评结束后,中介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安全性评
价报告,报山东能源监管办,被查评企业应当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填写《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隐患整改及监控计划表》,落实具体整 改项目的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期限等,并在现场查评结束后10日 内报送山东能源监管办、电力调度机构,同时抄送中介机构。对不按 要求填报整改计划的企业不予审批报告。
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 3、山东能源监管办接受申请后,被查评企业自行联系由
山东能源监管办公布的具有并网安全性评价资质的中介机 构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
• 4、中介机构提交现场查评方案和评价组专家名单,报山
东能源监管办审查。
• 5、被查评企业明确本单位负责并网安全性评价的领导和管理部门,
• 组织体系的工作职责在自查自评阶段的主要任务有2个:
(1)组织召开专业会议,讲清讲透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意义, 统一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明确专业组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工 作方法和工作目的,为顺利开展这项工作打好基础。
(2)进行专业组活动,依据山东能源监管办颁布的《山东省发电 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现场查评标准》,按照专业范围的内容项目进行 逐条逐项的检查和评价。通过对各专业系统和管理的实时情况、以往 积累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评价,找出系统中、管理上存在的隐患和 薄弱环节,特别是重大隐患,然后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分。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f139566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92.png)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是针对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评价和管理的一项措施。
在电网规模扩大、电力系统复杂度增加的背景下,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管理流程、评价指标和安全措施三个方面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进行详细阐述。
一、管理流程1.确定管理责任:明确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的责任分工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并网前的自评、监督检查和日常运行监管等制度,确保各环节的有序进行。
3.建立评价流程:明确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流程和关键节点,包括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等。
4.进行定期评估: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的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二、评价指标1.发电机组技术指标:包括发电机组的额定容量、出力波动、电压波动、频率稳定等指标,评价发电机组的运行和调节性能。
2.并网运行指标:包括发电机组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指标,评价发电机组在并网运行中的电力输出情况。
3.安全性指标:包括发电机组的燃料供应可靠性、冷却系统可靠性、自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等指标,评价发电机组的安全性能。
4.环境保护指标:包括发电机组的排放浓度、噪音级别、振动水平等指标,评价发电机组的环境影响情况。
三、安全措施1.加强设备检修:定期对发电机组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防止发生事故。
2.健全自动保护系统:建立健全的自动保护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发电机组的异常情况,确保运行安全。
3.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进行应对和处置。
4.提升人员技能:加强发电机组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和管理的能力。
5.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和管理过程的监督,确保其有效实施。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cacf364a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4f.png)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电公司作为国家重点能源企业,安全性评价是保障其生产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的实施细则方面展开讨论,详细阐述其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评价范围1.1 系统安全性评价:对国电公司各生产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电力生产系统、输电系统、配电系统等。
1.2 设备安全性评价:对国电公司各类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发电机组、变压器、开关设备等。
1.3 人员安全性评价:对国电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进行评估,包括安全培训、操作规范等。
二、评价标准2.1 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合规。
2.2 行业标准:参考电力行业安全性评价标准,确保评价工作符合行业最佳实践。
2.3 公司内部标准:结合国电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公司内部安全性评价标准,保障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评价方法3.1 定性评价:通过文件资料梳理、现场观察等方式,对国电公司安全性进行定性评价,发现潜在安全隐患。
3.2 定量评价:采用统计数据分析、风险评估模型等方法,对国电公司安全性进行定量评价,量化安全风险。
3.3 综合评价: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综合评价国电公司安全性水平,提出改进建议。
四、评价周期4.1 定期评价:国电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价,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价,确保安全性评价工作持续进行。
4.2 事件评价: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国电公司应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价,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3 风险评价:在国电公司新建、改造、扩建项目前,应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价,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性可控。
五、评价结果应用5.1 决策支持:国电公司应将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指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5.2 整改改进: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国电公司应及时开展整改工作,不断提升安全性水平。
5.3 绩效考核:国电公司可将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499-GB T 28566-2012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
![499-GB T 28566-2012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https://img.taocdn.com/s3/m/6719f0f65fbfc77da369b12d.png)
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评分标准二○一三年一月说明国家标准《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 28566-2012)已于2012-06-29发布,2012-11-01实施。
为统一评价标准度量,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电力企业和评价机构准确把握评价标准和尺度,江苏电监办根据标准评价项目内容及其重要程度,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评价分值和评分标准,制定《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评分标准》,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安全性评价工作。
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另有标准。
原江苏电监办印发的《江苏省热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和《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同时废止。
江苏电监办2013年1月23日目次 (II)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必备项目 (4)5 评价项目(2000) (7)5.1 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800分) (7)5.1.1 发电机(200分) (7)5.1.2 变压器与高压并联电抗器(150分) (9)5.1.3 高压电气设备(300分) (11)5.1.4 厂(站)用电系统(50分) (16)5.1.5 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100分) (18)5.2 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1000分) (19)5.2.1 励磁系统(100分) (19)5.2.2 继电保护(240分) (24)5.2.3 安全自动装置(50分) (29)5.2.4 静止变频器(SFC)(50分) (32)5.2.5 调度自动化(170分) (34)5.2.6 电力系统通信(160分) (40)5.2.7 直流系统(100分) (44)5.2.8 一次调频(80分) (47)5.2.9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50分) (52)5.3 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200分) (54)5.3.1 调度运行(55) (54)5.3.2 安全管理(145) (5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7cb062d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37.png)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方法一、前言时至今日,电力是社会进展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电力系统已经从早期的传统电力系统向智能电力系统的转型,随着智能化、自动化等技术的不断应用,电力生产和使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这也使得电力系统建设中,电站的安全性评价管理愈加紧要。
尤其是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这个环节,它涉及到电站接入电力系统,并参加电力系统的运行的过程,对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及稳定性并有重点影响,必需通过科学的方案及方式进行管理。
二、构成环节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运行涉及多环节的过程,重要包括:1. 接入前准备工作在电站建设的前期,需要订立认真的方案和规划,建立安全监管机构、电站稳定性监测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等。
这些工作是保障电站入网安全的前提。
2. 建设设施环节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则需要依据电站的规模和电机组的类型选择适合的主变、配电设备,设计合理的接口及保护设备等。
3. 联调运行环节完成电站的安装及建设之后,还需要进行电站的联调及运行测试,这是电站安全重要的操作环节之一,也包括了操作人员本领及技能的考查。
4. 稳态运行电站的稳定运行也是电站入网的关键环节,电站在稳态运行之前,还需要开展适合的安全技术评估和稳制掌控技术设计。
三、操作方式在进行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的过程中,必需实行了适合的安全管理措施。
其中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订立认真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电站运行过程中,人工操作不可避开。
因此电站必需订立认真的安全规章制度,对人员的操作、管理、设备使用、安全防范等进行规范,强化安全意识,降低人为操作因素带来的电站安全风险。
2. 做好设备的保护在设备选型及配置中要考虑设备的造价,也要考虑设备的牢靠性,同时需要做好设备的保护,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设备的工作中也需要进行各种观测,保证设备的健康稳定工作。
3. 建立电力安全监测系统电力安全监测系统可以对电站进行云散直播式的安全管理,保证电站的安全性,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bde3806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c9.png)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电公司作为一家领先的能源企业,为确保生产、运营和管理的安全性,决定实施安全性评价。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公司的安全运营。
二、目的安全性评价旨在评估国电公司的各项运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评价的结果将用于制定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公司整体的安全性。
三、评价范围安全性评价将涵盖国电公司的所有业务领域,包括发电、输电、配电以及相关的设施和设备。
评价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设备安全性评估:评估国电公司使用的各类设备的安全性能,包括发电机组、输电线路、变电站等。
通过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维护记录和安全防护措施,确定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
2. 作业安全性评估:评估国电公司各项运营活动中的作业安全性,包括操作规程、作业流程和员工培训。
通过观察和记录实际作业情况,发现潜在的作业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3. 管理体系评估:评估国电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政策、目标和指标的制定与落实,以及安全培训和沟通机制等。
通过文件审查、访谈和现场观察,评估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四、评价方法安全性评价将采用以下方法进行:1. 文件审查:对国电公司的安全管理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以评估文件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2. 现场观察:对国电公司的运营现场进行观察,包括设备运行状况、作业流程和员工行为等,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访谈:与国电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执行情况,以评估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4. 数据分析:对国电公司的安全数据进行分析,包括事故记录、工作时间统计等,以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趋势。
五、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安全性评价的结果将根据评估的不同领域提供详细的报告,包括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改进建议。
国电公司将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设备维护和更新:根据设备安全性评估的结果,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三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326e3218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95.png)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
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
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介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育琶;(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公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监督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03ee14c19e8b8f67d1cb965.png)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厂顺利并网及并网后电网和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逐步统一和建立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省(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联网)运行的电厂。
并入地(市)级及以下电网运行的电厂参照执行。
本办法不适用核电和风力电厂。
核电和风力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当在机组整套启动通过168小时或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每五年应当进行一次并网安全性评价。
当发电厂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更新改造或系统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到电网安全,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经有关发电厂提出申请,可以提前组织对该电厂或相关机组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和城市监管办(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为该项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按电厂调度隶属关系,根据管理分工,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进行,其方式可以由电力监管机构直接组织,也可以将安全评价的工作委托给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电力监管机构监督,并对全部工作负责。
专家组成员应包含发电厂所在区域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相关人员或指定专家,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调度机构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73a54eede80d4d8d05a4f52.png)
发文单位:国家电网公司文号:生产安[2003]31号发布日期:2003—4—23执行日期:2003—4—23为规范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电力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电力安全管理中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国家电网公司结合近年来开展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践,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于4月23日以生产安[2003]31号文向系统各单位印发.其全文如下: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
1安全性评价工作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将这一方法融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之中,实施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基于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闭环过程管理,对于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具有积极的作用。
1.2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电力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水平,促进安全性评价在电力安全管理中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1。
3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安全性评价是全面分析和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全面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个环节是否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有效手段,把安全性评价作为各项安全工作来抓,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4安全性评价应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
企业在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应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和动员,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基层班组人员的认识,鼓励通过安全性评价发现安全生产各类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使安全性评价工作通过员工的自觉行动深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之中.1。
5安全性评价应与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针对电网运行、设备工况、生产环境、作业过程等随时做出评价,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逐步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1。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b894602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e0.png)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13•【文号】办安全[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2011年9月13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并网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前期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试点情况和近期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教训,我会修改完善了《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规定,依据《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对新建风电场在进入商业运营前组织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已投入运行风电场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目次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必备项目5 评价项目5.1 电气一次设备5.1.1 风力发电机组与风电场5.1.2 高压变压器5.1.3 涉网高压配电装置5.1.4 过电压5.1.5 接地装置5.1.6 涉网设备的外绝缘5.2 电气二次设备5.2.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5.2.2 电力系统通信5.2.3 调度自动化5.2.4 直流系统5.3 安全管理5.3.1 现场规章制度5.3.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3.3 技术监督管理5.3.4 应急管理5.3.5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5.3.6 反事故措施制定与落实5.3.7 安全标志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本标准。
2024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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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发电厂安全可靠地并入电力系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发电厂的电力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供电。
第三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目标是保障发电厂与电力系统之间的安全互联互通,确保各种风险的有效控制和风险的规避。
第四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适用于所有投产发电厂,在发电厂投产前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符合评价要求后方可取得发电许可证。
第五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由电力监管部门组织进行,相关电力企业、发电厂及其他相关方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应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结果及时公布。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七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发电厂的电力技术和设备情况评估。
(二)发电厂的电力安全控制和保障能力评估。
(三)发电厂与电力系统之间的调度、通信和信息交互评估。
(四)发电厂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能力评估。
(五)发电厂与电力系统的电压和频率稳定评估。
(六)发电厂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评估。
(七)其他与发电厂并网安全性相关的评价内容。
第八条评价内容应根据不同发电厂类型和规模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确保评价科学合理。
第三章评价方法第九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应采取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方法,包括以下方式:(一)实地调研:对发电厂的设备、技术、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勘察。
(二)数据分析:对发电厂的历史数据和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模拟仿真:利用计算机模拟仿真软件对发电厂进行模拟评估。
(四)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估和审核。
(五)风险评估:对发电厂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防控。
第四章评价结果第十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价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对发电厂进行分级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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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1 ― 火电厂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集团公司在系统内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为规范对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各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生产的副职组织实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第三条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包括发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发电企业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和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客观真实,重点是查评问题的整改。
第五条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要与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可靠性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评价方式第七条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电网经营企业的有关要求进行,由电网经营企业组织实施的,各发电企业应予积极配合。
第八条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进行。
― 2 ― 第九条发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分为企业自查、专家查评、复查等几个阶段进行。
第十条企业自查是由企业自身按照评价标准组织企业内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的评价,各发电企业的自我查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专家查评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或分支机构、子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的查评。
第十二条复查是在企业自查和专家查评一段时间后组织的查评。
企业自查的复查在当年内完成;专家查评的复查由集团公司或分支机构、子公司组织,原则上由原查评专家组在评价一年后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第四年开展新一轮的评价。
第三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的工作职责(一)组织、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二)制订集团公司的专家评价计划,组织直属电厂安全性评价专家评价工作;(三)监督安全性评价重大及管理问题的整改工作,并进行考核;(四)组织研究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对策;(五)组织审查直属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整改方案;― 3 ―(六)对集团公司系统内安全性评价专家实施动态管理;(七)研究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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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安全性评价能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基层发电、煤矿企业(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各企业在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应认真做好安全性评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对安全性评价的认识,鼓励员工发现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使安全性评价工作通过员工的自觉行动深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之中。
第四条各企业应注意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与方法,将安全性评价与建立华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监督、可靠性管理、反事故措施、危险点辩识、现场作业程序标准化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相融合。
第五条安全性评价工作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各企业应建立安全性评价的自查和整改考核、专家建议的反馈、定期通报、内部交流、动态跟踪、评估分析等机制,使安全性评价工作贯穿到整个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之中。
第六条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贵在真实,重在整改”,实行评价结果不与奖金挂钩、不与评比挂钩、不与领导班子业绩挂钩的“三不挂钩”原则,评价结果不作为对被评价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以保证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问题。
第二章内容和要求第七条安全性评价的对象是基层发电企业、基层煤矿企业。
第八条安全性评价应包括生产设备评价、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评价、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三个方面。
安全性评价内容应覆盖安全生产有关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并随生产发展、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不断完善和更新。
第九条安全性评价查评标准包含查评项目、查评方法、查评依据。
第十条各企业在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将查评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生产设备、生产管理范围等及时纳入,制定相应的查评标准;而对于查评标准所列项目没有对应评价对象的内容可予以剔除。
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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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发电厂的安全运营,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发电厂的安全性能。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属的全部发电厂。
具体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发电厂安全生产部门负责。
第二章安全性评价管理流程第三条安全性评价项目确定发电厂安全生产部门应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和规范,订立发电厂安全性评价项目清单,明确各项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第四条评价责任人员布置发电厂安全生产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
评价责任人员要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并接受过相应的培训。
第五条评价计划编制发电厂安全生产部门应依据发电厂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性评价项目的要求,订立年度安全性评价计划,并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评价实施评价责任人员应依照评价计划的布置,对发电厂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评价工作包含数据收集、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等环节。
第七条评价报告编写评价责任人员应将评价结果整理成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评价目的、评价方法、重要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等,并提交给发电厂安全生产部门。
第八条改进措施落实发电厂安全生产部门应及时分析评价报告中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措施,订立相应的改进计划,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追踪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三章安全性评价的内容和要求第九条安全设施评价评价内容包含发电厂各类安全设施的齐全性、合理性、使用效果等方面。
评价要求包含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更新换代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条作业流程评价评价内容包含发电厂各类作业流程的合理性、规范性、安全性能等方面。
评价要求包含作业流程的订立、培训、执行情况等,确保作业流程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评价评价内容包含发电厂各类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可行性、有效性等方面。
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规程
![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62afb73d482fb4daa48d4b16.png)
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规程1总则1.1总体原则1.1.1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及电网发展的要求,确保电网及并网电厂安全、稳定、可靠、优质运行,依据国家、行业(原电力部等)、国家电网公司(原国家电力公司)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同时参照有关网省公司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等,制定《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评价》)。
1.1.2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电网及所有并网的发电厂的共同责任。
所有并网的发电厂均应服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并对电网的电能质量负有相应的责任。
1.2适用范围1.2.1本评价办法适用于所有井网发电厂(机组)。
1.2.2《评价》的内容也适用新建、改扩建发电厂(机组)的规划、设计、选型及安装建设过程。
1.3评价内容1.3.1《评价》中的评价内容包括发电厂的调度运行及发电厂的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及发电机调速系统。
1.3.2电气一次设备包括的单项内容:发电机、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外绝缘和构架、过电压保护和接地、高压电器设备、姑用配电系统和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1.3.3电气二次设备包括的单项内容:励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通信、直流操作系统。
1.4评价项目分类1.4.1评价的内容根据对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必备项目及评分项目。
1.4.2必备项目是指极有可能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项日。
1.4,3评分项目是指除了必备项目之外的所有其他项目。
1.5评价办法1.5.1所有并人电网的发电厂,均应经过电网企业组织的安全性评价,完成初次评价的发电厂,以后每2-3年评价一次。
1.5.2新建、改扩建发电厂(机组)所有必备项目均满足本评价办法,且评分项目中的各单项(3.1.1-3.1.7,3.2.1-3.2.5)得分率均达到或超过75%,其评价结果为合格。
否则,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不得进人商业化运行。
1.5.3已并网的发电厂(机组),所有必备项目均满足本评价办法的要求,月.评分项目中的各单项(3.1.1-3.1.7,3.2.1-3.2.5)得分率均达到或超过75%,其评价结果为合格。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0号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9f71e25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a4.png)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第三条电力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除核安全外),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包括电力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及通信网络设施。
本办法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
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网络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第四条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遵循“依法管理、分工负责,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1—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有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履行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落实国家关于网络安全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并与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衔接;(二)组织制定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三)组织认定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制度,组织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检测,指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做好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四)组织或参与网络安全事件的调查与处理;(五)督促电力企业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保障网络安全经费、开展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等工作;(六)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信息通报等工作;(七)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八)推动网络安全仿真验证环境(靶场)建设,组织建立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撑体系;—2—(九)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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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99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
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利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安全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根据其同电网联系程度确定(见附件1)。
(二)以110KV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及地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见附件2)。
(三)110KV及以上的入网用户变电站(见附件3)。
(四)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4)。
第四条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沙电监办)负责领导开展省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长沙电监办供电监管处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省电力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
评价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长沙电监办负责建立安全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安全性评价标准;
(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根据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具体情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8人。
第十一条专家组代表长沙电监办对发电厂、用户变电站进行查评,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被查评单位应明确负责并(入)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查评,为专家组工作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第三章申请与查评
第十三条被查评单位在安全性评价前应组织力量,分别按照《湖南省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1)、《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2)、《湖南省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3)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4)的内容和要求对照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整改,达到查评要求,并编写好自评报告。
第十四条新建、扩(改)建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
(一)在首次并网30日前,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发电厂和变电站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见附件5)。
(二)在试运行完成后30日内,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填写内容见附件6)。
(三)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由长沙电监办统一安排查评。
在规定查评时间30日前,按(附
件6)格式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
第十五条长沙电监办接到申请书后,将详细了解申请单位的情况。
如条件基本符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安全性评价的查评工作。
第十六条专家组对被查评单位按专业类别分别进行评分,并编写专业评价报告、总评价报告。
总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含:查评基本情况、必备条件审查结果、得分情况、主要问题、评价意见、整改项目和建议;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汇报查评情况;并在查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长沙电监办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长沙电监办在收到专家组书面报告5个工作日内,应将正式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下达被查评单位和调度该电厂、用户变电站的电网企业。
第十八条被查评单位在接到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上报长沙电监办,同时抄送查评专家组,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对于整改后须进行复查的被查评单位,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及时
向长沙电监办提出复查申请。
长沙电监办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复查。
第十九条已经并(入)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应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
在此期间,主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因进行更新改造,设备或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报告,长沙电监办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安全性评价。
第四章综合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条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由“必备条件”审查和“评分项目”评分两部分内容组成,必备条件中每一项均必须达到,否则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评分项目”是根据项目内容影响电网运行可能构成潜在威胁的严重程度和大小,按单项得分率考核。
并(入)网安全性评价合格标准为:
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大于或等于75%
已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入网的用户变电站大于或等于70%
并(入)网运行达15年及以上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大于或等
于60%
第二十二条对被查评单位的考核和处理办法。
(一)满足必备条件,得分率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为合格,对须要整改的问题,由长沙电监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被查评单位按整改意见完成后报经长沙电监办确认。
(二)必备条件未达到第二十条规定标准或总评分未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为不合格,长沙电监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被查评单位应按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整改和申请复查,如果复查后合格按本条第(一)款办理。
(三)必备条件未达到第二十条规定标准或总评分未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经过复查仍不合格,长沙电监办依照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后,被查评单位必须按照第十三条要求和附件5的格式重新办理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对于经过两次安全性评价仍然不合格的企业,长沙电监办给予通报。
问题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并网运行资格。
第二十四条未按本办法要求申请安全性评价的发电厂和用户变
电站,不得进行商业化运营及并入电网运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申请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并(入)网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应缴纳安全性评价费用,用于支付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成本和管理。
在统一标准制定下发前,将根据当地工资收入水平和被查评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量的大小确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长沙电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