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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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2022年辽宁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2022年辽宁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方案一
中心城市省会沈阳合并抚顺、铁岭、辽阳、阜新、鞍山部分地区,构成盛京经济圈;朝阳、葫芦岛合并,组建朝芦市;阜新、锦州合并,组建新州市;盘锦、鞍山和营口部分地区合并,组建渤海湾市;丹东、本溪和鞍山部分地区合并,组建丹溪市;大连合并盖州组成半岛特别经济区。

这样不仅仅是量变化,也会有质的变化。

同时,加速推动烟大海底隧道,跨海大桥建设,促成辽宁、山东经济互动互补,构筑渤海海峡经济圈。

方案二
朝阳、葫芦岛合并;锦州、阜新合并;台安、盘山、盘锦归沈阳;铁岭、抚顺合并;辽阳、本溪合并;营口、鞍山合并;丹东、大连不变。

这样,辽宁会有六个城市有港口,沈阳、鞍山、朝阳、阜新都有了自己的出海口,这些城市也成了名副其实的沿海城市。

辽宁集中力量做强做大八大市,节省资源,降低财政成本。

方案三
辽宁可以整合为三个大市,集约发展,各自拥有出海口。

辽西市:朝阳、葫芦岛、阜新、锦州;辽东市:铁岭、辽阳、抚顺、本溪、盘锦、沈阳加鞍山北部;辽南市:鞍山、营口、丹东、大连。

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一、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近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

二、规划层次本规划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1、市域包括盘锦市辖两区两县,即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盘山县和大洼县,面积为4071平方公里,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太平河、东至东环路和疏港铁路、南至南环路、西至盘海营高速的地区,编制中心城区规划。

三、规划区范围本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盘锦市域全部行政辖区4071平方公里。

四、城市性质和城市发展目标1、城市性质我国重要的石油开采和石化工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滨海生态湿地城市。

2、城市发展目标充分发挥盘锦独特的生态环境、油气资源、农业基础和交通区位优势,不断探索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实施路径,将盘锦建设成为辽宁省乃至全国经济繁荣、生态环境优良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国际知名的生态旅游与宜居城市,东北亚石化和精细化工基地、国内领先的石油装备和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东北地区新兴港口城市。

五、城市规模1、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2020年,盘锦市域总人口规模为180万人,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85%。

2、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2020年,盘锦中心城区的常住人口规模为85万人。

3、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盘锦中心城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97.7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5平方米。

六、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市域形成“一轴四带、四城七镇多点”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1)一轴:为依托市域中部多条南北向交通设施、串联各级中心城市(镇)的联系轴。

(2)四带:为4条结合水系的东西向景观带,包括绕阳河风貌景观带、辽河风貌景观带、北国水乡风貌景观带和滨海风貌景观带。

(3)四城:为沿市域中部城镇联系轴布局的四个城区,包括中心城区(由双台子城区和兴隆台城区组成)、辽东湾新区、盘山县城和大洼县城。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盘政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精神,加快推进盘锦气象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牵引发展、多方协同发展,着力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辽宁践行实验区和辽宁“一圈一带两区”气象保障服务现代化建设,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更好地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盘锦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气象保障。

二、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一)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落实省气象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将气象科研攻关纳入全市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围绕防汛抗旱、粮食安全、生态保护、石油化工等开展气象服务关键技术研究与转化应用。

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气象领域应用研究。

推进盘锦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加强生态实验室、野外科学试验基地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实现开放实验室共建共享,多措并举吸引客座研究员或访问学者等参与开放实验室的建设和科学研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
批行政职权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20
•【字号】盘政发〔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批行政
职权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辽宁省开发区条例》,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辽委发〔2020〕8 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法依规赋予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职权 98 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赋权的衔接落实工作。

对于赋权的职能事项,要做好指导和培训工作;对于承接的行政职权,要积极对上沟通,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赋权事项目录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附件
赋权事项目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2•【字号】盘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3号),我市共承接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160项,其中,与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重复78项,剩余82项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2日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序号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分管领导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3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抓好高铁网、新型电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设施建设。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4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争取更多优质项目落地辽宁。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5推动一批省级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

11月30日市商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胡振乾6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配送体系。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盘政办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一日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勘界工作意见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258号)、《辽宁省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辽勘发〔l996〕7号)精神,结合我市区划调整实际,现对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及工作原则(一)总体要求依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盘锦市大洼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0〕30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盘锦市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和盘山县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11〕31号)等文件规定,遵循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勘界、规范管理的指导方针,采取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方法,为各行业实施管理提供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依据。

(二)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的原则。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确保勘界任务的圆满完成。

2.坚持科学勘界,依法管界的原则。

勘界是一项法定各级行政区域管理范围的严肃工作,必须认真对待,严格依据国家、省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认真组织操作,按照审批的行政区域范围,科学准确的将界线方位、走向、级别、名称等变化情况进行确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盘政办发[2012]10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盘政办发[2012]10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盘政办发〔2012〕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与决策的科学性,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并与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专委会成员由市规划委聘请省内城市规划、建筑、区域经济、市政、交通、园林等相关方面专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姓名单位及职务职称邢铭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马廷玉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副院长研究员张立鹏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陈绍军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总工程师市政分院给排水所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严文复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梁成文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书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杨烨辽宁省建设设计研究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曹辉辽宁省建设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周海波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赵彦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王俊禄辽宁省建设厅规划处处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华天舒辽宁省建设厅规划中心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石铁矛沈阳建筑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宏韬沈阳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张晓云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沈北分院院长注册规划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刘威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檀星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孙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设计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隽海民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张险峰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附件:盘锦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二日附件:盘锦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与决策的科学性,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并与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规范盘锦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内各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以促进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第一批)和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第一批)和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第一批)和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盘政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第一批)和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盘政发〔201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给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创造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现就对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和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作出如下决定:一、适用范围适用本决定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区域范围为: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盘锦石油天然气装备制造基地、盘锦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大洼临港经济区、盘锦石油化工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

适用本决定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区域范围为“2+7”重点经济区(园区)。

二、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的内容和承接方式(一)市相关职能部门现将103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总体安排为:将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91项;集中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由县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专人代办的行政审批事项12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见附件1)。

(二)对于直接下放到县区(开发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的91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按照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提高办事效率的总体要求,各县区和重点经济区(园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分别采取以下方式承接:1.辽滨沿海经济区目前已具有省级(含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省级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省级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省级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篇一:中国45个省级行政区的设置方案中国45个省级行政区的设置方案(讨论稿)一、目的和原则概述: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和边界,大体上一直沿续着清朝的区划(合理吗?),既阻碍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越来越不适应区域平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应大辐修改调整!政区过大、辖地离区域行政经济中心过远(如内蒙古甘肃等)、行政层级过多,是当前政区和行政体制上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在电子网络高度发达、信息极其快速化、高速交通迅猛发展、农村完全取消税赋的今天,行政管理层级过多,并仍然采用省、地、县、乡四级体制,是极不合适的。

当今社会,真正妨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是部分政府部门:一是他们的都被赋予了收费职能;二是他们不作为和乱作为。

人们该交的税交了,为啥还交费?交的费去干啥了?!1、政区的调整的原则是:①减少行政层级,行政区层级的称法应上下不重复,行政隶属关系应简单明了;②有利于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和融合;③照顾贫困或欠发达地区;④为了取消地级市管县,做到省直管县市,必须划小省级行政区(少数省区扩大),合并部分县市;⑤按距离远近,调整现有各级政府的辖区,重点是调整县市所属省区。

本人以为,城市化仍然是中国发展的必然方向,而城市化的重点应在县一级的城关。

因此,我不赞成现在有关部门研拟中的“县管市”的方案;同时也不赞成“市管县”体制。

市县应互不隶属、互不重叠,并在行政级别上同一化。

2、行政区的层级设置及其称法:①实行“省直管县”制。

取消“地级管县级”制,层级设置,省级有:省、都和区(含特区、自治区);县级有:县(含自治县)、市和郡。

②废直辖市而改称为“都”。

在中心城区(即都城)内,原来区的行政架构保留,但改“区”称而谓“郡”。

如北京海淀区改称海淀郡。

中心城区(都城)以外,远郊县可改为市或县;远郊的区改为市;近郊县仍为县;近郊的区,特别是离都区过近的区,应称县或郡但不称市,如北京的通州区称通州郡而不称市。

③撤销省会城市(即省城)的市政府,并入省政府并予以精简;省城内各区的所辖区域和行政架构保留,但称谓改为“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小街小巷和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小街小巷和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小街小巷和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6•【字号】盘政办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小街小巷和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小街小巷和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盘锦市小街小巷和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宜居城市,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为载体,加强小街小巷和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加大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整治力度”的总体工作任务,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宗旨,以小街小巷和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带动主街主路,辐射次街次路的整治,采取“逐年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综合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小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监察专项治理、规范商家牌匾、拆除违规户外广告、架空线路整治、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和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七项工作。

(一)开展小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目标:利用4个月时间全部完成建成区范围内小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通过整治实现“三净十无”。

工作任务:在2008年小街小巷整治的基础上,从2009年3月1日起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小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其中包括2009年城建计划中明确的19个弃管小区、25万平方米楼间区域、新改建135条小街小巷、油田矿区和经济开发区。

盘锦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盘锦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盘锦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盘锦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细则》业经2011年12月27日盘锦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蹇彪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盘锦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均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细则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分别划定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乡规划区。

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第三条城乡规划是进行规划管理和各类建设的依据。

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本市设立市规划委员会。

市规划委员会对重要的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专业规划方案及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协调、审议。

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法定审批权限报审批机关审批。

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第五条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市政府指定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盘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30日数字盘锦发展规划(2021—2025年)目录一、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1.数字新基建初步搭建2.数字政府建设效果显著3.数字社会建设稳步发展4.数字经济发展初具规模(二)存在问题1.行业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不够2.社会治理数字化程度不足3.数字社会服务水平亟待提升4.数字新兴产业培育乏力(三)面临形势及发展趋势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目标愿景(四)架构设计三、重点任务(一)打造数字政府建设新模式1.推进政务协同一体化2.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3.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4.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5.推行基层治理“一网全揽”6.深化数字应急指挥管理7.建立数字交通体系8.构建数字天网9.推进数字司法10.健全数字市场监管11.加快数字民政建设12.推进信用监管智慧治理13.升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二)提升数字社会服务水平14.优化社保健康数字化服务15.增强文化教育数字化供给16.提升旅游出行数字化应用17.拓展基本生活数字化服务18.全力推进数字社区建设19.大力推动数字乡村发展(三)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20.发展特色高效数字农业21.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升级22.引领服务业数字化发展23.培育新业态新模式24.壮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25.加快5G和电子终端产业应用26.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27.培育数字产业园区四、实施保障(一)建立组织保障(二)强化要素保障(三)夯实基础支撑保障“十三五”时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密集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升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为“十四五”时期全面开启“数字盘锦”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上争取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上争取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上争取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02•【字号】盘政发〔2015〕32号•【施行日期】2015.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上争取试点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5〕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的重要机遇,以争取试点示范为抓手加强对上争取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对上争取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称号,是一个城市和地区的对外窗口和金字招牌。

当前,紧紧抓住国家政策窗口期,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争取工作,对于准确把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要战略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密切我市与国家、省的沟通联系,加强互动衔接;争取更多国家、省政策支持,提升重点工作水平,推动盘锦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重点任务(一)指导思想以争创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为抓手,进一步巩固全市重点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效,充分发挥已形成的综合优势,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的有利机遇,全面加强对上汇报沟通,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各项工作提档升级,通过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有效发挥辐射集聚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创业创新、要素集聚、产业提升,推动盘锦转型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全市重点抓好5类,37项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争取工作。

1.综合改革类(8项)(1)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示范市负责领导:郭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作要求:2015年底取得积极进展。

(2)全省简政放权试点市负责领导:郭伦牵头单位:市编办工作要求:2015年底取得实质性进展。

(3)全省国营农场体制改革试点市负责领导:孙占明牵头单位:市农委工作要求:2015年底取得实质性进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6]29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30【实施日期】2016.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0日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产业是推动宜居乡村由“外在环境优美舒适”向“内在产业支撑发展”升级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夯实宜居乡村产业基础,提升农村经济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确保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期性和持久性,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中央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一系列政策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整村推进,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调整优化农村种养结构,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深度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提高“一村一品”技术含量、质量水平和产品档次,延长产业链条,培育“一村一品”多种实现形式,促进三次产业融合互动发展,增加农民在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的增值收益,推动全市农业供给侧实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结构性改革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是效益优先。

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在保障全市粮食生产能力稳定提高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经济效益高的产业和产品,最大限度挖掘农业的就业增收能力。

二是比较优势。

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着力推进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大力发展区域特色明显的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

三是市场导向。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盘政发〔2016〕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盘政发〔2016〕1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盘政发〔2016〕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城市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城区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二、对土地出让、企业改制、抵押等地价评估必须依据新公布的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综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按规定程序确定。

三、本次调整成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盘政发〔2007〕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和土地级别范围2.关于盘锦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盘锦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6日附件1盘锦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级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Ⅰ级43632117553Ⅱ级32281768456Ⅲ级24651395373Ⅳ级14601068341Ⅴ级1074843一类253二类161Ⅵ级794664--商业用地级别范围级别所在区路段范围Ⅰ级兴隆台区兴隆台街-双兴路-市府大街-泰山路-兴隆台街Ⅱ级兴隆台区公园街-双兴路-兴油街-林丰路-惠宾街-兴油支路-兴一联东路-兴油街-泰山路-公园街(扣除Ⅰ级范围)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双兴路-东风街-渤海路-新华街-辽河路-红旗大街Ⅲ级兴隆台区工业街-双兴路-公园街-青年路-兴油街-石化路-惠宾街-青年路-友谊街-双兴路-环城南街-泰山路-友谊街-兴油支路-盘宇街-辽河路-石油大街-群英路-兴油街-辽河路-公园街-油海路-管廊街-泰山路-工业街(扣除Ⅰ、Ⅱ级范围)双台子区长征街-铁路-新颜街-湖滨路-礼贤路-长征街(扣除Ⅱ级范围)大洼区田家街道环城南街-双兴路-东方大街-泰山路-环城南街Ⅳ级兴隆台区沿河北街-铁路-兴油街-芳草路-友谊街-石化路-盛市街-香稻路-环城南街-中华路-沿河北街(扣除Ⅰ、Ⅱ、Ⅲ级范围)双台子区城北街-滨河东路-新颜街-新堤街-中华路-一统河-延湖路-城北街(扣除Ⅱ、Ⅲ级范围)大洼区田家街道和前进街道环城南街-紫江路-学府街-双兴路-霍田公路-泰山路-学府南街-锦江路-环城南街(扣除Ⅲ级范围)Ⅴ级兴隆台区沿河北街-环城东路-长湖街-铁路-规划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街-环城西路-沿河北街(扣除Ⅰ、Ⅱ、Ⅲ、Ⅳ级范围)双台子区双绕街-林丰路-双台子河-环城西路-双饶街(扣除Ⅱ、Ⅲ、Ⅳ级范围)大洼区田家街道环城南街-芳草路-学府街-向海大道-秀水河-中华路-环城南街(扣除Ⅲ、Ⅳ级范围)Ⅵ级兴隆台区Ⅰ-Ⅴ级别以外区域双台子区Ⅱ-Ⅴ级别以外区域大洼区田家街道Ⅲ-Ⅴ级别以外区域注:以上描述不详之处以用地级别图为准。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详细方案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详细方案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详细方案一、调整北京直辖市(首都)——将天津市、廊坊市区、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并入北京市。

同时调整周边行政区:1、设立兴安省————由齐齐哈尔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大庆市、安达市、明水县、青冈县、海伦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扎鲁特旗、白城市合并组成。

省会齐齐哈尔市。

2、调小黑龙江省———以现辖区为主(不含齐齐哈尔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大庆市、安达市、明水县、青冈县、海伦市)。

省会哈尔滨市。

3、调小吉林省————以现辖区为主(不含白城市)。

省会长春市。

4、调整辽宁省————由沈阳市、铁岭市、抚顺市、本溪市、辽阳市、阜新市、鞍山市区、丹东市区、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黑山县。

北宁市、通辽市(不含扎鲁特旗)合并组成。

省会沈阳市。

5、设立辽东省————由大连市、盘锦市、营口市、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合并组成。

省会大连市。

6、设立燕山省————由秦皇岛市、唐山市、承德市、朝阳市、葫芦岛市、锦州市区、凌海市、义县和赤峰市合并组成;省会是秦皇岛市。

7、调小河北省————由石家庄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霸州市、固安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宁晋县、新河县合并组成;省会是石家庄市。

8、调小山东省————由济南市、淄博市、泰安市、莱芜市、德州市、滨州市(不含沾化县和无棣县)、聊城市、台前县、范县、曲阜市、兖州市、邹城市、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鄄城县、郓城县合并组成;省会是济南市。

9、设立胶东省————由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东营市、沾化县、无棣县合并组成。

省会是青岛市。

10、设立平原省———由邯郸市、邢台市(不含宁晋县和新河县)、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区、濮阳县、南乐县、清丰县、合并组成;省会是邯郸市。

11、设立阴山省———由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盟、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市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杭锦旗、达拉特旗、张家口市、天镇县、阳高县合并组成;省会呼和浩特市。

盘锦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盘锦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盘锦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2009年12月8日,省政府批准我市为辽宁省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了促进盘锦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我市统筹发展水平,市政府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盘锦市城乡一体化空间布局规划【市域总体规划】。

中规院提出了调整,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思路和建议。

我市目前市域总面积4131平方公里【含滩涂和填海造地】,总人口130万人。

辖两县,两区,即: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共29个乡镇,27个街道办事处。

其中:盘山县辖14个乡镇,辖区总面积2145平方公里,总人口29.5万人;大洼县辖15个乡镇,辖区总面积1683平方公里,总人口39.5万人;双台子区辖9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总面积56平方公里,总人口20万人;兴隆台区辖18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总面积187平方公里,总人口41万人。

一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一)行政区划调整按照科学规划、城乡统筹、有利发展、完善布局的原则,对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和辽滨沿海经济区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1.盘山县:划入双台子区宋家村太平河以北部分区域;划出陆家乡和陈家镇的前腰村、后腰村、统一村、东地村和粮种场,其他乡镇区划保持不变。

调整后,盘山县下辖13个乡镇,辖区面积1956平方公里。

其中盘山县城规划控制362平方公里,划入太平镇、胡家镇、甜水镇,划入的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县中心城区规划面积58平方公里。

包括太平镇区和太平镇的常家村、太平村、拥军村、仙水村、张家村、贾家村、黄金村、东五村、西五村、杜家村和八间村。

2.大洼县:划出田家镇的甜水村、二十里村、荒地村及城市外环路以内的上房村、马圈子村、田家村、三十里堡村的部分区域;划出新兴镇的王家村和两颗村盘海营高速公路以东部分区域;划出新立镇的前胡村、大岗子村、胡家村;划出二界沟镇的海兴村、海隆村、四家子和三角洲;划出荣兴镇。

调整后,下辖14个镇,辖区面积1387平方公里。

其中大洼县城规划控制620平方公里,划入田家镇、新立镇、唐家镇、王家镇、二界沟镇和田庄台镇,划入的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锦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锦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锦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15
•【字号】辽政[2013]230号
•【施行日期】2013.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锦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辽政〔2013〕230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区划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请示》(锦政〔2013〕92号)收悉。

同意撤销太和区新民乡、营盘乡、女儿河乡,分别设立新民街道办事处、营盘街道办事处、女儿河街道办事处,实行街道管村体制。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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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2009年12月8日,省政府批准我市为辽宁省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了促进盘锦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我市统筹发展水平,市政府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盘锦市城乡一体化空间布局规划【市域总体规划】。

中规院提出了调整,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思路和建议。

我市目前市域总面积4131平方公里【含滩涂和填海造地】,总人口130万人。

辖两县,两区,即: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共29个乡镇,27个街道办事处。

其中:盘山县辖14个乡镇,辖区总面积2145平方公里,总人口29.5万人;大洼县辖15个乡镇,辖区总面积1683平方公里,总人口39.5万人;双台子区辖9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总面积56平方公里,总人口20万人;兴隆台区辖18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总面积187平方公里,总人口41万人。

一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一)行政区划调整
按照科学规划、城乡统筹、有利发展、完善布局的原则,对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和辽滨沿海经济区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1.盘山县:划入双台子区宋家村太平河以北部分区域;划出陆家乡和陈家镇的前腰村、后腰村、统一村、东地村和粮种场,其他乡镇区划保持不变。

调整后,盘山县下辖13个乡镇,辖区面积1956平方公里。

其中盘山县城规划控制362平方公里,划入太平镇、胡家镇、甜水镇,划入的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县中心城区规划面积58平方公里。

包括太平镇区和太平镇的常家村、太平村、拥军村、仙水村、张家村、贾家村、黄金村、东五村、西五村、杜家村和八间村。

2.大洼县:划出田家镇的甜水村、二十里村、荒地村及城市外环路以内的上房村、马圈子村、田家村、三十里堡村的部分区域;划出新兴镇的王家村和两颗村盘海营高速公路以东部分区域;划出新立镇的前胡村、大岗子村、胡家村;划出二界沟镇的海兴村、海隆村、四家子和三角洲;划出荣兴镇。

调整后,下辖14个镇,辖区面积1387平方公里。

其中大洼县城规划控制620平方公里,划入田家镇、新立镇、唐家镇、王家镇、二界沟镇和田庄台镇,划入的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县中心城区规划面积68平方公里。

包括大洼镇区和大洼镇的新园社区、兴顺社区、新荣社区;唐家镇的胜利村、戴家村、唐家铺村、东三村、袁家村、白家村和关家村;王家镇的旭东村、姚家村、双兴村、王家村、曙光村和西海村。

3.双台子区:划入盘山县陆家乡;划入盘山县陆家镇的前腰村、后腰村、统一村、东地村和盘山县的粮种场;划出辽河以南的常家村和河南村(辽河左岸文化城项目用地除外),划出
太平河以北宋家村部分区域。

调整后,辖区面积118平方公里。

4.兴隆台区:划入田家镇的甜水村、二十里村、荒地村及城市外环路以内的上房村、马圈子村、田家村、三十里堡村的部分区域;划入新兴镇王家村及两棵村盘海营高速公路以东部分区域;划入新立镇的前胡村、大岗子村、胡家村;划入双台子区辽河以南的常家村和河南村(辽河左岸文化城项目用地除外)。

调整后,辖区面积255平方公里。

5.辽滨沿海经济区:划入大洼县的荣兴镇、三角洲、二界沟镇的海兴村、海隆村、四家子村(库二线以南部分土地)。

辖区面积406平方公里(含填海造地面积)。

调整所涉及的区划界限变更已民政部门和国土部门市级勘界为准。

(二)行政区划调整后人员和编制的管理
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成建制划转的,原核定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一并划入新隶属的城区或园区,所有在编人员全部随编制划转。

乡镇成建制划转的,调整更名为街道办事处,原级格不变,内设机构比照街道办事处调整。

居民户籍按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居民所在地进行管理。

(三)乡镇局部区域调整财政收入的确定
乡镇局部区域调整的,财政存量原收入渠道不变,财政增量按新体制运行。

二、辽滨沿海经济区行政区划方案
(一)辽滨沿海经济区是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发展区域。

为了把辽滨沿海经济区建设陈伟辽宁省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同时为加快大洼临港产业园区建设,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将辽滨沿海经济区按照545平方公里进行规划控制。

控制范围包括辽滨新城规划建设用地306平方公里、辽滨新城预留发展用地100平方公里、大洼临港产业园区用地100平方公里、田庄台镇的39平方公里。

其中大洼临港产业园区和田庄台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仍有大洼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管理体制
辽滨沿海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市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社会管理权限,全面负责经济区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辽滨沿海经济区施行党工委也管委会党政合一的体制。

(三)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1.关于大洼县与辽滨沿海经济区关系问题。

辽滨沿海经济区新管理体制运行后,经济区完全独立于大洼县委、县政府,其县委、县政府领导不在担任管委会领导。

2.关于财政管理体制问题。

辽滨沿海经济区独立管理后,其财政部门不再是大洼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财政业务与市财政局存在领拨关系。

具体意见如下:
(1)辽滨沿海经济区所辖原辽滨乡、荣兴镇和二界沟镇原体制上解支出从独立之日起不再上解大洼县财政。

同时,大洼县财政原体制上解支出相应取消,不再上解市财政。

(2)省财政厅的“五点一线”税收返还及其他转移支付补助,2014年底前继续留给大洼县,2015年后由市财政直接补助给辽滨沿海经济区,不再与大洼县财政办理有关辽滨沿海经济区的结算事宜。

(3)辽滨沿海经济区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仍留在大洼县。

3.关于辽滨沿海经济区发展和建设所形成的债务问题。

辽滨沿海经济区发展建设靠开发区自我发展和壮大,经济区所创的效益在还清债务前全部留给经济区。

经济区发展和建设所形成的债务由经济区自行承担。

4.关于现有人员人事工资关系问题。

从新管理体制运行之日起,辽滨沿海经济区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人事工资关系,由原大洼县机关、事业单位转至辽滨沿海经济区。

经济区所有人员经费均由经济区财政负担。

三、经济(产业)园区区划调整方案
加快经济(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促进产业项目向园区集聚,本着成熟一个(园区)、批准一个(园区)的原则,对目前我市已经规划建设的七个经济(产业)园区提出去区划调整方案。

1.辽河口经济区:隶属于盘山县,辖东郭镇、羊圈子镇、石新镇以及东郭苇场、羊圈子苇场,规划控制面积870平方公里。

经济区以纸业、生态旅游、畜牧养殖、乳制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

起步区50平方公里,位于东郭镇镇区及其以东地区,包括东郭镇的刘三村、晏屯村、东郭村、朝鲜族屯和尹屯。

2.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隶属于大洼县,辖赵圈河镇,规划控制面积239平方公里,经济区以湿地生态旅游、观光度假、温泉游、特色旅游等为主导产业。

起步区12平方公里,包括园林村、蓝石村和兴盛村。

3.大洼临港经济区:隶属于大洼县,规划控制面积139平方公里,包括田庄台镇、二界沟镇的马圈子村、新立村、郭家村、拉拉村、郑家村、青凤村、畜牧村、榆树村和四家子村。

经济区以成套装备制造、重装备制造、轻工机械和环保及高新技术为主导产业。

规划起步区面积15平方公里,包括田庄台镇区和二界沟镇的青凤村、畜牧村、榆树村和四家子村。

4.盘锦高升经济区:隶属于盘山县,辖高升镇、大荒乡、陈家镇,规划控制面积330平方公里。

起步区26平方公里,包括高升镇的三台子村、边东村、边北村、西莲花村、高升村和东莲花村。

经济区主要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装备制造配套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导产业。

5.双台子(华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隶属于双台子区,规划面积7.6平方公里。

园区以围绕华锦乙烯深加工和精细化工、塑料加工及其配套产业为主导产业。

6.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隶属于盘山县,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包括太平镇的黄金村、太平村、杜家村、八间村和常家村。

园区以塑料新材料、机械加工、现代物流、石油化工等为主导产业。

7.盘锦市石油化工产业园区:隶属于兴隆台区,位于兴隆台区东部,规划面积17.7平方公里。

包括兴隆台区的大岗子村、前胡村,盘山县吴家乡的团结村和榆树村。

园区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

重点经济区实行党工委和管委会党政合一的管理体制。

重点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市委、市政府委托县(区)委、政府对重点经济区进行管理,管委会行使市政府经济管理权限,主要承担重点经济区区域内的规划实施等经济管理职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可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工作由相关部门尽快组织材料,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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