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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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9月25日0时12分,X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一出租屋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同日,5时01分,X市松江区仓汇路一水果店发生一起火灾,造成2人死亡;12时07分,X省白山市长白县一居民住宅楼发生一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9月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亡人火灾15起,造成35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11起发生在居民住宅楼,造成24人死亡、8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73.3%、68.6%、80%。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火灾31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27.8万元,其中,住宅场所发生火灾126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69.2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0.1%、100%、32.1%。这些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深刻警示我们,消防安全务必警钟长鸣,物业消防安全已成为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切实强化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和工作措施落实已刻不容缓。当前,党的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扎实有效做好消防安保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特别是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深刻汲取教训,加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

在全国上下做好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的关键时刻,近期亡人

火灾事故频发,充分暴露出消防安保形势不容乐观,也充分反映出消防安全的长期性、艰巨性。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深刻吸取教训,时刻绷紧消防安全之弦,绝不能存在一丝一毫的麻痹和松懈。要针对辖区及行业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居民住宅、“三合一”场所、群租房、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特大火灾高发领域,紧盯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排查基础上,再次迅速开展一次分析研判,逐个列出最不放心区域、最不放心行业、最不放心场所清单,逐个建立台账、提出要求、明确时限、整改到位。特别是要突出各类建筑、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事项履行职责;各类建筑、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运行良好;重点岗位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在位;辖区公安消防机关对本地物业消防安全现状、日常管理、宣传教育、防火分隔、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重点消防程序和环节是否履行常态化监管等重点工作落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全覆盖、下硬茬、出实招、求实效,全力把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主动因势利导,加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公共消防安全风险不断增加。据统计,全市现有高层建筑600余栋,高层建筑因管道

竖井密布、火灾荷载多,发生类似伦敦大火的风险极高,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困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加之,当前我市物业规范化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和专业化水平需要加快改进和提高。《X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X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于规范物业管理,加强消防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将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物业消防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指导和监督。镇(办)政府要在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工作,将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网格化综合管理,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发改、规划、城管、工商质监、水务、环保、民政、人防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员会要切实抓好本辖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的督促落实。物业管理协会要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指

导和行业自律,规范管理经营行为,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组织、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规章约定,监督管理消防安全事项的实施,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教育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遵守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物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及时排查整改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和场地的火灾隐患,按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添置等相关费用,自觉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三、紧盯火灾因素,加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三轮车等)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多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X年以来,我市因电动车存放、充电问题引发火灾22起,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但也充分暴露出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积极履行好公共区域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范畴,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的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

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广集中建设居民住宅区电动车棚、车库和充电设施。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规划配建电动车库(棚)。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车库(棚),加快规范电动车存放、充电行为。

四、加快微型消防站建设,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出台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工作指导意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加快建设微型消防站,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任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从思想、组织、力量、装备和预案等方面,认真做好“灭大火、救大灾、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注重加强与微型消防站的联合演练、联勤联动,一旦发生火灾,同时调派微型消防站参与处置初起火灾,切实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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