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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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一、编制依据

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华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华北电网汽(水)轮机调速系统调度管理规定》《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各发电厂应制定针对本厂机组实际情况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据此编制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成立一次调频管理组织机构。

当人员变动时,相对应的岗位人员补充至该组织机构,并承担相应的职责。一次调频的技术负责人为生技部热工主管。

组长、副组长负责一次调频功能正常投入的全面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一次调频工作的对外联系、对内协调和管理工作;汽机分部负责调速系统机务部分的正常运行;热工分部负责一次调频功能的实现并符合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一次调频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发电部负责监视一次调频的运行,以及日常与调度的联系工作。

三、技术指标

1、速度变动率4%--5%。

2、迟缓率小于0.1%。

3、死区不大于±2r/min。

4、响应滞后时间小于3秒。

5、稳定时间小于1min。

6、负荷变化幅度不小于20MW。

7、符合调整幅度15s内达到理论计算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的

90%。

四、对调速系统、机组控制系统的要求

1、将频差信号叠加在汽轮机调速汽门指令处。

2、在机组协调或AGC方式下,由DCS、DEH共同完成一次调

频功能。

3、一次调频功能不设投退按钮,始终处于投入状态。

五、运行管理

1、机组在完成与一次调频功能有关的设备改造、检修工作后,

应进行有关的试验,并在一个月内上报有关材料。

2、当电网周波出现≥±0.1HZ的波动时,热工分部应立即打印

保留机组一次调频有关的数据和曲线,已被分析和评价机组

的一次调频特性,主要包括机组转速、一次调频功能、AGC

指令、机组负荷、实际负荷指令、调门开度、机前压力、调

节级压力等。数据采样速率应不低于1点/秒。

3、一次调频有关历史数据滚动保留的周期三个月,并可根据调

度部门有关要求随时上报。

4、热工分部定期、准确报送调速系统月报表及一次调频动作数

据至生技部。生技部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报送。

六、责任与考核

1、未按照上述管理要求开展工作,每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一次调频动作结果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调度部门考核我厂

时,由一次调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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