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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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铁二局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南

最新中铁二局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南

中铁二局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铁二局集团(下简称“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集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指南。

第二条本规范指南适用于集团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规范指南的规定,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基层单位可沿用上级单位的有关会计管理制度。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保全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分析报告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上级单位会计机构对下级单位会计机构有指导和监督的职权。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指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由上级会计机构或其指定的会计人员进行代理记账并备案。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上级主管单位和会计主管机构同意。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

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根据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精品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OC35页)

精品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OC35页)

**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部门、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强化会计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会计核算的部门、子公司。

第三条各部门、子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导和管理各部门和子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通过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部门、子公司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操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规范第六条各子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三)主管一个部门、子公司或者部门、子公司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以上经历;(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系统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八条各部门、子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税务核算、总账报表、稽核、会计电算化管理、档案保管等。

这些岗位根据部门、子公司的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员不得兼管总账报表、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不含支票);实现会计电算化的部门、子公司,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标准化管理文件-规章制度标准化(综合部)

标准化管理文件-规章制度标准化(综合部)

前言推行项目标准化管理,既是落实铁道部推行项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也是提高项目现场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根本方法,是促进施工生产的重要手段。

2008年以来,铁道部围绕铁路建设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四个方面,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2009年7月,我局在哈大客专项目召开全局项目标准化管理推进会,在全局大力推行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

为此,我们以国家、铁路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标准为依据,组织编写了这套项目标准化管理文件。

其中:《规章制度标准化》是工程项目必须建立的基本制度;《人员配备标准化》主要对项目部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数量和任职条件、培训和考核等进行了规定,机构设置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规范为项目部、工区项目部、作业队三级管理;《现场管理标准化》重点规定了施工现场的管理标准,通过对现场的有效管理,达到施工现场场容文明整洁、材料管理有序、现场作业有条不紊、内业资料规范齐全的要求;《过程控制标准化》重点是按照“六位一体”的要求,对施工全过程的控制标准进行规定。

同时,我们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了《作业指导书》、《作业要点卡片》、《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工种及设备操作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各项作业活动。

本套标准化管理文件,主要是针对我局铁路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其它工程项目和各子/分公司可参照本套标准化管理文件,结合本项目、本单位情况及业主要求,进行必要的深化、补充和完善。

本项目标准化管理文件共包括以下七个分册:一、《规章制度标准化》(本分册)二、《人员配备标准化》三、《现场管理标准化》四、《过程控制标准化》五、《作业指导书》六、《作业要点卡片》七、《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工种及机具设备操作规定》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过程,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时间仓促,加之工程技术不断发展,现行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不吝指正。

目录前言 (1)目录 (2)绪论 (3)1 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 (4)2 综合管理制度 (6)2.1 部门及岗位职责 (6)2.2信息管理制度 (31)2.3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3)2.6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34)2.7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制度 (36)2.8 保密管理制度 (40)2.9 项目例会制度 (42)2.10 架子队管理办法 (47)2.11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53)2.12 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办法 (61)2.13 监督检查与整改制度 (62)绪论规章制度是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

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

附件一: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机构职能 (2)第二节会计机构岗位设置 (3)第三节会计人员 (4)第四节会计工作交接 (5)第三章会计核算 (7)第一节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7)第二节会计凭证填制 (8)第三节会计账簿登记 (11)第四节资产清查 (12)第五节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2)第四章会计监督 (13)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5)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15)第七章财务信息化管理 (17)第八章财务印章、资金划拨授权卡管理 (19)第九章附则 (20)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遵照本标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基础工作统一化、规范化。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及考核评比等措施,促进各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机构职能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

第七条各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免(含聘任和解聘,下同)会计人员。

总会计师的任免,应按《总会计师条例》和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办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符合《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事先经过上级单位财务部门的同意。

第八条上级单位发现所属单位直接任免的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人员从业条件的,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而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应当建议所属单位重新任免,会计人员因坚持原则而受到错误处理的,上级单位依法责成所属单位纠正。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一局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包括工程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等,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全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全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与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验收、复查等组织实施工作,直接实施对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公司财务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复查工作。

公司财务部是本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与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验收、申报、复查等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会计监督、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务信息化管理等。

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一)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管理和会计工作交接符合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

(二)原始凭证的格式、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发票管理等规定,内容真实可靠,满足企业内部管理需要。

(三)记账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以及更正错误凭证方法等符合国家和企业统一规定,经有关责任人员审核签章,字迹清晰,摘要清楚,金额准确,内容完整,编码连续,装订整齐。

(四)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国家和企业统一规定,记账及时,关系对应,数据准确;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有价证券、票据、保函等辅助账簿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及时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铁路项目标准化管理手册(第一卷)查阅说明

铁路项目标准化管理手册(第一卷)查阅说明

中铁隧道集团公司铁路项目标准化施工管理手册(第一卷)查阅说明1 手册组成《中铁隧道集团铁路项目标准化施工管理手册》(第一卷)共分六部分,每一部分为一个模块。

具体模块如下:1.1检查考核标准1.2标准化项目部1.3操作岗位工作标准1.4标准化作业队1.5钻爆法隧道机械设备配置标准1.6钻爆法隧道作业标准2 各模块内容组成2.1项目检查考核模块包括:检查考核管理标准编制说明、集团公司系统检查考核程序及检查考核表、项目经理部检查考核程序及检查考核表、项目经理部迎接检查考核程序。

2.1标准化项目部模块包括:标准化项目经理部模块说明、标准化项目经理部标准。

2.3作业岗位手册模块包括:项目操作岗位工作标准说明、项目操作岗位工作标准。

2.4标准化作业队模块包括:标准化作业队标准说明、标准化作业队组建标准、标准化作业队配置标准、标准化作业队主要岗位职责、标准化作业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标准化作业队建设标准、标准化作业队检查验收标准。

2.5钻爆法隧道机械设备配置模块包括:钻爆法隧道机械设备配置标准说明、钻爆法隧道机械设备配置标准、隧道施工用电标准、设备管理工作标准、非标加工图集。

☆注:非标加工图集包括8个图集:单线隧道全断面开挖台架图册、单线隧道半断面开挖台架图册、单线隧道防水板铺设(钢筋绑扎)台架图册、单线隧道养护台架,双线隧道全断面开挖台架图册、双线隧道半断面开挖台架图册、双线隧道防水板铺设(钢筋绑扎)台架图册,简易仰拱栈桥图册2.6钻爆法隧道作业标准模块包括:钻爆法隧道作业标准说明、钻爆法隧道作业标准、钻爆法隧道作业检查考核标准。

3 每个模块分别编制了标准说明,对模块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模块内容组成、模块使用要求、应用边界条件、使用范围等做了进一步说明,以利于现场操作并持续改进。

4 本次编制的六个标准模块分别放置在六个文件夹下,依次为:1.系统检查考核;2标准化项目经理部;3.作业岗位;4.标准化作业队;5.设备配置;6.钻爆法隧道作业标准。

《盾构标准化施工手册》施工部分解读

《盾构标准化施工手册》施工部分解读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盾构标准化施工手册QB/CTGXX-XX-XXXX总则本盾构工程项目标准化施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行业标准规范、集团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及企业内部项目成本考核标准编制而成。

本手册作为集团公司对盾构工程标准化施工管理体系及现场检查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在施工管控过程中,在满足国家、地方及业主要求标准的基础上遵照执行。

本手册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项目操作岗位工作标准、盾构法隧道机械设备配置标准、盾构法隧道作业标准。

每一部分为一标准化模块。

每个模块内容依据自身特点设置,以“图、表”形式为主,辅以简短的文字说明,便于理解使用。

本手册第一部分,主要规范了项目操作层各关键岗位的任职条件、指令来源、操作设备、工作责任、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工作权限、主要工作流程,便于现场施工用工管理;手册第二部分,主要以表格形式分类别、分施工作业线给定了相关的机械设备配置种类,辅以简单的使用原则,主要作为第三部分标准化资源配置中设备配置数量参考使用;手册第三部分,主要对盾构工程各工序、常用施工工法从施工准备到过程控制、资源配备,直到检查验收进行了系统规范。

以达到现场施工规范化的目的。

公司提倡和鼓励各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以利于本手册的不断完善。

3 盾构正常掘进作业(1)紧前工序达到标准 盾构机始发作业 (2)作业内容盾构正常掘进作业内容包括:盾构掘进作业、渣土管理作业、同步注浆作业、管片安装作业。

(3)作业流程土压盾构正常掘进作业流程图见图3.1,泥水盾构正常掘进作业流程图见图3.2图3.1 土压盾构正常掘进作业流程图否图3.2 泥水盾构正常掘进作业流程图3.1盾构掘进作业3.1.1紧前工序达到标准施工准备3.1.2适用条件适用于土压、泥水盾构掘进作业3.1.3作业内容作业内容包括:掘进模式的选择、掘进参数选择及优化3.1.4作业流程及控制要点(1)作业流程土压平衡盾构掘进模式作业流程见图3.1.1-3.1.3。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总经理对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六条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第七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对各岗位工作规范和标准,不因人而设,统一考虑,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定期轮换。

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保证会计工作质量不因岗位变动和人员增减而受到影响。

第八条为提高会计人员的全面技术水平,防止弊病的发生,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通过培训或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提供财务信息。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了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漏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当积极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工作,同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也应积极配合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上通下达,提高工作效率,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会计规定人员应当给与惩处。

中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手册

中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手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资产 (4)第一节货币资金 (4)第二节金融资产 (4)第三节存货 (10)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 (12)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 (15)第六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18)第七节无形资产 (22)第八节其他资产 (24)第三章负债 (25)第一节金融负债 (25)第二节应付职工薪酬 (28)第三节其他负债 (29)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30)第五章收入 (31)第六章费用 (35)第七章利润 (36)第八章建筑合同 (37)第九章借款费用 (40)第十章债务重组 (42)第十一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5)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47)第十三章所得税 (49)第十四章外币折算 (52)第十五章会计政策、会计可能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55)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55)第二节会计可能变更 (56)第三节前期差错更正 (57)第十六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8)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59)第一节财务报告编制的差不多要求 (59)第二节财务报表 (60)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 (61)第四节会计报表附注 (64)第五节财务情况讲明书 (64)第十八章附则 (6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方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治理要求,相应制定本方法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会计主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企业应当于月度末进行财务结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与实践操作手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与实践操作手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与实践操作手册第1章会计基础概念 (3)1.1 会计的定义与目的 (3)1.2 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 (4)1.3 会计科目与账户设置 (4)第2章会计凭证管理 (5)2.1 会计凭证的种类与用途 (5)2.2 填制会计凭证的要求 (5)2.3 会计凭证的审核与保管 (6)第3章记账方法与会计分录 (6)3.1 复式记账法 (6)3.1.1 基本原理 (6)3.1.2 记账规则 (6)3.1.3 记账步骤 (6)3.2 会计分录的编制 (7)3.2.1 会计分录概念 (7)3.2.2 会计分录格式 (7)3.2.3 会计分录编制方法 (7)3.3 记账注意事项 (7)3.3.1 记账及时性 (7)3.3.2 记账准确性 (7)3.3.3 记账规范 (7)3.3.4 记账依据 (7)3.3.5 记账核对 (7)第4章账簿管理 (7)4.1 账簿的种类与用途 (7)4.2 账簿的登记与审核 (8)4.2.1 账簿的登记 (8)4.2.2 账簿的审核 (8)4.3 账簿的保管与更换 (9)第5章财务报表编制 (9)5.1 资产负债表 (9)5.1.1 编制原则 (9)5.1.2 编制方法 (9)5.1.3 编制步骤 (9)5.2 利润表 (10)5.2.1 编制原则 (10)5.2.2 编制方法 (10)5.2.3 编制步骤 (10)5.3 现金流量表 (10)5.3.1 编制原则 (10)5.3.2 编制方法 (10)5.3.3 编制步骤 (10)5.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0)5.4.1 编制原则 (10)5.4.2 编制方法 (10)5.4.3 编制步骤 (10)第6章会计电算化 (11)6.1 会计软件的选用与配置 (11)6.1.1 会计软件的选用原则 (11)6.1.2 会计软件的配置要求 (11)6.2 会计数据录入与处理 (11)6.2.1 会计数据录入 (11)6.2.2 会计数据处理 (11)6.2.3 会计数据查询与分析 (11)6.3 会计电算化下的账簿与报表管理 (11)6.3.1 账簿管理 (11)6.3.2 报表管理 (11)6.3.3 财务分析 (11)6.3.4 会计档案管理 (12)第7章会计核算 (12)7.1 货币资金核算 (12)7.1.1 现金核算 (12)7.1.2 银行存款核算 (12)7.1.3 其他货币资金核算 (12)7.2 存货核算 (12)7.2.1 原材料核算 (12)7.2.2 在产品核算 (12)7.2.3 半成品核算 (12)7.2.4 成品核算 (12)7.3 应收账款核算 (12)7.3.1 销售收入核算 (12)7.3.2 应收账款核算 (13)7.3.3 预收账款核算 (13)7.4 固定资产核算 (13)7.4.1 固定资产增加核算 (13)7.4.2 固定资产折旧核算 (13)7.4.3 固定资产减少核算 (13)7.4.4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 (13)第8章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 (13)8.1 会计监督的作用与原则 (13)8.1.1 会计监督的作用 (13)8.1.2 会计监督的原则 (14)8.2 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14)8.2.1 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4)8.2.2 会计监督的方法 (14)8.3 内部审计的职能与流程 (14)8.3.1 内部审计的职能 (14)8.3.2 内部审计的流程 (14)第9章税收筹划与纳税申报 (15)9.1 税收基础知识 (15)9.1.1 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15)9.1.2 税收制度与税种 (15)9.1.3 税收政策与法律法规 (15)9.2 税收筹划的原则与方法 (15)9.2.1 税收筹划的概念与意义 (15)9.2.2 税收筹划的原则 (15)9.2.3 税收筹划的方法 (15)9.3 纳税申报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15)9.3.1 纳税申报概述 (15)9.3.2 纳税申报流程 (16)9.3.3 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16)9.3.4 纳税申报的后续管理 (16)第10章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16)10.1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16)10.1.1 引言 (16)10.1.2 诚信原则 (16)10.1.3 专业胜任原则 (16)10.1.4 保密原则 (16)10.1.5 公平竞争原则 (16)10.2 会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6)10.2.1 会计违法行为概述 (16)10.2.2 法律责任 (17)10.3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提升建议 (17)10.3.1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17)10.3.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7)10.3.3 提高会计人员待遇和地位 (17)10.3.4 建立激励机制 (17)10.3.5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17)第1章会计基础概念1.1 会计的定义与目的会计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具有悠久的历史。

会计核算基础要求及工作手册

会计核算基础要求及工作手册

一、会计核算基础要求(一)、原始凭证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

(4)、经济业务的内容。

(5)、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单价、和大小写金额。

(6)、填制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有关人员签章和填制单位的公章。

2、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及方法:(1)、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可靠。

(2)、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齐全。

(3)、明确经济责任,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4)、必须清楚,数字和文字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抹、刮搽、挖补。

填写错误,要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数字和汉字大写符合要求。

3、原始凭证的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会计人员进行。

(1)、合法真实性审核:以国家的法令、政策、制度,或是以计划、预算、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业务有无违反法令、政策、制度的行为,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执行各项计划、预算,是否遵守经济合同,是否有完善的审批手续。

(2)、技术性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逐项审核原始凭证本身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填写项目是否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大写与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是否清楚,经办人和有关负责人是否签章,外来原始凭证是否盖公章等。

(3)、审核不合格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或更正错误。

(二)、记帐凭证1、记帐凭证的基本内容:(1)、填制单位的名称。

(2)、凭证的名称。

(3)、填制凭证的日期。

(4)、凭证的编号。

(5)、经济业务内容的摘要。

(6)、会计科目(包括一级、二级和明细科目)的名称、记帐方向和金额。

(7)、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8)、会计主管、制证、审核、记账、出纳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1)、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格式,以复式方式填制。

(2)、记帐凭证根据每一项业务单独填制,发料凭证可按汇总表填制转帐凭证。

3、记帐凭证填制要求:(1)、科目运用准确,会计分录正确。

【会计制度】建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WORD14页)

【会计制度】建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WORD14页)

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统一集团公司会计工作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中化二建集团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财务部会计督察科要把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基本工作职责常抓不懈。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工作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和中化总公司颁发的会计人员岗位证的会计人员。

未取得上述二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六条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工作的规定,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

第二章填制会计凭证第七条各单位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注明各联用途,并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五)涉及银行存款的收、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附盖有“银行转讫或收讫”的“银行进帐单”。

(六)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一、票据制作规范1、取得外来原始单据必须保证其真实、合法、要素齐全,具体包括:票据本身的真伪,原始单据的名称,填制单据的日期和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填制单位的名称、公章和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或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据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单据应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有些特殊的原始单据,出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则不加盖公章,但应有固定的特殊标志,如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等。

2、自制原始单据的填制要求: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可靠;自制原始单据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单据,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制内容准确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

3、原始单据的附加要求: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单据,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单据,必须有验收或收到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单据,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相应领导批准支付的签章.4、票据粘贴规范:a、在粘贴单上,自右向左正面向上依次分类均匀粘贴,粘贴时不能覆盖票据内容,右边不能超出粘贴单长度,左边不能超过装订线,上下不能超过粘贴宽度,票据较大时,应当整齐折叠.b、粘贴后,上附报销审批单,审批单上应注明:报销内容、单据张数、合计金额等内容.c、票据较多时,应分页粘贴。

二、票据审核规范1、真实性和完整性复核,包括以下内容:a、经济业务的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必须是真实的.包括出具原始单据的单位,接收单据的单位,填制原始单据的责任人,取得原始凭证的责任人都要据实填写.b、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填制凭证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

c、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d、经济业务的量必须是真实的。

e、原始凭证应具备的要素必须是完整的。

2、合法性复核:就是要按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计划预算办事。

复核单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准则、制度的规定和计划预算要求,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方法

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方法

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实现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家、铁道部、哈大铁路公司有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经理部及各分部部、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负领导及执行责任。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各单位应当配备两名及以上会计人员,并在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当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岗位守则、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物资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监督检查制度、债权债务清理及签认制度、工程收尾财务清算及档案移交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会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各单位应将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会计人员岗位守则公开,便于执行。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主管、主办会计、出纳、核算会计、会计档案管理等。

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各项实物验收保管,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会计不得兼管出纳工作的现金收支等职能。

第三章标准化及规范第一节会计科目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中交股份要求,采用浪潮会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各单位应按照铁路施工特点,结合本单位情况选用会计科目。

禁止使用与工程分包核算相关的会计科目。

第九条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明细科目名称。

第二节会计凭证第十条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及中交股份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业务,填制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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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手册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学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第二节会计工作交接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节会计凭证第三节会计账簿第四节财务报告第四章会计档案第一节会计档案的装订第二节会计档案的保管第三节会计档案的调阅第四节会计档案的销毁第五章会计监督第一节货币资金的监督第二节财产物资的监督第三节会计资料的监督第四节其他事项的监督第五节财务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 全面提升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手册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基层单位可沿用上级单位的有关会计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将财务信息化作为会计基础工作的发展方向,持续推进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财务负责人或委派会计主管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定期检查,并对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第七条本手册适用于集团内各单位。

集团协作单位应当参照本手册之规定,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九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按规定年限进行年检,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征得上一级财务和人事部门的同意,不得自行任免。

第十一条会计机构负责人、委派的会计主管原则上具备会计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并且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

一、建立经济业务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批准范围、权限、责任和处理程序。

二、建立相互分离控制体系,不能由一个人负责办理会计事项的全过程。

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轮岗制度: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按照集团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办法的规定,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状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十六条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规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二节会计工作交接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或进行离职清算。

因故不能亲自移交的,经单位领导或上级财务部门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或有责任仍属原移交人。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会计账目,应登记完毕。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软件及密码、电子数据记录(含各种台账、报表决算说明等)、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第十九条会计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交接:一、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二、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簿余额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逐项核对相符。

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移交的印章、票据和其它实物,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需要更换银行预留印鉴的,应在交接签字前向银行更换完毕。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和盖章。

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姓名、职务,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财务主管交接的,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报上级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接收后发现原移交人经管的会计业务存在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问题的,应立即向监交负责人或上级财务部门书面汇报。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一般要求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规制度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在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按照集团统一的标准会计科目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私有辅助科目。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要求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未经上级财务部门书面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规定以外的账务处理软件。

第二十七条财务软件的电子数据应当由具有相应职责的人员每周至少做一次备份。

每次备份应校验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并做好记录,备份数据应至少两份并予以妥善保管。

财务软件升级前应做好备份。

第二十八条各种会计资料除必须用复写纸套写的以外,均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蓝色墨水进行签名、记录、制单、改错。

如无特殊需要不得使用红色墨水记录会计资料。

各种会计资料中的签名除财务软件允许直接生成的外,其他签名均不得打印生成,应当由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节会计凭证一、原始凭证的要求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手续完备、印章齐全、书写规范。

第三十条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必须按规定取得真实发票,发票上两章(即税务监制章和财务/发票专用章)齐全,其中财务/发票专用章中单位名称应与销售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购买商品的发票上必须注明所购实物的详细资料,或另附销售单位签章的明细表。

第三十一条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票面应当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外部自制收据,除经国家财政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行业外,一律不得作为进入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二条取得的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双面复写纸套写或机打,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规定了报销联的,只能以报销联报销。

第三十三条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第三十四条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依据经济合同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在经济业务首次发生后将批准文件或经济合同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或经济合同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取得复印件或在记账凭证的空白摘要栏/备注栏内注明批准文件字号或经济合同编号。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的自制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且不局限于以下内容:凭证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经济业务的经办部门和经办人签章,填制凭证部门和填制人签章,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和原始凭证的填制时间等。

第三十六条涉及单位往来的原始凭证,应遵循“谁负担谁保存”的原则,由费用负担方保存原始凭证的原件。

如一张原始凭证需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的,应由保存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并取得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分割单应当具备自制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分割单的内容、数量、金额应与原始凭证原件相符。

第三十七条涉及单位内部审批程序的部分辅助资料,如招待费用审批表、小额办公用品领用单等可作为内部管理资料单独存放,不再作为会计凭证的原始凭证归档。

第三十八条通知书相关规定一、集团内部单位及关联企业间转账往来一律使用“通知书”。

仅在银行划转业务情况下,可直接根据支票、汇票存根或进账单入账,不必使用通知书。

二、通知书项目填制必须完整。

填制单位名称处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会计主管应对发出的列账通知书及附件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并在会计主管栏处盖章。

未加盖财务专用章和会计主管名章的,接收单位一律不得入账。

三、通知书分为两联式和三联式两种。

不允许使用收、付款凭证代替通知书,不允许借贷方同时开列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拨(借)款的原始凭证一、拨(借)款必须要有支付依据,履行完整审批手续后财务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二、内部员工借款采用现行借款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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