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修订本(doc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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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修订本(doc 23)
川建发[2004]66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
定》(修订本)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原《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川建厅[2001]126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颁发实施三年多来,在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修订,最近,我们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若干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修订本)
二○○四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筑业规范通知
抄送: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
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6月2日印
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
(修订本)
1 总则
1.1 为规范我省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从事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1.3 未按本规定进行检测的单体地基基础工程,不得予以验收。
1.4 本规定中的抽样数量均按单体工程计算。
1.5 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
1.7 本规定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解释。
1.8 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2 基本规定
2.7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2.7.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检测日期和检测目的;
2.7.2 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
2.7.3 工程及场地地质概况;
2.7.4 检测点位的选取原则及平面位置图;
2.7.5 检测方法与依据标准;
2.7.6 所用仪器设备的型号及编号;
2.7.7 检测结果及结论;
2.7.8 检测单位名称、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报告审核人和批准人。
3 加固地基检测要求
3.1 换填地基
3.1.1 采用换填法处理地基时,设计施工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换填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
2 垫层底面的宽度应满足基础底面应力扩散的要求,并按下式确定:
b´≥b+2ztgθ
式中b´——垫层底面宽度(m);
b——矩形基础或条形基础底边的宽度(m);
z——基础底面下垫层的厚度(m);
θ——垫层的压力扩散角(º),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规定执行。
3.1.2 换填地基按如下要求进行压实系数及承载力检测:
1 压实系数检测:压实系数应分层进行检测。对细粒土采用环刀法,对粗粒土采用灌砂(水)法或其他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点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 m2不应少于1个点,对基槽每10~20米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
2 承载力检测:当换填厚度大于500mm时,应进行承载力检测。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检测换填层的施工质量,对大基坑每50~60m2不应少于1个点,对基槽每10~20米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单体工程的动力触探试验点不应少于6个;根据动力触探试验结果选择相对较差和具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载荷试验,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个点。
3.2 强夯地基
3.2.1 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
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
3.2.2 强夯地基承载力检测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方可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不宜少于7天;粉土和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14天。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8天。
3.2.3 强夯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 对不加填料的强夯地基,可采用原位测试或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按每加固100m2抽取1个点,评定强夯地基的承载力(或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曲线,并选择有代表性的3点进行载荷试验。压板面积根据强夯加固深度确定;
2 当加入卵石或碎石进行强夯形成强夯置换地基时,可采用动力触探按每加固50 m2选1个点,评定强夯地基的承载力(或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曲线,并根据动探结果选择3个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单墩载荷试验或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3.3 振冲碎石桩地基
3.3.1 振冲法适用于处理卵石层以上的砂土、粉土、粉质粘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对于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kPa的饱和粘性土地基时,应在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3.3.2 振冲施工结束后,除砂土地基外,应间隔一定时间后方可进行质量检测。对粉质粘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1天,对粉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14天。
3.3.3 振冲碎石桩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 抽取振冲桩总数的3%~5%在桩体中心进行动力触探试验,评定振冲桩体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曲线,根据动力触探试验结
果,选择不少于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2 对不加填料振冲加密处理的砂土、圆砾土或松散卵石等地基,选择不少于振冲点位的3%,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10点采用原位测试方法评定地基承载力。
3.4 砂石桩地基(含干振冲碎石桩)
3.4.1 砂石桩法适用于挤密松散砂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杂填土等地基。
3.4.2 砂石桩施工结束后,应间隔一定时间方可进行质量检测。对粉土、砂土和杂填土地基不宜少于7天;对饱和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8天;对非饱和的粘性土间隔时间不宜少于14天。
3.4.3 砂石桩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 抽取砂石桩总数的2%在桩体中心进行动力触探试验,评定桩体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曲线;
2 根据动力触探试验结果,选择不少于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3.5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含素混凝土桩)
3.5.1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适用于处理粘性土、粉土、砂土和已自重固结的素填土等地基。对淤泥质土应按地区经验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3.5.2 CFG桩施工结束后,应在15天后待桩身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施工质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