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运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三)注重质量、追求卓越;(四)团结协作、高效运转。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部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
主任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部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和明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提高中心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xx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研究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会议纪要》、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等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由政府指定,由中心作为业主,建设实施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政策性住房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等。
第三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主要工作:(一)确定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代理业主);(二)组织建设项目方案和初设的报批;(三)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实施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四)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迁改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批;(五)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六)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工作,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核。
第二章管理制度一前期管理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策划包装、概预算、招投标、开工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五条前期管理人员应熟悉工程项目开发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等部门办事流程;负责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负责前期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第七条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理管理。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人员应为专职人员,必须掌握招投标相关政策,严格按招投标管理程序开展工作;由承办科室负责项目招投标计划的复议和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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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_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科学决策,高效实施;(四)以人为本,注重环保。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等;(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成本等;(三)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包括监理机构设置、监理人员配备、监理工作程序、监理质量等;(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包括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三)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五)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四)加强监理工作,确保监理质量;(五)加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一篇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范文,字数超过500字: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条施工许可管理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文件;(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四)有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许可证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发证机关名称等信息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保证施工质量,防止污染环境,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施工合同;(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六)施工组织设计;(七)施工现场安全条件保障措施;(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章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建设工程施工流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流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有效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流程,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施工组织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施工条件等情况,合理确定施工组织结构,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施工单位应确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验,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3、施工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进度管理等。
4、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记录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包括施工计划、变更记录、施工日志、验收资料等。
三、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查计划等,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人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3、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对进度延误、质量问题等及时处理,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四、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质量要求和责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3、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确保施工质量可溯。
五、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对违章操作、安全事故等及时处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六、环保管理1、施工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确保施工过程中无环境污染。
2、施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和措施,对环保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施工单位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促进环保工作的落实。
七、经济管理1、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优化资源利用,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节约成本。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
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7.23
•【字号】闽建科〔2024〕32号
•【施行日期】2024.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
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科〔2024〕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引导建筑业企业总结先进适用施工方法,探索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施工效率,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省住建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3日。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我国建筑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现在,本人将从法规的基本介绍、主要内容、执行过程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规的基本介绍《建设工程管理法》是200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是我国建筑业的基本管理法规,对我国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该法规主要涉及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各个环节,对相关主体的职责、资格、质量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二、主要内容(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工程设计阶段,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相应的设计资质。
设计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设计工作,遵循科学技术原理和技术标准,做到客观公正、正当合理、达到应有的技术水平。
(二)工程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工作,采取有效的施工管理措施,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2、施工工程应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3、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三)工程验收阶段1、工程建设竣工时,合法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并提供必须的资料及相关技术文件;2、建设单位应依法应经工程监理单位和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工程竣工阶段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结清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并进行验收交接,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三、执行过程《建设工程管理法》的执行可分为以下程序:1、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在选用设计单位时,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设计单位的评估和审核。
2、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竞标或采购结果等合法渠道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开展施工活动。
3、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征集合法的工程监理单位,并组织验收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及时进行整改。
4、竣工阶段:建设单位完成验收,并对施工单位结清工程款后,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四、结论《建设工程管理法》是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法规,它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在建设工程项目领域,直接发包作为一种发包方式,具有其特定的适用情况和管理要求。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直接发包活动。
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直接发包的条件1、项目已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
2、发包方具有相应的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并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3、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相关审查。
4、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包括“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等。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发包程序1、发包方应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审批文件、资金落实证明、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等。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批准直接发包;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告知发包方原因,并要求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或调整发包方式。
3、获得批准后,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4、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副本及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承包方的选择1、发包方应通过对承包方的资质、信誉、业绩、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方。
2、鼓励发包方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的承包方,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监督管理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住建部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住建部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二章国家标准的计划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新版《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16日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省(部)级工法评审,将公布的省(部)级工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第三章企业资质要求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企业资质应与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规模、性质相适应,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
第四章专业人员资格第八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专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项目管理体系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体系应包括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业务开展要求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业务开展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资源需求。
第十三条业务开展计划应经过审批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七章工程项目业主方选择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业主方,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业主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能够承担工程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合同管理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依法与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应规范、严谨,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和争议的解决。
第九章监督与后评价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承揽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安全、环保地完成。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等;(二)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的控制;(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五)组织项目验收、结算和保修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各部门职责:(一)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图纸的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监督;(二)成本控制部:负责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核算和审计;(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管理工作;(五)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文件管理、档案整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项目前期工作:(一)项目立项:根据国家及行业政策,结合市场情况,提出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立项;(二)设计: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审查合格后进行招投标;(三)招投标: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四)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项目实施:(一)施工准备: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明确施工方案,落实施工队伍、材料、设备等;(二)施工过程:按照合同约定,监督施工单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三)质量、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四)成本控制:加强成本预算、核算和审计,确保项目成本合理、可控。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和零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效益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协同工作,共同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建设单位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和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进度管理制度,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和控制措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投资控制制度,制定投资控制计划和控制措施,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三章设计单位管理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要求,编制合理、经济的工程设计文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合理安排设计变更,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章施工单位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体系,明确施工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和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二、工程建设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2.科学决策: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规划,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3.公开透明: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
4.合理设定目标: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设定目标和指标,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优质高效: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应注重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工程建设管理程序1.项目立项: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可行性,制定项目立项方案并报批。
2.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3.合同签订:国有企业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4.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5.工程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6.竣工结算: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及时支付款项给承包商或供应商。
7.工程质保:工程竣工后,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的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四、工程建设管理责任1.国有企业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
2.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3.承包商或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或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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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11月23日
(征求意见稿)
1、目的
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建设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3、术语
建设工程: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基本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所组成。
4、职责
4.1建设工程实施前的可研、立项、安全环保、土地、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设备订货、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
4.2工程招投标管理由公司招标管理部门负责。
4.3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消防、人防报审由内保中心负责办理,防雷报
审、特种设备报审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办理,建筑节能报审、施工许可证(包括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档案管理手续、建筑渣土排放手续等)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办理。
各工程建设单位对照上述工作,按单位内部职责分工落实管理部门。
4.4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监理发包至竣工验收结算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管理,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工程管理的要求,落实管理工程的机构和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
4.5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环保管理按公司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公司和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配合。
4.6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有限公司授权各单位管理的工程、本埠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质量、竣工验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竣工结算进行复审或委托符合要求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审。
4.7工程竣工后的负荷试车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管理部门配合。
4.8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
5、管理程序/要求
5.1 工程发包
5.1.1工程发包前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应落实以下工作:
1)建设工程立项和依法核准或备案,建筑用地规划(含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修建性详规),项目安全、环保评价;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第三方审核或公司组织的审核,消防、人防和防雷的设计审查;
3)供水、供电、交通、通讯和施工场地障碍物等外部建设条件;
4)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5.1.2工程发包采用招标方式,具体办法和要求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5.1.3工程发包前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图内部会审。
涉及使用功能和生产工艺的应征询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使用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面审核。
5.1.4工程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
招标前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提供的施工图、施工图预算和投资限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未提供施工图预算的,工程管理部门应编制施工图预算。
当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超过投资限额时,须向投资管理/设计管理部门反馈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或增补投资额。
5.1.5招标文件应附详细、明确的合同条件,对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提出招标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对有专业要求的专业分包或工程分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对分包单位
的资质要进行审查确认。
5.1.6工程合同应统一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020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0202。
工程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5.2工程开工
5.2.1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手续已办理。
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到工程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需办理消防、人防、防雷、建筑节能、特种设备等专项施工备案的项目,各相关单位/部门已办理
5.2.2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并完成以下工作:
1)召开首次工地监理例会,宣布对项目监理机构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介绍各方开工准备情况;
2)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2.3工程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各方工程开工准备情况后,批准工程开工。
5.3 质量管理
5.3.1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进行。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