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体函〔2017〕45号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9.05•【字号】晋教体函〔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晋教体函〔2019〕45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3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晋教体函〔2018〕2号)文件精神,我省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举办了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的山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现将活动开展及获奖情况通报如下:本届展演全省共有11个地市,119个县区参加,上报艺术表演作品301个,艺术作品449幅,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25个,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192篇。
经组织专家评审,评出艺术表演类节目特等奖6个、一等奖44个、二等奖71个、三等奖109个;艺术作品类特等奖6件、一等奖54件、二等奖87件、三等奖144件;学生艺术工作坊特等奖2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5个;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特等奖1篇、一等奖28篇、二等奖43篇、三等奖73篇。
按照相关条件,活动组委会评出省级优秀组织奖39个,同时,按照教育部报送要求,择优推荐了一批优秀节目、作品参加全国现场展演活动。
在全国展演活动中,太原市、晋中市教育局,迎泽区教育局等27个单位获优秀组织奖。
我省择优推荐的艺术作品及节目全部获奖,其中表演类节目作品、艺术作品各获6个全国一等奖,8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2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获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太原市外国语学校舞蹈节目《年糕飘香》、新绛县泽掌镇泽掌学校器乐节目《群牛斗群虎》等5个节目获全国优秀创作奖。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晋教职函〔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职函〔2018〕33号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切实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2号)。
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各市要按照国务院“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招生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动市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
各市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教育厅将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列为对各市教育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比例落实不力、普通高中顶风违规超计划招生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
二、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各市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突出位置,围绕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优化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布局,加大力度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合理整合、扩大规模、办出特色,加快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升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力。
要将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作为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支持、补齐短板,切实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晋教体函〔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晋教体函〔2021〕40号各市教育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27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
近期省卫健委已下发通知,将以市为单位组织“双随机”抽取,以县为单位检查。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辖区内各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指导其对照卫生标准和规范认真开展自查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做好迎检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督促各被检查单位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抽查。
三、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的抽检结果,督促辖区不达标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
四、做好抽检结果公布工作。
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抽检结果公布工作。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反映。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2021年5月31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条件保障体系建设改革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条件保障体系建设改革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4.09•【字号】晋教体函〔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条件保障体系建设改革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晋教体函〔2018〕22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条件保障体系建设改革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8〕16号)要求,为全面总结交流和宣传各地各校近年来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条件保障体系等领域建设取得的改革经验、做法和成果,特开展相关成果征集活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学校体育改革成果的内容(一)课内体育教学模式各市各校较为成熟并值得推广的课内体育教学模式及体育课程的整体设计、协调推进等方面形成的特色经验与做法。
教学模式要侧重于体育与健康课程中运动技能教学方法、体能训练、学生运动兴趣培养、科学锻炼方法、性格养成和普及参与等方面的改革成果。
(二)课外体育锻炼模式各市各校较为成熟并值得推广的课外锻炼安排等方面的特色经验与做法。
锻炼模式要侧重于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一小时体育活动时段内锻炼内容的设计、编排和组织方法以及体育与艺术、体育与时尚、现代体育与民族民间体育等融合性内容,充分体现锻炼模式的实用性、创新性、导向性、普及性、民族性等特点。
(三)学校体育训练、竞赛模式各市各校较为成熟并值得推广的学校体育训练、竞赛方面的特色经验和做法。
训练、竞赛模式要侧重于教体结合背景下的训练竞赛组织架构、运动训练竞赛的管理方式、运动队的选拔及管理、学校体育社团的组织管理、人才成长通道的设计和校园足球、篮球等项目的四级联赛及选拔性竞赛等训练、竞赛模式。
(四)条件保障体系建设模式各市各校较为成熟并值得推广的师资队伍建设、场地设施建设使用、经费投入、政策保障等条件保障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及做法。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6.28
•【字号】晋教体函〔2019〕30号
•【施行日期】2019.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
润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晋教体函〔2019〕30号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符合申报要求的高校按照文件要求自主申报,务于7月10日以前,将《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申报书》(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教育部推荐2所试点高校。
联系人:王丽珍高善善
联系电话:************、3046562/183****4699
报送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B座2026室,山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邮编:030024
电子邮箱:**************
山西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8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职务述课、答辩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职务述课、答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12.20•【字号】晋教师函〔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关于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职务述课、答辩的通知晋教师函〔2017〕76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45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职务述课、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经材料初审通过的2017年度申报晋升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参评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签订《参评人员承诺书》(见附件),于述课、答辩当天候讲时提交。
二、时间、地点时间:2017年12月23—24日。
地点:山西工商学院(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99号)尚学楼。
申报教师具体述课、答辩时间安排可于2017年12月21日下午在山西省教育厅官网()查询。
三、有关要求及安排1、参评教师述课使用的教材为本人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教材,由评委确定一节内容作为参评教师述课内容。
述课题目由参评人员签到时领取。
2、12月23日、24日每天上午8∶00、下午14∶30开始述课和答辩(上午7∶05、下午13∶35开始签到)。
各参评人员述课、答辩总时间控制在25分钟以内(述课、答辩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分配由本人掌握,总时间到25分钟时未完成的由评委叫停)。
请参评教师根据述课、答辩时间安排表顺序提前50—55分钟携本人身份证到参评地点大厅签到并领取参评证件和述课题目,之后到备讲室备课(原则上保证每名参评人员不少于45分钟),备课结束后到本人学科组指定教室门口等候,待该组前一名参评人员答辩结束后进入教室正式述课。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晋升高级职务联合评审学术答辩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晋升高级职务联合评审学术答辩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晋教师函〔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晋升高级职务联合评审学术答辩事项的通知晋教师函〔2017〕4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单位: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函〔2017〕1244号)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受部分高校(单位)委托,省教育厅决定由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及山西省实验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晋升高级职务联合评审学术答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答辩人员所有由所在单位提交材料并由所在单位承诺资格、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人员。
二、答辩时间、地点1.答辩时间:12月16日全天,上午 8:00开始,下午14:00开始。
2.答辩地点:山西大学商务学院7号教学楼(学院操场以西)。
地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太原火车站乘901路公交车到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
三、参加答辩人员须提供的材料1.答辩书1份(附件1,下载后填写,A4纸打印)。
参加学术答辩的学科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和申报评审的学科一致。
2.任现职期间、近5年来的学术技术工作总结2份(字数不超过2000字,A4纸打印)。
学术技术工作总结要点可填入答辩书相关栏目。
3.学术答辩论文2篇(各复印2份)。
由参评人从送审通过专家鉴定并合格的论文代表作中,指定两篇作为学术答辩论文,填写到答辩书的相关栏目中。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各市教育局:《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2019年11月21日附件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督查各地和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省级中小学生数据库和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管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工作;作为学籍管理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和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晋教成函〔2018〕4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晋教成函〔2018〕43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各市上报统计数据,现将截至2018年12月11日整改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市的县(市、区)整改情况全省119个县(市、区)已全部启动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共85个县(市、区)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县(市、区)完成率71.43%。
其中:阳泉市、长治市、吕梁市、晋中市所有县区已完成整改;临汾市、晋城市、朔州市县区整改完成率不足20%。
二、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情况全省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数13111所,存在问题11641所,现已完成整改11156所,完成整改率95.83%。
其中,阳泉市、长治市、吕梁市、晋中市存在问题机构已全部整改;临汾市、晋城市、朔州市存在问题机构整改完成率排在后三位。
各市整改情况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截止目前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进入了整改最关键时段,各地要继续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要加强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努力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标本兼治、内外联动,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要通过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好课外服务、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发展长效机制等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共同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山西省教育厅2018年12月18日——结束——。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结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08.03
•【字号】晋教成函〔2018〕22号
•【施行日期】2018.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
辅导站年检结果的通知
晋教成函〔2018〕22号
各有关普通高校,各函授站设站单位,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8〕1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2017年度教育教学情况进行了审核。
现将合格函授站、不合格函授站及建议主办院校撤销的函授站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2017年度年检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站2017年可以继续在我省招生,年检不合格的在晋函授站2018年暂停在我省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对所属函授站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范
教学、考试、发证等环节。
各普通高校函授站设站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函授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学生管理,严禁乱招生、乱办学、乱收费。
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属地普通高校函授站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普通高校函授站规范办学,保证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质量。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8月3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0年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的通知-晋教高函[2010]19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0年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0年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的通知(晋教高函[2010]19号)各普通高等院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有关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4号)中有关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目标任务和《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四个实施办法》(晋教高[200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评选2010年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下发你们,希望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合理规划,精心组织,力争取得更好的建设成果。
请各高校于2010年4月10日起,登录山西教育网主页(http:///),查看本次评选文件及项目,下载有关表格。
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务必于2010年4月23日报送我厅高教处。
附项目: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建设项目2.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3.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4.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项目5.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项目6.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二○一○年四月六日项目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建设项目一、评选范围我省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含举办本科教育的专科学校)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已获得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2010年评选名额为50名左右。
我厅为入选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荣誉徽章和奖金。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晋教成〔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年检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8]1号各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校,各函授站设站单位: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暂行办法》(晋教成[2007]1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意见》(晋教成[2012]11号)的规定,省教育厅对普通高校在晋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进行2017年度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凡2017年12月31日以前,在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的普通高校在晋设立的函授站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一)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政策,规范办学总体情况;(二)函授站的办学基本条件及管理人员、辅导教师队伍基本情况;(三)函授站的专业设置、办学规模情况;(四)函授站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五)函授站的财务状况、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材料(一)《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二)主办学校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复印件(建站协议中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均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公章,若非法人代表签字,须附法人代表委托书);(三)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管理的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或董事会)纪要复印件;(四)设站单位《规范办站承诺书》(原件一份)(附件2);(五)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站长任命文件复印件;(六)设站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七)主办院校及设站单位关于函授站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提供正式文件资料);(八)设站单位与主办院校2017—2018年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转账的函授学生学费结算原始票据复印件(须分别加盖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其它票据不得替代);(九)2018学年各专业各年级教学安排(附件3);(十)上一年度年检报告书原件;(十一)主办院校2017年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晋政办发[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省教育厅2007年3月)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厅〔2005〕2号)等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我省课程改革和中考改革的基础上,为更好地体现课改精神和课改实验成果,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我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业考试及考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三个方面:(一)学业考试及考查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007年全省初中学业考试科目及各科赋分标准仍执行《山西省2006年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说明》(晋教基〔2006〕16号)的规定。
从2008年起全省由省统一命题的初中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20分;理科综合15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其中历史75分、思想政治75分。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18〕94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18〕94号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8〕15号),现就做好补充协议签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分类做好补充协议签订工作原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且正在履约任教或目前在读的免费师范生一律按照公费师范生政策管理,从国办发〔2018〕75号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按照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做好公费师范生补充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
1.由正式就业起薪之日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算,履约任教未满6年的以及目前在读的公费师范生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见附件1),对各方的权利、义务予以补充和明确。
2.由正式就业起薪之日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算,履约任教已满6年的公费师范生无需签订补充协议,由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学校统一向其本人发放《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终止确认书》(见附件2),由公费师范生签字确认即可。
3.公费师范生违反《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或在本通知发布之日(不含当日)前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的,不再签订补充协议。
二、工作程序与要求1.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归口管理的正在履约任教的公费师范生补充协议签订或协议终止确认书发放工作。
2.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学校要通过文件通知、电话联系、媒体公告等多种途径,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
对公费师范生履约状态、已任教年限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发放协议终止确认书。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教科[2007]1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教科[2007]1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省高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科技产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省高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山西省高校产业改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李东福省教育厅厅长副组长:刘惠民省教育厅副厅长史富泉省高校纪工委书记,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陈学东省高校工委副书记成员:张志强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郑晓琴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武正琴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焦秋香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张志强(兼)山西省高校产业改制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技处,具体负责本次改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并积极争取省财政、国资、人事、劳动保障、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的支持。
各高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办产业改制领导组,负责研究确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高校产业改制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制订改制方案(2007年3月下旬-4月上旬)我省高校产业改制应由高校制订改制方案。
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填写须知》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填写须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2.13
•【字号】晋教监管函〔2021〕22号
•【施行日期】2021.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
许可证填写须知》的通知
晋教监管函〔2021〕22号各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管理,规范办学许可证内容填写,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要求,省教育厅等五部门研究编制《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填写须知》(附后)。
现印发你们,请各市按须知提示规范制证、规范使用。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填写须知》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教工作的通知-晋教体函〔2019〕46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教工作的通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教工作的通知晋教体函〔2019〕46号各高等院校:2019年12月1日是第32个“世界艾滋病日”。
为继续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要求,不断推进“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和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营造师生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就做好学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近年来艾滋病流行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高校学生感染艾滋病的情况逐年增加,为贯彻新时期“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在“12.1艾滋病日”前后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内容根据通知下发后各高校的情况,高校参加本次活动(具体名单见附件),活动建议安排在11月10日至2020年1月31日,面向在校大学生。
各校要结合2019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主题,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影响,在学校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三、有关要求1. 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艾滋病病防控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汇报艾滋病防控工作情况,单位领导要带头参与防艾宣传教育。
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和相关宣传教育等活动,为有咨询检测需求的学生提供咨询和转介检测服务。
2.省教育厅将为学校拨付专项经费5千元,用于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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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
全国获奖名单
附件2:
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山西省科学论文报告会
获奖名单
附件3:
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各单位获奖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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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山西省科学论文报告会
优秀组织奖名单
太原市教育局晋中市教育局大同市教育局
长治市教育局运城市教育局晋城市教育局
山西师范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
山西大学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吕梁学院
太原师范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忻州师范学院
太原科技大学
“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优秀论文”评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