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防火规范

室内防火规范
室内防火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总则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

(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2.0.2

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3

级装修材料使用。

1

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2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3民用建筑

3.1一般规定

级的装修材料。

1

级的装修材料。

1

1

级的装修材料。1

级的装修材料。1

级的装修材料上。1

级。

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

或热源。

1

级的装修材料。

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2.1

1.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不燃烧体:用不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3.难燃烧体:用难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4.燃烧体:用可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5.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6.爆炸下限: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7.沸溢性油品: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如原油、渣油、重油等。

8.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9.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10.多层厂房(仓库):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0m的厂房(仓库)。

11.高层厂房(仓库):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24.0m的厂房(仓库)。

12.高架仓库:货架高度超过7.0m且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13.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公共建筑。

14.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15.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16.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17.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8.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9.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20.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1.防火间距: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22.防烟分区: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23.充实水柱:由水枪喷嘴起到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c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原则

关于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设置的原则 一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的设置部位; 1消火栓系统设置原则: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2.1条的规定,下列场合均需做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子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子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 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2喷淋系统设置原则: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1条的规定,下列场合均需做自动灭火系统: 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广房i (6)建筑面积大子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m2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零度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零度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子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子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灾火系统: l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007-3-22 17:04:4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 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3.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设计与安装要求完整版

设置场所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设计要求 1、室消火栓的选型应根据使用者、火灾危险性、火灾类型和不同灭火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室消火栓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DN65室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 2)应配置公称直径65有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0m;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径不小于φ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0m;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25有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0m。 3)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枪。 3、设置室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4、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5、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室内消火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和要求

室内消火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和要求 室外消火栓布置要求: 一、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二、甲、乙丙类液体储存区和液化石油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提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三、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四、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车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五、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六、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七、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位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室内消火栓布置要求: 一、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个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二、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mm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的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三、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四、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五、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 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六、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七、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

室内消火栓设计及安装要求完整版

室内消火栓设计及安装要求完整版 设置场所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川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 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 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设计要求 1、室内消火栓的选型应根据使用者、火灾危险性、火灾类型和不同灭火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室内消火栓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2)应配置公称直径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0m ; 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 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0m ; 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2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0m。 3)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

2.5L/S时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枪。 3、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4、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o 5、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6、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 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3.5.2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1)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2)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3)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

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7.1.1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场所: 1)城镇、居住区及企事业单位; 2)厂房、库房及民用建筑; 3)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4)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 储罐区等室外场所; 5)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 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2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剧烈燃 烧爆炸的物品除外的下列场所应设置消火栓。 1)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 ①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②超过800个座位 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③体积超过5000m’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 ④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 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底层为商场或车库

且共用疏散楼梯的住宅; ⑤超过5层或体积超过10000m’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如综合楼、办公楼等); 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⑦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各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不设置室内消防 给水; ⑧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a.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 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 不超过3000m2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2的戊类厂房; b.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 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2的建筑物。 2)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高层工业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人防工程或地下建筑。 4)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超过5辆的汽车库;停车数超过5辆的停车场;超过2个车位的Ⅳ类修车库应设消防给 水系统。当汽车库设在其他建筑物内,其停车数小于上述规 定时,但建筑内有消防给水系统时,亦应设置消火栓。 5)建筑面积不小于3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建筑室内消火栓设置要求

室内消火栓及消火栓箱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物用于消防的基本设施,按口径区分有 消火栓和消火软管卷盘,与消火栓配套使用的还有水枪、 水带、报警按钮和消火栓箱。 常用公称通径为65mm 、50mm,消防软管卷盘公称通径为25mm。 1、水枪、水带的配置 1、① 水枪的配置 1、② 一般宜采用防腐性能好的化纤衬胶水带。水带的长度可 分为15m、20m、25m、30m、40m几种,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处 宜配备较短的水带。一般建筑配备的水带不宜超过25m。 1、③ 在一幢建筑物内,包括高层民用建筑的主体建筑和裙房,应采用同一口径的室内消火栓和水带。 2、消火栓箱 按门的材料分:全钢型、钢框镶玻璃型、铝合金框玻璃型、其 他材料。 按安装方式分:明装式,暗装式,半暗装式。 消火栓箱的各种形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配备相应的室内消 火栓及配件

3、3安装要点 施工安装要点 (1)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竣工后均应作消火栓试射试验,以检验其使用效果,但不能逐个试射,选取有代表性的三处:屋顶(北方一般在屋顶水箱间等室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 (2)施工单位在竣工时往往不按规定把水龙带挂在消火栓箱内挂钉或水龙带卷盘上,而将水龙带卷放在消火栓箱内交工,建设单位接管后必须重新安装,否则失火时会影响使用。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栓口应朝外,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方便取用。 ②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符合现行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4、消火栓的安装设置注意事项: 1、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 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 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

设置室内消火栓标准

设置室内消火栓标准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设置室内消火栓标准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建筑与日剧增,与此同时,建筑火灾也随之不断增多。为了进一步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建筑在兴建之初应设置消防灭火系统,那么哪些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呢? 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消防设计规范

目录 1.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 (2) 2.一般规定 (2) 3.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 (3) 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 (4) 5.消防水池 (5) 6.室外消火栓 (5) 7.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5) 8.室内消火栓 (6) 9.消防水箱 (6) 10.水泵结合器 (7) 11.消防水泵和消防泵房 (7) 12.自动灭火系统 (7)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8) 14.消防给水管道布置 (9)

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 高层建筑物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等分为两类,见下表: ━━━━━━┯━━━━━━━━━━━━━━━━┯━━━━━━━━━━━━━━ 名称│一类│二类 ━━━━━━┿━━━━━━━━━━━━━━━━┿━━━━━━━━━━━━━━ 居住建筑│高级住宅│10至18层的普通住宅 │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医院病房楼│除一类建筑外的百货楼、展览楼 │高级旅馆│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图书馆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 │楼、财贸金融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 │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楼│市、县级广播、电视楼 │省级的邮政楼和防灾指挥调度楼│地、市级电力调度楼 │大区级和省级的电力调度楼│地、市级防洪指挥调度楼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200m2的商│ │住楼│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藏书楼│ │重要的办公楼、档案楼│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普│ │通旅馆、办公楼和科研楼等│ ━━━━━━┷━━━━━━━━━━━━━━━━┷━━━━━━━━━━━━━━注:1)高级旅馆系指建筑标准高、功能复杂、火灾危险性大、并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 2)高级住宅系指建筑标准高、可燃装修多、并设有空调系统的住宅; 3)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系指性质重要,建筑标准高、设备、图书、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4)综合楼系指由不同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建筑物。 一般规定 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 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 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 不应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设置室内消火栓标准

设置室内消火栓标准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建筑与日剧增,与此同时,建筑火灾也随之不断增多。为了进一步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建筑在兴建之初应设置消防灭火系统,那么哪些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呢? 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 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 m3的其他建筑。 8.2.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以上蓝色字体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黑色字体为指导性条文,应尽量执行。 室内消火栓设置位置分析 室内消火栓是灭火和消防救援的基础消防设施,布置室内消火栓有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保障火灾出现时能有二支水枪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二是控制消火栓的间距;三是应按防火分区要求进行布置。 1、消火栓设置数量的基本要求

室内消火栓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室内消火栓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室内消火栓管道及设备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材料要求 1.消火栓系统管材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一般采用碳素钢管或无缝钢管,管材不得有弯曲。锈蚀重皮及凹凸不平等现象。 2.消防喷洒管材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一般采用镀锌碳素钢管及管件,管壁内外镀锌均匀。无锈蚀,管件无飞制、无偏扣、丝扣不全、角度不准等现象。 3.消防喷洒系统的报警阀、作用阀、控制阀延迟器、水流指示器、水泵结合器等主要组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齐全,铸造规矩,表面光滑,无裂纹,启动灵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4.喷洒头的规格、类型、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形规矩,丝扣完整,感温包无破碎和松动,易熔无脱落和松动,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5.消火栓箱体的规格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箱体表面平整、光洁。金属箱体无锈蚀、划伤,箱门开启灵活。箱体方正,箱内配件齐全,栓阀外形规矩、无裂纹,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消防部门的认证。

主要机具 1.机具:套丝机、滚槽机、开孔机、砂轮机、台钻、电锤、手砂轮、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 2.工具:套丝板、管钳、台钳、压力钳、链钳、手锤、钢锯、扳手、倒链、电气焊等。 作业条件 1.主体结构已经验收,现场已清理干净。 2.管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应测定并标明。如吊顶标高、地面标高、内墙位置等。 3.设备基础经检验符合设计与厂家设备资料要求。 4.安装管道所需要的操作架等应由专业人员搭设完毕。 5.检查管道预埋,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6.喷洒头安装按建筑装修图确定位置,吊顶龙骨安装完按吊顶材料厚度确定喷洒头的标高。封吊顶时,按喷头预留口位置在顶板上开孔。 7.水泵等设备安装的室内地面已完成,水泵及其他设备的混凝土基础强度应达到75%以上,尺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 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 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 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8.2.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规则

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规则 一、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8.2.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二、室内消火栓设置位置分析 室内消火栓是灭火和消防救援的基础消防设施,布置室内消火栓有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保障火灾出现时能有二支水枪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二是控制消火栓的间距;三是应按防火分区要求进行布置。 1、消火栓设置数量的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室内消火栓有着这样的明确

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水灭火(消防)系统Water-based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以水为介质,用于灭火、控火和暴露防护等功能的消火栓、自动喷水系统、水喷雾系统、泡沫系统、固定消防炮等。 2.1.2 消防给水系统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Water-based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向一种或几种水灭火系统供水的给水设施。 2.1.3 消火栓Fire Hydrant 与消防给水系统或给水系统相接,设有开关阀门和一个或多个出口被用于给消防水龙带供水或给消防车供水的装置。消火栓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 2.1.4 消火栓系统Hydrant(hose real)systems/Standpipe and Hose Systems 由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等组成的水灭火系统。 2.1.5 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of high pressure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压和流量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能满足其服务的水消防灭火设施灭火时所需要的额定压力和流量,且在其系统供水保护范围内,系统中不需要设消防给水泵的消防给水系统称为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1.6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of temporary—high pressure 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由高位消防水箱和气压水罐等维持系统处于充水状态,并维持一定的压力,灭火时系统应能启动消防主泵,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灭火时所需的额定压力和流量。 当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由稳压泵维持系统处于充水状态,并使系统维持一定的压力,灭火时系统应能自动启动消防主泵,且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时所需的额定压力和流量称为稳高消防给水系统,也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1.7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of low pressure 给水系统的压力和流量在满足其他用途用水量的最不利工况下,应仍能满足消防车取水所需的额定压力和流量的消防给水系统称为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2.1.8 消防水池fire reservior 设置在消防给水系统或建筑物的低处,消防时由消防水泵提升达到灭火所需的压力和流量,且储存一次灭火所需的消防用水量。 2.1.9 高位消防水池Gravity fire reservior 设置在消防给水系统或建筑物的最高处,其最低有效水位压力能满足最不利点水灭火设施出流量达到设计流量,且其压力和有效容积能满足一次灭火所需用水量的储水装置。 2.1.10 高位消防水箱Gravity fire tank 设置在消防给水系统或建筑物的最高处,其最低有效水位压力能满足最不利点水灭火设施出流量达到设计流量,且其压力和有效容积能满足初期火灾灭火用水量的储水装置。 2.1.11 消防水源Water source of fire 能提供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的市政给水管网、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称为消防水源。 2.1.12 消防水泵接合器Fire department connection 供消防队员从消防车车载消防泵向水灭火系统供水的接口装置。 2.1.13 余压Residual Pressure 在消防给水系统管道内某一点流量达到设计流量时的压力。 2.1.14 干式消火栓给水系统Dry Hydrant Systems/ Dry Standpipe systems 消火栓系统管道准工作状态系统不充水,仅在使用时充满水。

消防设计规范常用数据汇总样本

消防设计规范常用 数据汇总

消防设计规范常见数据汇总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m。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m2。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 1)建筑高度超过32m,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m。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m2,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 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

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m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m,环形通道22m。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三、室外消防栓系统 18、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19、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

新规范对室内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要求

新规范对室内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要求 国家最新消防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已经颁布,并将于2015 年5 月1 日起实施。新规范中增加的有顶棚步行街的相关消防设计要求,能否解决万达购物中心的消防设计难点,本文将依据个人的理解试着做出分析。 . 万达购物中心室内步行街 万达购物中心主要由商业主力店、次主力店和室内商业 步行街组合而成,形成业态多元、层次丰富、形态多样的商业空间,对多功能、多业态的建筑空间塑造,构成了大规模、大体量、高综合性及复杂设备系统的商业建筑综合体,由条长300m 、公共区域宽度9~16m 、净高大于15m 的室内步行街将整个万达购物中心串联起来,使不同业态形成了有机的组合。 万达购物中心总平面示意图二. 新规范的消防设计要 图1 新规范的5.3.6 条做出如下规定: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 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 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 。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3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 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 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 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 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 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 、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实体墙。 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 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6.2.5 条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 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 ,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5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

消防规范规定

消防相关规范规定 (一)消火栓系统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第8.6.1条五款条文说明对于多层、高层厂房、库房和多层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阀门的设置应保证其中一条检修时,其余的竖管仍能供消防用。但对于第一款室内消防管网可布置成枝状的(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水量不大于15L/S),是否可不执行此条规定?局部枝状管道上是否允许设不超过5个消火栓?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已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8.4.2条对于设置成环状管网和阀们布置都有明确文字规定。旧规范GBJ 16-87已废止。新《建规》的第8.4.2.1条规定:“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第8.4.2.2条规定“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第8.4.2.6条的阀门布置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关闭阀门时停止使用栓数不应超过5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厂房(仓库)应保证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竖管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 2、2005年技术问答(二)8条对于有隔断的小店面房可以考虑邻近一间的消火栓计算两股水柱能否到达,是仅对一、二层小店面的放宽办法?其他建筑能不能仿效?如三层店面、办公楼等。 答:⑴对于省内工程,原2005年技术问答的(二)8条仍可参照进行审查;⑵三层店面、办公楼不适用;⑶新《建规》GB 50016-2006第8.3.3条中:“建筑面积大于200m2商业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3、苏公消[2004]17号文中的第1条关于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防火设计是否可理解为《高规》(2005年版)的不超过二层?(《高规》术语第2.0.17条关于商业服务网点为不超过二层)。 答:关于商业网点的定义以术语第2.0.17条为准。 4、按《高规》第6.3.3.11条,消防电梯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是指有效容积,还是总容积? 答:消防电梯排水井容积指有效容积。其最高水位不应超过电梯井底标高。 5、GBJ16-87(2001版)第8.6.2条第二款中规定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决定,对于高大净空场所其充实水柱长度很大(如层高为20m,经计算充实水柱长度为28.2m),要达到此长度,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较大,有可能超过0.5MPa,消火栓的出水量也远远超过5L/S,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室内消火栓只能扑救一定高度内的火灾,充实水柱不能无限制地提高,栓口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水枪的反作用力很大,一个人难以操作。此时,超过消火栓保护范围外的部位应采用其它消防设施进行保护。 新《建规》GB 50016-2006第8.5.7条中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有关规定可供借鉴。对于超过消火栓充实水柱保护范围外,又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厅、体育馆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丙类厂房,可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设施。 6、“高规”第7.3.5条要求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屋顶最高处,是否可理解为使用层的最高一层的顶上? 答:可以理解为使用层的顶部(该使用层为需要设置消火栓或自喷系统的层次)。

消火栓设计规范

消火栓设计规范 消防设计技术 2007-06-26 22:39 阅读749 评论1 摘要:通过规范应用分析及工程设计实践,介绍中高层住宅室内消防给水设置的原则及界定,并对 有关的管道设备选择布置进行探讨。 关键词:中高层住宅界定单元式住宅消火栓消防水箱 住宅作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是人类自下而上必不可缺的重要场所。正确处理住宅设计中遇到的消防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一项合理的工程设计还要考虑建设项目的投资造价,做到既安全适用,又经济合理。现就设计频率较高的中高层住宅遇到的消防给水设置原则及界定等问题做 如下探讨。 1 中高层住宅室内消防给水设置的原则及界定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开始施行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对住宅划分是按层数确定的,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根据国情及住宅建设发展趋势,作为单幢总数居全国住宅建设之首的中高层住宅,仍是中小城市发展康居工程的重点。相应的消防给水设置原则也较为明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第8.4.1条中规定:超过七层的单元无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 元式会计室,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上述范围正是中高层住宅分类之内。但在实际工程设计,经常会遇到七层的单元式住宅附设有地下室、半地下室、阁楼的问题。是按七层考虑,还是按超过七层考虑,关系到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在征得有关消防支队建审人员的意见后,根据实际设计经验,采取以下做法: (1)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地下室,按八层考虑,必须设置室办消防给水; (2)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半地下室,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3)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阁楼,进入阁楼层方式若为套内设爬梯,可以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4)七层单元式住宅附设阁楼,进入阁楼层方式若为公共楼梯间,则按八层考虑,必须设室内消防 给水。 在界定是否设置室内消防给水时,特别要注意的是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区别: 地下室,指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半地下室,指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一般情况下,七层单元式住宅可以不设消防给水设施。但低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易引起火灾的蔓延和扩散,因此《建规》对超过六层的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做出了设置室办消防给水的规定。 商业服务网点,指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3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 如果一座建筑物内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占地面积之和不超过100m3,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非燃烧体的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七层的单元式住宅亦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原则

关于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得设置得原则 一消火栓系统与喷淋系统得设置部位; 1消火栓系统设置原则: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2、1条得规定,下列场合均需做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得厂房与仓库 2) 高层公共建筑与建筑高度大子21m得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得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与不带消火栓箱得DN65得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子5000m3得车站、码头、机场得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与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 超过800个座位得其她等级得剧场与电影院等 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得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 得办公建筑、教学建筑与其她单、多层民用建筑 2喷淋系统设置原则: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1条得规定,下列场合均需做自动灭火系统: 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与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得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灭火系统: (1) 不小于50000纱锭得棉纺厂得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得麻纺厂得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得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得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得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得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得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高层乙、丙类广房i (6) 建筑面积大子500m2得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与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得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得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得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得棉花库房,可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m2得火柴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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