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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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公司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提升公司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违反者将依法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勘察设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部门由部门经理具体负责,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工程项目的执行。

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部门下设若干项目组,每个项目组由一名项目经理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章工程勘察设计要求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按照项目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环境因素,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

第四章工程勘察设计流程第十条工程勘察设计流程包括需求分析、方案设计、成果交付等环节,具体流程参见附表一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流程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严禁跳过环节或私自修改工艺流程。

第五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计划和进度管理,确保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必须进行质量管理,保证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必须进行成本控制,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浪费。

第六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管理第十五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保密。

第十六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进行版本控制,所有变更必须经过相关审核和批准。

第十七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进行查询和检索,方便项目组成员查阅相关资料。

第七章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进行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勘察设计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控,避免设计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工程设计满足工程需求和国家标准要求。

下面将从内容、管理要求和实施步骤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内容1.规定勘察设计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包括勘察设计部门的设置、职责、权限和人员构成等要求。

2.明确勘察设计的管理目标和任务,强调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

3.规定勘察设计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包括调研、勘察、设计、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的要求。

4.确定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查和修改等环节的要求。

5.规定勘察设计成果的归档和管理要求,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6.建立勘察设计工作的绩效评价体系,对设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管理要求1.加强勘察设计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工作的层次清晰,各部门之间配合协调。

2.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确保设计规范和合理性。

3.配备合适的勘察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质量和效率。

4.开展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强调勘察设计文件的核对和审查工作。

5.加强对勘察设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6.建立科学的勘察设计管理评价体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三、实施步骤1.编制和发布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

2.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勘察设计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开展勘察设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4.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进行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包括文件的核对、审查和修改等环节。

6.定期组织勘察设计工作的评价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7.对勘察设计人员进行考核和激励,提高整体工作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是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其规定了勘察设计的组织和管理要求,明确了工作的流程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实施步骤。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6.08•【文号】交公路发〔2022〕71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勘察设计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2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新、改建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推动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公路基础设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普通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具有覆盖范围广、服务人口多、公益性强等特点,贴近群众,贴近民生,是公路网络的主体和基础。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普通公路的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与此同时,普通公路具有项目多、地域广、建设投资标准相对较低、环境敏感点多等特点,容易成为薄弱环节,有的项目抗灾能力较弱,工程安全耐久和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设高质量的普通公路,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统筹把握普通公路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四项制度”,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经济、环保水平,推动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前期论证。

按照公路网规划布局方案,做好规划衔接,充分利用既有线位和设施,结合养护工作安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确保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1.3定义:工程勘察设计是指对工程项目实施勘察、测量、分析和设计的整个过程。

二、组织与管理2.1设立勘察设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

2.2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2.3设立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的责任和权限,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2.4制定勘察设计项目计划,包括勘察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任务分工和资源配置,确保按时完成设计任务。

2.5建立和维护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数据库,及时更新和共享工程勘察设计信息。

三、勘察设计过程管理3.1勘察设计项目启动阶段:3.1.1完成项目立项手续,明确项目目标和要求。

3.1.2组织编制项目计划、工作组织和部署方案。

3.1.3成立项目组,明确工作任务,组织编制勘察设计方案。

3.2勘察设计过程管理:3.2.1制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指导书,明确勘察设计的任务和标准。

3.2.2组织勘察设计成果评审,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符合工程质量标准。

3.2.3实施现场管理,保证实地勘察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2.4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规范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流程。

四、勘察设计成果管理4.1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包括工程情况、问题分析、设计方案和建议。

4.2完善勘察设计成果归档制度,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易于查阅。

4.3勘察设计成果的审查和验收,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的合格性。

4.4勘察设计成果的汇总和分析,总结设计经验,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五、质量管理和监督5.1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估等措施。

5.2加强对勘察设计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3定期开展设计质量评估,对设计成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稿)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稿)

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shèjì)管理规定(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稿)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gōngchéng)勘察设计管理规定(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稿)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kānchá)设计管理规定(试行(shìxíng))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jiāqiáng)对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勘察设计行为,促进勘察设计水平的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与勘察设计相关的单位(dānwèi),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世行等金融机构贷款(dài kuǎn)或采取BOT等形式的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若有不同情况,从其规定。

第四条已通车项目的抢险救灾工程勘察设计,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配备相应人员做好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掌握勘察设计工作动态。

二、在项目实施阶段对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机构人员的履约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三、并有权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人员。

四、负责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对勘察设计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制定考核检查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奖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派驻现场的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其现场服务机构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现场服务和检查考核情况。

二、对控制性工程、技术难度大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jiǎnchá),协同参建单位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三、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交勘察设计工作各阶段(jiēduàn)专项报告。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勘察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提高勘察水平,健全市政工程管理体系,并维护勘察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市政工程勘察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项目需要,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土木工程勘察、交通工程勘察、环境工程勘察等环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市政工程勘察应独立开展,不受其他利益主体的约束,遵守职业操守,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市政工程勘察应按照勘察规划,进行陆地调查、测量、勘探、实验室试验等工作,并及时提交勘察报告,履行勘察成果的报送义务。

第五条市政工程勘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方法,确保勘察过程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提高勘察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市政工程勘察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市政工程勘察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承担,勘察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市政工程勘察应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市政工程勘察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编制勘察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第九条市政工程勘察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制定勘察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市政工程勘察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勘察成果的保密和安全。

第三章市政工程勘察的技术要求第十一条市政工程勘察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才能进行相应项目的勘察。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勘察应通过地质钻探、勘探设备和化验分析等方式,对工程所处的地质情况、地下水情况、土壤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勘察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特点,开展相关工程试验,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勘察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市政工程勘察的报告及验收第十五条市政工程勘察应及时提交相应的勘察报告,报告应包括相关的工程勘察成果和建议,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工程勘察管理规定(3篇)

工程勘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勘察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质量,提高工程勘察水平,促进工程勘察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勘察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工程勘察活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第四条工程勘察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勘察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勘察管理制度,保障工程勘察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程勘察单位及人员第五条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勘察设备;(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六条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工作。

第七条工程勘察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资格证书;(二)熟悉工程勘察业务和法规;(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四)经过工程勘察管理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八条工程勘察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保证勘察质量。

第三章工程勘察业务第九条工程勘察业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地质勘察;(二)水文地质勘察;(三)岩土工程勘察;(四)工程测量;(五)工程物探;(六)工程地质监测;(七)其他与工程勘察相关的业务。

第十条工程勘察单位应当依法承揽工程勘察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第十一条工程勘察单位在承揽工程勘察业务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单位在勘察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保勘察质量。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对勘察成果进行审核,确保勘察成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勘察档案管理制度,对勘察成果进行归档保存。

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辽宁乾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则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特制定规定。

二、凡从事勘察设计及生产辅助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勘察、市政工程勘察、实验、检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课题研究,应用软件开发、标准、定型图设计等项目。

三、勘察、设计及生产辅助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全范围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成果的复核、校审、审核、批准制度。

四、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合同、委托书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办法、规定等。

2、勘察、设计文件、成果,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

3、勘察、设计、试验、检测、设计文件、报告的深度应满足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办法、合同、委托书的要求。

4、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五、生产任务下达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了解勘察、设计方案、合同、委托书的有关要求,收集相关资料;检修、校正仪器、设备,编制工作计划,按总体工作计划要求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六、公司将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难易程度确定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项目)总负责人”。

1、大型综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设计总负责人”,由公司任命,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曾经担任二项以上大型综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2)有丰富的勘察设计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独立工作能力;(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的工程师。

2、一般工程项目,软件应用开发工程可研设“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设计部主任提名,主管总经理审批。

公路、水运、建筑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程序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建筑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程序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建筑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程序管理规定(TM-1)总则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适应勘察设计投标市场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建设部批准的勘察设计资质,我院勘察设计行业和专业配置为:工程勘察行业(综合类甲级),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配置有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14个主导专业和相应附属专业;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配置有总平面、工程水文地质、港工结构、航道工程、装卸机械工艺等7个主导专业和相应附属专业;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配置有建筑、结构专业和其他专业。

三、凡从事勘察设计及生产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的勘察设计涵盖工程勘察,工程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咨询及课题研究,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标准及通用图设计等内容。

四、勘察设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成果的自校、复核、审核、审查、批准制度。

五、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合同、委托书及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等要求。

2、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完整,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正确无误,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

3、勘察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合同、委托书的要求。

4、勘察设计产品、成果应符合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

勘察设计程序管理规定六、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大、中型勘察设计项目: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查人、审核人、复核人;必要时,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的大型勘察设计项目:设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如按公路标段)、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查人、审核人、复核人;小型勘察设计项目: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审核人、复核人;七、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任职资质条件大型工程项目总负责人:由有丰富的勘察设计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主持过二项大型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担任。

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促进勘察设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保障建设工程按质按量高效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规范、创新的勘察设计管理理念,依法、诚信、合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二章勘察设计单位管理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自主经营,不得从事无关的经济活动。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安全和效率。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采取吸收优秀人才和人才培养、技能提升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制度,合法合规的履行缴税义务,主动承担公益责任,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保障和劳动保护。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推行勘察设计信息化管理,并采取数据加密、存储备份等措施,保证勘察设计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第三章勘察设计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勘察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注重自身素质和科学研究,持续学习和认真培训,熟练掌握勘察设计技术和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和传播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负责任地承担相关后果,如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损失或事故,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规范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规范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规范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室内外环境的质量,提升建筑物的使用性能,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三、管理要求1. 勘察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2.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自然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3. 勘察设计工作应当充分调查、分析工程所在地区的地质、水文、气候、环境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制定合理的勘察设计方案。

4. 勘察设计工作应当根据勘察结果和设计要求,设计出符合工程要求的方案,确保方案的经济、可行、实用,达到设计目的。

5. 勘察设计工作应当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工程在施工阶段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6. 勘察设计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后的使用效果和维护管理问题,设计出能够长期稳定、安全、可靠运行的工程。

7. 勘察设计工作应当及时反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需要调整的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8. 勘察设计工作应当保守工程机密,保护工程设计和工作成果。

四、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勘察设计的规范化、科学化。

2. 开展勘察设计培训,提高勘察设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严格审核勘察设计方案,确保勘察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 建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5. 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 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勘察设计方案符合业主的要求和实际需要。

7. 对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

五、管理要求1. 勘察设计工作应当按照标准流程进行,包括:勘察设计方案编制、勘察设计方案审核、勘察设计方案修改、勘察设计方案评审、勘察设计报告编制等环节。

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规范一般规定

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规范一般规定

1 总则1.0.1为在市政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桥涵和人行地下道、过街桥;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以及输油、输气管道;防洪墙、防汛(坡)堤和驳岸;城市道路和广场、停车场工种的勘察。

1.0.3市政工程勘察,必须结合市政工程建设任务的要求,因地制宜,选择运用各种勘察手段,提供符合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勘察成果。

在勘察工作中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新技术(如遥感、电子计算机技术等)和地质学科新理论。

1.0.4市政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2.0.1市政工程勘察,应在拟建工程项目的位置或规划设计线路确定后进行,可不分阶段。

当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时,可做补充勘察。

对拟建重要市政工程的复杂地基、基坑(槽)开挖后,如工程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槽。

如出现需解决的与施工有关的岩土工程问题时,尚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与监测工作。

2.0.2市政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及精度要求,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可在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条件下,根据当地市政工程建设的经验和工程负责人的实际经验酌情增减。

2.0.3市政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量,应按下列因素综合考虑确定:2.0.3.1市政工程的类别;2.0.3.2市政工程设计对勘察任务的要求;2.0.3.3工程建设场地的地理、地质特性和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2.0.3.4工程建设场地已有资料和工程地质环境特征的研究程度,以及当地的市政工程建设经验;2.0.3.5地基基础设计的要求和施工条件。

2.0.4市政工程建设场地,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地基(对开挖工程为岩土介质)的复杂程度,按表2.0.4分类。

2.0.5城市的桥涵、室外管道、堤岸工程勘察中,划分地基岩土类别,应按现行的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促进城市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实行科学管理,追求高效、安全、环保、经济的原则,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按照《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活动。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和合同要求,保护甲方权益,维护勘察设计成果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实施工程勘察。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确保设计方案可行性,满足甲方需求。

第二章勘察设计管理要求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和工程要求,组织勘察设计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勘察数据进行审核和整理。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报告、勘察图纸等。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设计成果的审查、验收和归档。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勘察设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工作记录和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勘察设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设计管理要求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概念和方案的编制。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计成果的审核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要求,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设计成果的审查、验收和归档。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设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设计人员进行工作记录和考勤管理。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的各类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包括勘察、设计、咨询、绘图、技术研究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勘察设计活动合法、合规、合理。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范围、组织管理、设计要求、质量保证、安全管理、信息管理、费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有关部门领导应设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管理和监督本单位的勘察设计工作。

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和标准进行,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第七条相关项目单位应及时向本单位报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本单位应对其进行审核,并对勘察设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持续有效。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范围第九条本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土地、建筑、水利、交通、环保等各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施工与使用的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合理设计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应注重节能减排,采用环保材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工程勘察设计应遵循优质、高效、节约、安全的原则,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领导应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七条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质证书,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勘察设计人员的考核制度,激励人员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主要涉及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

国家层面的法规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负责制定,地方层面的规章主要由省级、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类似机构负责制定。

下面将分别对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规章进行介绍。

国家层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法》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国家层面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要求,包括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条件、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查、监理机构的组织与监督等内容。

该条例还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强调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是针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法规,它规定了设计文件的提交和审查程序,明确了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该办法还规定了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和监理单位之间的配合和协作关系,提高了设计文件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地方层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主要包括各省级、市级的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或类似规章。

这些规章会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具体规定了勘察设计管理的细则和具体要求,以便更好地保障地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例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管理、设计质量控制、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等方面的要求。

而上海市则颁布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管理规定》,该规定包括了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设计文件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要求等内容。

此外,各省份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方面也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规章,旨在更好地适应本地区的特殊需求和实际情况。

总的来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旨在规范和优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规章都具有相应的法定效力,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理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第一章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一)根据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上级有关指示,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提高效率,加快进度,制订本办法。

(二)管理工作的管理原则是以抓设计质量为中心,严格执行设计质量审查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职工应认识到设计成品不仅代表个人的水平,也体现出集体的水平,所以应当把提高设计质量当作首要的任务来抓,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质理管理办法。

二、工程设计管理和职责(一)列入计划的设计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分所、室两级管理。

1.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设计文件审定,由所主管负责审定签字后送出版。

2.其余项目设计的组织安排,均由设计室主管负责。

3.涉及两个以上设计室的设计,以主要的工艺设计室为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相互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一般工程设计均由承办设计室选派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室主管领导下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设计管理任务;对设计质量、进度及各单项设计间的组织协调等全面负责,对各单项工程之间的衔接、协调和总体方案质量负主要责任,并负责编写总说明,汇编总概算。

重大复杂的设计项目,由总工程师担任设计总负责人或由所长指定设计总负责人。

较大的综合工程,查勘前作出查勘提纲,回来后举行汇报会,明确方案,沟通专业间关系,确定完成设计日期。

三、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一)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计划任务书和上级审定的要求,如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修改计划任务书中某些条文时,要提出具体意见和论据,报请原计划任务书的主管单位,再以补充或修改的任务书为据,进行设计。

(二)符合颁发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如对所采用的规范、规程和规定的某些条款按照实际情况必须改变、或有新的见解时,应有详细的论证,并事先经所批准。

(三)充分掌握第一性资料,进行多方案比较,正确处理远近期发展关系,考虑维护、施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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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辽宁乾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特制定规定。
二、凡从事勘察设计及生产辅助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勘察、市政工程勘察、实验、检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课题研究,应用软件开发、标准、定型图设计等项目。
2、中型项目:10~50公里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路线、路面、交通工程、可研报告及大桥、复杂立交。
3、其他项目均为小型项目。
勘察、设计程序及程序管理
九、勘察、设计程序
1、主管总经理组织策划,并下达勘察设计任务计划单。
2、总工编制“技术指导书”,并经总经理审批。
1、大型综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设计总负责人”,由公司任命,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曾经担任二项以上大型综合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2)有丰富的勘察设计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独立工作能力;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的工程师。
2、一般工程项目,软件应用开发工程可研设“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设计部主任提名,主管总经理审批。
2、勘察、设计文件、成果,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可靠;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
3、勘察、设计、试验、检测、设计文件、报告的深度应满足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办法、合同、委托书的要求。
4、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5、审查者对主要的设计成果进行验算、验正。
6、审查者对主要、关键的尺寸、标高、桩号、数据进行核算。
7、审查主要工程数、经济、技术指标。
8、审查设计者与复核者有意见分歧的部分,意见是否得以统一和落实,审核专业组间互提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及勘察、设计的文件、报告、资料一致性、完整性。
9、校审者应在审查的文件、报告、资料上签名,填写“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并核查校审意见的落实情况。
公司审核主要应:(可另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1、审核输入、输出文件是否齐全、正确,验证部校审意见的正确性和勘察、设计者是否按正确的复核、校审意见修改、完善了勘察设计、计算、记录等。
2、审核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及公司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及勘察、设计方案、原则的执行情况。
3、审核总体设计、路线纵、平面、大型复杂立交、路基路面、防护、排水、隧道、特大桥的勘察设计方案是否正确、合理、可行、经济。
(1)曾经担任二项以上勘察、设计项目的专业组长;
(2)从事专业技术的助理以上工程师担任。必要时,由公司聘任的工程师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公司聘工程师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3、“专业组长”具有助理工程师资质以上(含助理工程师或相关资质)人员担任。
4、复核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资质人员担任。
三、勘察、设计及生产辅助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全范围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成果的复核、校审、审核、批准制度。
四、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合同、委托书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办法、规定等。
9、审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正确性、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0、审核者应在审核的文件、报告、资料上签名,填写“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并验证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八、大、中、小型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标准划分原则
1、大型项目: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路线、路面、交通工程、可研报告及特大桥、复杂立交。
3、复核勘察、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所制定的原则和方案等。
4、复核设计中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及应用的计算机软件是否正确、有效。
5、对勘察、设计的文件、报告、资料及计算书、图纸、说明、各项数据、尺寸、桩号、标高等应逐图、逐表、逐字的进行复核校对。
6、复核者应在所复核的记录、文件、报告、资料上签名,填写“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
5、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或公司总经理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名。
6、部校审人员的资质应与复核人员资质同级或高一级、公司审核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的资质。必要时,公司聘请有关专家代公司对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文件、成果、资料进行校审、审核。
七、公司勘察设计管理执行二级三级阶段管理、三级校审制。
4、对勘察、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设计方案、计算方法、计算结果急性审核审定。
5、对设计、复核、校审者间有意见分歧的进行审核、审定。
6、对复杂、大跨径的桥梁的结构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数据进行验证,必要时应变换方法和公式进行验算。
7、审核勘察、设计文件、报告、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
8、审核主要勘察、设计文件报告的总说明书。
五、生产任务下达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了解勘察、设计方案、合同、委托书的有关要求,收集相关资料;检修、校正仪器、设备,编制工作计划,按总体工作计划要求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六、公司将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工程难易程度确定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设计(项目)总负责人”。
部校审主要应:
1、复核输入、输出资料、文件、数据是否正确完整。
2、审查复核意见的正确性,并检查勘察、设计者是否已按正确的复核意见修改完善了勘察、设计文件、计算、记录等。
3、审查勘察、设计计算的方法、成果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和公司制定的规定、办法等。
4、审查勘察、设计的方案、原则是否与公司技术知道书相符等。
二级管理即部级、公司级管理;
三阶段管理及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审核、汇总、出版阶段。
三级校审级专业组:复核、部门:校审;公司:审核(小型项目可二级校审),设计代表现场修改设计执行组复核和公司审核。
专业组复核应:
1、全面复核输入、输出资料、文件、数据是否正确完整。
2、复核、设计、计算的成果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办法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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