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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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题目:环境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目录

一.环境经济学的评价 3

(一).环境污染的原因 3

(二)环境经济学实践运用评价 4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环境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5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经济学本质 5

(二)城市规划管理在控制环境污染中的效用 5

三.新制度经济学与环境制度的联系 6

(一)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 6

(二)关于交易费用的理论 7

(三)关于产权及其效用的理论 8

(四)关于契约的理论 8

四.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性 9

五.改善城市环境的制度优化 9

(一)城市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 9

(二)城市政府与企业和市民之间 10

(三)城市政府之间 10

(四)合理界定初始权利,使其最优,减少交易费用 11

(五)谨慎对待产业转移的接受,提防“后发陷阱”,防止污染随产业一同转移。 11

六.小结 11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但城市与自然的关系却日益紧张。人们一方面享受着城市高水平的物质空间,另一方面也咀嚼着城市无序发展带来的苦果,其中尤以环境污染对城市可持续发展构成的威胁最大,最典型的莫过于水环境污染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城市环境污染是多方面原因综合的结果,如城市人口的剧增、对污染物排放控制不严、城市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以及长期污染的累积等。城市环境保护制度居于前置地位,是社会经济体系的内部机制,直接影响城市的产业和经济政策,是城市环境保护的制度关键。本文利用新制度经济的基本观点对此进行剖析,并提出完善城市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交易费用,产权配置

一.环境经济学的评价

(一).环境污染的原因

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问题产生和加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失效、非确定性和不可逆转性。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活动中产生

的“外部成本不能在市场上自行消除,而是将经济上的不利因素转嫁给他人”,另外,人们不可能掌握所有的信息,因而无法准确预测将来的问题,同时环境污染和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逆转性,超过一定值就无法回到初始状态。在环境经济学理论框架下,城市环境保护即“外部成本”“内部化”的主要途径有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交易和环境管制。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基础上,通过引入生态阀值水平这一指标,环境经济学分析了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水平之间的三种可能性关系,提出环境保护标准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而是应该与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使库兹涅茨曲线变缓,达到提前改善环境的目标。

(二)环境经济学实践运用评价

环境经济学指明了减少污染的社会成本与社会福利之间的协调标准——当社会成本与社会福利相等时即为最优污染水平,同时它为保护城市环境减少污染提供了前述几种途径。尽管在实际运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其运用仍存在一定的限制,导致了对政府、企业和市民三者的

优先激励和约束并限制了城市环境保护途径的适用力,致使一方面公众十分关注环境保护,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但另一方面又留有较多“灰色”地带(政府、企业和市民三者之间权责不够明确的地方)。 环境经济学分析了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指明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出了环境保护的途径,但一方面由于其主要是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供求价格理论基础上,将现实进行了较多理想化的抽象,另一方面尽管意识到“在实践中会存在交易成本”、“管理成本”“难以明确产权”等问题,却没能进行更深入的剖析,从而制约了环境保护理想途径在现实中的运用。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环境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经济学本质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这从另一层面上表明了政府是城市规划最主要的使用者“如果政府的行为模式是非经济甚至是反经济的,经济学的工具在城市规划里就会毫无用武之地”,但是“真正的进步来自放弃政府的非经济假设,将政府(或操作政府的人)看作具有自利动机的‘经济人’”,因而,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讲,城市政府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实体”。政府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其实质是为减少城市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实现城市效用的最大化。具体到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则是既要发展经济提高市民的生活水平,也要维护自然环境保证生存质量,使整体效果最优,这既是目标也是协调两者关系的基准。

(二)城市规划管理在控制环境污染中的效用

城市规划管理中环境保护制度在控制污染、保护环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首先,城市环境保护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环境保护提供了

合理完备的政策框架和健全的法律基础,增强了城市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力和影响力;其次,环境保护和监测设施的配置和完善,为城市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第三,城市环境保护制度规范了城市规划管理中审批和建设行为,通过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控制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然而,城市规划管理中环境保护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仍受到较多限制。首先,城市政府官员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观积重难返,他们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权衡时常常偏向于前者,有时甚至完全忽视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其次,环境保护制度运行成本较高,加上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对相同的资源和设施会同时存在某种管辖权,容易造成权责不清的局面,进一步增加制度运行成本并降低效率。另外,政府在环境保护制度上的垄断性为“寻租”行为留下了空间。

因此,有必要建立制度分析机制。由于“许多规划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制度影响为零的假设之上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对制度成本等关键因素的忽视,从而使得城市环境保护制度在规划和理论上的最优并不等于实践中的最优,因而需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环境保护制度进行分析。

三.新制度经济学与环境制度的联系

(一)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所处的环境是充满不确定性和不完美信息的世界,且人不是完全理性的;个人是最重要的决策单元,他总是自利地有限理性地、主观地解读他收集到的有限信息”,由于人天生的自利性,政府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其实质是为减少城市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实现城市效用的最大化。具体到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则是既要发展经济提高市民的生活水平,也要维护自然环境保证生存质量,使整体效果最优,这既是目标也是协调两者关系的基准。只有通过更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城市政府的经济行为,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使城市政府的利益追求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基本吻合,城市环境保护制度才能有效施行。在有限理性和有限信息的世界中就容易做出投机行为,因而需要一系列制度来提供信息,降低不确定性以抑制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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