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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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三险)的相关说明

公司全体同仁:

从2012年5月1日起,公司将把员工的保险统一由商业保险调整为社会保险。为了使大家对这次调整的深远意义达成广泛的共识及认知,现针对此次保险调整做说明如下:

一、背景及意义:

1.1 2011年7月1日,国家《社会保险法》强势出台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强制实施,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各自的地方政策。全民社保时代已经到来,社会保险的全面覆盖已是大势所趋。

1.2社会保险的意义在于保障生病特别是重大疾病时得到及时的救治,同时用今天的积累保障未来,使每个人在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特别在目前的独生子女年代,将最大程度的减少给子孙后代因赡养及父母病痛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及精神压力,可以保障晚年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加体面。

1.3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从考虑员工的长远利益出发,同时顺应国家的大形势,引导员工将眼光放长远,公司在大幅度提升用工成本的前提下,坚持将员工的保险由商业保险调整为社会保险,以使我们的员工在未来没有衣食之虞,用心良苦。

二、社会保险包含的险种、缴费基数及比例:

2.1 社会保险包含三个险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

2.2 具体缴费基数每年4月份会根据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上调:

三、养老保险的说明:

3.1 领取养老金的规定:

3.1.1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累计缴费达15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每月领取养老金;

3.1.2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1.3养老金具体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养老金金额会在员工退休时由社保机构根据员工的缴费年限及帐户金额进行核算,同时每年会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进行上调。

3.2 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的规定: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3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3.3.1 个人缴纳的8%比例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在办理异地转移时,个人帐户可以全部转移;

3.3.2办理流程:

3.3.2.1上海转移至外地:员工确定永远不再返回上海就业时,由单位退工—>

员工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松江区社保中心(荣乐中路248)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员工返回家乡或到外地就业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将在上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提交新的社会保险机构—>新的社会保险机构即会联系上海社保机构进行养老保险的转移。

3.3.2.2 外地转移至上海:流程同上,员工在外地打印社保缴费清单提交至上海社会保险机构。

四、医疗保险:

4.1 在职期间:

4.1.1每月打入个人医保卡30元,全年360元,用于在定点药店及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及就医使用,帐户金额用完即止。

4.1.2个人帐户支付完后,如发生住院的再设1500元的个人起付段,1500元以上28万元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承担85%,超过28万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承担80%。(注意:医疗保险不可事后报销,所以看病时一定要持医疗卡结账)

4.2退休后:

4.2.1员工在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2.2 医疗保险目前不可异地转移,但《社会保险法》中明文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只是国家尚未出台医疗保险转移细则,但未来医疗保险的发展趋势一定可以异地转移。

五、工伤保险:

5.1 工伤发生的几率较低,一旦发生,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此处不再做详细说明。

六、其他补充说明:

6.1两地同时缴纳社会保险:依最新政策,若员工同时在上海及外地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及帐户金额不可叠加,在办理退休时会将其中一地的保险帐户进行清退,清退时会将员工个人缴纳的金额进行折算。所以,两地缴纳并不合算。请5月份由公司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5月份开始停止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

6.2在上海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目前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满10年,即可在上海享受退休保险待遇。但前提是在退休时必须缴费满15年。如有的员工在上海缴费10年,但在外地并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截至退休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此时也不可在上海享受退休待遇。而是根据规定将帐户转移回户籍所在地。再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补缴或转为新农保。

6.3选择商业保险的年龄段调整:为充分考虑员工利益,公司决定将自由选择缴纳保险种类的员工年龄放宽至男45周岁,女35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是2012年5月1日)。符合资格并申请缴纳商业保险+现金补贴的员工,请于2012年5月10日前到人事科填写申请表,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一旦缴纳,不可以再申请缴纳商业保险。

(注:若员工在外地缴纳过保险,为充分保障老年生活,建议尽量选择社会保险)特此说明。

人事科 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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