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农村女党员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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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报信息
中共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委组织部2011年12月对发展农村女党员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大力发展培养农村女党员,是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农村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女党员的发展培养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农村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她们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半边天”作用。近期,我们组成调研组,对农村女党员的发展培养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农村女党员996名,农村妇女入党积极分子636名,今年新发展农村党员中女党员34名,分别占农村党员总数的12%、农村入党积极分子总数的26%。在996名农村女党员中,按照年龄结构分析,35岁以下的266名,占农村女党员总数的26.7%;36岁至45岁的女党员291名,占农村女党员总数的29.2%;45岁至59岁的女党员239名,占农村女党员总数的24%;
60岁以上的女党员200名,占农村女党员总数的20.1%;按照文化程度分析,大专以上学历的230名,占农村女党员总数的23.1%;中专、高中学历的女党员220名,占农村女党员总数的22.1%;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女党员546名,占农村女党员总数的54.8%。
二、农村女党员发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调研中我们发现,女党员和女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比例逐年增加,整体文化水平也逐步提高。但在发展农村女党员工作中同样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少数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女党员工作不够重视。个别党组织未能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妇女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发展女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致使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不够大。在思想上,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对发展女党员存有顾虑、偏见,认为女人天性柔弱,文化水平偏低,难以独当一面,发展女党员对改善村里的工作作用不大;在工作方法上,对女党员关心帮助不够,激励措施少,使女党员在心理上产生失落感,在一定程度上也打击了女青年入党的积极性。
二是农村女青年入党积极性不够高。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女青年自信、自强、自主的意识不强,体力上的弱势及家庭负担所带来的依赖等心理因素与当前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女性入党还没有被社会普遍认同。社会上一部分人,特别是农村的部分干部、群众,对妇女加入党组织和参政议政怀有偏见,在很大程度上影
响了部分妇女群众入党的积极性。
三是农村女党员年龄结构不够优化,35岁以下的农村女党员数量较少。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观原因是农村妇女整体素质不够高,申请入党的农村妇女比较少,符合入党标准的女性更少。客观原因是近年来随着基层民主进程的加快,“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制度的实施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使农村宗族派系矛盾更加突出。此外,不少农村基层党组织不太愿意发展未婚女青年,认为其早晚要外嫁,培养发展了也是“为他人做嫁衣”,在本村发挥不了多大的作用,发展女党员往往徒劳无功,因此很少发展年轻的女党员。
三、发展农村女党员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彻底改变女党员数量少、入党积极分子中女青年少、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在下一步工作中,把发展女党员工作作为农村党员发展工作的一个重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女党员发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发展女党员工作。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很多农村工作是与妇女密切相关的,更多地需要妇女参政议政,培养发展女党员工作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各级党组织应充分认识到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把发展女党员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强督导,及时解决发展女党员工作中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为发展女党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针对多数农村妇女不愿抛头露面,主动向党组织靠近的意识不强的状况,各基层党组织要改变坐等妇女入党的传统作法,采取政策宣传、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女青年的思想觉悟,提高对党的认识;善于发现和挖掘农村中涌现的女党员先进典型,并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表彰,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激发广大妇女的政治热情,提高她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三)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素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的作用,经常性的组织广大妇女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农业科技知识,不断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在农村妇女党员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两评一树”等活动,充分发挥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农村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提高她们的经济地位,为争取政治地位打好经济基础。各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的活动和工作时,要优先吸收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如在配备村级计生、综治、村务理事会等村级配套组织成员时,都确定一定比例的妇女职数,使更多的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女党员能够参政议政,不断增强她们干好农村工作的本领和自信心。
(四)加强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有利于发展女党员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发展女党员的各项工作制度,将发展女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制定农村女党员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发展女党员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明确规定每个基层党(工)委每年必须培养一定数量和比例的女党员和女入党积极分子,彻底消灭个别村没有女党员的“空白点”,不断扩大女党员的覆盖面。二是建立健全培养机制。积极物色苗子,建立妇女党员发展对象人才库,壮大妇女后备党员队伍。三是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履行入党程序和审批手续,严格把好“入口关”,积极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及时吸收优秀女性入党。
(五)加强统筹规划,注重对发展农村女党员工作的指导与调控。县委每年在制定全县发展党员计划时,将根据前一年党内统计中妇女党员的数量、比例,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年度的农村女党员发展要求,将指导性发展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基层党(工)委。无特殊原因和情况,凡达不到所要求的发展妇女党员数量和比例的,县委组织部对发展党员的方案不予审批。县委组织部坚持每季度分析研究一次发展妇女党员工作,回顾总结前段工作情况,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落实相应措施,保证发展妇女党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撰稿人:杜现贵(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