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案例分析(同名20367)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之齐二药事件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之齐二药事件齐二药事件是指2024年11月13日中国湖北省黄冈市齐二镇中心卫生院因给患者使用假药导致多人死亡的严重药事管理案例。
该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对中国的药品监管体系提出了质疑。
案件起因是一位名叫杨患者患有肺炎,被送到齐二镇中心卫生院治疗。
医生开具了一种名为齐二药的药品用于治疗。
然而,由于卫生院无法购买到正规的齐二药,他们不得已采取了以次充好的做法,购买了低价的冒充品。
该事件暴露出了中国药事管理方面的问题。
首先,齐二镇中心卫生院明知道无法购买到正规的齐二药,却没有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简单地选择了使用假药。
这显示了卫生院管理者对患者的医疗安全不负责任。
其次,对于药品市场监管方面,假药的生产和流通仍然存在漏洞,造成了假药可以轻松出现在卫生院的输液项目中。
这给了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的机会。
该事件也引起了公众对于中国药品监管体系的质疑。
在齐二药事件曝光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宣布将启动对全国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资质进行重点检验,并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中国药事管理方面需要进行。
首先,政府应建立更加严格的药品监管体系,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假药生产和流通行为。
其次,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落实责任制。
药品管理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齐二药事件的发生对中国的药品监管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只有通过加强药事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能,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管水平,才能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一、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二、流动售药处罚案三、诊所无购药记录处罚案四、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五、药品行政垄断案六、国内首例病人状告药厂案一、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相关教学内容:第五章药品管理立法1.案情: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2.问题与讨论:(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二、流动售药处罚案1.案情: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被A县药监局查获。
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托书。
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委托授权书等证件。
2.问题与讨论:(1)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2)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三、诊所无购药记录处罚案1.案情:某个体诊所购进一批药品,没有按规定将该批药品进行记录。
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02年11月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批药品没有购进记录,该诊所负责人称还没有来得及记录,表示马上补记。
从进货单据所载的日期看,该批药品已购进两个月。
2.问题与讨论:1)本案诊所是否有违法行为?2)诊所若有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诊所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分别应有哪个部门处理?四、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1.案情:2003年6月,A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县某镇兽医站属下的兽药店经营少量的人用药品。
药事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药品养护管理不到位
• 药品养护制度不健全 • 药品养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 提高药品养护管理水平与人员素质
药品调配与核发管理案例分析
药品调配不规范
• 药品剂量不准确影响治疗效果 • 药品使用方法不当导致不良反应 • 严格药品调配管理,提高药品使用质量
药师队伍的培养与建设
加强药师队伍建设
• 提高药师队伍整体素质 • 加强药师培训与继续教育 • 建立药师激励机制
借鉴典型案例中的经验教训
• 提高药师审核与核发药品的能力 • 加强药师与患者的沟通与指导 • 提高药师在临床用药中的指导作用
05
药事管理典型案例的未来展望
药事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药事管理信息化的发展
THANK YOU FOR WATCHING
谢谢观看
CREATE TOGETHER
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案例分析
药品采购渠道与质量问题
• 采购渠道不规范导致药品质量参差不齐 • 药品质量问题引发患者投诉 • 加强对药品供应商的管理与监管
药品供应管理问题
• 药品供应不及时影响患者治疗 • 药品库存管理不善导致药品过期 • 优化药品供应管理与库存控制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案例分析
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
SMART CREATE
药事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CREATE TOGETHER
01
药事管理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药事管理的定义与目标
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中对药品的采购、储存、调 配、核发等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
• 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性 • 提高药品使用效率 • 降低药品成本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药事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内的药品管理进行规范、科学、合理的管理,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医疗机构中,药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药事管理案例来进行分析。
某医院药房在进行库存管理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了药品过期、滞销等情况。
在分析原因时,发现主要问题出在采购环节和库存管理上。
医院药房在采购药品时没有进行合理的评估和预测,导致了部分药品采购过多,而有些药品则采购不足。
这导致了部分药品过期,而有些急需的药品却无法及时供应,影响了患者的治疗进程。
针对这一问题,医院药房制定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
首先,他们建立了科学的药品采购评估机制,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历史用药情况,进行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
其次,他们加强了对库存药品的监管和管理,建立了严格的药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同时,他们还加强了对药品库存的定期清点和盘点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过期药品,避免造成浪费。
这些改进措施的实施,使得医院药房的药事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药品的库存得到了合理的控制,过期和滞销的药品大大减少,同时急需的药品也能够及时供应,为患者的治疗提供了保障。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药事管理的重要性,也可以看到科学、合理的药事管理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只有加强药事管理,才能够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总之,药事管理是医疗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药事管理的重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药事管理案例
药事管理案例在医疗机构中,药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患者的用药安全、药品的合理使用以及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日常工作中,药事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总结,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下面,我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来分享一下药事管理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
某医院在进行药事管理时,发生了一起患者因用药不当导致不良反应的案例。
患者在住院期间,由于用药过量导致了肝功能异常,严重影响了治疗效果。
经过调查和分析,发现这起案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医生在开具药品处方时,未能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和过敏史,导致了用药不当。
其次,药房在发药过程中,未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充分的核对和确认,致使错误的药品被发放到患者手中。
再次,患者本人对于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了解不够,未能正确地按照医嘱进行用药,加重了不良反应的风险。
针对这起案例,医院药事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
首先,加强了医生的用药指导和处方审核工作,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其次,药房在发药环节增加了用药提示和警示功能,提高了发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再次,医院开展了患者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患者提高用药自我管理能力,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通过这些改进措施的实施,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患者的不良反应事件明显减少,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也提高了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药事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日常工作中,药事管理人员需要密切关注患者的用药情况,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用药中的问题和风险。
同时,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医院的药事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总之,药事管理是医疗机构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大家对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注,共同努力,提升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引言:药事管理是医药行业中的关键环节,它涉及到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多个方面。
当药事管理出现问题时,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药事管理案例分析对于改进药事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的药事管理案例,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案例描述:某医院在2019年发生了一起导致多名患者伤害的药事管理事故。
该医院在药品采购环节出现了问题,导致了一批次过期、变质药品流入了患者的用药流程中。
多名患者因此出现了不良反应,其中一位患者甚至因此死亡。
这起事故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社会的愤慨。
案例分析:1. 药品采购环节问题首先,医院在药品采购环节存在问题。
这次事故的起因就是医院采购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控制过期、变质药品的流入。
这可能与医院的采购流程和管理制度不够严格有关。
另外,医院的采购人员对药品的监管意识和专业知识也存在一定的缺乏。
这就需要医院加强对采购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
2. 药品流通环节问题除了采购环节的问题,药品流通环节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该案例中,过期、变质药品能够流入患者用药流程中,暴露了医院的药品流通管理薄弱之处。
医院需要加强对药品配送商的审核和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同时,在医院内部,也需要建立起药品流通的管理和追溯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治理机制问题此次药事管理事故的发生也反映出医院的治理机制存在问题。
对于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医院管理层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药事管理工作力度不够。
医院领导应该加强对药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建立健全的药事管理团队,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解决方案:为了避免类似的药事管理事故再次发生,医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专业素质。
2. 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与合法药品配送商合作,并监督其合规经营。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药事管理是医疗卫生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医院、药房、药企等多个环节,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实际工作中,药事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总结,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一下药事管理的重要性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某医院在进行药事管理时,发现了一起患者因为用错药导致不良反应的案例。
经过调查发现,这位患者在住院期间,因为用药信息不够清楚,导致了药物的重复使用,从而引发了不良反应。
这个案例引起了医院药事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对此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发现了患者用药信息不够清晰是导致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
因此,他们及时对医院的药物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清晰地注明药物的名称、用法、用量等信息,以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能够清晰地了解药物的使用方法。
其次,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加强了药物的使用监测和审查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用药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他们还对医护人员进行了相关的培训,提高了医护人员对于药物使用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减少了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药事管理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重要性。
良好的药事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健康。
因此,医疗机构应该高度重视药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
总之,药事管理是医疗卫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关乎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药事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希望医疗机构能够加强对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视,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案情简介: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案例分析:该案件涉及到谁是案件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证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查处无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时,《药品管理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适用效力不同,《药品管理法》是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以国务院令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处理结论: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5、假冒名牌药品处罚案案情简介: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
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
案例分析:该案件涉及到关于使用假冒品牌药品的处罚适用条款目前,有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假冒品牌药品行为的处罚的违反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药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某市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因涉嫌销售假药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经调查,该企业销售了某品牌止咳药水,该药品经检验为假药。
此外,该企业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2. 未按照规定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3. 未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4. 未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导致药品质量受到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2. 罚款人民币100万元;3.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4.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销售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一)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三)生产、销售假药,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四)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本案中,该企业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未建立药品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
本案中,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储存等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未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
本案中,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阅读材料,根据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要求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监督质量管理、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分析,字数不少于400字。
2014年2月,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山东寿光破获制售“夺命胶囊”大案涉案价值过亿。
在我国药品要有生产批号,必须通过正规途径销售,不允许私自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但是,寿光市公安局通过一条邮寄线索,发现了一个特大的制售假药犯罪团伙,涉及全国30个省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破案28起、打掉制售假药犯罪团伙10个、捣毁犯罪窝点24处、缴获假药1000余万粒、涉案总价值1亿余元。
这些假药又是如何生产的呢?犯罪嫌疑人将按比例配好的各种成品药装入承装猪饲料的尿素袋子运输到专门搅拌药粉的窝点。
将配好的成品药打成粉末后,再装入这种尿素袋子中运到分装窝点装入胶囊中,为了灌装胶囊方便,犯罪嫌疑人还制作了专门的工具进行胶囊灌装。
同时还要使用机器对成品胶囊进行清洗,将胶囊外壳的粉末都清洗掉,使胶囊光亮好看。
成品胶囊制作好后,工人将这些制作好的胶囊按照一瓶一百粒进行装瓶,然后运到下一个仓库里去重新贴标签,标签和商标有很多种,有刘氏的、有关氏的、有张氏的,但其实里面的药的成分都是一样的。
但是,就是这样的假药,却有很多服用者表示效果好,见效快,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通过对这些成品药的检测,发现这些药品成分含有很多禁止添加的成分,如强力松、氨茶碱、罂粟等。
这些大量添加的药物的作用类似于毒品,吃了之后,患者一般反映比较好,以后就会继续购买,但是这种添加的药物成分不但使人容易产生依赖感,日后使用其他药物不再有效,而且会对人体造成巨大的损害,加速各个器官的衰竭。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经历了从传统经验管理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演变过程,逐步形成了现 代药事管理体系。
药事管理的未来发展
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药事管理将进一步向信息化、智能化、国际化 方向发展,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02
CATALOGUE
药事管理案例选择与背景介绍
案例选择标准与来源
典型性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药事管理案例,能够反映药事管理 的普遍问题。
真实性
案例应来源于实际发生的药事管理事件,确保数据的 真实性和可靠性。
时效性
案例应关注当前的药事管理热点和最新发展动态,具 有时效性。
案例背景介绍
01
案例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
02
涉及的主要药品和相关治疗领域。
案例三
某制药企业违规生产假冒伪劣 药品,被监管部门查处,造成 恶劣社会影响。
案例四
某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药品不 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导致患
者用药风险增加。
案例启示
01
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建 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 体系,确保药品安全有 效。
02
提高药事管理人员的专 业素质和责任心,加强 药品储存、运输和使用 环节的管理。
促进医疗事业发展
药事管理是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 组成部分,通过规范药品市场秩 序,推动药品创新和技术进步, 促进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医疗质量和效
率
药事管理通过对药品的合理使用 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降低医疗成本,为患者提供更好 的医疗服务。
药事管理的历史与发展
药事管理的起源
药事管理起源于古代医药行业,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完善。
药事管理 案例分析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港药”能否以不知情为由免追刑责(法治天地)[案情]2012年3月初,在一次打击制假售假的专项行动中,B市药品监管部门在李某经营的港货店内查获一批“港药”(产自我国香港地区但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
经查,该店开业不久,专营“港货”。
该批“港药”系李某从香港购进,在内地零售颇受欢迎。
B市药监部门首次对该店销售“港药”的行为进行查处后,在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问题上,李某以不知道“港药”系假药为由进行抗辩。
两个月后,B市药品监管部门又在张某经营的港货店内查获一批“港药”,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经查,张某经营该港货店已经5年了,其曾在2012年9月份因销售“港药”被B市药品监管部门以销售假药为由给予处罚。
该批“港药”系张某从香港购进,再次销售时被药品监管部门查处。
面对执法人员,张某以不知道《刑法修正案(八)》将销售假药罪由结果犯改为行为犯为由进行抗辩。
[分歧]就李张二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港药”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在讨论中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张二人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理由:销售假药是指主观上为明知是假药而故意销售,本案中的“港药”在我国香港等境外系药品,能起到药品的功效,符合药品的特征,对人体健康有益,只是因为未经批准进口,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被认定为假药。
这类“港药”系假药的判断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范畴。
本案中,李张二人主观上只是把“港药”看作一种普通“港货”,没有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且不会危害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具有社会危害,因此其二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张二人均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销售假药犯罪已由结果犯改为行为犯,即行为人一旦有销售假药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李张二人销售的“港药”因未经批准进口,应被认定为假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案例分析
第一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案例分析第一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案例分析案例1:因害怕不良反应要求退药某患者因甲状腺功能亢进而给予丙基硫氧嘧啶治疗~患者看到说明书中有导致黄疸、转氨酶升高、粒细胞减少等现象~提出退药或更换更安全的药物。
分析:向患者解释药物的治疗是主要的、必须的,不良反应是次要的,并不是每一个患者都会出现不良反应,而且丙基硫氧嘧啶在口服药物中相对安全系数大,患者只要严格遵照医嘱服药,服药期间定期做好监测工作(如肝功能、血常规的检查),还是很安全的,患者最终接受了治疗。
案例2:违规的处方调配××医院药房在配方时~发现处方上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情况~为省时间药剂人员擅自更改了处方~未经复核~将药发给患者~致使患者中毒。
那么~这一行为违背了处方调配的哪些规定,分析:药师没有处方权,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案例3:xx医院制售假药案某医院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制、售制剂34个品种,购进使用院外制剂22个品种,购进使用假药5个品种。
经查实,x市药监局依法给该医院以下处罚:取缔非法配制制剂行为;没收非法配制的制剂及违法购进的院外制剂,货值67710元,没收违法所得26903元,并处罚款135402元。
那么,该医院究竟违反了何法规以致于被行政处罚,分析: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0、23、24条,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66、68条给予处罚。
案例4:由医师导致的用药错误某患者因右乳晕下有2×2cm2片状组织增厚来院就诊~经确诊为男性乳腺发育症,又称男性乳腺增生症,~医师对其采用己烯雌酚进行治疗。
一个月后~该患者病情加重~患处面积增加到6×6cm2~且乳头增大~乳晕区变黑,色素沉着,~精神压力大~自认为患了男性乳腺癌。
药事管理应急预案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药事管理工作在医疗救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突发事件面前,药事管理工作往往面临诸多挑战。
为提高药事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本文将以某医院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为例,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例内容1. 突发事件预警系统该医院建立了完善的突发事件预警系统,涵盖传染病、中毒抢救、地震、火灾、水灾、车祸等多种意外紧急情况。
预警系统启动后,当班人员立即通知科主任,科主任负责全科的协调工作,并即时通知药库、药房组长负责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医院的部署,完成各项抢救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1)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药剂科主任、采购科主任、各室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指挥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组:由药剂科主任任组长,负责人员整合、调配、激励、生活物品保障及沟通渠道畅通。
(3)药品供应组:由采购科主任和药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应急药品及消毒剂的采购。
(4)临床药学组:由临床药学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审核治疗及预防用药方案,审核紧急备药品种的剂型、数量等。
(5)药物安全监测组:负责制定、审核药物安全性监测方案。
3. 应急预案实施(1)一级应急响应: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协调工作,启动药品供应、临床药学、药物安全监测等工作。
(2)二级应急响应:由各药房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确保药品供应、临床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3)三级应急响应:药房工作人员服从救援分配,响应全科工作,确保药事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 预警系统的重要性该医院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及时发现、处理突发事件,为药事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的合理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工作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有利于提高药事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通过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的实施,确保了突发事件药事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医疗救治提供了有力支持。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案例分析引言药事管理是指通过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为目标。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药事管理在医疗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药事管理的案例,探讨药事管理在医疗机构中的作用和挑战。
案例背景该案例发生在一家大型综合医院中,医院设有药事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医院的药品采购、配送、储存和使用过程。
最近,医院接到了一份投诉信,反映药房配发的一种抗生素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投诉信中指出,该抗生素药品的效果不佳,且有患者出现了不良反应。
医院决定对此事展开调查,并请药事管理团队负责此案。
问题分析药事管理团队首先进行了抗生素药品的采购记录和库存清单的审查。
发现药房在采购该抗生素药品时,并未按照医院的规定进行厂家资质审查和质量检验。
这个过程中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其次,药事管理团队对抗生素药品的配送和储存过程进行了调查。
发现药房内部的温度控制不到位,导致药品质量受损。
最后,药事管理团队还对抗生素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
发现医生在使用抗生素时,并未按照规定的适应症和剂量进行使用,导致了患者的不良反应。
解决方案基于上述问题的分析,药事管理团队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1.加强采购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对所有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优化仓储管理:医院应加强对药房内部温湿度的监控,确保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同时,加强对药品的分类、标识和管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期、批号等信息的准确记录。
3.加强医生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药事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医生对合理用药的认识和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和滥用。
4.建立患者反馈机制:医院应建立患者草稿箱反馈机制,鼓励患者对药物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良反应进行反馈,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建议。
挑战与展望药事管理的案例分析表明,药事管理在医疗机构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药事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配送、存储、配制、发放、使用、监督、质量控制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药事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药品合理用药、药品安全保障、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以下是一则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某医院的门诊药房存在以下问题:药品配送速度慢、药品库存不足、药品过期浪费严重、药品存储不规范。
首先,药品配送速度慢的问题可以通过优化配送流程来解决。
该医院可以与药品供应商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提前预订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以便供应商能够按需配送。
同时,门诊药房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提前准备药品,做好药品摆放和整理工作,缩短患者等待时间。
其次,药品库存不足可以通过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来解决。
门诊药房应该根据患者就诊情况和药品使用量,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并定期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调整和补充库存。
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库存监控系统,及时了解库存情况,并及时补充库存。
第三,药品过期浪费严重的问题可以通过药品有效期管理来解决。
门诊药房应该加强对药品有效期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检查库存中的药品有效期,并将临近过期的药品优先使用,将即将过期的药品进行处理。
此外,门诊药房还可以与供应商协商,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期较长的药品,减少药品过期浪费的情况。
最后,药品存储不规范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药品存储管理来解决。
门诊药房应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药品存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存放的要求和流程,确保药品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避热的环境中,避免药品受潮、变质。
此外,还可以通过定期的巡查和检查,对药品存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针对某医院门诊药房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优化配送流程、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加强药品有效期管理和加强药品存储管理等措施来解决。
只有做好药事管理工作,才能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药事管理 案例分析
案例:
1. 甲医院(大)研制了制剂a,甲的几位专家去乙医院(小)坐诊,乙从甲购进制剂a,规定只允许甲医院专家才可开a。
分析:甲医院:第二十五条第八十四条。
乙医院:第三十四条第八十条。
2.药店从某药厂买某种药,但发现主要成分含量过高,导致李某肾衰。
分析:药厂、药店: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三条。
赔偿李某由药厂承担。
3.某医院与B药品批发公司的业务员张某签一50000元的协议,而B公司不知情,因B公司无该类药,故B公司从A零售连锁店购买,然后卖给医院。
是否违法、依据?
分析:医院:第三十四条第八十条。
张某:第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A零售连锁店:第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B公司: 不违反药品管理法。
4.A委托B生产藿香正气胶囊,A有批准文号而B没有,B共生产了80000元药品。
违反那些规定及依据?
分析:按假药论处,A与B罚款相当,根据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四条。
5.某药厂从某医疗器械厂买器械,费用由药品交换,该器械厂将药品卖给某药品批发公司,是否违法?处罚及依据?
分析:器械厂:第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某药品批发公司: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八十条。
6.某公司(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进了100盒药,50元/盒,以100元/盒售出50盒,市场价是200元/盒。
如何处罚?
分析:根据第七十三条,违法所得按卖出的算,50盒*100元=5000元
根据第一百零一条,货值金额:100盒*100元=10000元,罚货值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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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案例分析(同名20367)擅自配制制剂案案情简介:武汉市药监部门突查武昌某中医门诊部,查获400余袋无文号治肝假药和60多瓶水剂。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位于武昌紫阳路的某中医门诊部一楼药房进行检查,发现400余袋紫色,棕色,黑色的药丸,外包装塑料袋上无任何标示,以及60多瓶褐色水剂一批。
药房处方上,记录有转阴1号,5号,6号记录。
这些无文号药剂是该门诊部肝病和耳鼻喉专科用药。
专科承包人张某交待,他来自广西,这些无文号的药丸是所谓的“转阴排毒丸”,是在门诊后的注射室里分装的。
张某与门诊的合同中显示,他每年向门诊部交纳“管理费”10万元。
该门诊部和张某拒不交待药品来源,价格和使用数量案例分析: 本案属于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的行为认定。
1、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2、未取得制剂批准文号《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某中医门诊部擅自分装的“转阴排毒丸”未经批准,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假药。
处理结论:《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武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缔某中医门诊部的制剂设施设备,没收违法的药丸,售药所得款项,并出罚款。
虚假医疗广告致人损害案案情简介:浙江省工商部门收到了一封老干部写来的投诉信。
这位老干部在信中说,自己于5月16日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大幅广告:“糖尿病不再是终身病!中国科学院国际医学研究员,博士导师王维歧教授来杭会诊,王氏疗法在治疗糖尿病的历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
”这位老干部便去广告中所说的“中亚疑难病研究所”就诊,由于病人太多,到第4天才排上队。
研究所的教授给他开了一种叫“韩药液”的袋装药水,一个疗程要660元,还叫他停掉其他所有的药。
老干部于是按照医嘱回家服药,谁知吃了几天后,感觉越来越不对劲,一天竟然小便40次。
赶紧到医院一检查,才发现血糖升得厉害,视力也从正常下降到0.3,医生说他的并发症很厉害,普通药物已经不行了,只有靠注射胰岛素维持。
这位深受虚假医疗广告毒害的老干部在投诉信的最后强烈要求“工商局查处这些造谣惑众,骗取钱财的所谓研究所,教授,不能再让别的患者上当受骗。
”接到投诉信后,浙江省工商局非常重视,当天便会同杭州市工商局和上城工商分局,赶赴位于杭州市万松岭路的“中亚疑难病研究所”。
在检查中,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这家研究所原来没有几个人,而是每月从外地请一帮“专家”,大做一通广告,5月是“糖尿病专科”,6月就变成“肾病专科”了。
研究所的负责人还不无自豪地告诉媒体的记者说,每期10天左右。
检查中还发现,该门诊部给糖尿病患者开的中草药煎剂,包装袋上除了打有“韩药液”3个繁体中文字外,其他均为韩文。
而同时,该广告也未经批准。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虚假医疗广告致人损害案。
首先,中亚疑难病研究所构成了非法医疗广告行为。
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第四条规定,医疗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一)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二)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三)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三)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第八条规定,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式样附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中所说的“糖尿病不再是终身病”是不可能的,因为从医学的事实上,糖尿病只能控制,是不能完全治愈的,故该广告完全是虚假广告。
其次,本案中涉及的“韩药液”涉嫌构成假药。
如果属于进口药品,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而在中国境内销售,构成药品管理法四十八条的假药。
最后,中亚疑难病研究所涉嫌构成无证经营。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第二十一条规定,严禁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证经营处理:(一)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违反规定从事药品购销活动的。
另外,《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对于老干部的损害,中亚疑难病研究所应承担产品销售者的产品侵权责任。
处理结论:对于非法医疗广告行为,根据《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心宁片药品广告案【案情简介】2007年10月27日,在《海南特区报》第15版上刊登的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心宁片药品广告,其广告批准文号:陕药广审(文)第2007070438号。
该广告以患者自述的方式宣称,产品经8大医院权威验证,4个疗程根治心脏病。
服用一个疗程,不适症状得到改善,服用二个疗程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血压、血脂逐渐平稳下降,服用三个疗程后心肌心血管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服用四个疗程,症状全部消失,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全面好转,并且杜绝二次复发。
【案例分析】该药品广告存在以下违法内容: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如广告宣称8大医院权威验证,4个疗程根治心脏病。
绝对化的宣传功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的规定;②广告利用患者的形象夸大使用药品的疗效,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三条规定;③该药品是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药品广告,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四条规定。
案例三: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案【案情简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6月6日发布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公告通报了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桑母酥油丸”、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压袋泡茶”五种产品在广告宣传中广告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程度的误导。
【案例分析】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要坚决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青海、黑龙江、山西、辽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上述五个产品在广告宣传中严重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属违法宣传活动,应撤销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同时,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严重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通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而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
案例六:药品标签警示不足致伤案【案情简介】2000年8月,美国佛蒙特州吉他手戴安娜·莱文因严重头痛合并恶心、脱水症状到社区卫生诊所求治,医生为其注射惠氏公司药物“非那根”时,并未采取药品标签建议的肌肉注射,而是采取了静脉注射,理由是静脉注射对改善她严重的偏头痛效果较佳。
由于医生注射不当造成部分药剂注入动脉,导致莱文右手和右前臂坏死被迫截肢。
在对这起医疗事故起诉诊所获得医疗事故赔偿金后,莱文在佛蒙特州法院控告惠氏,认为药厂应该修订FDA批准的标签,标明该药严禁推注。
惠氏抗辩认为,药品标签经过FDA批准,符合联邦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使它在类似事件的诉讼中免责,而且未经FDA批准,公司无法修改药物标签。
但州法院法官认为,惠氏未在药物标签中给出足够警告,对发生如此严重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判决惠氏赔偿莱文精神损失费、实际治疗费,以及原告丧失可能成为职业音乐人的损失费合计600多万美元。
惠氏首次上诉失败,佛蒙特州最高法院支持原判。
惠氏随后又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009年3月4日,美国最高法院最终以6:3的投票比例,裁定惠氏公司应遵从佛蒙特州陪审团的裁决。
支持这一裁定的法官认为,惠氏公司完全可以单方面、更清楚地向公众警示“非那根”的用药风险。
【问题与思考】请分析该违法行为。
【案情分析】撇开这一案件所涉及的商业因素不谈,这一起法律纠纷主要来自标签或说明书缺陷,以及标签和说明书外用药的风险。
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定表明,企业作为产品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因标签或说明书缺陷产生的风险承担责任。
我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企业在说明书上标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方面也有相似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另一方面,由于标签或说明书的一些固有限制或缺陷,在临床上标签和说明书外用药是常见的,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在各个国家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这一案件中,根据美国法院的裁决,除诊治机构和医生承担责任外,药厂也负有未在标签上明确标示“严禁推注”的责任。
这一发生在个人利益至上的美国的判决虽然在我国未必会有相同结果,但也足以警示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生产、使用过程中要慎重衡量各方面风险和利益关系。
案例八:网上销售假药案【案情简介】2006年,林××在互联网上违法开设了“中国国防肿瘤医院”网站。
2007年5月该网站被关闭后,林××又利用其他地区互联网接口,再次开设了一个与以上网页内容基本相同的网站。
利用上述网站,林××以伪造的“河北省国防医院”和“国防肿瘤医院”名义,大肆宣传两种抗肿瘤药品的用法、用量和疗效,并留下联系地址和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