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四川省律师协会发布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通用版)
编号:
特别提示:
1.本合同文本系四川省律师协会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实际签订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
2.本合同文本中有关乙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规定,如涉及减轻或者免除受托人责任的,提请甲方留意。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称服务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部分工作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导致律师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若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可由
双方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二、合同期限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另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签合同甲方又要求乙方实际进行了法律顾问服务的,甲方按本合同第7.1.2项约定的计时收费方式支付法律顾问费。
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甲方根据自身对法律服务的需要,需要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但是,如甲方选择的服务在服务期内未提出实际需求的,视为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需要该项服务)(在选择处打√):
□1.对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法律审查;
□2.起草、拟定重大合同、协议、声明、确认书或其它重要的法律文书;
□3.邀请甲方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自身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5.对甲方员工每年进行次法律知识培训;
□6.协助建立或完善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7.邀请甲方参加纠纷调处、协商、谈判和其他重大复杂的非诉讼活动;
□8.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9.甲方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法律服务方式
乙方律师采用下列第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选择处打√):
□(1)定期上门服务。
□(2)甲方有事约请。
□(3)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有具体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
2.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乙方律师的意见和建议,独立作出决策,并自行承担决策的风险和后果。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4.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提供的全部有关材料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5.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6.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如实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如本合同约定的《计时清单》、《计时收费清单》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计时、或计量、或计价的记录)。
7.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2.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乙方及其律师有权暂停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3.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外,乙方律师不得另行向甲方收取费用。
七、法律顾问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法律顾问费
甲方按照下列第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在选择处打√):
□(1)按固定金额收费。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元(大写),按下列约定支付:。
□(2)计时收费。具体计时和收费标准等按照本合同附件《常年法律顾问费计时收费规则》执行。
□(3)其他收费方式:
2.差旅费:
3.其他费用
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时产生的行政、审计、司法、鉴定、公证、查档及其他中介机构等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
4.另行计费约定
(1)甲方理解并认可,乙方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和义务只限于甲方作为独立主体发生的相关活动,乙方指派律师无权利和义务为甲方经营管理人员、员工、股东、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甲方的关联主体、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等其他主体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支付相应律师费用。
(2)甲方理解并认可,乙方和律师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支付相应律师费用。
八、违约责任
1.非因本合同约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乙方还有权向甲方追收尚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常年法律顾问费。
2.甲方逾期支付法律顾问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逾期还款罚息(即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逾期超过30日,乙方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甲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
九、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执业过错责任
乙方律师在履行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