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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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具体奖励标准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分等级、分档次确定,其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范围为全日制硕士在校生总数的40%、全日制博士在校生总数的70%。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高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审。

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一、总则(一)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采取校、院两级评审、两级公示。

二、评审组织按照学校《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要求,我院成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初评委成员如下:院党委副书记严波、副院长张建国、教师代表王勇、王坤茜、闵薇、巴胜超、傅乃芹、马云林、研究生代表1名。

初评委主任张建国、初评委秘书杨一静。

初评委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评工作、公示、推荐工作。

三、评选对象及设奖等级(一)评选对象适用于2020级及以后入学,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在读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020级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待入学后参加当年评选。

参加往年招考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于2020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不参评)。

单独命题考试录取考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别设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两类。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包括3个等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3个等次的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学业奖学金。

云南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云南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云南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按月发放助学金,每月月底发放。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和荣誉;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4.注册有效并按时交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不发或停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学生办理报到之日起恢复其助学金,若月末25日后报到的,次月开始计发;2.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者,按学校批准日期的次月起停发助学金。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无故不注册者停发助学金。

研究生因不注册等原因自动退学者,停发助学金;3.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4.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即日起停发助学金;5.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停发1个月助学金;受学校警告处分者停发3个月助学金;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6个月助学金;受学校记过处分者停发8个月助学金;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停发全部助学金;受学校开除学籍处分者,停发全部助学金;6.在校期间,有一门成绩不合格者停发6个月助学金;7.一学期无故旷课一周及以上者或事假累计两周及以上者,扣发其1个月助学金;8.有论文抄袭、学术造假等不端行为者停发全部助学金;9.停发期结束后,本人须向所在院(所)提出恢复享受助学金的申请,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后,方能恢复发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2016年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2016年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2016年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一、奖助政策云南艺术学院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建有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1、助学金政策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助学金根据财政下达的资金进行补助,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奖学金体系除以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还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人数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人数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学校将根据国家规定及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调剂原则1、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以下专业接受调剂:(1)学术学位专业:民族学、艺术学理论、音乐学、舞蹈学、戏剧戏曲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美术学。

(2)专业学位领域:音乐、戏剧、电影、美术、艺术设计、舞蹈、工业设计工程。

(具体专业研究方向及调剂复试名额见附件)2、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考生成绩必须符合全国统一划定的B类地区复试最低控制线。

3、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可调剂到专业学位领域,报考专业学位领域的不可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

4、我院只接受英语语种的调剂生,其他语种考生报名一律不予受理。

三、调剂程序及要求1、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书面、传真、电话等其他形式报名均不接受。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艺术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艺术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⑤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的按一般学术刊物计 3 分。获奖的,按下
表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入围
奖)
提交会议的论文获国家级学
15
10
8
4

提交会议的论文获省部级学
10
8
3
1

论文同时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和获奖的,只按最高项计分。
⑥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经学院评优委员会讨论核定刊物类别后,按国内论文的相应标
艺术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18 年 9 月修订)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艺术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除外)。
二、评选时间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年九月份进行。
三、奖励比例、标准与名额分配
5
3
省部级
6
4
2
市校级
4
2
1
(3)学科竞赛计分:学生在本科阶段参加学术科技竞赛且获奖加分细则如下:
比赛等级 一等奖(1-2 名) 二等奖(3-5 名) 三等奖(6-8 名) 优秀奖
国家级 个人
5
4
3
2
团队
2.5
2
1.5
1
省部级 个人
4
3
2
1
团队
2
1.5
1
0.5
① 教育部等国家行政部门(如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
准计分;
注:刊物等级以学校职称评定条例中刊物认定办法为准。申报的论文、著作为评选年限内发表的方为有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调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XXXX〕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XX〕219 号)以及《XX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 2014 ) 9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主要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审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除新生外,参评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准。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在评定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 1.4万元。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硕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含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推免生和入学考试总成绩在一志愿报考学院的报考专业内排名前50% 的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拨款支付,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良的研究生,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创新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财务处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

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第七条全校研究生的获奖学生比例参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比例,学校另行制定。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依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2、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4、研究生在校期间擅自出国者;5、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6、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等文件,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总量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和校内奖励资金组成。

其中国家奖学金比例不低于总额的50%。

地方自筹奖学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20%。

校内奖励资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30%。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的资助。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采取票决制度,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评审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评审小组应当具有综合性、代表性、公正性、专业性。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在下学期结束后进行,评选出的获奖者在次年上学期开始资助。

第三章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奖学金是对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十三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应当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学业奖学金的首要评选标准是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

课程成绩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标准,而科研成果则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经验、实验技能、创新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通过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体现。

3. 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这些能力可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适应学术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4. 学术道德: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学术道德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生应该遵守学术规范,保持学术诚信,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5. 其他表现:除了上述标准外,学业奖学金评选还会考虑申请者在学校和社会中的其他表现,如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等。

每个学校和专业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在学校或学院官网查询。

同时,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和学院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获奖者。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对研究生培养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奖励及其它情况,评定优秀研究生并给予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按照评定结果给予相应金额的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条件第五条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奖励及其它情况。

第六条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主要考察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方面的成绩,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科研成果包括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主要评价研究生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表现。

第八条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讲座、学术交流等,并积极参与学术组织和学术社团活动的表现。

第九条奖励包括国家级和学院级的奖励,主要考察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文艺创作等方面的荣誉。

第十条其它情况包括研究生的品德和操守、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的评价。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奖学金评选分为推荐和评审两个环节,推荐环节由院内指导教师推荐学生候选人,评审环节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推荐环节,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奖励及其它情况,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学生候选人。

第十四条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和讨论,最终给出评定结果。

第十五条奖学金评定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公示,并通知相关学生及学院进行公示和备案。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及管理第十六条奖学金按照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学金金额,金额由学院确定。

第十七条奖学金发放一般按年度发放,每个学年分两次发放,分别为上学期发放和下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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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培养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支持学业成绩优秀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奖学金设置标准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4.注册有效并按时交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5.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文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申报学生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7.同等条件下,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省级核心刊物及正式刊物的优先评选。

(核心期刊是指国家出版署当年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中所列出的学术期刊和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等学术刊物;国家级核心刊物含“人大复印资料”和“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科研成果;正式刊物是指有国内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两类俱全的刊物;)优先评选;
8.有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优先评选;
9.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有个人创作作品在省级以上展演、演出、出版的优先评选。

第六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评奖学年度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
2.在评奖学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不得参评;
3.在评奖学年度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4.在评奖学年度有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评;
5.在评奖学年度经常旷课者不得参评;
6.在评奖学年度经常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不得参评;
出现以上违纪行为或在本规定中未曾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者不得参评。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申请制度。

学校根据培养单位的具体情况下达指标,研究生向其所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学业奖学金等级,由培养单位按规定进行评定。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它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八条校级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监审处、研究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担任。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行政复议。

第九条院级评审组织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院长或教学单位
负责人任主任(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学生代表等5-7人组成,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本学院或单位获奖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云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等材料,并向各二级学院或教学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学院初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
员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

各二级学院或教学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云南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和汇总表初审推荐名单按评审时间要求上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负总责。

第十三条学校评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上报的评审结果及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级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或教学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二级学院或教学单位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全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它情况,由各二级学院或相关教学单位评审委员会报校评审领导小组,由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七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教学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严格按程序评选;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按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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