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标点符号用法总结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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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标点符号(部分)用法和相关术语
一、汉语标点的定义
用来表示语句的停顿、语气以及标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词语)的特
定性质和作用的符号。
二、标点符号的种类
(一)点号
⒈句号
⑴用于陈述句末尾,表示陈述语气。
⑵用于语气缓和的祈使句和感叹句末尾。
注:
当一句话的意思已表达完整时,就可使用句号。
⒉问号
⑴用于普通疑问句末尾,表示疑问语气。
⑵用于反问句末尾。
⑶用于设问句末尾。
⑷当问号作为标号用于句内(一般用于句内括号中),表示存疑或
不详。
⑸问号在连问或表达强烈疑问语气时可以叠用,但最多叠用三个问号。
⒊叹号
⑴用于感叹句末尾,表示感叹语气。
⑵用于语气强烈的祈使句或反问句末尾。
⑶用于拟声词
...后,表示声音短促或突然。
注:
a.叹号在表示声音巨大或声音不断加大,以及语气十分强烈时可以叠用,但最多叠用三个叹号。
b.当句子同时包含疑问和感叹两种语气(即惊疑)且都比较强烈时,可以使用“?!”的形式。
⒋逗号
⑴用于句内的一般性停顿。
⑵用于以下几种语法位置:
a.较长的主语之后;
b.句首的状语之后;
c.较长的宾语之前;
d.较长的主语、谓语或宾语中间(的停顿);
e.前置的谓语之后或者后置的状语、定语之前;
f.主语同位语或插入语的前后;
g.语气缓和的感叹语、称谓(呼)语或呼唤语之后;
h.带有语气词的主语(或其他成分)之后。
⑶用于“第”字头、“其”字头和“首先”等次序语之后。
⒌顿号
⑴用于并列的词语之间。
⑵用于需要停顿的重复词语之后。
⑶用于不带括号的汉字或“天干地支”等次序语之后。
注:
a.并列的词语一般要求词性相同。不同词性的词语一般不能并列使用。
b.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但若有其他附加成分(如括注),应用顿号。
c.相邻或相近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不用顿号。若相邻两数字连用表示缩略形式时,应用顿号。
d.当并列的是句子
...,不用顿号。
..或分号
..,用逗号
e.“和”“与”“以及(及)”等连词之前不用顿号
..。
....,但可以用逗号
f.当并列的是主语
..同位语
.....时,不用顿号
....,用.
...、谓语动词
....或谓语补足语
逗号
..。⒍冒号
⑴用于总说性词语之后,引出下文,构成总分
..关系。
⑵用于“问、答、说、想、认为、指出、宣布、证明、发现、透露、
表明、例如”等提示性词语之后,引出下文。
⑶表示总结上文。
⑷用于需要说明或注释的词语之后,引出注释或说明。
⑸用于书信、讲话稿中称谓语或称呼语之后。
注:
a.“总之”“总而言之”“综上所述”“一般地说”“简单地说”等表总结或概括
的词语之后一般用逗号,不用冒号。冒号本身就有总结或概括上文的作用,用了冒号,就不应再使用总结或概括类词语。若这些词语与前面句
子联系紧密,则前面可用逗号;否则用句号。
b.冒号不与表示解释或说明的词(如“即”“乃”“就是”“也就是说”等)同
时使用。这类词之后如有停顿,应用逗号。(此处有争议
....
.....,但.赞成该观点。
..)c.“在×看来”“依×之见”“据××记载”等词语是前置状语,其后用逗号不
....
用冒号
...。
d.“指出”“认为”“说”等提示性动词,其后的语段如果包含多个句子,宜用冒号;如果只有一个句子,可用逗号。(由于对提示性动词无明确的
定义,再者对其后分别是一个或多个句子时,使用逗号或冒号说法不一;但个人认为以上做法较好。)
e.冒号的涵盖范围必须到句子末尾,不能只到句中。可以是一句话、几句话、一段话、几段话甚至整篇文章,但范围必须以句号结束,不能
是逗号、分号等。
⒎分号
⒈用于复句内并列关系分句(特别是当分句内部还有逗号时)之间
的停顿。(也有使用逗号的。)
⒉表示非并列关系的多重复句中第一层分句(最底层)之间的停顿。
⒊用于分项列举的各项之间。
注:
当分项列举的各项有一项或多项已包含句号时,各项的末尾不可再
用分号。
(二)标号
⒈破折号
⑴用于标示注释或补充说明。
⑵用于总结上文或引出下文。
⑶用于标示插入语。
⑷用于标示话题的转换。
⑸用于标示声音的延长。
⑹用于话语的中断或间隔。
⑺用于引出对话。
⑻用于引出分项列举各项。
注:
a.破折号标示插入语时,和逗号等价。
b.破折号用于引出下文时,下文一般是第三者转述,不用引号,且需另起一行。
c.破折号用于引出对话时,对话不使用提示语和引号。
d.破折号用于引出分项列举各项时,各项前不使用次序语,且每项须单独一行(中间项末用分号,最后一项末用句号)。
⒉括号
⑴括起注释或补充说明的内容。
⑵括起订正或补加的文字。
⑶注明引语的出处。
⑷括起要作注释或说明的词语。
注:
a.括号用于一般性(不重要的)注释,不视作正文的一部分,可不读出;破折号用于重要的注释,视作正文的一部分,要读出。
b.除数学、逻辑公式外,应避免括号(特别是同类型的括号)套用。必须套用时,宜采用不同形式的括号。
⒊引号
⑴用于直接引语两侧。
⑵用于需要强调的语段两侧。
⑶用于具有特殊含义的语段两侧。
注:
a.当引号中还需使用引号时,外层用双引号,内层用单引号。当引号需要多层嵌套使用时,最外层用双引号,并按照“双、单、双、单……“的
原则嵌套。
b.独立成段的引文如果只有一段时,段的首尾都用引号;不止一段时,每段的开头只用前引号,最后一段的末尾才用后引号。
c.带月、日的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短语(含简称)时,一般只标引其月和日的部分;需要突出和强调整个事件、节日或短语时,可
以一起标引。
⒋省略号
⑴用于引文的省略。
⑵用于重复词语或列举项的省略。
⑶表示对话中的沉默不语。
⑷表示对话中的断断续续。
⑸用于话未说完或行文未写完造成语意未尽的缺失。
⑹表示特定成分的虚缺。
⑺用于诗行、段落的省略(此时可连用两个省略号构成“十二连点”)。
注:
a.省略号连用不得超过2个。
b.省略号不得与“等”“等等”“什么的”“之类的”等表省略的词语连用。
⒌书名号
⑴用于各类书籍刊物或文件名。
⑵用于各种以文字、声音、图像表现的作品名。
⑶用于中文或大部分中文的软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