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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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及管理办法
一、工作意义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基本目标,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注重对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体现经验和生活对学生发展价值的实践性课程。从小学三年级至九年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并以必修课的形式纳入到学校课程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课程教育目标
1、让学生在亲身参与实践中获得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
2、使学生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对自然、社会、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发展对自然的关爱和对社会、对自我的责任感。
3、让学生养成从自己的生活中主动地发现问题,并独立地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能力。
4、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对知识的综合运用以及创新的能力。
5、促进学生养成合作、分享、积极进取等良好的个性品质。
(二)课程建设目标
1、通过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关注学生的生存方式,满足学生个性成长的需要,同时加强学生与生活、与社会的联系。
2、通过组织综合实践活动,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及教师的教学的组织形式,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探究能力以及综合实践能力,促进我县课程改革工作取得更大成功。
3、通过对课程进行研究与实践,发展教师的专业素养及学科素养,提高教师的实践性知识水平,培养一支专业化、知识化,勇于创新、善于实践的教师队伍。
4、通过对课程进行管理与研究,优化学校课程结构,促进学校明确办学目标,凸现办学特色,而且使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顺应、推动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展现我县教育特色,增强我县教育实力。
5、通过在课程实施过程组织中的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程实施的科学性和创造性。
三、工作要求与课程开设
1、全县各中小学的3—9年级全部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并按内蒙古自治区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纳入课程表(三一九年开设研究性学习每周一节,四一九年开设信息技术教育每周一节,三一九年开设社区服务与劳动技术每学年一周)。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倡导学生对主题的自主选择和主动探究,所以执行时可以采用“弹性时间制”安排课时,并以学年度为单位累计课时总量。每学期3-6年级、7-9年级每个学生每学期至少完整地经历一个活动主题的全部过程;有比较详细的活动过程记录、活动报告等结果性文本。
2、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进入学校课程实施的总体方案、年度方案和学期方案,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
3、各校可根据自身条件尤其是学校资源优势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内容的特色,探索出符合我县中小学生特点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体系
及与之适应的课程内容、管理模式,评价方式等,并根据学校综合实践课程实施实际,以学校独特的方式呈现研究成果。
4、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践性、体验性,决定了本课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学生户外、校外学习及实践活动。因此,各校在开展此活动时,要认真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做到安全教育到位、组织工作到位、审批手续到位、责任人员到位,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各校也不能因害怕事故的发生而不组织学生外出实践,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流于形式。
5、教师的有效指导是综合实践活动成功实施的基本条件。从指导方式而言,本课程倡导团体指导与协同教学,不能把指导权只赋予某一学科教师或班主任,而应集中研究小组教师群体智慧,对学生活动进行协同指导。在活动方案集体研讨的基础上,可根据主题的需要选定某个主题活动的指导教师。
四、制度保障与课程管理
1、成立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组长由教务处或教研室中层领导担任,便于协调全校课程安排。可以将该教研组与原有劳技和信息技术教研组整合。各学校要配备专职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负责全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订、管理和评价措施、指导开展活动等工作。
2、各学校应规定每位教师承担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的任务,列入考核目标,确保课程的真正落实。
3、各学校要将教师承担和完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任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挂钩,确保该课程的的可持续发展。
4、各中小学都要将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情况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该课程在实施中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确保该课程的生命力。
5、各学校要加强综合实践课程评价工作的研究,遵循课程评价的多元性、整体性、过程性,从课程实施效果、教师工作质量、学生素质发展三个层面建立评价机制。制定“校本化”的评价方案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