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期末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tjnu ..doc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有秩地进行,按照学士学位评估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要求,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管理工作作以下规定,请各系部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课程考试的组织管理规定1、全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含校区教务科,下同)负责,凡公共基础课和覆盖面大的专业基础课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
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具体办法见教务处相关规定。
2、学校、系部成立两级考试领导小组。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组织全校的考试工作,审查、批准或撤消学校考试工作的有关章程,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课程的期末考试的具体组织安排工作。
3、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系部领导办公会。
结合本系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2)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
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3)学生教育动员会。
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彻底消除考试作弊现象。
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
4、期末考试期间,凡有本单位学生参加考试的系部,系部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人值班。
二、考试时间安排1. 根据学校101次校务会议决定,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7、18、19周进行,其中公共选修课随堂考试在17周进行,必修课考试在18、19周进行。
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
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应由主考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 考试时间按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安排。
统考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120分钟),随堂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为2个课时(80分钟),个别课程如有特殊需要,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最新-天津师范大学成教学籍管理规定 精品
天津师范大学成教学籍管理规定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加强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包括业余、函授、成人脱产班等的特点,根据《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各省市、自治区成人招生部门审批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各教学单位在新生报到后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已注册的学生名单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夜大部。
第二条取得学籍的学生,应按时完成填报学籍表等工作。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未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跟班试读。
第四条新生录取人数在不足开班的情况下,如计划有后续班,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五条新生入学立即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经各省市、自治区成人招生工作验证后确认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学生成绩表、学生登记表、学籍变动情况记录、奖励与处分等有关材料。
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填写毕业结业、肄业生登记表,装入学籍档案,密封后交学生所在单位归档。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大学的学历教育班。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八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习成绩记录册》和学生成绩表,并纳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九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1、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个学期又都进行考核的,每学期应按一门课程计算。
师范学校考试管理制度.doc
**师范学校考试管理制度7**师范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及模拟考试、毕业考试等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
包括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第三条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录分。
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
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第四条**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亲自到教务处核对学生名单。
**班钥匙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放学前交到教务处。
第五条**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第三章教师规范第六条监考规范如下:(一)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
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二)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粘贴考号.(三)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四)期中、期末考试每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五)监考教师在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
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六)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
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七)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八)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九)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导处允许,可进入作适当说明,但不得试题解法.(十)考试期间,**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第七条阅卷规范如下:(一)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异校交换阅卷.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其他年级本学科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期中、期末考试安排非考试科目教师协助部分科目阅卷。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程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程一、考试、考查命题(一)命题教师命题教师一般应为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命题时,由继续教育学院指定具备资格的教师承担;在考试考查实施前,参与命题的教师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传递试题、试卷及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课命题基本要求1.命题教师应依据教学计划要求,于考试考查10天前将考试试卷(含题量与难度相当的A、B卷、完整答案及评分标准)采用保密方式报教学组织机构考务员。
2.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或教材为依据,试题的覆盖面要广,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期末考试平均分一般应控制在70~80分之间,标准差控制在10分左右。
各课程命题时基本题目约占60%,中等难度题目约占20%,综合题目约占20%o应当考虑成人学生的实际和培养目标的应用性、技术性要求,不出怪题,难题或偏题。
克服命题的随意性,使考试结果呈正态分布。
3.命题的题型要多样化,同一知识点可以从不同角度选用不同的题型出题。
题型一般可用:单选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1分,可选项为4选1);双选题或多选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2分,可选项一般为5项);判断改错题或判断说明题(每小题分值一般2分);作图题、概念题(名词解释每小题分值一般3-4分);简答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6-8分);论述题(每题分值一般不超过20分)、计算题、证明题、案例分析题等。
每套试卷的题型一般不能少于5种,主、客观题各占50%左右。
4.各门课程的试卷要求各大题应排列序号,各小题也应用阿拉伯数字统一排列序号。
试卷要求采用学院统一模版,用计算机打印,试卷标题用小三号宋体,试题用小四号宋体。
试题按次序排列在整张纸上,题目之间不留答题位置。
每大题应注明分数,其格式为“每小题X分,共计X分”,题型为选择题的在题干上要标明:单选、双选或多选。
如试题纸张超过1页,每张纸均应标明页码,其格式为“第X页,共X页”。
5.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核,理论分析或设计操作性强的科目,也可采用开卷或实操形式考核,但须在课堂教学开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论证,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实行。
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程
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管理的重点。
严格、科学地组织考试,准确地评价学生学业成绩,是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的重要内容,对建树优良教风和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据教育部和XX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三条学校的考试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的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全校考试工作计划和试卷印制,审核协调各院系的考试安排,对考前动员、命题和审题、考场管理、考试纪律、评卷、补考、成绩记载等环节进行督促和检查;汇总全校考试结果,评价考试质量;提出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意见;处理因学习成绩造成的学籍变动等工作。
2.加强考试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健全监督机制。
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风考纪督察组,由校主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监察处、学生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各院系考试工作的安排、组织、管理,考风考纪等考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校领导巡考分管院系、各院系领导巡考分管考场、校级巡视组巡考、学校督导员巡考和各院系巡视组巡考一体化的考试巡视制度。
3.各院系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主要领导任组长。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包括:安排考核课程,组建审题小组,负责考场管理,试卷的评定、装订和保管;审查学生的成绩记载,组织专业课程补考;上报考试中违纪、作弊学生材料等工作;考试工作结束后撰写考试工作总结,并交教务处备案。
4.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做好考前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
考前要召开教师会议和学生会议,通过不同方式对教师和学生进行监考纪律、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坚决杜绝考试作弊行为。
各院系应发挥学生团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考核时间、内容与考核方法第四条根据教学计划规定,每学期结束前一周为考试时间。
成人学历教育考试管理办法
成人学历教育考试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严格管理、宽严相济、切合实际、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办法。
1 考试的组织工作1.1 考试工作统一由教务部门组织实施。
1.2 考试组织工作包括:命题、考试时间、考场安排、监考、评卷、上分、公布成绩、组织补考等。
1.3 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考试,由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参加抽考的具体工作。
2 考试的命题2.1 命题方式:(1)任课教师自行命题(2)上级命题(3)题库抽题命题方式的选择,由教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2 任课教师命题,要求考试前一周将A、B卷两套试题及标准答案交教务部门。
A、B两套题深度相同、题量相当。
考试前由教务部门任选其一,作为正式考题。
2.3 考试前由教务部门统一印刷试题。
3 监考守则3.1 监考人员须认真贯彻《考场规则》,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保障考场秩序。
3.2 监考人员应按要求提前布置好考场,考前20分钟到教务部门领取试卷。
3.3 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场规则》清理考场,开考后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或身份证)、姓名是否与本人相符。
3.4 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话等,关闭手机。
3.5 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放和回收试卷,严格管理试卷,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3.6 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和说明,对试卷文字不清之处,待确认后当众答复。
3.7 对违纪的学生要及时处理,可采取警告、劝其交卷退场、试卷作废等措施。
3.8 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及时收齐、整理好试卷,不得缺失,并填好试卷外封皮,签字后交教务部门验收、封存。
4 公布成绩教务部门将成绩报告单向学生公布。
5 补考5.1 对于考试不及格者和缓考者,开学后第二周周末进行补考。
5.2 补考时的所有程序与期末考试相同。
5.3 补考不及格者,在期末考试时可随其它班相同学科再补考一次。
5.4 两次以上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可参加大补考。
成人教育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成人教育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一、考试方式成人学历教育的所有课程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一般为闭卷笔试,也可以根据课程要求和情况选择开卷考试或其它考核方式。
选择开卷考试或其它考核方式须经系部主任同意,成教处批准。
二、考试组织所有考试课程,不论采用何种考试方式,均由成教处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并由系部派出监考教师(期中考试由系部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一经确定,未经成教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三、考试命题1、命题必须全面反映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广度与深度,试题覆盖面应是该课程主要内容,较真实地反映出学生的实际水平。
命题要有难度台阶,拉开学生成绩档次,提高分数的可信度,并能发挥考题对学生学习的引导作用。
函授命题应适应成人特点,适当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增加应用性、理解性试题。
2、试卷的题量、难度按120分钟准备,卷面成绩按100分计。
3、所有课程均需出A、B两份题量、难度相当的试卷。
条件具备的课程应建立试卷库。
4、试题应主要考核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份试卷的题型不少于三种,且A、B卷中不应出现重复题。
5、命题要用成教处统一的模板打印试题。
卷面要求排版规范、图表清晰,题与题之间留空适当。
6、对于采取开卷考试的课程,考试命题要求与上述要求完全一样,但需在试卷上注明考核方式为开卷。
四、试卷管理l、教师命题后,A、B卷须同时经教研室主任签字交系部汇总,并于考试前3天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交成教处负责考务工作的老师,由考务老师统一保管并印制试卷。
任何人不得拖延交试卷的时间。
2、监考教师于考前15分钟到成教处办公室领取考卷、答题纸和“考场记录”。
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和“考场记录”交回成教处办公室,并当场清点、签字。
3、试卷是考试中的保密材料,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无论教师或有关管理人员)都应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卷内容。
如有失密现象发生,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印制的试卷须由考务工作人员专人负责保管,试卷应在专柜中存放。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高校检验学生学习效果、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
为健全考务工作制度,严肃考试纪律,保障考试正常实施,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第三条考务工作由学校统管理,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点及考场设置第四条考试以各教学单位为考点,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管理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考点布置应规范,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应标识和考场安排。
标识包括《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安排》、《考场规则》、《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及其它须向考生告知的注意事项等。
第六条考点环境要保持安静、安全、整洁,考场相对集中。
第七条每30名学生配备2名监考教师,每两位考生座位间的间距在60厘米以上。
第八条考场入口处张贴考场标识,考场内应设置学生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第九条考点要配备与考试考务工作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包括监考教师和考务人员。
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由考试领导小组聘任。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须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并接受过考前培训。
第十二条考前须召开考务会,并对监考教师进行培训(要有培训记录),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三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工作;2.负责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3.负责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检查考场考试情况以及监考教师工作情况;5.负责指导考试应急领导小组处理考试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监考教师职责:1.负责本考场的工作,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确保考试正常进行;2.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等;3.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4.监督学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违纪舞弊行为;5.遵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执行考试政策规定。
最新-天津师范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工作细则 精品
天津师范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工作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天津市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教务处办理。
第三条评授学士学位对象,限于本校举办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种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参加本科段自学考试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
第四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经审核准予毕业。
具体要求如下1、参加本科段自学考试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非外语专业本科生在学期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含以上;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外语专业本科生在学期间每门课程成绩均在70分含以上或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含以上;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含以上;5、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含参加本科段自学考试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参加天津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6、外语专业的学生含参加本科段自学考试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参加天津市教委统一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第二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7、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主干课程综合水平考试,且各科部分成绩合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未达到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2、在学期间,受到学校或单位记过含以上处分者;3、在学期间考试作弊者;。
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期末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期末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期末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期末考试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搞好这一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有重要作用,为使考试成绩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特对考试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复习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指导学生进行系统的复习。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课程。
复习辅导期间,严格执行命题试卷保密制度。
教师不得有暗示考题、泄露考题或其他变相指明重点的作法。
如发现透题、泄题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考试资格审查凡违反《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不符合参加课程考核条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三、考试安排1.根据我校行政历,每学期按20周安排教学(含考试),考查课提前一周完成,考试课程的考试应在第20周内进行,其日程表应提前两周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2.毕业班级应提前四周完成结课考试工作。
3.期末考试每门课程的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
4.每个考场应设主监考员一人,副监考员至少一人。
四、考试方法1.考试课以闭卷考核为主,考查课可开卷也可以闭卷。
2.教学计划中有讲座、专题等内容的,按照专业特点和教学实际安排考核,可综合评定成绩。
3.考试部分可以口试方式进行,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五、考试命题与试卷印刷1.试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基本要求,具有比较可靠的信度和效度,分量适当,有一定的区分度。
防止出偏题、怪题和学术上有争议的题。
2.期末考试命题应出A、B卷,由教研室委派专业教师或主讲教师承担该任务,命题必须严肃认真,坚持命题标准。
专科班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本科班试卷须经院长或系主任审查,经审查签字后,确定采用其中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作为补考试卷。
3.每卷考试两小时,要按中等答题速度出够 100分钟题目。
试题排列层次一般应先易后难。
成人教育考试管理制度
成人教育考试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成人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考试质量,促进成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成人教育考试,包括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视大学等。
1.3 原则成人教育考试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的原则。
2. 考试组织与管理2.1 考试机构全国成人教育考试工作由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考点和考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
2.2 考试内容与标准考试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确保考试内容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考试标准应遵循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
2.3 考试时间与地点全国成人教育考试时间由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统一规定,各级考试机构应确保考试地点设置合理,交通便利,设施完善。
3. 考试过程与监控3.1 考生管理考生应按照考试机构的规定进行报名,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
考试机构应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考生资格合法有效。
3.2 考试纪律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考试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处理考试违纪行为。
3.3 考试监控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考试监控体系,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4. 考试成绩与处理4.1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由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公布,各级考试机构应确保成绩公布及时、准确、公正。
4.2 成绩查询与申诉考生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成绩申诉。
4.3 考试违规处理考试机构应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5. 法律责任与保障5.1 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2 保障措施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应加大对成人教育考试管理的投入,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6.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予以解释。
成人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方案
___考试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及目的___是为广大成年人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机构,对于保证教育质量和提高学员素质起着关键作用。
考试管理是___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制订本方案旨在规范成人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二、考试管理工作内容1.考试计划制定: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学员需求,制定考试日程安排,并公布于学生和教师之中。
2.考试流程管理:制定考试流程,明确考试前的准备工作、考试进行期间的监管措施、考试结束后的数据处理和分析,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3.考试场地管理:保障考试场地的安全和舒适,检查场地设备的完好性,保证教室和考点的环境整洁。
4.考试安全管理:建立考试监察制度,采取措施防范作弊和考试舞弊行为,严格管控考试过程中的纪律和秩序。
5.考试监督与评估:指定专业教师进行考试监督,记录考试过程中的情况,并对考试结束后的试卷进行评估与统计。
6.成绩管理:统计和分析考试成绩,制定合理的评分标准,并及时发布成绩单给学员。
三、考试管理工作流程1.考前准备阶段:制定考试计划,确定考试时间和地点。
确认考试科目和题型。
编制考试试卷,保密存储。
安排考试人员,包括监考教师和巡考人员。
准备考场设备和试卷发放材料。
2.考试进行阶段:组织考试人员进行考场布置,确保环境整洁。
进行考试指导,告知考生考试规则和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控制考试的开始和结束。
监督考试过程,保障考试公平公正。
3.考后处理阶段:收集和封存试卷,确保试卷安全可靠。
进行考试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制定合理的评分标准,完成考试成绩评定。
及时发布成绩单给学员,并提供查询和申诉渠道。
四、考试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对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定期进行考试工作的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评估机制:制定考试管理工作评估指标,对考试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收集学员和教师的反馈意见,了解他们对考试工作的满意度。
期末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期末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加强考试管理是建设优良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期末考试严格、公正、规范进行,学校制定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 考试组织与领导第一条学校期末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组织、协调;各学院的考试工作由主管教学院长依照人才培养方案及学校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学院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
在期末考试前,须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有关考试文件,明确考试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1.学院领导办公会。
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年级辅导员会。
研究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评定与分析、成绩录入及相关纪律等。
3.学生考试动员会。
明确考试的目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和作风。
第二章 考试命题第三条 学院建立课程考试试卷库,每门课程试卷库试卷不少于十套。
由系(部)组织命题小组命题,并附相应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考试前随机抽取作考试用。
同一要求、同一进度的课程,用同一试卷考试。
第四条 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引导作用。
第五条试题题型丰富,题量适中,难度适宜,覆盖面广。
第六条考试命题要符合《淮北师范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规定的内容要求。
第七条 凡未使用试卷库命题的课程应同时拟定题目份量、难易程度、覆盖面相当的A、B两套试题,其中一套作考试用,一套作备考用,两套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0%。
第八条试题的卷面分数一律为百分制。
试卷要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模版统一打印。
第九条 命题教师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发生试卷流失、试题内容泄露等情况,将根据《淮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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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期末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期末考试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搞好这一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有重要作用,为使考试成绩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特对考试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复习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指导学生进行系统的复习。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课程。
复习辅导期间,严格执行命题试卷保密制度。
教师不得有暗示考题、泄露考题或其他变相指明重点的作法。
如发现透题、泄题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考试资格审查
凡违反《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不符合参加课程考核条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三、考试安排
1.根据我校行政历,每学期按20周安排教学(含考试),考查课提前一周完成,考试课程的考试应在第20周内进行,其日程表应提前两周
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2.毕业班级应提前四周完成结课考试工作。
3.期末考试每门课程的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
4.每个考场应设主监考员一人,副监考员至少一人。
四、考试方法
1.考试课以闭卷考核为主,考查课可开卷也可以闭卷。
2.教学计划中有讲座、专题等内容的,按照专业特点和教学实际安排考核,可综合评定成绩。
3.考试部分可以口试方式进行,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五、考试命题与试卷印刷
1.试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基本要求,具有比较可靠的信度和效度,分量适当,有一定的区分度。
防止出偏题、怪题和学术
上有争议的题。
2.期末考试命题应出A、B卷,由教研室委派专业教师或主讲教师承担该任务,命题必须严肃认真,坚持命题标准。
专科班试卷,须经教
研室主任审查,本科班试卷须经院长或系主任审查,经审查签字后,确定采用其中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作为补考试卷。
3.每卷考试两小时,要按中等答题速度出够 100分钟题目。
试题排列层次一般应先易后难。
4.各学院应委派专人负责考试试卷的打印、印刷、装订等工作。
六、成绩评定
1.教师在评分过程中一定要以卷面情况为准,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地予以评分。
2.考试课根据平时和期末考试成绩,参考出勤情况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该课程总评的30%;
考查课根据平时作业、随堂测验、实验报告、阶段测验等综合评定
成绩,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记分。
3.期末考核试卷装订后封存,以备核查,并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三年。
七、严格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
各学院应大力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
每学期应选派足够数量的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教师参加监考和巡视。
严格执行《监考人员职责》和《考场规则》,严肃处理作弊行为,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