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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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卫监督秘[2013]16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4.07
【实施日期】2013.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卫监督秘〔2013〕165号)
各市卫生局,广德县、宿松县卫生局,厅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省卫生厅网站首页文件通知栏目下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卫生部文件精神,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按照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工作。

二、各市要认真落实《安徽省职业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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