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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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合伙协议书范本(3篇)

律所合伙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或合伙人姓名)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或合伙人姓名)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或合伙人姓名)鉴于:1. 甲方、乙方、丙方(以下简称“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2. 为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本所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本所的宗旨是: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条合伙人资格1. 合伙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律师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2. 合伙人应在本所内部担任合伙人职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合伙出资1. 合伙人按照以下出资方式出资:(1)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元;(2)实物出资:价值人民币______元,具体为______;(3)知识产权出资:价值人民币______元,具体为______。

2. 合伙出资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完成。

第四条合伙财产1. 合伙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以及本所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收益。

2. 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用于本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合伙事务管理1. 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策,重大事项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2. 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合伙人共同商定。

第六条收入分配1. 本所收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1)合伙人工资:根据合伙人工作量、业绩等因素确定;(2)合伙人分红:根据合伙人出资比例、贡献等因素确定;(3)合伙人奖励:根据合伙人工作表现、业绩等因素确定。

2. 收入分配方案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合伙责任1. 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合伙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本所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合伙人退出1. 合伙人因故退出本所,应提前______日向合伙人会议提出申请。

2. 合伙人退出后,其出资及收益按以下方式处理:(1)现金出资部分:退还合伙人;(2)实物出资部分:按实际价值退还合伙人;(3)知识产权出资部分:按实际价值退还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章程标准版3份

律师事务所章程标准版3份

律师事务所章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本事务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二条:事务所性质事务所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依法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事务所注册事务所依法在[注册地]注册成立,取得合法营业执照。

第四条:事务所宗旨事务所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合伙人会议1. 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2. 合伙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a. 选举管理合伙人;b. 审议并决定事务所的发展战略;c. 审议并决定事务所的财务预算;d. 审议并决定合伙人分配方案等。

第六条:管理层1. 事务所设有管理合伙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2. 管理合伙人负责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合伙人会议负责。

3. 如管理合伙人因故不能履职,由合伙人会议选举其他管理合伙人代理履职。

第七条:律师团队1. 事务所设有律师团队,律师团队成员由合伙人会议聘任。

2. 律师团队负责事务所的法律业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八条:业务范围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 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事务的代理;b. 法律顾问服务;c. 参与仲裁、调解等法律程序;d. 公证服务;e. 法律培训等。

第九条:业务拓展事务所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多元化的法律服务。

第四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合伙人权利1. 合伙人有参与事务所管理的权利,并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管理合伙人的权利。

2. 合伙人有分享事务所盈利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伙人义务1. 合伙人有遵守事务所章程和法律法规的义务。

2. 合伙人应当积极参与事务所的发展,共同维护事务所的声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管理1. 事务所财务独立,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

2. 合伙人会议审议并决定事务所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分配方案。

3. 合伙人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状况。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5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5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5篇篇1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甲方:律师事务所乙方:合伙人鉴于甲方拟成立一个合伙所,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伙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伙事项1. 甲、乙双方依法成立合伙所,共同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2. 合伙所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培训等。

第二条合伙形式1. 本合伙行为为特许经营合伙,合伙期限为五年,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2. 甲方为特许经营方,乙方为特许经营受托方。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业务安排。

第三条出资额度1. 甲、乙双方出资额度如下:甲方出资额度:______万元;乙方出资额度:______万元。

2. 出资方式:甲方出资以实物为主,乙方出资以货币为主。

3. 出资期限: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

第四条利润分配1. 合伙所的利润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2. 每年底合伙所应将当年利润分配给甲、乙双方,并在次年3月底前结清分红。

第五条合伙管理1. 合伙所的经营管理由甲方负责具体执行,乙方协助甲方管理合伙所事务。

2. 乙方在合伙所运营期间不得私自经营与合伙所业务有竞争性质的事务。

第六条合伙清算1. 合伙所经营期满,需进行清算。

清算后,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金。

2. 合伙所应参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途径。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伙期满解散。

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日期:____年__月__日以上为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的《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请双方遵守协议内容,共同合作,共同发展。

篇2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书甲方:(合伙人姓名)乙方:(合伙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和公平的基础上,采取合伙形式共同从事律师事务所业务,现订立本合伙协议书,共同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合伙人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享有平等的合伙权利和义务,共同对事务所业务进行管理和决策。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标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标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

地址:[具体地址]。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个人所/合伙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五条本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独立执业,勤勉尽责,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本所由以下律师发起设立:[列出所有发起律师的姓名]第七条本所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名称]批准设立,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八条本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本所变更登记事项、派驻律师以及负责人,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九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三)自行决定解散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许可证的机关收回执业许可证。

第十条本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本所聘用的律师及工作人员,应当与本所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

本所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本所终止。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第十一条本所负责人由[负责人姓名]担任,由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选举/推选产生,任期[任期年数]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所的日常工作;(二)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三)组织制定和实施本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四)拟订本所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提名副职负责人人选、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六)根据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按照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的决议,对外代表本所签订有关协议、合同;(七)批准本所日常财务开支;(八)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设立律师事务所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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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与运作,明确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

第三条本所的性质为[合伙制/个人执业/国资所],注册地为[注册地],登记机关为[登记机关]。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第二章宗旨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本所的宗旨是:1. 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2.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 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1. 担任法律顾问,提供常年法律服务;2. 办理各类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3. 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4. 参与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事业;5. 开展法律教育和培训;6. 承担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所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主任:负责本所全面工作,对合伙人(股东)会负责;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具体业务;3. 监事:负责监督本所的财务和业务活动;4. 律师事务委员会:负责本所的重大决策和业务管理;5.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四章财务与经费第八条本所的经费来源包括:1. 律师服务费;2. 政府拨款;3. 社会捐赠;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本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执行,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五章律师的执业与管理第十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参加律师协会,接受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合伙人(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生效日期]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详细版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保障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事务所的名称及主体 Qualifications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称为本事务所。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1. 本事务所为开办者以出资共同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 本所全体合伙人必须持证从业且具备专业律师资格,且须具备并证明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本所依法设立,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并登记在法律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所的地址:(事务所地址)第六条本所的营业范围:1. 法律服务(包括投资、借贷、融资、财务、税务等领域)。

2. 法律咨询。

3. 合同审查、起草及代理。

……(继续其他相关业务)第三章合伙人第七条本所的合伙人由各合伙人根据其出资比例共同确定。

合伙人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行使权利,并对事务所的合伙责任和利润分配承担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八条各合伙人的权益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 合伙人按其出资比例共享事务所的利润;2. 合伙人按其出资比例承担事务所的亏损;3. 合伙人有权对重大决策提出异议并参预商议;4. 合伙人有义务履行事务所的相关经营规则。

……(继续其他相关合伙人权益和义务)第九条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应遵循以下准则:1. 合伙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不得伤害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2. 合伙人应保护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赋予他们和他们从业务所获得的任何信息;3. 合伙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对他们在从业务所期间担任的所有职务和业务不得利用该等职务和业务予以他们不正当的个人利益或者他人利益。

……(继续其他相关合伙人准则)第十条合伙人的变更和退出:1. 合伙人如有变更,应经其他合伙人允许并报备事务所。

2. 合伙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允许退出事务所。

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

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

【天津市律师协会行业指引(一)】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成员的行为准则,对本所的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凡加入本所的人员必须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第三条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四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五条本所的中文名称为:天津**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 Tianjin ******** law firm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六条本所的住所为:************第三章宗旨第七条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第四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九条本所系由以下执业律师作为合伙人发起设立:***执业证号:身份证号:*********************执业证号:身份证号:*********************执业证号:身份证号:******************……第十条本所根据发展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

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

第五章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第十一条本所的设立资产为人民币***万元整,由设立人一次性缴足,其中:***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合伙制标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合伙制标准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及合伙发起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的约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和执业场所。

名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英文名称:执业场所: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所系由以下执业律师作为合伙人发起设立(按姓氏笔划为序):执业证号:身份证号:执业证号:身份证号:执业证号:身份证号:第五条本所是由上条所列合伙发起人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开办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实行自愿组合、自主经营、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和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所的一切业务及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所宗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创一流的社会声誉,树一流的律师形象,力争把本所创办成能适应国内、国际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律师事务所。

第八条本所业务范围:(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律师事务所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本所内部规章制度,依照《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作和律师的权益。

第2条本所的宗旨是遵守法律,忠诚、谨慎、勇敢地履行维护正义、服务社会的职责,维护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合法权益。

第3条本所名称为________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在_________市,注册资金为_______万。

第4条本所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___人。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5条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负责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举/罢免本所领导。

第6条本所的执行机构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所的日常管理制度,汇报大会并向大会负责。

委员会由大会选出,并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成员人数以大会规定为准。

第7条本所设立若干部门,包括业务部门、行政部门等,根据业务需要设立,部门负责人由委员会任命,并具体规定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8条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是依法提供律师服务,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仲裁等领域。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道德、职业准则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与律师职业无关的活动。

第9条本所的律师必须具备法律硕士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并持有国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的立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10条律师应当遵循客户自治原则,听取客户意见并尊重其选择。

律师需保守与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禁止泄露或利用保密信息损害客户利益。

第11条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应当公开透明,并在律师与当事人间达成书面协议。

律师收取费用的方式应当合法合规,并依法纳税。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12条本所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合伙人投票制度,一人一票原则,重大事项需获得过半数以上合伙人的同意方能通过。

第13条本所通过委员会制度实行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遵循多数决原则,选举出书面记录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并设定其任期,委员会成员须按时履行工作职责。

天津市律师协会印发《天津市律师协会章程》

天津市律师协会印发《天津市律师协会章程》

天津市律师协会印发《天津市律师协会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津律协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新修订的《天津市律师协会章程》已经第八届天津市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核准,现予发布。

天津市律师协会2020 年6 月29 日天津市律师协会章程(2002 年 6 月18 日第五次天津市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08 年 1 月18 日第六次天津市律师代表大会修订。

2015年6月19 日第七次天津市律师代表大会修订。

2018 年8 月25 日第七届天津市律师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20 年6 月13 日第八届天津市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加强党的建设第三章律师协会职责第四章会员第五章律师代表大会第六章理事会第七章会长与会长会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秘书处第十章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第十一章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第十二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第十三章经费与资产管理第十四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天津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发挥天津市律师协会作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天津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详细版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下称“本所”。

第四条本所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仲裁、诉讼等。

第五条本所的办公地质为(办公地质)。

根据业务需要,本所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所实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负责制,合伙人享有过半数持有的股权,行使法定权力,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所的律师、实习律师均应符合《律师法》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本所设立合伙人大会,负责决策重要事项并监督管理层履行职责。

第九条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解释本所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本所设立管理团队,由管理委员会推荐并合伙人大会选举任命,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本所设立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由合伙人大会选举产生,并由管理团队管理。

第十二条本所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具体职责由管理团队规定。

第三章合伙人权益和义务第十三条合伙人享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并有权参与决策。

具体参与方式和程序由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四条合伙人在本所享有平等的股权比例,并有权根据自身的业绩和贡献获得相应的分红。

第十五条合伙人有义务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律师与事务所关系第十六条律师与本所建立合作关系,根据相应的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七条律师应当服从本所的管理,参与本所的业务工作,并按照本所的规定完成任务。

第十八条本所有权对律师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律师有权解除合作关系。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九条本所的经费来自于律师提供的业务收入和其他合法收益。

第二十条本所设立财务审计制度,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并向合伙人大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本所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按照管理团队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分配。

律师事务所章程标准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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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职业道德,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律师事务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以下简称“本所”。

第三条本所的性质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任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本所住所地为:[详细地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为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一条监事会负责对本所的财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设监事若干名。

第三章合伙人第十三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四)同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出资、参与经营管理;(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合伙人出资后,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本所的重大决策;(二)分享本所的收益;(三)使用本所的设施;(四)参加本所组织的培训和活动;(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六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二)保守本所的商业秘密;(三)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四)承担本所的经营风险;(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业务与活动第十七条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代理仲裁等法律服务;(二)开展法律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

律师事务所出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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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出资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

第三条本所系由[出资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出资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所的宗旨是: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出资人第五条出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3. 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出资人出资方式:1. 出资人应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出资;2. 出资人应按照章程约定,一次性缴纳全部出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的职权:1. 选举和罢免合伙人;2. 审议和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3. 审议和批准合伙人会议的提案;4. 决定本所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5. 决定其他应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本所设立合伙人委员会,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本所日常事务。

第十条合伙人委员会的职权:1. 负责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的决议;2. 制定和修改本所的规章制度;3. 管理本所的财务、人事、业务等工作;4. 决定本所的内部机构设置;5. 决定其他应由合伙人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所业务范围:1. 担任法律顾问;2. 代理诉讼、仲裁;3. 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4. 担任法律咨询、法律培训;5. 承办法律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本所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所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十四条本所的利润分配原则:1. 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2. 合伙人会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五)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五)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五)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五)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服务宗旨与业务范围第三章合伙人第一节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第二节合伙人入伙的备件与程序第三节合伙人退伙、除名的条件、程序及后果第四节合伙人身份的中止第五节合伙人退休第四章合伙所资产第一节出资、合伙所财产第二节增资、减资第五章合伙人会议第六章律师大会第七章所主任第八章机构设置第一节职能部门第二节业务部门第三节分支机构第九章执业律师及其他人员第十章分配制度与债务承担第一节合伙人利润分配第二节债务承担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二章解散与清算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章修改章程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合伙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合伙所的组织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伙所系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律师法》成立的合伙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是由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第三条合伙所依法同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同意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主任为合伙所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合伙所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合伙人、聘用人员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服务宗旨与业务范围第六条服务宗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依法独立执行职务,勤奋尽责,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定忠实地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服务对象:合伙所的服务对象为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外的中外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

第八条业务范围:a.同意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b.同意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与执行;C.同意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同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同意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d.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e.同意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f.同意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g.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与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h.出具律师意见书i.法律、法规同意办理的其它事务。

2024年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电子版(9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电子版(9篇)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电子版订立协议人: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地址: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

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_____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元整。

第五条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

提取%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

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由合伙人均摊,%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

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精选3篇)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精选3篇)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精选3篇)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采取自愿的原则自由组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所。

事务所的财产由缔约律师依约按份共有,事务所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二条事务所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和改革开放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为中外人士提供多层次、全方位、超前性的优质法律服务,引入风险机制、竞争机制、利益机制,聚集法律精英,广招社会贤达,创办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事务所经批准之日成立,受______市司法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事务所律师参加律师协会,受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事务所在业务范围内统一接受委托并指派律师执行职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录用、辞退工作人员;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形式;依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适合本所情况的分配办法;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管理、处分本所财产。

第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其它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事务所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

可以根据本所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所的管理制度的,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开办经费金额、来源及用途第九条事务所开办经费由合伙人自行筹集,其金额为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开办经费用于:(一)租用办公用房间,租金___万元;(二)购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四通打字机及普通办公用品):___万元;(三)安装工作电话:___元;(四)宣传广告费用:___元;(五)装修办公用房费用:___万元;(六)印刷有关文书:___元;(七)其他开支:___元。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接受中外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经济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五)接受非诉讼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七)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律师事务所公司章程模板

律师事务所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为合伙型律师事务所。

第二条本所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

第三条本所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所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本所经营范围:[具体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所组织形式为合伙型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合伙人第七条本所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三)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四)有意愿加入本所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合伙人入伙,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条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条合伙人退伙后,应当退还其出资份额,并承担相应的债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作为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一)决定本所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二)选举和罢免合伙人;(三)审议合伙人会议的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所的解散、清算等事项。

第十四条本所设立合伙人委员会,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处理本所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合伙人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委员会的职权:(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二)决定本所的内部管理、业务开展等事项;(三)监督本所的财务状况;(四)决定本所的对外投资、合作等事项;(五)决定本所的解散、清算等事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本所实行独立核算,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

第十八条本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十九条本所的财务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核算。

第二十条本所的财务报告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合伙人会议报告。

律师事务所章程

律师事务所章程

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合伙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设立、组织、管理、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

第三条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明确标明“合伙律师事务所”,同时使用法定机构名称。

第二章合伙人第五条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指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律师。

第六条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熟悉各类法律业务;(三)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质;(四)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五)有良好的业绩和声誉。

第七条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决策和管理事务;(二)平等分享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利润;(三)获得合伙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各项待遇和福利;(四)合伙律师事务所通过投票表决产生的机关、职务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合伙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二)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三)积极参与律师业务的开展,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四)共同承担合伙律师事务所的风险和责任。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合伙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由合伙人组成。

第十条合伙会有权决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经营策略、财务预算等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合伙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决议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合伙会设立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由合伙人选举产生,负责执行合伙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合伙会成员和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连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管理机构,由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四章财务与利润分配第十六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管理,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额分别承担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债务。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律师事务所章程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留学人员的聪明才智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参加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第三产业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由海外留学人员律师投资创办。

是为中外企业、法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是: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维护中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留学人员的专长和桥梁作用,促进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和法律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所的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第五条本所接受___市_司_法_局的领导和业务监督。

第六条本所律师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本所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享受和承担该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所接受市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投资第八条本所的初期投资总额为__万_ 元,本所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投资数额。

第九条本所投资数额的增加或转让应由律师会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条在按劳分配为主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合伙人的利益,具体办法由律师会议决定,报司法局备案。

第三章设立第十一条本所由合伙律师和聘用律师组成。

主任律师经律师会议同意,可聘用律师助理和职员。

第十二条本所的所有基金和财产,除合伙人的投资部分外,均为全体律师会议成员所有。

第十三条本所开展的律师业务以涉外经济法律业务为重点,以涉外投资、贸易、金融、保险、海事、航空和房地产等法律事务为主要特色。

第四章律师第十四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和律师,经律师会议一致同意,可成为合伙律师会议成员。

第十五条合伙律师会议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律师会议,审议决定经营范围、发展方向、收益分配及终止、清算和合并等重大事宜;在合伙律师会议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按规定享有本所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有按本所规定自愿退出合伙的权利。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详细版律师事务所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业务运作等方面的事宜。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X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各类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研究,以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市X区X路X号。

第五条公司的业务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公司的章程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公司设立执行合伙人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设立合规部门、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

具体组织架构如下:1. 执行合伙人会议:由公司所有合伙人组成,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管理监督等事务。

2. 董事会:由执行合伙人组成,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和决策。

3.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独立董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4. 合规部门:负责公司的合规审查、风险管理等事务。

5.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报税等事务。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八条公司的合伙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利益,并履行合伙人义务。

第九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股东权益。

第十条公司的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公司的监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公司的执行合伙人会议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重大事项由全体合伙人讨论决策。

第四章业务开展第十三条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合同审查、法律顾问等。

第十四条公司的业务收入由合伙人按比例分成。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委托外部律师事务所协助办理特殊业务。

第五章资本运作第十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万元,由各合伙人按比例出资。

第十七条公司的盈利分配按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

第六章文档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公司章程备案材料2. 公司股东名册3.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4. 公司税务登记证明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合伙人:指公司的股东或合并经营的个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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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律师协会行业指引(一)】天津**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制)(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所成员的行为准则,对本所的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凡加入本所的人员必须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所的根本制度,本所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四条本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五条本所的中文名称为:天津**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Tianjin ******** law firm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外执业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能用前款所列名称,并有义务维护此名称的声誉。

第六条本所的住所为:************第三章宗旨第七条本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本着团结、协作、开拓、负责的精神,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第九条本所系由以下执业律师作为合伙人发起设立:*** 执业证号: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身份证号:******************……第十条本所根据发展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

本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成立。

第五章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第十一条本所的设立资产为人民币***万元整,由设立人一次性缴足,其中:***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

第十二条合伙人入伙和退伙,可以经合伙人会议全体(或一定比例)同意,只调整各合伙人之间的出资比例,设立资产数额不变。

第十三条变更设立资产数额和来源导致章程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第六章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本所的负责人,对外代表本所。

第十五条本所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一)领导本所的业务活动;(二)管理本所内部事务和日常工作;(三)负责组织本所规章制度的拟定;(四)提出副主任及部门负责人人选;(五)制作本所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六)执行合伙人会议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七)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八)代表本所与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九)负责主持本所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研究活动;(十)依法承担对本所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十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及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六条本所负责人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和变更,任期*年。

(约定可否连选连任)第十七条本所根据需要设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合伙人会议批准;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时,代理行使主任职责。

第七章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第十八条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合伙人会议为本所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所全体合伙人参加。

第十九条本所的一切重大事项须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合伙人会议的议事规则由合伙协议约定。

第二十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推选本所主任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四)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六)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除名;(七)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八)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九)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十)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前款各项中,第**、**项须经合伙人一致通过,第**、**项须经除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通过,第**、**项须经合伙人**分之**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律师大会为本所民主议事机构,由本所全体律师参加。

第二十二条律师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本所的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二)对本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提出建议;(三)对本所的分配方案提出建议和质询;(四)听取本所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五)监督本章程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律师会议每年定期召开**次,由本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第二十三条本所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事务所的执行机构,负责事务所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一)草拟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二)草拟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各项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及清算报告;(三)提请合伙人会议修改、解释本所的章程、合伙协议;(四)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第二十六条本所根据需要依法申请设立分所,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设立。

本所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本所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本所律师的权利:(一)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二)获取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三)参加本所的律师大会,参与民主管理;(四)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及本所内部规则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所律师的义务:(一)依法办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接受本所的管理,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维护本所声誉;(四)承担因过错给本所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五)依法纳税;(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及本所内部规则规定的义务。

第九章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本所以及本所的执业律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中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第三十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统一收案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统一收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年度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一条本所服务收费执行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所承办的法律事务,由本所统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

合伙人及聘用律师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所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一)建立并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和本所规章;(三)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规则记账。

(四)自觉接受主管机关及税务部门监督、审计;(五)依法纳税;(六)按照有关规定,提留各项基金。

第三十四条本所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本所聘用的律师及辅助人员的工资发放办法由合伙人会议制定。

第三十五条利润分配:本所年度全部业务收入在支付成本、提成、工资,缴纳税收,弥补上年度亏损,提取各项基金之后,剩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可分配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六条亏损承担:如本所年度全部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成本、提成、工资,缴纳税收,弥补上年度亏损,提取各项基金时,亏损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分担亏损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第三十七条本所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本所依法设立执业风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章解散事由、程序及清算办法第三十九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三)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终止的其它情形。

第四十条本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向社会公告。

在15日内成立清算机构,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

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也可由合伙人会议指定若干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四十一条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未了结的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

第四十二条本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本所成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第四十三条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并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所自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受理新的业务。

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四十五条本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

在十五日内,向主管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及其它有关材料,由主管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本所被注销后,本所业务档案、财务账簿、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合伙人会议全体一致(或约定一定比例)通过,并报原审核机关批准。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天津市司法局做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合伙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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