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停车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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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秩序,提供车位物业管理服务,维护车辆停放人和服务管理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
1.凡在停车场进出或停放的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
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地面设置临时停车位,所有车辆(含业主车辆)停放按临停车收取费用。
3.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禁止占用他人车
位,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责任。
4.凡停车在地下车库、地面停车场的车辆,必须上锁、锁窗、锁门、车内车上现金、文件、
物品等自行保管,本车库、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不予进场停车;进场时未发现而
进入车场的,应限时30分钟内开出车场,否则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6.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
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车主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7.使用停车场停车的车辆,本停车场只向被泊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本停车场无需为被
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的责任。
8.使用停车场停车的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
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9.使用停车场泊车的车辆及其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
限制、严禁吸烟等,否则将承担因其产生的一切后果。
10.对出租、转让车位,应当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并按照有关物业管理要求办理手续。对出
租车位的,应对车位使用人的行为连带承担连带责任;对转让车位的,应协调由新的产权人与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应对新的产权人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1.停车场车位/车库仅作为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12.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缴费,按时足额缴纳车位服务费。本车场实行
智能停车系统,进口采用智能无人值守,对未及时缴费将影响车辆出行,给车主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13.地下停车场提供以下服务:
1)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服务;
2)提供治安防范及不定时巡逻,但不承担车辆的保管义务;
3)车场内不定时巡逻,对可疑人员及车辆进行监控;
4)建立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场内停放秩序;
5)在车辆进口设立智能化无人值守设施,提供全方位智能系统;
6)车库出口安排专岗专人值守,引导车辆有序出场;
7)若停车场的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及时修复;
8)专有设备设施的修复与更新(充电桩除外);
9)保持停车场清洁。
14.对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应协助了解情况,及协助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处理:
1)因非主观原因导致业主车辆被砸伤;
2)业主的车辆被他人划擦、磕碰或损坏;
3)车内物品失窃;
4)超出物业工作人员制止能力的抢夺行为;
5)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车辆损失。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十月一日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条文之约束。
楼栋及房号:
业主签名:
电话号码:
签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