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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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使用及更新工作,提高其使用效率和质量,保障医院患者的安全和医治质量,本制度在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订立。

第二章委员会构成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成员由下列机构或人员构成:1.主管副院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若干人;2.财务处主管、采购办公室主管、医疗技术部主管、临床各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等;3.医疗器械管理部门主管参加。

第三章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讨论订立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订立相应的使用标准;2.审批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更新计划和技术采购。

3.审核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购买单、验收单、入库单,以及供应单位给货单和结算单等,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公开透亮;4.负责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使用布置,保证与各部门的协调搭配,提高资产利用率,削减闲置;5.对医用耗材等消耗品编制保障储备,适时补充,保证询价合同的落实,削减库存。

6.管理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维护和修理、保养,把握医疗设备状态,适时发觉并解决损坏、故障情况;7.建立和完善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卡片和档案,加强设备档案管理,建立医疗设备维护管理系统和设备维护和修理计划。

第四章委员会工作程序1.采购前期:订立采购计划,编制申请书、立项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预算;2.采购中期:组织评比、拟定合同、签订合同、验货入库、验收;3.采购后期:设备验收、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初验、验收合格、考核;4.运用期: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设备情形监测、问题解决等。

第五章委员会责任1.委员会成员要履行职责,不得私自出台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决议;2.委员会主任要负责召集会议,组织会议,并签署文件、文件看法等;3.委员会主任要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汇报和评估,不断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水平;4.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说句话、做一件事的原则;5.委员会成员假如违反相关规定,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我院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划,对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维护、更新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其他成员包括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设备科、后勤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医技科室的专家代表。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更新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 对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确保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4. 对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合理、安全、有效。

5. 对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维护和更新进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技术的先进性。

6. 对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维护、更新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7. 定期对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8.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由使用科室提出,经医务科、财务科、设备科等部门审核后,提交委员会审批。

2.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由设备科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验收由设备科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使用由使用科室负责,使用科室应确保设备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5.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维护和更新由设备科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技术的先进性。

6.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维护、更新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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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更好地管理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特设立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旨在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安全、有效使用。

二、职责和权限1.负责制定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确保科学、规范的管理;2.监督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验收、分配和使用情况,保证其符合质量要求和合理使用;3.梳理和更新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清单,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管理措施;4.组织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5.督促各科室负责人和医疗设备科妥善处理设备故障和报废事宜;6.开展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设备操作技能;7.制定应急预案,做好设备故障、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8.定期汇总和分析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三、工作流程1.委员会由医疗设备科、药剂科、临床科室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2.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任务,明确责任人;3.监督责任人按时完成任务,并及时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4.委员会根据汇报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并制定相应措施;5.定期对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进行库存盘点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升级、更换、报废等信息。

四、工作要求1.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2.委员会成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和了解最新的管理标准;3.委员会成员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4.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5.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向领导层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工作制度1、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医教科、护理部、主要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2、设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

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常务副主任负责。

3、设备科为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4、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订、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

5、主任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

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

职责1、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供应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临床服务好,做好保障。

2、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合肥市卫生局、安徽省卫生厅)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医疗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3、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的报废讨论,制定、修订、监督执行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按医院规定凡价值在10000元以上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请购买科室向设备科提交书面申请,设备科呈交设备管理委员会公开论证、无记名投票,并报院领导批准,最终形成设备、仪器购买决定。

4、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对申请购买的设备、耗材进行资料收集、产品比对及相关厂商的考察,同时有权对申请购买设备、耗材提出反对购买意见。

负责对医院大型、精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抉择及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

5、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购买设备、仪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招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招标过程中,对参与设备供应厂商一视同仁。

6、负责确定并建立本院医疗设备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则,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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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委员会设置本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任委员为医院主要领导,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副院长兼任。

其他委员由医疗设备部门、院感科、消毒供应科、药库、手术室等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组成。

二、委员会职责1.整合医院内部相关部门的资源,统筹规划医院设备耗材管理,明确职责分工。

2.制定医院设备耗材采购规划,做好市场研究和品质控制,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3.编制设备、耗材进销存制度,建立库存台账,保障耗材质量、数量和安全存放。

4.建立医疗设备日常维护计划、定期检验保养和设备维修流程,确保设备质量和使用稳定性。

5.对新型设备和耗材推广做出指导和决策,有关部门同步推进,确保学科的专业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

三、委员会会议1.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临时会议。

3.会议选举产生委员小组进行各项工作的研究协调。

四、委员会工作流程1.各相关部门将设备耗材采购计划、设备维修需求提出,提交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审核;2.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整合、规划,确定方案;3.确定后方案传达各个部门,各个部门着手落实计划;4.方案实施过程中,各个部门不断跟踪方案执行进度,如遇不同情况进行调整;5.方案执行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分别进行评估,提供评估结果,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后,做出总结。

五、基本要求1.执行全员参与,落实责任制,做到有人负责、有事有人管、不合格负责制;2.执行信息共享,创新管理,做到科学决策,周密安排、清晰分工、相互配合、高效执行;3.执行制度重视,争取领导支持和职工理解的安全生产及设备维修工作的相关制度,落实“人人安全,人人责任”的工作理念。

六、建设实施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委员会制度、实施方案、审核及评价记录等资料均归医院财产,交由委员会主任保管。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高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医疗机构内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属于医疗机构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配备、使用、维护、检测、报废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并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权力的合法行使和公正执行。

第四条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应与医疗机构的整体目标和工作计划相协调,定期向医疗机构的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第五条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应该高度重视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性和实用性,注重可行性研究和成本效益分析,提供决策咨询与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岗位第六条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副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副院长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委员包括医疗机构相关处室负责人、医生、护士、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七条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监督,由委员会成员中选聘专职人员担任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2. 监督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过程,确保采购工作的透明、公平、公正;3. 组织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验收、入库和分配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4. 监督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和风险,并指导使用单位加强设备与耗材的管理;5. 组织和协调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6. 统计和分析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编制相关报告和分析,向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工作制度1、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医教科、护理部、主要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2、设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

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常务副主任负责。

3、设备科为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4、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订、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

5、主任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

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

职责1、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供应计划、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临床服务好,做好保障。

2、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合肥市卫生局、安徽省卫生厅)及国家卫生部的相关制度及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医疗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3、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的报废讨论,制定、修订、监督执行设备管理有关制度。

按医院规定凡价值在10000元以上均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请购买科室向设备科提交书面申请,设备科呈交设备管理委员会公开论证、无记名投票,并报院领导批准,最终形成设备、仪器购买决定。

4、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对申请购买的设备、耗材进行资料收集、产品比对及相关厂商的考察,同时有权对申请购买设备、耗材提出反对购买意见。

负责对医院大型、精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抉择及技术问题进行评价、咨询。

5、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购买设备、仪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招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招标过程中,对参与设备供应厂商一视同仁。

6、负责确定并建立本院医疗设备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则,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承担本单位医用耗材的管理职责和指导设备科做好医用耗材相关管理工作。

2、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医务、纪检、设备、内审、财务、物价、医保、信息、院感、护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医技、临床(科室)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会的具体人员相对固定,人数应与医疗机构规模和等级相适应,原则上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

3、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委员若干。

4、设备科为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5、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组建并管理专家库,审定医用耗材采购目录,指导并监督医用耗材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处置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

6、委员会召开会议一年应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

主任或其委托人为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应取得超过出席人数二分之一的同意票数。

7、医用耗材专家库由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组成,管理专家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临床专家原则上副高以上职称的临床专家列入专家库,可适当增加部分中级职称进入专家
库。

专家库应定期调整,有特殊情况的经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临时调整。

8、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和决议由设备科执行落实。

9、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必须接受医院纪检监察室的监督。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规范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管理,加强集体决策,防范与化解医疗设备与医用材料采购、管理中的风险,医院决定将原有的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对原有人员进行调整,现就其组成、职能与工作规则做如下规定。

(一)性质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就是对我院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维修、保修、更新等事项进行论证的医院决策机构,以定期与临时会议为主要工作形式,会议由设备科负责召集,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成由院领导、设备科、医务科、物价医保科、财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专家代表组成。

具体名单由设备科拟定,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公布。

(三)职责1、对我院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采购重点、更新换代原则等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对医院技术装备发展的策略、远景目标与实施方案提供咨询。

2、对拟购置的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就其合理性与计划资金及其来源进行论证,确定购置方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3、对医院现有的“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论证,提出修正与调整意见。

4、对各科室上报的在我院未使用过的医用高值耗材(未开展的新项目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先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就其引进的合理性及成本核算进行论证,确定就是否需要引进。

5、对医疗设备的年度维修预算进行论证。

6、对设备科在设备、材料、维修、保修等购置、管理中发生的问题,经主管院长同意,提交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供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7、对正在运行的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非急救科研)的使用状况、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8、对本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与重大决策,进行评价咨询。

9、院领导认为需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的其她事项。

(四)议事规则1、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开会前3个工作日,由设备科征询各位委员能否到会,确定到会人数,根据专家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时间,并及时通知各位委员。

耗材管理制度

耗材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管理制度购置规定:1、使用科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所需产品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申请购置的设备经济效益预测。

2、使用科室申请后,医院召集医疗设备论证评估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由药械科进行市场调查,报招标小组,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形式,选购性能良好价格适宜的仪器设备。

验收规定:1、设备到货后院领导、药械科、档案室、使用科室等有关科室到场。

2、开箱验收设备时各种资料要齐全,否那么不予签验收单。

3、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由供方派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试、培训。

4、设备随机资料应收集整理归档。

管理规定:1、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出入库手续,由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帐、总务科负责辅助帐及使用科室卡片帐同时帐、登记。

2、使用科室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同志,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凡实习生、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医技人员使用3、不能使用的设备由本科室提出书面请示,经总务科核实转到财务报废库,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查上报院领导批示后,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4、因工作需要医疗设备需要长期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科开调拨单、药械科更改帐卡和科室之间相互验收前方可调整。

5、设备不经院领导同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拆卸、维修。

6、各科设备原那么上不能外借,如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期间由总务科协调办理互借手续,下班后由总值班协调办理互借手续。

互借期间,借方收入除上交医院外,双方各得50%。

7、设备效益分析每月一次单机分析,每季一次汇总分析,及时上报院领导。

8、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科室各种医疗设备管理保养规定:1、设备到位后,由总务科会同相关人员安装、验收、调试、培训后办理手续,交使用科室,进行正常运行。

2、科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养护。

3、设备应建立操作规程、使用和养护记录。

各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后,才能上岗操作。

凡实习生、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医技人员使用。

医用耗材管理

医用耗材管理

医用耗材管理(一)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依据国务院第76号令《医疗器械管理监督条例》、国家药监局第4号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我院要建立并完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流程;2、审核科室新增医用耗材申请报告,并确定准入品种;3、分析、论证本院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并提出淘汰品种;4、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医用耗材管理管理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医学工程科。

(二)医用耗材试用制度1、科室须根据临床需求、新技术新业务开展的需要提出试用耗材;2、试用科室填写《医用耗材试用申请表》,并备齐以下资质;①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②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需要)③各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④各级经销商及业务员的授权书⑤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⑥报关单(进口且非中标产品需要)⑦小包装产品3、将《医用耗材试用申请表》和相关资质提交至护理部或医务处。

护理耗材由护理部,医用耗材由医务处论证试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批签字并确定试用数量.4、医学工程科审核耗材相关资质的合法性并签字确认;5、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还要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喝茶确认是否符合感控规定;6、各部门审批完成后,将《医用耗材试用申请表》交至护理部或医务处,由其确定试用数量和费用.供应商到财务部门交齐试用费用后,试用科室方可试用;7、试用完成,如科室评估结果为希望长期使用该耗材,则按新医院耗材申请流程接续进行。

(三)医用耗材申购制度为优化我院医院耗材的品种,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品种总量,进一步提高耗材管理水平,特制定医院耗材申购制度。

1、限量申请按照各科的业务特点及近几年医用耗材的用量品种、新技术开展情况,确定各科室提交申请的品种、数量限额。

科室提交上会讨论的医用耗材使用申请数必须小于或等于限额数.2、替代原则除科室开展新技术(开展的新技术应由相关部门批准)所需耗材外,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耗材品种。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部应做好全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发放等工作。

二、常用医用耗材的购进,医疗设备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资质证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医院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

三、科室因业务需要,使用医院医用耗材目录之外的医用耗材,科室负责人须填写《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医用耗材新品种、临时计划申请表》,交由医疗设备部初步审核相关供应商的资质证件、产品证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采购。

四、医疗设备部严格履行库房管理制度,医用耗材到院后,医疗设备部仓库保管人员认真验收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办理入出库手续。

五、医用耗材须按分区分类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

六、使用科室领取医用耗材由负责人授权,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计划,合理分期、分批领取,避免物品积压、过期、浪费和丢失。

七、申购人申购耗材如未在失效期前用尽,耗材成本计入申购科室。

八、医用耗材如有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医疗设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医院耗材管理委员会制度

医院耗材管理委员会制度

医院耗材管理委员会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用耗材的管理,规范医用耗材的审批、采购、使用,切实控制医用耗材的费用、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医院范围内试用、使用、紧急采购的医用耗材。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医用耗材是指医院各临床业务科室按照规定目录向患者提供使用与其治疗项目相对应的所有医用耗材(包含植入介入性材料、诊断试剂)等。

本规定所指的高值耗材是指单价大于或等于200元的医用耗材、植入性耗材特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使用必须严格控制,且及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结束后长期留置体内或部分留置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的消耗性医用耗材。

第一章管理机构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用耗材的管理,设立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作为医用耗材的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如下主任:副主任:成员:第二条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工作原则包括:(-)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及卫生行业采购规章制定本单位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对医院现有的〃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论证,提出修正和调整意见。

(三)审批使用科室申请进入医院使用的新增医用耗材(包括新增耗材品种、规格等),准入原则:1.根据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目录,医院内使用的医用耗材原则上同类同规格产品不超过3个,目尽量做到国产、合资和进口品牌的合理搭配。

2.按照〃安全低风险、经典高性价'’的原则充分考虑临床适用性、经济性、控感安全等因素;3.讨论引进医疗新技术所需的耗材。

(四)审批使用科室或采供中心申请替换(或停用)不适合在医院继续使用的医用耗材。

出现以下情况时,需对耗材产品或供应商重新评估是否替换(或停用):1.被药监等政府部门认定有缺陷等问题的医用耗材;2.连续发生三起与医用耗材使用相关的不良事件、经查不能排除产品因素的;3.在通过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评审后半年内零使用或连续一年内没有申领和使用记录的医用耗材(急救备用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用途的备用品除外);4.可替代产品能充分满足临床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用产品价格高于可替代产品的;5.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或厂家。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优.选)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优.选)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规范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管理,加强集体决策,防范和化解医疗设备和医用材料采购、管理中的风险,医院决定将原有的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对原有人员进行调整,现就其组成、职能和工作规则做如下规定。

(一)性质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维修、保修、更新等事项进行论证的医院决策机构,以定期和临时会议为主要工作形式,会议由设备科负责召集,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成由院领导、设备科、医务科、物价医保科、财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专家代表组成。

具体名单由设备科拟定,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公布。

(三)职责1、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重点、更新换代原则等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对医院技术装备发展的策略、远景目标和实施方案提供咨询。

2、对拟购置的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就其合理性和计划资金及其来源进行论证,确定购置方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3、对医院现有的“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论证,提出修正和调整意见。

4、对各科室上报的在我院未使用过的医用高值耗材(未开展的新项目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先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就其引进的合理性及成本核算进行论证,确定是否需要引进。

5、对医疗设备的年度维修预算进行论证。

6、对设备科在设备、材料、维修、保修等购置、管理中发生的问题,经主管院长同意,提交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供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7、对正在运行的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非急救科研)的使用状况、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8、对本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重大决策,进行评价咨询。

9、院领导认为需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规则1、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开会前3个工作日,由设备科征询各位委员能否到会,确定到会人数,根据专家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时间,并及时通知各位委员。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规要求,成立____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并制定《_____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下称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学装备,是指我院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是我院医学装备的专业管理组织,对我院医学装备的发展规划、计划、购置、验收、质控、维修、保养、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组织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本《条例》是我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是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针对我院医学装备开展监督与管理的基本规范,适用于我院医、教、研等工作中与医学装备有关的一切活动。

第五条加强我院医学装备管理,加快临床医学工程学科建设,注重医学装备管理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是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委员应由医院领导、设备、医务、护理、人事、科教、医保、纪检、监审、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七条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2-3 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设备科。

设备科负责日常工作,活动由主任委员决定后召集,设备科整理好议题供委员们讨论。

第八条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应有定期活动计划。

活动要有记录备查,并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管理工作档案。

第九条设备科作为院医学装备的管理执行部门,在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全院医学装备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用耗材管理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等另行制定。

第三章工作职能第十一条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发的管理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设备、耗材、药品管理制度

设备、耗材、药品管理制度

目录医疗设备管理规定 (3)医用耗材管理规定(试行) (14)医疗设备论证制度及流程 (18)医疗设备招标制度及流程 (20)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1)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 (23)医用耗材不良事件检测与报告制度及报告流程 (24)专管共用呼吸机管道及过滤器消毒规定 (27)突发事件医疗设备应急调配制度 (28)突发事件医用耗材应急调配制度 (29)共用设备调配程序 (30)医学计量工作制度 (31)测量标准器具的使用、保管和维护制度 (31)原始记录、检定证书管理制度 (32)事故报告制度 (32)周期检定制度 (33)计量标识管理制度 (33)外场计量检测管理制度 (33)药品管理制度 (35)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3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36)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42)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43)合理用药制度 (44)医疗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设备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管理全过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设备是指以医疗、卫生、保健为目的,用于临床诊断、治疗、预防、科研和检测的仪器、装置。

医院的医疗设备无论经费来源、购置渠道和引进方式,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畴。

第三条依据《军队医院医疗设备管理规定》将医疗设备分为ABC三类,具体分类标准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医疗设备的管理工作由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决策评议和组织监督。

委员会由机关、医学工程科及院内相关专家组成,分管院首长担任主任委员。

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医院医疗设备发展规划。

(二)负责医院医疗设备购置计划的评审和论证。

(三)负责部署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医院医疗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医务部负责统筹管理,医学工程科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计划审批第六条医院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当年度预算经费情况和医疗工作的实际,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标准内后标准外”的原则制定医院医疗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于当年度元月底以前完成。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医用耗材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医用耗材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使用的各种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消耗性材料。

1.2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加强医用耗材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回收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1.3 医院应建立医用耗材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医用耗材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二、采购管理2.1 医用耗材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进行。

2.2 医院应成立医用耗材采购小组,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

采购小组成员应包括医疗、护理、药学、设备、财务等相关部门的代表。

2.3 采购小组应根据临床需求、医疗质量安全、价格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医用耗材的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和供应商。

2.4 采购小组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验收管理3.1 医用耗材的验收应由采购小组负责,验收内容包括产品的合法性、质量、数量、规格、有效期等。

3.2 验收合格后,采购小组应将医用耗材信息录入医院医用耗材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建立医用耗材档案。

3.3 验收不合格的医用耗材应退回供应商,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四、储存管理4.1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用耗材储存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储存设施和设备。

4.2 医用耗材应按照类别、规格、有效期等条件分类存放,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安全。

4.3 医用耗材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医用耗材受潮、发霉、变质等。

4.4 医用耗材储存场所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记录医用耗材的入库、出库、库存等信息。

五、发放管理5.1 医用耗材的发放应根据临床需求和医嘱进行,确保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

5.2 医用耗材发放人员应熟悉医用耗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和安全。

5.3 医用耗材发放场所应建立发放记录制度,记录医用耗材的发放时间、数量、使用科室等信息。

六、使用管理6.1 医务人员应按照医疗规范和临床指南使用医用耗材,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用以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追溯、监测、评价、监督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专业技术服务和相关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

一、组织架构医院成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设备科和医务科分工负责。

设备科作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医务科,负责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二、遴选与采购1.设备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从已纳入国家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出本机构需要的医用耗材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报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供应目录,供应目录每年做一次调整。

确需从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进行遴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加强供应目录涉及供应企业数量管理,统一限定纳入供应目录的相同或相似功能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数量。

3.医用耗材的采购相关事务由设备科实行统一管理。

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设备科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4.医用耗材使用科室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向设备科提出采购申请。

设备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采用适当的采购方式,确定需要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及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并签订书面采购协议。

5.医用耗材使用科室临时性采购供应目录之外的医用耗材,需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一年内重复多次临时采购的医用耗材,按照程序及时纳入供应目录管理。

6.遇有重大急救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以及需要紧急救治但缺乏必要医用耗材时,可以不受供应目录及临时采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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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规范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管理,加强集体决策,防范和化解医疗设备和医用材料采购、管理中的风险,医院决定将原有的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对原有人员进行调整,现就其组成、职能和工作规则做如下规定。

(一)性质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
的采购、管理、维修、保修、更新等事项进行论证的医院决策机构,以定期和临时会议为主要工作形式,会议由设备科负责召集,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成
由院领导、设备科、医务科、物价医保科、财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专家代表组成。

具体名单由设备科拟定,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公布。

(三)职责
1、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重点、更新换代原则等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对医院技术装备发展的策略、远景目标和实施方案提供咨询。

2、对拟购置的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就其合理性和计划资金及其来源进行论证,确定购置方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3、对医院现有的“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论证,提出修正和调整意见。

4、对各科室上报的在我院未使用过的医用高值耗材(未开展的新项目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先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就其引进的合理性及成本核算进行论证,确定是否需要引进。

5、对医疗设备的年度维修预算进行论证。

6、对设备科在设备、材料、维修、保修等购置、管理中发生的问题,经主管院长同意,提交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供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7、对正在运行的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非急救科研)的使用状况、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8、对本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重大决策,进行评价咨询。

9、院领导认为需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规则
1、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开会前3个工作日,由设备科征询各位委员能否到会,确定到会人数,根据专家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时间,并及时通知各位委员。

2、每次参加会议的专家不得少于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3、根据会议的内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4、设备科应在会前向各位参会者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5、必要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设备科可以召集临时会议,且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有表决权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临时会议仅限于论证院领导认为必要的或临床急需项目。

6、会议一般由主管院长主持,首先由使用科室或设备科具体负责人汇报设备、医用材料采购、使用和管理的有关情况,然后由参会委员提问、讨论,使用科室负责人离席回避,最后由参会委员进行口头或书面无记名表决,已超过二分之一的多数为通过。

会议记录中必须记录不同意见,供院领导参考。

(五)工作纪律
1、论证委员所在科室的项目时、论证项目的供货方与委员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需回避。

2、本会委员不得接受相关商家的任何馈赠,不得向任何商家透漏任何会议信息。

3、本会委员不得将讨论、表决的任何信息向未参加会议的任何人员透漏。

4、对违反纪律的委员,经本管理委员会表决后取消委员资格,造成明显影响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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