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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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事

2015-01-01实施2015-01-01发布 BSZN-0499-2015/01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办事指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事项代码:0499分项名称:1、新办、选址用地合并办理2、依申请变更3、延续4、补证5、依申请注销6、配套制度(依职权注销、依职权撤销、主动变更和撤回)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办理机构权限《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1、下列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1)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2)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中心城以内(除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外)按批准的规划确定的沿岸及规划有建筑物所在的第一街坊,如沿岸及规划有公共绿地的,则范围扩至公共绿地后的第一街坊。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一)受理范围在县域范围内以划拨的方式新建需要使用土地、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和改建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及流程图(三)应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1、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和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项目建议书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县政府批准文件技术改造批准文件外商投资项目批准文件;3、县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4、申请建设选址的现状带地形图的红线图及电子板;5、不符合县城、镇规划区控规和规划区外的项目须提供规划调整和项目选址的相关批准文件;(四)审批程序及时限(10 个工作日)1、符合县城、镇控规的项目办理流程及时限(1)窗口审核材料。

对申报资料齐全、填写正确制作收件通知单;对申报资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窗口一次性告知制作不予收件通知单(1 个工作日);(2)用地科审查、现场踏勘(6 个工作日);(3)分管局长审核(1 个工作日);(4)局长签发(1 个工作日);(5)制证出件(1 个工作日); 2、不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办理前置程序及条件(1)建设单位就项目拟选址向镇政府申请初审同意;(2)向县规划局用地科提出项目拟选址申请报告;(3)用地科派员现场踏勘符合相关要求后报县分管领导;(4)县分管领导组织规划、国土、镇政府等相关人员现场踏勘审查同意后上报县规委会;(5)县规委会审议;(6)审议同意后按前款手续申请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重大项目选址按规定报省、市规划部门审查。

不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理前置条件3、不符合县城、镇控规的项目选址审批办理前置条件(1)、控规组织编制机关组织控规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审定;(2)、建设单位按调整的控规提出选址申请。

按第一条程序和时限办理。

(注:有效期一年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逾期未办理工程证的作废重新办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责任部门: 规划管理处3、管理目标: 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 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5.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6、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三、五、七、八条(3)《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7、设立理由: 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第一阶段初审(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本年度有效的投资计划批文, 拟建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各一份。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意向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③环保评估意见及处理方案一份;④外资、合资项目, 外埠迁兰或外地驻兰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等, 还需有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一份;⑤有上级主管部门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意见;⑥总平面关系布置示意图。

(2)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发送征询意见函(3)审批时限: 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审查上报(1)申报资料各部门征询意见函(2)办事程序收取征询意见函—审查—拟文上报(3)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第三阶段核发(1)申报资料①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②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 地形图经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

(2)办事程序: 提出选址意见、规划要求—局业务会审定—核发(3)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9、收费标准: 不收费10、监管措施有效期半年, 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项目未批准立项者, 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
一、选址背景
1.1 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一家新兴企业计划在城市C开设一家大型综合性商场,涵盖购物、餐饮、娱乐等多种功能,并致力于打造成为当地人们日常消费、休闲娱乐的首选场所。

1.2 市场分析
对城市C的人口结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等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城市C拥有一定的消费潜力,且本项目所定位的综合性商场在该市场尚未有类似竞争对手,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选址建议
2.1 地理位置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城市C的发展规划,建议选择市中心区域的商业热点作为
本项目的选址。

该区域交通便利,人流量大,适合于大型商场的规模和业态,能够吸引更多潜在顾客。

2.2 周边配套
选址时需考虑周边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如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餐饮场所等。

周边配套设施的完善将提升商场的便利性和吸引力,有利于增加顾客的到访率。

2.3 竞争对手分析
需要充分了解周边同类商业设施的情况,分析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以便更
好地制定营销策略和服务定位,提高商场的竞争力。

三、选址建议理由
3.1 市场需求
选址的商业热点区域符合城市C的市场需求,满足消费者对多元化购物、娱乐
的追求,能够吸引更多的顾客。

3.2 发展潜力
选址所在区域发展潜力大,有望成为城市C的商业中心,投资回报率较高,有
利于企业未来的长期发展。

四、总结
在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地理位置、周边配套以及竞争对手等因素的基础上,建议选择城市C市中心区域的商业热点作为本项目的选址。

这一选址建议有利于商场的发展和成长,有望成为城市C的商业新地标,为当地经济增长和居民生活贡献力量。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服务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服务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2.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四、受理机构重庆市规划局和主城区各规划分局。

五、决定机构重庆市规划局和主城区各规划分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一)建设项目选址1、建设项目选址包括选址论证和选址意见书的办理。

2、选址论证的办理范围为市政府确定项目成立,但项目尚未定点(无专业、专项规划依据),需要市级规划部门提前介入提出选址意见的建设项目。

限军事、安保设施等行政划拨用地的建筑工程项目选址论证。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范围为国土部门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为向发改委申请批准或者核准的前置要件。

(二)市政项目选址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市政工程和管线类市政工程。

八、申请材料目录(一)建设项目1、书面申请(原件1份);2、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受托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复核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3、1:500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4、项目已被纳入经审批且对外发布的中长期规划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项目建议书批复(限政府投资项目,原件1份);5、环保部门书面意见(限利用工业企业原址等场地的建设项目或新建项目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6、其他相关批文或书面意见(原件1份)。

(二)市政项目1、《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3、拟选址范围的1:500现状实测地形图(长距离市政工程(如高压线、长输管线等)地形图比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可为1:1000-1:10000,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4、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必要时需提供选线总平面图(位于控规覆盖范围之外的项目)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九、申请接收详见各报建窗口。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书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收集项目基本资料,包括项目名称、性质、规模、用地需求等相关信息,并准备项目所在地的基础数据,如土地规划、现有道路、交通情况、环境评估等资料。

2. 确定审批主体:了解所在地的规划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确定需要向哪个部门申
请办理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书。

3. 撰写申请文件:根据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撰写申请文件,包括项目背景、选址的
理由和依据、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项目的影响评价等内容。

4. 提交申请材料:将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提交给规划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要求的方式
和数量进行递交。

5. 审查和评估:规划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可能会要求进一步提供
或补充需要的信息。

6. 评审和决策:根据审查和评估结果,规划管理部门将组织评审会议,对申请进行讨
论和决策,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7. 下发意见书:规划管理部门将根据评审结果,出具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书,并将
其发送给申请人。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的申请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时与
所在地的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行政部门选址意见书模板

行政部门选址意见书模板

行政部门选址意见书模板
尊敬的领导:
根据贵单位行政部门选址的要求,经过对各个候选选址的仔细考察和分析,我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给出了选址意见。

首先,从交通便利性方面考虑,我建议选址在市中心或交通枢纽附近。

这样可以方便员工和市民前来办事,缩短通勤时间,减少交通压力。

同时,交通便利也有利于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从环境条件方面考虑,我建议选址在环境优雅、空气清新的地方。

这样不仅能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也能营造出积极向上的氛围,有利于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第三,从服务配套设施方面考虑,我建议选址在周围有餐饮、住宿、医疗、娱乐等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

这样可以为员工提供各种方便,减少他们的生活压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最后,从安全性方面考虑,我建议选址在治安较好、防火设施完善的地方。

这样可以确保员工和市民的安全,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部门的正常运作。

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的综合考虑,我认为目前候选选址中最适合行政部门选址的地点是市中心商务区的X街道(或XX地区)。

这个区域交通便利,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附近有地铁站,方便员工和市民前来;周围环境优雅,有许多公园和绿化
带,可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配套设施齐全,周围有各种餐饮、住宿、医疗、娱乐设施,方便员工的日常生活需求;治安情况较好,防火设施完善,能够保障员工和市民的安全。

以上是我的选址意见,希望能够对贵单位的选址决策提供一些参考。

如有需要,我也可以提供更详细的数据和研究报告。

谢谢!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证指南10.1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证指南10.1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证指南10.16第一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证指南10.16酒泉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分局三证一书办证指南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2、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仅限于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项目);5、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律、法规要求);6、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仅限于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尚未明确保护措施和要求的、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地区尚未完成文物勘探的);7、建设项目选址技术论证意见报告(限于重大项目或规划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技术论证的);1/1000地形图;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2、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按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要的);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仅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6、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7、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而法律、法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的);8、1/1000地形图;9、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需要在用地许可阶段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审核核定的厂区总平面规划图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条件通知书(查原件,留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查原件,留复印件)5、厂区设计方案文本(2院3案)6、地勘报告及合同7、设计合同及设计资质8、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9、建筑施工图(未审核)四、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筑施工图(审核后)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合格书及审查报告、审查意见答复书、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登记表(查原件,留复印件)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查原件,留复印件)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查原件、留复印件)6、建筑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备案表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9、环评检测报告10、建设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或其它第三方担保)11、中标通知书(查原件、留复印件)12、肃州区劳动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票据13、公安部第106号令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等建筑物,所需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013年10月修订版)第二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整理了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的相关事项,请查阅。

一、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的重要性选址意见书是企业在开设新分支机构或扩建现有机构时,必须向政府提交的一份文件。

选址意见书需要包含详细的选址依据和分析,以及办理程序。

二、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1. 预备工作: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选址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

与土地管理部门咨询相关土地使用手续。

2. 选址调研:组织专业团队进行现场调研,对候选地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人流量、交通便利度、市场需求、税收政策等因素。

3. 编写选址意见书:根据选址调研结果,编写详细的选址报告和分析,包括项目背景、选址依据和理由、选址优势等。

4. 涉地手续:联系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地块的具体情况和使用手续要求。

根据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申请。

5. 相关审批:将选址意见书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包括城市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

6. 批准或调整:根据审批结果,可能会需要对选址意见书进行调整或补充,以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

7. 建设与验收:经过批准后,可以开始进行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验收。

三、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的优化建议1. 加强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共享办理程序和要求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办理延误。

2. 简化审批流程:各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对办理程序进行优化和简化,降低企业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时间和成本。

3. 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各部门应整合资源,提供一站式的办理服务,减少企业在办理过程中的奔波与时间浪费。

4. 审批时限规定:相关部门应根据法规,明确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时限,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性和效率性。

5.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办理结果。

以上是有关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需要,请随时告知。

谢谢!此致敬礼XXX。

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一、选址意见书的概念及重要性。

选址意见书是指在规划建设项目之前,经过对选址地点的综合研究和评估后形成的一份书面文件,用以说明选址地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对选址地点的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价。

选址意见书的编制是规划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流程。

1. 确定选址意见书的编制责任人员。

选址意见书的编制需要明确责任人员,通常由项目规划部门或者专业规划设计机构负责编制。

责任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规划设计和环境评估等专业知识,以确保选址意见书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2. 收集选址地点的相关资料。

在编制选址意见书之前,需要收集选址地点的相关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资料。

这些资料对于评估选址地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 进行选址地点的综合评估。

在收集到选址地点的相关资料后,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对选址地点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以确定选址地点的适宜性和可行性。

4. 编制选址意见书。

在进行选址地点的综合评估后,需要编制选址意见书,包括选址地点的选择理由、选址地点的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地点的规划设计方案等内容。

选址意见书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其专业性和可靠性。

5. 提交选址意见书并进行审批。

编制完成选址意见书后,需要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包括规划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

审批部门会对选址意见书进行审核,以确保选址地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对选址地点的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估。

6. 完善选址意见书并确定选址地点。

在审批部门对选址意见书进行审核后,可能会提出意见和建议,需要对选址意见书进行完善。

经过审批部门的批准后,选址意见书正式生效,选址地点得以确定。

三、选址意见书的重要性。

选址意见书的编制和办理流程对于规划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办理《选址意见书》

办理《选址意见书》

办理《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是为了规划和建设新建项目而需要办理的文件,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办理《选址意见书》的程序和材料。

首先,在办理选址意见书之前,我们需要进行周边环境调研。

基于项目的实际需要,我们需要了解选址区域的交通、人口、用地规划等情况,以便合理选择最佳选址。

其次,我们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

首先是办理选址意见书的申请表,申请表中需要填写项目的基本信息、选址地址、用地规模等。

然后是项目的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功能定位、规模布局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项目的必要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论证报告,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接下来,我们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上准备好的材料。

通常情况下,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是由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保、消防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复审团队进行审核。

团队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选址进行全面审查,包括选址的合法性、适宜性等。

在审查过程中,复审团队可能会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调研。

因此,在办理选址意见书之前,我们需要在实地调研中进行充分的准备和了解,以便应对复审团队的进一步要求。

最后,在复审团队审查通过后,我们将获得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是规划和建设新建项目的重要文件,将对后续的项目建设起到指导作用。

在获得选址意见书后,我们需要按照规定的
时间和要求进行后续的项目建设。

总之,办理《选址意见书》是为了规划和建设新建项目,需要进行周边环境调研,准备相关的材料,并向相关部门提交。

复审团队将对选址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审查通过后颁发选址意见书。

这将为后续的项目建设提供指导和依据。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文字要求流畅,有一定的专业表达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一、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审批的《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3.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审批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决定书1份;
4.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副本1份;
5.项目的实施方案副本1份;
6.对已建项目的评价意见书;
7.项目及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书;
8.申请项目所在地区(市)政府的审批意见;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流程
1.项目建设单位将上述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向其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材料审核签发书面审批答复。

审批部门也可按照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3.开展项目审核,分析项目优劣势及风险分析;
4.依据项目审核结果,对项目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签发后,项目建设单位可将该书报请审批部门统一发放,方可正式进行项目建设。

三、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事项代码:0499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办理权限《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一)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二)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三)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四)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五)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工程;(六)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及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申请文书名称1、申请单位可通过局受理窗口或者局机关网站了解事项办理基本要求,并免费获取、下载《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并盖申请单位印章;3、申请单位应当填写送达方式约定单,约定亲自领取的,申请单位代理人应当在接到规土局通知后,自行到受理窗口领取;约定快递送达的,在文书送达时收取快递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交通市政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及附图》一、办理流程建设单位申请(取得项目建议书后)---市国土规划局窗口受理---交通市政处处经办人审查---交通市政处处长审核---分管局长签发---交通市政处经办人办结归档---窗口出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下步办理告知单。

二、申报条件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2、符合划拨供地方式;3、具备立项文件。

三、所需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2、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城建计划或其他启动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原件);4、标注项目申请用地范围的1/2000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纸质及电子文件);5、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咨询报告等技术性文件(原件,根据需要提供)。

四、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五、后续事宜1、可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2、可委托设计机构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开展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报审工作。

3、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或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的,可委托开展土地权属现状调查确认、勘测定界等工作。

4、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的,向项目所有区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申请,提前开展房屋征收前期工作。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交通市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线)一、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并建档---交通市政处经办人审查---提交综合业务例会研究(未标准化的)---交通市政处经办人办理---交通市政处处长审核---分管局长签发---交通市政处经办人办结归档----窗口出件并提供下步办理告知单。

二、申报条件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2、土地性质及权属无争议;3、划拨供地方式的项目取得选址意见书。

三、所需材料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详见附表及样本);2、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在选址申报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办事指南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事指南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信息时间: 2011-4-8 阅读次数: 303 】【我要打印】【关闭】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办理程序:申报-受理-初审-审定-发证
申报材料:
、工业项目(外资)
1.选址申请表3份(建设单位盖章;乡镇项目经建管所初审)
2.商务局外商投资批文复印件1份
3.红线图3份
4.工商名称核准通知复印件1份
、房地产项目(非工业项目)
1.选址申请表3份(建设单位盖章;乡镇项目经建管所初审)
2.发改委前期通知或项目建议书批文复印件1份
3.出让土地项目需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4.红线图3份
5.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1份
、市政项目
1.选址申请表3份(建设单位盖章;乡镇项目经建管所初审)
2.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批文复印件1份
3.红线图3份
4.市区项目需提供项目任务建议书及设计条件复印件1份
核发内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选址申请表2份
3.选址红线图2份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备注:需提供复印件的,须持原件校对后,方能提交。

温馨提示:为提高办事效率,最好提供申报材料的扫描文件(有电子文档的除外)。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事项编码26000000100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7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审批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且也不存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业务案件受理和送达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情形,即可受理。

办理程序(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向业务综合窗口提出申请,业务综合窗口经过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规划局内部办理;(3)案件办结通知:经领导审批后,经办人员出清样转业务综合窗口统一发案。

申报材料1、立案申请表,勘测信息类业务提交备案申请表;2、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验收类业务要求写明报批情况及现场状况,其中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整治规划申请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申请的原因、项目建设要求、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3、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均应当提交);其中办理中心村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由区城市规划部门申报;5、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办理建筑类业务时,如代理人与申请人属于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应当提交户口薄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应当进行公证。

榆横工业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榆横工业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有无数量限制

有无收费

能否网上申报及申报网址
不能
能否立等可取

榆横工业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类型名称
选址意见书
事项性质
行政审批事项 A(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三条
申请条件
项目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文物、水利、防震、防灾、气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申办行政许可项目承诺书原件1份(没有承诺事项不需要提供)
第三步:窗口牵头部门接件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现场勘察,并在承诺办结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是否现场踏勘

是否需要审图

法定审批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建议、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附加时限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选址意见书申报表原件1份
土地来源证明材料(项目划拨用地文件或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合格的多规合一检查报告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下载《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综合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接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资料:首先要明确项目的性质和目的,并收集相关的市场调研和供需分析报告等资料,以了解项目的可行性和需求。

2. 建立项目小组:成立一个项目小组,由各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协调和推进项目的选址及办理程序。

3. 制定策划方案:项目小组根据市场调研和资料收集的结果,制定选址和办理程序的策划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和步骤。

4. 选择候选地:根据策划方案,项目小组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条件等因素,确定几个候选地,并综合考虑其交通、生态环境、市场潜力、政策支持等因素,选择最适合项目的地点。

5. 完善选址报告:对于选择的候选地,项目小组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了解其具体情况,并完善选址报告,将候选地的优势、劣势、风险等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并给出选址建议。

6. 提交意见书:项目小组将完善的选址报告整理成意见书,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对意见书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改。

7. 批准及公示:如果意见书被批准,相关部门将发布批准决定,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的评议和意见。

8. 办理选址手续:根据批准的决定,项目小组按照程序办理选址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申请、规划审批、环保审核、建设用地指标申请等。

9. 监督和审查:在选址及办理程序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项目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选址的合法性和程序的透明度,以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顺利进行。

10. 移交后续工作:办理完选址手续后,相关部门将项目移交给后续的建设、运营单位,继续推动项目的实施和运营。

新疆喀什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新疆喀什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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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办理指南(20170717)

选址意见书办理指南(20170717)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指南(2017年7月17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办理程序(流程):申报受理→专家技术审查→项目批前公示→项目审批承诺时限: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受理条件:1.项目建设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设书、审批部门关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准文件或国家、省政府发布的重大规划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意见);2.确定使用划拨土地的相关证明;3.项目所在地(沿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确定拟选位置符合城乡规划的初审意见(必须是原件)。

初审意见应说明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法定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等;涉及敏感因素的,应对项目建设规模提出限制性条件;在初审意见中,应明确提出是否同意该项目拟选址。

材料明细:1.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并盖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和建设单位正式书面申3请文件(必须是原件,各一式两份)。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无需编制资质,选址论证报告应包括项目选址背景、项目基本情况、选址依据和原则等;分析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所在城(镇)的城乡规划要求,与城市用地、镇村布局的关系;建设项目与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协调;是否满足环境、生态、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安全和综合防灾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其它需要说明和分析的情况等)。

3.项目涉及的地震、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性意见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其中,位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黄河河道范围的,应提供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黄河河道主管机构的意见;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应提供相应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法条依据:1)《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九条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

2)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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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与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

由市发改委批准或者核准的新选址建设项目,市发改委统一受理后,向市规划局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市规划局向市发改委出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函。

申报所需证件: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委托非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委托他人代办手续的,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申报条件与材料:
(1)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申请函,应明确建设意向和需求);
(2)1:500现状地形图(其中市政管线工程需加载现状地下管线资料,用地规模超过20公顷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可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
(3)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依据、程序及时限: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5.《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6.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和专业规划;
7.《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8.《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9.《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二)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市规划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总服务窗口,高新区分局、直属第三分局(历城)和第四分局(长清)分别在辖区内设服务分窗口。

总服务窗口受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和济南市行政区域测绘管理等事项;服务分窗口负责受理其辖区内规划管理事项。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事项可直接到直属第一、第二分局办公地点提出申请。

2.审查、审批
承办处室(分局)根据《济南市规划局业务项目分类与分级规定》确定的工作流程研究办理。

3.核发证件或函复意见
申请人凭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发件窗口确认后发出。

(三)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分别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规划局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缩短办理时限。

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分别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汇交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事项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服务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地址:市中区站前街9号咨询电话 6896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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