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课堂演示
第十二章 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营业执照处罚的 ➢ 2、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
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 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 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 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动 的
➢
主➢
地域管辖 两种选择管辖的情况(经复议/ 限制人身)
体➢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的情况
➢ 复议机关
涉及垂直领导的问题
(注意两类问题)
涉及复议转送的问题
10
二、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1、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 案件)
中级法院
①被告为中央专利或商标部门、各级海关、省部级单位、 证交所②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管辖③重大 共同诉讼集团诉讼④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⑤国际贸易 案件⑥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
诉讼
接到诉状后7日内,存在先予 受理的情况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复议 接到申请后5日内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 只受不理
应理不理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对该裁定10日内可上诉
①无管辖权法院应移送至有管 辖权的法院,后者不得再次移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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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垂直领导对复议机关的影响
➢ 部门的派出机构 本部门
➢
级主管部门
➢
同级政府(垂直领导除外)
15
四、行政诉讼原告与行政复议申请 人
税收法律制度PPT课件
内容
包括税务登记、税款缴纳、 税务审计、反避税等。
国际税收合作与竞争
定义
国际税收合作与竞争是指在处理跨国税收事务中, 各国税务机关之间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形式
包括情报交换、税收征管互助、反避税合作等。
ABCD
目的
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国避税和税收欺 诈行为,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挑战
需要解决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和协调不同国家 的利益诉求。
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 出裁决。
税务行政赔偿
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因税 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而遭受财产损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税务争议解决机制
协商解决
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与税务 机关发生争议时,可以首先通过 协商方式解决争议,达成一致意
通过消除税收障碍,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 贸易发展。
类型
主要有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
内容
包括税收管辖权、税收抵免、避免双重征 税等条款。
跨国公司税收管理
01
02
03
定义
跨国公司税收管理是指对 跨国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税 收进行征收、管理和监督 的行为。
特点
涉及多个国家的税收法律 制度,需要协调各国税务 机关的利益和管辖权。
04 税收法律责任与救济
税收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
税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
[法律资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课堂PPT)
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吗?
• 案例4:【案情简介】 • 小林在朋友家喝酒之后与几个朋友一起赌博,
被县公安局抓获,县公安局决定对小林处以行 政拘留15日,并没收赌资。小林不服,向市公 安局申请复议。正在复议期间,小林的父亲正 好病危,需要小林的照顾,小林的朋友小马到 公安局表示愿意作担保人,请求公安局对小林 停止执行。请问,公安局能否对小林停止执行?
• 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 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
决。
15
• 第15条 •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 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 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 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地区公署,区公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 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 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 •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章----税收法律理论PPT课件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本章重点难点 本章结构
1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第
本章属于税收法律理论。
十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掌握:税法的概
四 章
念及其基本特征,税法的基本原则和 税法渊源;税收法律关系包括税收宪 法关系、税收实体法律关系(含税收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和税收责任法律关
税 收
系)、税收程序法律关系(含税收征 纳法律关系、税收处罚法律关系和税 收救济法律关系);税法的基本内容
收 争
为的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 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
议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
的
以税务争议为处理对象
解 决
依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申请 而进行
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相结合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
第
独立复议原则
四
一级复议制原则
节
不停止执行原则
不实行调解原则
法 律
即税收程序性权利和义务包括税法执 行、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税务行政赔 偿;税收争议的解决包括税务行政复
理
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税收的法律责任。
论
本章重点难点
第
本章重点
十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四
即税收法律主义
章
税务行政诉讼
本章难点
税
税收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收
税务行政赔偿
法
律
理
论
第
十
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税
二、税法的基本特征
法
明显的经济性
概 述
形式的多样性和结构的规范性 相对稳定性和适当灵活性 实体性与程序性的统一
税务行政处罚课件PPT课件
05
税务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 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 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 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行政行为。
决定与执行
处罚决定书
根据听证会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制作处罚决 定书。
处罚执行
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如逾期不履行,将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结果公示
将处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04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体内容
偷税行为的处罚
偷税行为的定义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 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偷税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 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 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 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抗税行为被惩处
1 2 3
案件背景
某纳税人因对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不满,采取暴 力手段阻挠税务人员执行公务,严重扰乱税收秩 序。
税务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税务基础知识培训课件目录一、税务概述 (3)1.1 税务的定义与作用 (4)1.2 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5)二、税收法律基础 (7)2.1 税收法律体系 (8)2.2 税种与税率 (9)2.3 税收征收管理 (10)三、增值税基础知识 (12)3.1 增值税概述 (13)3.2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4)3.3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4)四、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15)4.1 企业所得税概述 (17)4.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8)4.3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0)五、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21)5.1 个人所得税概述 (22)5.2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4)5.3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5)六、其他税种基础知识 (27)6.1 城市维护建设税 (28)6.2 房产税 (30)6.3 印花税 (30)6.4 土地增值税 (31)6.5 资源税 (32)七、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 (32)7.1 税收征管流程 (34)7.2 纳税服务与权益保护 (35)7.3 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 (37)八、税收筹划与风险管理 (40)8.1 税收筹划概述 (42)8.2 税收筹划方法与技巧 (43)8.3 税收风险识别与管理 (45)九、税务信息化与新技术应用 (46)9.1 税务信息化发展历程 (48)9.2 新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应用 (49)9.3 智能税务系统与未来趋势 (50)十、税务案例分析与实践 (52)10.1 税务案例分析 (54)10.2 税务实践经验分享 (55)10.3 税务合规与风险防范 (56)一、税务概述税务是国家为了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公平,针对企业和个人所征收的税收的一种制度。
税务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税务工作涉及到国家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个人财务管理等方面。
了解和掌握税务基础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管理法《税法》PPT课件
11.4税务行政赔偿
★ 11.4.4税务行政赔偿的方式与标准
► 11.4.4.1税务行政赔偿的方式 ► (1)支付赔偿金。 ► (2)返还财产。 ► (3)恢复原状。 ► 11.4.4.2税务行政赔偿的费用标准
• 1)税务行政侵害人身权的赔偿标准。 • 2)税务行政侵害产权的赔偿标准。
• (2)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
► 11.3.3.4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 1)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
• 2)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1)维持判决。 –(2)撤销判决。 –(3)履行判决。 –(4)变更判决。
11.4税务行政赔偿
★ 11.4.1税务行政赔偿的概念 ★ 11.4.2税务行政赔偿的要素
► (1)赔偿的构成要件。 ► (2)赔偿的请求人。 ► (3)赔偿的义务机关。 ► (4)赔偿的请求时效。 ► (5)赔偿的特别保障。
• 1)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 • 2)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要求
► 11.3.2.5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 1)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2)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的时限。 • 3)税务行政复议的不予受理。 • 4)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受理。 • 5)复议期间行政行为的执行。 • 6)行政复议之外的行政诉讼。
11.3税务行政争讼
► 11.3.2.6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
• 1)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 • 2)税务行政复议的听证。 • 3)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 • 4)税务行政复议的中止。 • 5)税务行政复议的终止。 • 6)税务行政复议的赔偿
11.3税务行政争讼
► 11.3.2.7税务行政复议的执行
• 1)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 • 2)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税务行政争讼.ppt
一、税务行政复议概述
❖ (二)税务行政复议及特点 1、含义:是指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 政府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
❖ 2、特点:
❖ 第一:申请人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申请 人是各级税务机关;
(四)第三人 1、含义:指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 参加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2、特征:
a.第三人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 系人;
b.同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c.以自己名义,并且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 参加复议;
❖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 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三)被申请人
❖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 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 条件
❖ (1)必须是税务机关,特殊情况可包括海关和财政 部门
❖ 诉讼终局也称司法最终裁决原则,即除法律有特别 规定外,复议决定不发生最终法律效力,法院审理 终审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 (2)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
(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 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 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而决定立案受理的活 动。
税收行政法管理85页PPT
2024/3/28
税务管理>>第六章>>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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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
1、税务行政复议以税务行政争议为其自身的调整 对象。
2、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处理决定 为前提。
3、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构成行政诉 讼的前置程序。
4、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书面形式进行,以 不调解为原则。
2024/3/28
税务管理>>第六章>>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2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 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 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 处罚。其特征如下:
(1)以违法的客观事实为前提。
(2)应处罚的行为未构成犯罪
2、税务行政处罚管辖:由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 的县以上税务机关(特别授权的税务所除外)管 辖,其他地方的税务机关无权实施本地区的税务 行政处罚。
2024/3/28
税务管理>>第六章>>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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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4】分析确定下列税 务行政处罚是否准确?
A、某纳税人因偷漏地方税款,被当地乡政府处以3 000元的罚款。
(3)以税务机关为处罚主体
(4)税务行政处罚是以对税务违法者惩戒为目的, 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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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第六章>>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
3
【案例6—1】分析确定下列行 为是否应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A、纳税人无意中违犯税收法律、法规。 B、纳税人违犯税收法律、法规的情节较重,但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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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项目8 税务行政法制 《税法》PPT课件
➢ 六、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的情形及条件。
➢ 七、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 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 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八、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项目八 税务行政法制
任务一 税务行政处罚
➢ 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实施。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 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制度。
第三,当事人行为一般是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四,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 1.法定原则 ➢ 法定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就是要防止偏听偏信,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 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公开,一是指税务行政处 罚的规定要公开,凡是需要公开的法律规范都要事先公 布; 二是指处罚程序要公开,如依法举行听证会等。
行政复议决定。
➢ ④处理或者转送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五条所列有关 规定的审查申请。
➢ ⑤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务行 政复议规则》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相关部 门提出处理建议。
➢ 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 部门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自觉守 法,处罚只是手段。因此,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 要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情节轻微 的违法行为也不一定都实施处罚。
税务行政管理体制.pptx
本章小结
●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税收管理权限主要是指税收的立法权和税收的执法权。我 国现行税务机构的设置为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 统。
13.1.1 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收 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它既是财政管理体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务行政管理法的一项重 要内容。其实质体现了中央和地方在行使课税及 其管理全过程中的一种权利分配关系。
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之别, 前者是指在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收 管理权限,后者是指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 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税收管理权限 主要规定税收的立法权和执法权两大类,具体包 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解释权、税种开征停征 权、税目与税率调整权、税收加征和减免权、税 收征收管查权等。
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 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 的处罚。 13.2.1.2 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1. 法定的原则 2. 公正公开的原则 3. 事实依据的原则 4. 过罚相当的原则 5. 监督制约的原则
13.2.2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税务行政罚的设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 定形式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规范, 以及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目前,我 国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规定为:
13.1.3.1 税务机构的总体设置
税务机构是国家为实现税收功能专门设立的,代 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的专职部门。它在法律上 具有多重功能,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税务行 政管理、执行税收法令、组织税收收入等的职能 机关。
第12章 税务行政管理法 《税法》PPT课件
12.3 税务行政争讼
12.3.2.6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 1.属于《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 2.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 3.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 4.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 5.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 6.符合《规则》规定的条件。 ○ 7.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 8.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
○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起草行
政复议决定。 ○ 4.处理或转送对《规则》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 5.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规则》规定的
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12.3 税务行政争讼
12.3.2.7 税务行政复议的证据
○ 1.行政复议证据的形式。 ○ 2.举证责任与证据审查。 ○ 3.复议证据的调查取证。
12.3 税务行政争讼
12.3.2.8 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
○ 1.行政复议答复。 ○ 2.行政复议审查。 ○ 3.复议审查时间。 ○ 4.行政复议决定。 ○ 5.决定行为违法。
12.5.1 税务行政赔偿的概念
12.5.1.1 税务行政赔偿的含义
税务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国家赔偿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12.5 税务行政赔偿
12.5.1.2 税务行政赔偿的要素
○ 1.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 2.税务行政赔偿的请求人。 ○ 3.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 4.税务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 ○ 5.税务行政赔偿的特别保障。
2024年度普法课件行政复议法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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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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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
适用对象
行政复议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其中,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 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依法成立的组织 。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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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2024/3/24
作用
行政复议法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可以纠正行政机关的违 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统一。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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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及意义
立法背景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复议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复议范围不明确、程序不规范 、效率低下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于199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 复议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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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与期限
2024/3/24
受理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 部门提出。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 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 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
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税务行政法制培训课件
六、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 (一)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 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15 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 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一定要记住)
• 某国有企业因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 被税务机关处以8000元的罚款。假定该企业 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为2010年3月l 日,则该企业4月5日缴纳罚款时的总金额为( )。
• (二)程序
•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告知违法事实、听取申辩 意见、交付处罚决定书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的一般程序
• (一)适用范围 • 除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违法案件外的其他税收
违法案件 • (二)程序 • 1.调查与审查(了解) • 2.听证(掌握) • (1)听证的范围 • 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 主要包括: •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
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
保行为。
•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 款;
D.45
• 2.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 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 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004)
• (二)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具有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 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税务行政执法人 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合 法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 将罚款交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在2日内 将罚款交付指定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
(四)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 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 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 关提出申请。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 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 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 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有 关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长后的时间为行政复议期满时间。
(三)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 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 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
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 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 行政复议。
(二) 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人民法院特定
主管原则
(1)
由税务机关负责 赔偿的原则
(6)
合法性审查原 则 (2)
(3)
税务机关负 举证责任原则
(5)
(4)
不适用调 解原则
起诉不停止执 行原则
行政处罚行为
征税行为
(三) 税务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
纳税担保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指南
税务行政复议指南在税收领域,当您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时,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
这就像是您在税务世界中的“申诉通道”,为您提供了一个争取公平和正义的机会。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一下税务行政复议的方方面面。
一、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比如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3、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比如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4、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比如颁发税务登记证,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行政赔偿,行政奖励,以及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比如税收法规、规章等,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是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则是指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申请人应当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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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公正、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要求税务复议机关审理的复议案件、作出的复议 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 案件得到合法、公正的处理。首先,复议案件过程公开。 它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尽可能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 人的意见,让他们更多地介入行政复议程序。因此,行政 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必要时可向有关 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其次,复议案件的 材料公开。它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第三人的请求 下,公开与行政复议有关的一切材料,包括被申请人提出 的书面答复。
否充分; 税务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 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无明显不时,对原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有关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 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 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 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 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
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 求的,税务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税款、 滞纳金、罚款以及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 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 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 偿相应的价款。
复议决定书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 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选择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除 征税决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采取向税 务复议机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诉。
五、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般管辖 特殊管辖
一般管辖
对各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复议的 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行政复议中 去的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具有独 立的法律地位,不依附于申请或被申请人,享 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
其法律特征如下:
对复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以自己名义参加复议,并且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 有效的行为。
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行为具有对象不特定性或普 遍性)。包括两类,一类是行政立法行为;另一类是制定不具 有法源性的规范文件的行为。
益; 是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之外的其他利益受侵害者。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本节内容包括: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执行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申请方式 申请期限 申请条件
申请方式
申请人既可以书面方式申请复议,也可以口头方式 申请复议。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 请人首先必须向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税务总局 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 最终裁决。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被 申请人应当履行。
如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 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
复议决定期限 复议决定种类 税务复议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
税务机关可以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对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作出的代扣代征税款行为不 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和委托代征人的税务机关是被 申请人;对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税 务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 关是被申请人。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具有如下法 律特征:
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申请人主要是指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务当事人,也包 括其他行政相对人。
申请人是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申 请人在行政复议中享有充分的程序性权利,并通过行使 程序性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享受权利的同时, 申请人也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复议的前提是税务争议 一般以上级税务机关为复议机关 一般采取书面审理形式 复议采取自由选择和复议前置两种程序方式
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原则 书面复议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
除法律另有规定,对引起争议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只经一级税务复议机关复议即可结案。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有关行政 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依法向原处理机 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由原行政机关或上级机 关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重新进行审议, 并作出裁决的行政程序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作为一项行政程序制度,不同于一般的 行政处理,也不同于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等行为,具 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12章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 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
本章内容包括: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 第四节 税务行政赔偿
第一节 税务行政复议概述
本节内容包括: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形式 五、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六、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其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申请人指控 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被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 议的行政主体。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被申请人必须是税务机关,特殊情况下可包括履行税收 管理职能的海关和财政部门。
被申请人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即税务 行政行为由哪一个税务机关作出,哪一个税务机关就是 被申请人。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形式
必经复议
必经复议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某些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必须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 法院起诉。必经复议的受案范围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征 税行为不服,采取必经复议形式解决税务争议的申请条 件。
选择复议
特殊管辖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 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 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 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 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 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 该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查申请。
根据这一法律依据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纳税人对税务行 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时,如果认为其具体行政 行为不合法规,可以提出审查申请。其法规具体包括:(1)国 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 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 部门的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 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的,行政复议终止。
复议决定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 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 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 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对被申请人 依法给予赔偿。
即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原则上不能再向其他复 议机关申请复议,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法、公正、公开原则
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包含三层含义:首先,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 机关必须是法律赋予复议权的税务机关或人民政府。其次, 税务复议机关审查复议案件适用的依据必须合法,对申请 人认为不合法并要求依法处理的依据以及行政复议机关自 己认为不合法的依据,要中止复议并按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对有关依据进行处理。再次,复议程序必须合法。税务复 议机关接受复议申请、调查取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以及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 程序和期限办理。
合法、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原则
即复议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公正、 平等地对待当事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鉴于 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总是处于被 管理的劣势,因此,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尤其要 确保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复议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作到有错必究,公正无私。
申请期限
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自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 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