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梳理之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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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⑴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 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⑵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⑶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⑷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机关管辖;
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依申请而受理,期限为知道或应 该知道之日起60日内,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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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属性
行政复议是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 强化内部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律 平台。
1、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的层级监 督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 制度;
2、行政复议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3、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 的法律制度;
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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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并且不
收费); 2 、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
原则; 3、全面审查原则; 4、被申请人举证责任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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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对复议决定不服, 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 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二)受理后发现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 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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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
答 复 人:名称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
我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你复议机关发送的《行政复议答复通 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现对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不服我单位(具 体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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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比,复议相当于找家长,诉讼相当于找老师,所以找行政复议机关实质上就是找被申请人的家长、上级。
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考点,特别是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更是事业单位的考试的重中之重,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在此做一汇总,希望对大家的考试能有所帮助。
(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这类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两类,从而出现选择管辖。
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由申请人进行选择。
対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确定,不完全适用上述规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需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的是中央垂直管理。
(二)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
(三)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如果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捉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岀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对上述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国务院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得对国务院的最终裁决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rh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关于行政复议的知识点背诵
![关于行政复议的知识点背诵](https://img.taocdn.com/s3/m/6d92b92a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5a.png)
关于行政复议的知识点背诵一、知识概述《行政复议》①基本定义:行政复议呢,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然后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重新审查这个行政行为的要求。
简单讲,就像是你觉得某个当官的做了个决定让你受委屈了,你去找个更能说理的地方告状,让人家看看这个决定对不对。
②重要程度:它在行政法这个学科里可是很重要的哦。
这是一种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也给老百姓提供了一个救济自己权益的方法。
要是没有行政复议,咱普通人被行政机关委屈了,那可能就没地儿说理去了。
③前置知识:得先了解啥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这些基本概念。
比如说,你得知道政府部门哪些行为算行政行为,像交警开罚单就是典型的行政行为。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很有用啊。
比如说我有个朋友开了个小饭店,卫生部门突然给他说卫生不达标要罚款很多。
他觉得卫生部门检查的时候有不合理的地方,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让更高级的部门去看看这个罚款决定到底合理不合理,要是不合理就可能把罚款的事儿改回来。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行政法里,行政复议可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它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知识点都是有关联的,都围绕着行政权的行使和公民权益的保护。
②关联知识:和行政诉讼关系紧密。
区别呢,行政复议是找行政机关内部说理,行政诉讼是去法院打官司。
还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相关,像合法行政原则,如果行政行为不合法,就可能被行政复议机关否定。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一定难度。
好多人弄不清到底哪些事儿能复议,哪些不能。
比如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分一般就不能复议。
- 关键点:得准确找到复议机关是谁。
像如果是对县级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那复议机关可能是这个部门所属的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
按我的经验,这个挺容易让人迷糊的。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还挺重要的,无论是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基础知识部分,还是法学专业考试里的行政法部分都爱考。
- 考查方式:可能直接考定义,也可能给一个案例让你分析能不能复议、谁是复议机关之类的。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c26f8a5176c66137ee0619ff.png)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4cfe8d1d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3a.png)
文章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解读导言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依法行政力度。
其中,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不仅有利于监督和约束政府行为,还有助于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的法律保障,促进了政府公正、高效和廉洁的行政管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全面解读,以期为读者带来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1. 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即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构提出请求复议的行为。
法律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及时、简便等原则,为行政复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机构设置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复议申请的提交、受理和审理程序,复议决定的作出和执行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3.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明确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复议,以及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等具体内容。
二、行政复议的深度评析深度上,行政复议应当是具备司法属性的行政行为监督方式,具有类似审判的程序特征、效力特征和合法性特征。
行政复议的立足点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利予以撤销,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加强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监督的一个积极尝试。
通过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立和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可以有效解决一些行政纠纷,避免一些局部的行政不公,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三、行政复议的广度评析广度上,行政复议覆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一切行政行为,还包括政府的其他离间权、教育权和水利控制权等。
宝鸡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的概念
![宝鸡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的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0aeb7f0314791711cd79170b.png)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 宝鸡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的概念
【导语】
为方便考生备考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为大家带来的是《行政法之行政复议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我国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行政监督制度。
我国现行的复议制度是作为行政诉讼的配套制度于1990年建立的。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正该条例的决定。
1999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颁布了行政复议法,使行政复议脱离行政诉讼配套制度框架,建立起独立的国家行政复议制度。
2007年5月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增加了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了现行行政复议制度。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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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详细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 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 也可以口头申请。
4, 对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确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 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 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详细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 法律, 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确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 复议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须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须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确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法简答
![行政复议法简答](https://img.taocdn.com/s3/m/a67abde9852458fb760b5650.png)
行政复议法简答三、名词解释1、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或使之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4、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所给予的纪律制裁。
5、期间耽误: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为的行政复议行为。
四、简答题1、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哪几种情形的,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答: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2、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行政复议法第四条: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3、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哪些内容?答: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哪些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答:行政复议法第七条:(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执法证行政复议法考点
![执法证行政复议法考点](https://img.taocdn.com/s3/m/159bccd681c758f5f61f678e.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共法律知识题库一、判断题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复议机关也可以受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而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可以向法院起诉。
√3、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在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4、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次日起继续计算。
×5、有权申请复议的某甲已死亡的,其儿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6、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只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7、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8、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9、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0、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复议。
×1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被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2、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3、《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1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执照、资格证等证书注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等证书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度行政复议法ppt课件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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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 。
行政不作为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2024/3/24
抽象行政行为
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 定、命令等。
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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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原则与规定
2024/3/24
级别管辖
01
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由哪一级行
2024/3/24
听证范围
确定行政复议中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范围,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听证效力
明确行政复议听证的效力,以及听证结果对 案件处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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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重点问题的应对策略与实践
01
案例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问题的应 对策略与实践。
案例三
行政复议中听证制度问题的应对策 略与实践。
03
受理范围与标准的 界定
明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各自的 受理范围和标准,避免重复受理 和冲突。
程序衔接
02
03
证据规则
制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 衔接规范,确保案件在两者之间 的顺畅流转。
统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证据 规则,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 。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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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的调解与和解问题
调解原则
举证责任、证据种类与审查判断。
审理结果
维持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 认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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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与送达
2024/3/24
期间种类
法定期间与指定期间。
期间计算
起始日、结束日与期间顺延。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与公告送达。
2024版精选行政复议法题库及答案
![2024版精选行政复议法题库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3ea6824a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55.png)
案•行政复议法概述•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审查与决定•行政复议证据规则与运用•行政复议法律责任与追究•精选行政复议法题库及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概述01行政复议法定义与作用定义行政复议法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制度。
作用行政复议法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行政复议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法律渊源基本原则制度框架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等。
行政复议法的制度框架包括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等程序。
030201行政复议法体系结构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关系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但两者在性质、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区别。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而行政诉讼则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
与国家赔偿的关系行政复议与国家赔偿都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申请人可以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02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及程序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受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提交复议申请书,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与标准受理范围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受理标准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决定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和相关当事人。
《公共基础知识》必看考点《行政法》(2020年含答案)_1
![《公共基础知识》必看考点《行政法》(2020年含答案)_1](https://img.taocdn.com/s3/m/35e0f2e555270722182ef7dd.png)
《公共基础知识》必看考点《行政法》(2020年含答案)祝各位顺利通过考试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1、单选题关于行政复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B: 行政复议过程中,须同时审查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C: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 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裁定之后点击查看答案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A项正确。
被申请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部分内容的,可就变更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并案审查,B项正确。
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C项正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等可以提出,不一定必须在裁定之后,因此D项不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D选项。
2、单选题行政处罚由_____的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 违法行为人住所地B: 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C: 违法行为发生地D: 行政机关所在地点击查看答案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选C。
3、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行政监察范围的是_____A: 受理对国家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B: 调查处理国家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C: 国家公务员与他人的民事纠纷D: 受理国家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点击查看答案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湖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湖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630afe8f51e79b896802269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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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般情况下,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首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 期限不做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有两个:第一是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的国务院的裁决;第二是行政复议法第30条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复议决定。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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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本法的常见考点包括行政复议范围、复议的法律依据、复议机关的确定、复议决定的种类及其作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等。
【重点法条】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意思分解】第5条概括规定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
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二者衔接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选择型;第二,选择兼终局型;第三,必经型;第四,复议终局型。
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由此,它与独立于行政机关以外的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存在许多区别,其中有两点是需注意的:1、审查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就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2、受案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
换言之,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复议终局型的行政争议解决。
【真题回顾】(2003年国考真题A类)73、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A 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B 行政复议是司法行为C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D 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方式的一种【重点法条】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共11项)略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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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的是:() A 法律 B县级政府的决定 C 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B
例题
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 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 定,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应当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 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 依据《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 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 决后再作决定 D 可以选择依据《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 的规定作出决定 A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申请人选择, 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管辖 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 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上一级 主管部门管辖 对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行政复议机关
例题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制度化、规范 化的( ),也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依 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 A.行政裁决行为 B.行政救济行为 C.行政监督行为 D.行政审查行为 C
例题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进行审查。 A.合法性 B.合理性 C.执法依据 D.申请人要求复议的内容 AB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 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由 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 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 法、是否适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因 此,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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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派出组织。派出组织包括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派出机关是被申请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但是如果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该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则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2、第8条排除了3种行政复议情形,亦不同于行政诉讼第12条之规定。这3种情形是:
(1)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行政监察法》第18条,属行政监察申诉对象)。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的。如《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的环保管理行政部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所作出的处理决定,若不服该决定可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第三人
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践来看,第三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治安、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复议案件中,受处罚人作为申请人的,受害人作为第三人;反之亦然;
【真题回顾】
(2003年国考真题A类)
73、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A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B行政复议是司法行为
C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D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方式的一种
【重点法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共11项)略
(3)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原则上不作为行政复议对象,但有例外。详见下面第7条的分解。
3、第7条规定了可以对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本条包含三层意思:
(1)这些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各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第7条第1款所列的三项抽象行政行为都是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
(2)相对人对以上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
【意思分解】
第5条概括规定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二者衔接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选择型;第二,选择兼终局型;第三,必经型;第四,复议终局型。
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由此,它与独立于行政机关以外的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存在许多区别,其中有两点是需注意的: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梳理之行政复议法
本法的常见考点包括行政复议范围、复议的法律依据、复议机关的确定、复议决定的种类及其作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等。
【重点法条】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1)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被申请人实施了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确认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这是最一般情况;
(2)共同行为,由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行政委托行为。由委托机关作被申请人;
1、审查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就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2、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换言之,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复议终局型的行政争议解决。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2)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承受者可以申请复议;
(3)作为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复议。
3、复议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其条件是:
(2)在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复议案件中,因产品质量受到处罚时,若销售者为申请人,通常生产厂家即为第三人;
(3)在不服行政裁决、行政确权的复议案件中被裁决、被确权的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为审请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作为第三人。
5、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一的行政相对人作出互相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另一家行政机关可作为第三人。
【重点法条】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快捷记忆】行政复议审规定,院部县府乡镇定。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思分解】
以上3个法条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需重点识记。
1、第6条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范围,共计11项,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相比,虽有不同,但并不表明没明确列入行政诉讼范围的,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依照前述复议与诉讼的关系,可见大多均可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