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通史简编-西周、春秋、战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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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西周、春秋、战国时期(西周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0年;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战国公元前476年——公元前22 1年)

第一节;概述。

这时期我国社会制度有很大变化,它经历了奴隶制社会从鼎盛到衰落,并逐渐过渡到封建社会。在文化上也经历了以礼为中心的文化由发展到衰微。春秋末期在“礼崩乐坏”的局面中,“无物而不在礼”的一元文化,被生动、活泼的多元文化所代替,出现了一个诸子百家争鸣的时代。

礼乐制度是周代建国初期由周公制定的。其目的之一是为巩固等级制社会,其次也是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①反对“淫乐”,采取“节乐”措施。

礼乐制的实施巩固了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地位,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但它又使乐成了礼的附庸,使音乐成为以礼为中心的模式音乐,并逐渐趋于僵化。

盛大的西周终于衰落。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史称东周,现代史学称春秋、战国。由于周天子一统天下局面的崩溃,诸侯称霸,礼乐制受到冲击,终于在春秋末期形成“礼崩乐坏‘,音乐逐渐突破礼的束缚而发展。娱乐性比较强的、不受礼束缚的新乐,逐渐代替使人听了昏昏欲睡的“古乐”,而在社会生活中占重要地位。“古乐”(亦称“雅乐”)的衰微,“新乐”(亦称“俗乐”)的兴起,成为春秋末期至战国音乐发展的主要特征。这时期无论声乐、器乐、音乐科学、音乐美学都有很大发展,为我国古代音乐多元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西周到战国末800多年间,音乐文化发展的水平与成就可概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西周时期形成了我国古代的专业音乐文化,有许多受到严格训练的专业乐师,进行传授、表演等音乐活动。如“大师”“小师”、“瞽矇”、“磬师”、“钟师”、“笙师”等。

二、歌唱在社会各阶层广泛流行。周代有专门的“采风”制度,采集民间歌谣以察民情。从流传下来第一部歌词集《诗经》和战国的《楚辞》可以看出其概貌。这时期出现许多民间歌手,并有传授歌唱艺术的人和歌唱理论。

三、器乐在这时期获得较大发展。

(一)乐器已有约70种,有系统化的乐器分类法,称作“八音”。

(二)器乐合奏相当发展。最重要的形式有以编钟、鼓为主体的“钟鼓之乐”。“钟鼓之乐”到战国时期发展到较大规模的合奏。1978年住湖北随县擂鼓墩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共65枚)、编磬、笙、篪、箫(排箫)、琴、瑟、鼓等乐器共124件,估计大多数乐器可用来构成一个音响宏亮、音色多彩的大型乐队。

(三)这时期一些乐器如琴、瑟、笙、篪、箫等发展成可以独奏的乐器。其中尤以琴的艺术水平最高,出现动人的琴曲。如表现“高山”、“流水”志趣的琴曲。

四、这时期已形成调、调式、转调、固定音高、节奏、速度等古代乐理观念。流行三种音阶和多种调式。以十二个半音构成的十二律,不但形成并在实践中应用。乐律学已有一定成就,在音乐实践中已运用三分损益律,并出现计算乐律的三分损益法。声学发展到较高水平,可以铸出在一个钟体内演奏大三度或小三度的钟,并利用不同高度的大小三度构成半音。五、西周时期形成我国最早的音乐教育制度,规定十分严格。,春秋时期学术下移,私人办学中也有音乐科目,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在办学中曾亲自教授音乐。此外,西周“春官”的一些乐师也有“掌教”乐技任务。

六、春秋末至战国时期,音乐哲学、音乐美学相当发展,有很高的理论水平。诸子百家大都重视音乐问题。儒、墨两家显学在音乐观上针锋相对。代表儒家学派的音乐哲学、美学著作《乐记》成文于战国。

第二节;四周的礼乐和音乐教育:

礼乐制是在西周时由周公初步制定,后人又不断增补才形成一种十分严格而又烦琐的制度。礼乐制把上层社会的人分成许多等级,再依照等级地位的不同,规定所施行的礼乐。如规定

王使用乐队可以排列在东南西北四方,诸侯可以排列三面,卿和大夫可以排列两面,士只可以排列一面。乐舞的规模大小也有所规定,如王的乐舞队列可以有八行、称为“八佾”(佾指行列),每行8人,共64人;诸侯则只可以六人一行,排6行,共36人。以下逐级递减。至于庶人是没有享受礼乐权利的,即所谓“礼不下庶人”。周代制定了很烦琐的典礼,在贵族的政治、外交、军事和日常生活等方面有着各种礼节仪式,其中很多场面都有音乐配合。如在“郊社”(祭天地神明)、“尝祭”(贵族祭祖)、“食祭(政治上的外交宴会等),“乡射”(乡里中贵族们联欢仪式)、“王师大献”(凯旋庆典)、“行军田役”(军事演习性质的狩猎)等仪式、活动都用音乐。典礼每一步骤的进行都有严格规定,不得违反和逾越。与典礼相配合的具体音乐形式规定得也很严格,如在某种典礼唱什么样的歌,演奏什么乐曲,甚至每一部分调性(包括调高、调式)都规定得十分细致。从音乐体裁看,当时已形成歌舞音乐、声乐(群唱、独唱)、器乐(合奏、独奏)等类别。

乐师、大师等乐官、乐工1400多人,分别负责音乐教育、传授乐艺、表演和其他音乐事务。他们大都是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音乐家,有明细分工,各司其职。《周礼·春官》中明确记载了最高乐官大司乐的职务要求:“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大意是说:大司乐要按“成均”(周代“大学”之一)的规范,治理全国的音乐教育,使它符合王族子弟的需要,并要求以“乐德”(乐的思想、崇高目的)、“乐语”(表现方式)以至“乐舞”(大型乐舞)向“国子”传授。在“春官”中还有“小师”、“磬师”、“钟师”、“笙师”、“镈师”等传授器乐技艺。春秋时期,学术下移,少儒者兴办私学,其中以孔子最著名,他就是按周代形成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来设课的。但是他的“有教无类”思想使受教育对象扩大到下层的“民”。根据可考的史籍,孔子以后兴办私学的儒者,已无人再设乐课。

第三节;乐舞与歌唱、歌唱理论;

周代乐舞主要流行于上层社会,它是礼乐中十分重要的艺术形式。当时民间也有自己的乐舞,其中一些也传到上层社会,如旄(máo)人掌教的散乐便是。

周代乐舞,大致可分五类:

(一)六代乐舞一简称“六舞”,大多是先代传下来的古乐舞。包括黄帝时代的《云门大卷》(《云门》);尧时代的《大咸》(《咸池》);舜时代的《大?》(《韶》);夏代的《大夏》;商代的《大濩》以及周初创作的《大武》。《大武》是为庆祝伐纣胜利而作,内容写武王伐纣的军事行动。六代乐舞也称六舞,它们最受统治者重视,由最高乐官大司乐亲自掌教。这种乐舞由舞蹈、歌唱、器乐结合而成。

(二)小舞——规模较小的乐舞。有帔(pèi)舞(舞者手执彩绸而舞)、羽舞(舞者手执羽毛而舞)、旄舞(舞者手执鼇牛的尾巴而舞)、干舞(盾牌舞)、人舞(舞者挥长袖而舞)等。它们由乐师掌教。

(三)散乐、夷乐——民间乐舞,由旄人掌教。

(四)四夷之乐——当时王朝四周各部族的乐舞、歌曲。由提耧(lóu)氏掌教。

(五)宗教性的乐舞——包括天旱时求雨用的舞雩(yú)和每年秋季驱除瘟疫时所用的傩舞。—

歌唱在古代一直是一种重要的音乐形式。西周、春秋、战国时期歌唱更加盛行,它几乎是社会各阶层的共同爱好,但所唱的歌不同。因为歌唱与庶民的生活关系密切,周代统治者为察民情而设有“采风”制度,搜集下来的歌词“风”与古老的祭祀歌曲“颂”,以及贵族所创作的歌词“雅”,在春秋末期,经过一些人的选择形成“诗三百”的集子,后世称之为《诗经》。孔子曾以它作音乐教材向他的弟子传授。

今存《诗经》共305首,分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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