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检验技术教学大纲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痕迹检验技术》教学大纲

魏中礼刘道朋编写

司法检验实验室

目录

第一章痕迹检验概述

第一节痕迹的形成与分类

第二节痕迹检验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痕迹检验的条件

第四节痕迹检验的程序

第二章手印检验

第一节手印检验的基本工作原理第二节手印检验的程序和方法

第三节手印检验结论的评断与运用第三章足迹检验

第一节足迹检验概述

第二节足迹检验的特征和依据

第三节足迹检验方法和综合评断第四章工具痕迹检验

第一节工具痕迹检验概述

第二节工具痕迹检验的分类

第三节工具痕迹检验的方法

第四节工具痕迹检验结论评断与运用第五章枪弹痕迹检验

第一节枪弹痕迹检验概述

第二节射击弹头痕迹检验

第三节射击弹壳痕迹检验

第四节射击情况的分析与判断

第六章其他痕迹检验

第一节牙齿痕迹

第二节车辆痕迹

第三节锁痕

第四节整体分离痕迹

第五节纺织物痕迹

第六节玻璃破碎痕迹

《痕迹检验技术》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类别】选修

【课程学时】36

【开课学期】第5学期

【教学对象】法学普通本科

一、课程特点和教学定位

痕迹检验技术是刑事科学技术和司法检验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案件疑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痕迹检验技术对于促进侦查、狱政管理、法学等专业的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丰富专业素养,提高法学综合能力意义重大。痕迹检验技术教学具有形象直观性、实践操作性、文理综合性的特点。通过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感性认识专业知识理论的内涵及司法实务所包含的丰富实践经验;学习和养育实践意识和职业精神;学习和掌握法律专业人才所必要的观察分析技术和技能。本课着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实践动手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学探索精神和团队精神。痕迹检验技术教学是培养法学和司法检验专业人才职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二、教学目标与任务:

通过教学,使学生基本理解痕迹检验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初步掌握各种痕迹(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常规的检验原理、

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培养学生的科技意识和实际动手能力,巩固所学法学知识,增强感性认识,提高学生实验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要求:

痕迹检验技术教学课程以操作性实践为主,课堂讲授为辅;学生实际动手为主,教师理论引导为辅。通过实验教学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熟悉痕迹检验技术的基本原理,掌握对各种手指印、手掌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的检验程序、检验方法,掌握制作痕迹检验鉴定书的规范要求,能自主完成痕迹检验的任务并初步具备出庭接受质询的能力。

四、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五、教学内容

第一章痕迹检验概述(4学时)

【本章的教学任务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要使学生了解痕迹的本质属性和特征,理解痕迹检验在司法实践和办理法律事务中的重要作用,理解痕迹检验的对象和任务,重点掌握痕迹检验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1、痕迹检验的基础理论的理解深度

2、对痕迹检验法律确认等知识点的了解

3、对痕迹检验程序的严格把握程度

第一节痕迹的形成与分类

一、痕迹的概念和种类

(一)痕迹的概念

1、广义的痕迹。

由于犯罪活动所引起的一切物质形态的种种变化现象。

2、狭义的痕迹。在犯罪过程中造型客体的外部特征,经过相互的作用在另一承受客体上的形象反映,即形象痕迹。因此,狭义的痕迹不包括记忆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在内。

(二)痕迹的种类

1、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

静态痕迹指在痕迹形成过程中,造型主体与承受客体接触面保持相对不动,在承受客体表面形成的印痕。

动态痕迹指在痕迹形成过程中,由于造型主体与承受客体接触面的滑动形成的印痕。

2、平面痕迹和立体痕迹

造型主体突破承受客体表面所产生的凹凸形象是立体痕迹;造型主体作用于承受客体表面,使其增加或减少某种物质微粒而呈现造型客体接触面外表结构形象的是平面痕迹。

3、可见痕迹和潜在痕迹

凡通过观察能够发现的痕迹是可见痕迹;只有通过专门的工具仪器设备才能发现的痕迹是潜在痕迹。

二、痕迹的形成和基本属性

(一)痕迹的形成

根据马克思主义物质观,世界万物都是以物质为基本表现形式。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在运动过程中,由于外力的作用而相互发生联系,从而引起自身或其他物质的变化并留下变化的印记,形成了各种反映运动和自身特征的痕迹。痕迹是客观的,痕迹无处不在。

(二)痕迹的基本属性

1、痕迹特征的特定性

指一客体区别于自身以外的其它任何客体的特殊本质。它不同于其它事物;只能和自身保持同一。

⑴自身固有属性不同(物理、化学、生物属性)。

⑵生产、加工过程中造成外表形态的特殊。(尤其是工具痕迹)

⑶客体使用过程中一些附加特征的添加使其更为特定化。(形象痕迹)

⑷人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独特习惯和技能的影响。

2、痕迹特征的相对稳定性

痕迹之重要特征,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不变的属性。事物的变化是绝对的,但在变化的过程中间存在有暂时的相对静止过程。稳定性是认识事物的必要条件。

3、痕迹特征的反映性

痕迹的特征借助一定条件,以不同形式反映自身的特征和相对客体的特征。

第二节痕迹检验的对象和任务

一、痕迹检验的概念

痕迹检验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按照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有关痕迹和物品进行检查、检验,对案件的某写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活动。

二、痕迹检验的法律特征

(一)痕迹检验只能在诉讼过程中提起,检验程序应严格按照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