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PowerPointPre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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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立法
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发布了《公共场 所卫生管理条例》,这是新中国国家最高行 政机关发布的第一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法规。
同年9月15日,卫生部发布了《<公共场 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又对 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予以重新发布.
1987 年卫生部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 督监测要点》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大 纲》。以后又陆续地制定了《旅店业卫生标 准》等十几项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9.游泳池:池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 池水净化消毒设备,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禁止 出租游泳衣裤。
10.体育馆: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馆内禁 止吸烟,饮用水水质。
11.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照度,噪声,二氧 化碳(或总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阅览室内不得印 刷和复印。
12.商场(店)、书店:照度,二氧化碳(或总风量、 新风量),场(店)内禁止吸烟。
4.噪声符合标准。公共场所要保证噪声不超过规 定标准。如舞厅、影剧院、候车室、商店等公共场 所噪声比自然环境的噪声要大得多。为了保护顾客 等的身体健康,超过标准以及距噪声源较近的公共 场所,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噪声,达到规定标准。
5.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卫生标准。公共用具要定 期消毒,及时更换。各种卫生设施符合卫生标准。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其中 个体经营者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区卫生监督 机构负责。
二、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和卫生指标
(一)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1.室内空气卫生要达到标准。各类公共场所内空 气要达到规定的各项指标,依靠自然通风或机械通 风措施,保证室内通风换气,确保室内空气清洁。
(一)具有卫生知识 (二)取得健康合格证 (三)搞好个人卫生
四、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
5.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噪声,场内禁止吸烟, 人均占有面积,二氧化碳(或新风量).
6.酒吧、咖啡厅:新风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7.公共浴室:顾客用具更换、消毒,禁止性病、传 染病、皮肤病的顾客就浴,池水浊度,二氧化碳。
8.理发店、美容店: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 理发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 菌,头癣患者专用的理发工具,氨(经营烫发的场所), 一氧化碳(使用煤炉的理发店),工作人员操作时穿工 作服,清面时戴口罩。
2.微小气候适宜。各类公共场所的建筑物都是人 工环境,都具有特殊的气候条件。在不同季节要采 取不同措施,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适宜,湿度、温 度、风速等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有利于旅客、顾客 等的身体健康。
3.采光、照明良好。公共场所要尽量地采用自然 采光,保证充足的采光时间,在自然采光量不足的 情况下必须实行人工照明,满足人们的健康尤其是 视力健康需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规定,饭店的监督范围和内容系指安 装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 公园的监督范围系指有围护结构的公共 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系指国内运送旅客 的飞机、火车、轮船;商场(店)、书店系 指城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县、 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 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暂时没有纳入监 督检测的范围。
6.用水达到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规定 标准。公共浴室、游泳场、天然浴场等公共场所的 用水也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防止由于致病微生物 携带者接触水源和水体而传播介水传染病,要求按 照规定定期换水、消毒,保证对人体无害。
(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
1.宾馆(有空调设施的):顾客用具消毒,卧 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新风量。
2.旅店、招待所: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 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 床位面积,二氧化碳。
3.地下室旅店: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 毒,卧具更换,机械通风量,湿度,床位面积, 不得生火取暖、做饭,噪声,二氧化碳。
4.影剧院、录像厅、音乐厅:场内禁止吸烟, 场次间隔时间,立体影院的眼镜消毒,二氧化 碳(或总风量、新风量)。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我国公共场所的范围主要是指下列公共 场所:①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 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②公共 浴室、理发店、美容店;③影剧院、录 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④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⑤展 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⑥商 场(店)、书店;⑦候诊室、候车(机、船) 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九章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第三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来自百度文库
第一节 概述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
公共场所,是指为了满足人们对生活、文化、 人际交往的需要而设立,供公众共同使用的具 有一定封闭性的社会公共设施。它对公众来说 是人工生活环境,对从业人员来说是劳动环境。
我国目前法定管理的公共场所,属于人为环境, 是指人群聚集,并供公众进行生活活动和文化 娱乐活动等使用的一切有围护结构的场所。按 其用途大致可分为生活服务设施、文娱体育设 施、公共福利设施及公共交通设施4类。目前 并没有将所有的公共场所都纳入法定监督对象.
13.医院候诊室:细菌总数,室内禁止吸烟,二氧 化碳。
14.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内地面保洁,室内禁止吸 烟,公用茶具消毒,二氧化碳。
15.铁路客车、航运客轮、客机:饮用水水质,卧 具、头片更换,茶具消毒、二氧化碳,不吸烟客室 (舱)内禁止吸烟。
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于各种公 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主要有以 下几个方面:
第二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主体
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主要是指公共场所的主管 部门及经营单位的自我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 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 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 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 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 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