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经济法第九章合同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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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9章

经济法-第9章

第九章 合同法

李某表示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头母牛卖给张某, 张某以为李某要把这头牛送给自己,李某家中 无人,张某就将牛牵回了家,从已知的条件看 ( )。 A.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 C.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 D.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

例: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 其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 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 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 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 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 且告知了各自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 同时,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但在该水泥送达 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 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 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 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 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 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原告认为, 被告拒受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 法院提起诉讼。问: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被告和新华水泥厂之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其他
第九章 合同法
(三)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 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 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 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经济法第九章-合同法可编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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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 1.成立生效 2.附条件生效 3.附期限生效
经济法
第九章 合同法

1
合同法概述

2
合同的订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履行
5 合同的担保 6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7 违约责任
本章要点
1.了解合同及合同立法概况; 2.掌握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直至终止全过程的基本 制度; 3.明确合同法的原则; 4.掌握合同的内容、违约的责任; 5.掌握合同生效的形式;了解无效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四、可撤销的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的合同实质是指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生效要件,但一方 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的合同。 (三)撤销权的消灭 可撤销合同最终是否被撤销,取决于享有撤销权的人在撤销期限内是否行使撤销 权。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 ①有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②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 ③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订立阶段。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由于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两个阶段,因此,从一般意义上来讲,承诺生效 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2010注会经济法第9章讲义 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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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合同法(总则)本章提示1.本章属于考试中的重点章,每年的经济法考试综合分析题都有合同法的题目,命题方式一般是将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考察;本章在考试中的分值10分左右。

2.合同法的内容理解性和应用性比较强。

复习中应当注意,一方面要多举例,通过杜撰例子来加深理解;另一方面要多与第一章中“法律行为与代理”相关内容比较。

3.多比较相关范畴:要约与要约邀请;无效合同与可撤消合同;代位权与撤消权;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违约金与定金等;4.重点和难点:1)合同的订立程序与实际履行原则;2)合同的效力;3)抗辩权、代位权与撤销权;4)合同担保;5)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法定解除;6)违约责任。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一)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即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点睛:★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仅供帮助理解:(1)含义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内容不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3)效力不同: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客观题常考题点: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是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但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经济法基础》课件第9章

《经济法基础》课件第9章
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 劳动合同。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尚未
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 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 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 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体由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履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
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为。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情况: 1.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用 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者表示 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预告辞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1)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1)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0分,几乎年年有考点在案例分析题中出现,客观题也以案例型客观题为主。

在复习过程中,本章是一个“承上启下”的章节,对本章考点的充分理解有利于反咀第1章、第8章的内容,也使得第10章、第13章的学习相对轻松,在本章多下一些功夫是值得的。

本章近几年教材变化相对较小,2010年教材进行了一些小调整:1.新增了“债务的抵充顺序”。

2.新增了“情势变更原则”。

3.对“撤销权”进行了重大调整。

4.对“合同的解除程序”进行了调整。

2011年教材删除了两处学理性的内容: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担保的从属性与补充性特征。

本章考点简略导图合同法的基本理论要约与承诺合同的成立成立的时间(实际履行原则)格式条款、免责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履行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合同的保全(代位权与撤销权)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债务的抵充、合同的解除、抵销、提存等)违约责任(承担、免责事由、情势变更原则)基本理论合同的担保定金保证本章考点精析【考点一】合同法基本理论(★★)(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P328)1.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内;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P329)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笫9章合同法总则(11-12)

笫9章合同法总则(11-12)

第八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二、违约形态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免责事由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1.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2.是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3.具有相对性
4.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损害赔偿
二、违约形态(一般不这样分类)
1.预期违约:无正当理由的提前表明不 履行合同,又分明示、默示两种
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等
但不必然免责
2.条件
(1)要及时通知、提供不可抗力证明
(2)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3.责任: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
情势变更:合同可以履行
但由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坚持合同履行不公平或不能达到目的 由法官依公平原则裁决确定
首选变更合同; 其次才是解除合同
(二)定金的生效与法律效力
1.定金交付生效,不交无效力 2.定金法则(效力):给付定金一方不 履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 金一方不履行的,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二、债权转让 三、债务承担
四、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一、合同的变更:指内容变更
解析: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 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 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 权利代替交付。所以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可 以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而合同法又规 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 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 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答案是D。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
以保证合同履行 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

《经济法讲义第九章》课件

《经济法讲义第九章》课件

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 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05
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01
02
03
04
协商
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自 行解决争议。
调解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人 ,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
议。
仲裁
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 序解决争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 的范围内,享有自愿订 立、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权利。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 的分配上应当公平合理
,不得显失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 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 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
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合法合规原则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应当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 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规定 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除外。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
合同成立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 件,即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 一致变更合同内容,但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同时,合同权利和义务可以 依法转让。
04
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违 约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 结果的发生。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在合同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 续履行合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
违约方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对守约方进行补救,以减少因违约造 成的损失。

经济法课件第九章 合同法(总则)(104页)

经济法课件第九章 合同法(总则)(104页)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例: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企业交货, 乙企业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如果双方对运输费用的负 担约定不明确,则运费应当由甲企业负担。
• (7)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021/7/23
4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 合同的内容就是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 利、义务关系所表示一致的意思,通常称为合同的条 款。包括: •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2)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 的对象 • (3)数量
– 应使用双方都能接受的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如吨、公斤 等),如果以简单的量词(如一车、一箱、一盒等)替代 数量条款,通常认为是数量条款不明确。
– 当事人就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 市场价格履行。合同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 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 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 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原价格执行。 判断价格的原则:不让违约方占便宜。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
–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 事责任
–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 责任

第九章 合同法(总则)

第九章  合同法(总则)
形式和其他形式。
• • • •
二、合同订立程序 (一)要约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 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 约邀请。 •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 有法律约束力。 • 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下列选项中,格式条款无效的是( )。 •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格式条款 •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 C、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 式条款 • D、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 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 【答案】ABCD • 【解析】如果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 定的情形时无效(如选项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和免责条款无效(如选项AC)的情形,或者提供 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 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 的情形有( )。 •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 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 • 【答案】BCD
• 5、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 失效。 •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 诺; •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
• 【例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 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 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 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 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 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28日发出承诺信函, 该信函5月30日到达甲 • 【答案】BC

第九章合同法-精选文档83页

第九章合同法-精选文档83页
美国人不知道那时的中国企业大多数是国营企业,即 使有了纠纷,政府也会出面调节。而中国人不知道美国是 法制社会,且有打官司的爱好,动则告上法庭,何况外贸 合同这种大事,自然要详细说明细节以免日后吃亏。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概述
•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 有的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之后,既可 能因符合法律规定而生效,也可能因违 反法律规定或意思表示不完全而无效。
2019年8月12日,原告伤情经宜昌市公安局夷 陵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所鉴定为拾级伤残。原告 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 41150元。
被告车溪旅游公司辩称,1、原告在 我处游玩受伤属实,但他没有看到有关 的警示标志,53岁的年纪去踩水车,从 水车上掉下来受伤,其自己存在严重过
失,我们已经履行了义务,原告应自己 承担责任。2、原告在我处旅游时,我们 已经为其购买了保险,原告可以找保险 公司索赔。
如公证、鉴证、批准、登记等形式
常识:签订合同是切勿惧怕麻烦,尤其是责任条款
中国人的合同大多言简意赅,千万美金的外贸合同 也不过寥寥数语,一两页纸就搞定了,但美国人的合同则 非常详尽,事无巨细,必要言明,上百页的合同都是常事。 中国看到美国人的合同草案,常常是惶恐不已,美国人写 了那么多,尤其是处罚条款,莫非日后想坑我?美国人看 到中国人的合同草案,更是惊讶不已,如此大的合同竟如 此简单,岂非儿戏?
出要约的
即为到达
以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文件或者要 采用普通邮寄送达的 约送达到受要约人信箱的时间
为到达时间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 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特定系
出要约的
统的时间
4.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 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
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 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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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0分,2009年(新制度)的分值为9分, 其中第2个综合题有3个考点来自本章。

201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N处小调整,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债务的抵充顺序” ;(2)对“撤销权”进行了重大调整;(3)对“合同的解除程序”进行了调整。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P368)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合同的相对性(2009年新增)(P370)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只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和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1、主体上的相对性(1)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相互之间才能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出诉讼。

(2 )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向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2、内容上的相对性(1 )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

(2 )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3)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3、责任的相对性(1)违约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当事人同样应当对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债务人只能向合同中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者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相对性的例外(1)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程序(2000年综合题)(P371 —373)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2003年单选题)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一般的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

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

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3 年)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B【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1)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解释3】承诺的“生效时间”与要约相同。

人可以撤回要约(3)撤销(2001年多选题)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④受要约人已经承诺。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1 •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答案】ACD【解析】选项B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

【例题2 •单选题】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 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 5月1日B 、5月8日C 5月9日D 、5月10日【答案】B【解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

【例题3 •单选题】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

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

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为( )。

A6月12 日B 6月13 日C 6月14 日D 6月15 日【答案】B【解析】乙公司对原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

(失效与撤销的不同)3、承诺期限(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前提条件),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例题•单选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

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A 5月8日B 、5月9日C 5月11日D 、5月15日【答案】B (5.11到达时生效)上” *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1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 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 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 应视为新要约。

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 有效承诺。

5、承诺内容(1)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的,视为 新要约。

(2)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 承诺的内容 为准。

【解释】由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例题1 •单选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

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 5月3日才收 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 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2007年)A 2007年4月30日B 、2007年5月3日C 2007年5月8日D、2007年5月9日【答案】B【解析】(1)承诺于5月3日到达对方时生效;(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 是( )。

A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C 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答案】A (撤回与撤销)【解析】(1)选项A :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 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 :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 ,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

尽管选项B 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 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二、实际履行原则(2000年综合题、2001年综合题)(P373)1、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 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解释】“对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关键。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C甲、乙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2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30日到达甲【答案】BC【解析】(1)选项A: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合同不能成立;(2)选项B: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选项C: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

三、格式条款(P374)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时,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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