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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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篇一: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样本
补充协议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共同订立了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以下称出租屋)出租给乙方(租
赁范围见附图),出租屋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屋的期限为。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承租甲方出租屋作用途,并保证在其经营及用途范围内合法经营。
第三条: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
赁定金人民币元及交纳一个月租金,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包括提前终止)及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并在乙方返还甲方租赁物时,出租屋主体结构设施完好(属正常损耗外),同
时结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房屋租赁定金;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租赁定金;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并在收到乙方的租赁定金
及一个月租金后交付出租屋。甲方仅按出租屋现有的场地、设施、设备状况提供予乙方使用,任何增加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乙方有转租、分租或承包等经营情况,须事先向
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书面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转承租人、分租人、承包人等声明与乙方承担他所营业部分的连带
责任。如本协议提前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乙方应自己撤场外,还应担保上述他营方及时撤场,否则甲方有权按
本协议最后一年租金的双倍向乙方收取合同外占用期间的
使用费。如乙方或他营方不及时撤场,其留放于出租屋内的所有财产均视为放弃处理,且同意甲方强行拆除和搬迁。
第四条:租金及管理费的支付
1、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前两年租金以元/月/㎡计算,第三年起租金按7%逐年递增,但不包括乙方的日常水电费、物业本体维修基金(元/月/㎡)和物业管理费(元/月/㎡)。乙方的水电费按实际计量计费。乙方安装独立空调系统,该空调系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金标准:
(1)免租期为两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内乙方需正常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及水电费等。
(2)租金标准:
从第三年开始,在原来租金的基础上按7%的标准逐年递增。即:
①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人民币元;
②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人民币元;
③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人民币元;
④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人民币元;
⑤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人民币元;
⑥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人民币元;
3、乙方应按上述约定于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或乙方所拖欠的水电费等其它费用累计等于或超过甲方应收的两个月租
金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欠款及所欠款项按每月千份之五计收滞纳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及本协议的履行。
4、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须开具正式租赁发票,则由此
所产生的所有税金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装修
1、乙方有权在出租场地内独立经营,自行负责装修,
但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装修,装修方案(包括施工图纸)须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在装修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责
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租赁物的地面、主体结构及相关的电路线等。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后,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
2、乙方装修过程中,装修图纸须自行向消防部门报批,并根据消防部门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竣工使用前须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报批材料、竣工证明及各竣工图纸须同时送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乙方装修施工对原消防设施改动、移位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改动或移位后,应保证整个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要求。经营期间,乙方经营范围内如发生警报、消防故障等现象,乙方应在当天内给予及时维修处理,并提供经消防专业公司维修处理好的故障分析报告复印件,交物业管理公司存档。每月提供该楼层系统月检记录,每年提供年终检查报告,并符合地方消防部门对美容保健等经营场所的消防年检规定。
3、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所安装的排水、排气通道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设置,并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费用(包括隔油池施工),同时保证各项设施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和保证不对产生渗漏水影响。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
4、根据乙方经营需要,甲方在大厦配电系统允许负荷范围内提供乙方用电需求,如乙方需增加用电量,在报请甲方同意后自行负责施工并承担其风险。所有新增系统的用水用电,由乙方安装计量装置,费用由乙方自理,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安装位置及安装地点。
第六条:物业管理
1、出租屋所在负责管理;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的管理协议。
2、乙方应于每月五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日常的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等。
3、大厦电梯系统、供电配电系统、消防等共用设备由
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运作及维护工作,乙方应配合管理。
4、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整栋大厦的外部保安、清洁工作,出租屋范围内的保安、清洁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5、在乙方租赁范围内,乙方根据自身需要购买保险,所涉及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除上述各条款相应的违约责任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
合同及本协议的履行,且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由于乙方的行为致甲方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2)乙方在有效的租赁期间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3)由于乙方其它违法行为的原因,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的。
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保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等的经营。乙方保证租赁物消防方面的安全,并独立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有效租赁期间内,如因本出租屋产权转让,甲方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同意提供相应位置给乙方制作店面招牌,各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政府各主管部门申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