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的功能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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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思想与定价理论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1900年巴契里耶(Bachelors)在其博士论文《投机理论》中提出了随即过程,并给出了描述布朗运动的数学方程。在前人所积累知识的基础上,费雪·布莱克(Fisher Black)和麦隆·舒尔斯(Myron Scholars)立足市场均衡假设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MP)理论,在1973年提出了着名的期权定价模型[ Black F. And Scholars M., “The Pricing of Options and Corporate Liabilitie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3, pp.637-645] ,为金融期权创新的推广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然而上世纪90年代前期的几起衍生品亏损事件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各种金融风险控制理论的发展,尤其是风险度量模型,如JP Morgan公司(1996)正式提出的VAR风险价值计量模[ JPMorgan,“RiskMetric-Technical Document, Fourth Edition”, 1996a, .]等等。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Lodgerhentschel和Clifford W. Smith,Jr.在1996年首次提出了代理风险[ Ludger Hentschel and Clifford W. Smith Jr., “Controlling Risks in Derivatives Markets”, Journal of Financial Engineering, 1996, pp.101-125.]概念,他们在那些着名风险事件中发现公司或银行的经理或交易员从事的衍生交易的规模和头寸巨大,根本没有按照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米什金(Frediric S. Mishkin)则在1998年讨论了金融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及其引起的金融结构问题[ Frederic S.Mishkin,“UnderstandingFinancial Crises: AdevelopingCountry Perspective”, THE WORLD BANK Working Paper, 1997.]。另外,金融衍生市场监管也同样受到关注, S.P.Kothari认为应该采用正式的监管规则和专业化的监管来代替现有的由中央银行和财政部组成的非专业监管,避免因对衍生产品的监管不严,融衍生产品交易额的急剧增加,其主要主张用法律来限制金融交易,提出政府应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市场发展与有效监管上找到平衡点,认为新形势下的监管机构应关注监管效果,采用解决问题与风险控制并重的办法。
在发达国家,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价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国内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理论研究方面的文献则较少,大都停留在介绍性的引进上,在创新及发展的领域上仍缺乏研究,但仍旧有一部分学者为这方面的探索做出很大贡献。在衍生品发展的制度上,苏畅认为金融衍生工具能促进资本市场体系与功能的完善,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并将为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是,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既要警惕“超前论”,也要防止“等待论”。更具我国当前的经济、金融条,应尽快踏踏实实为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做一些前期准备工作,苏畅.衍生品市场在中国的发展[J]. 金融经济,2008(10)。林毅夫(1989)[ 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得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讨论稿,1989。]提出,制度变迁可以分为诱致性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衍生品发展是属于前者的,因为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完全是自发的,政府从未有意识地推动其发展。近年来国内对我国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路径和品种选择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争论和探讨。在监管模式上,沈联涛(2000)[ 沈联涛,“金融监管的
技术——在变革中求稳定香港证券市场的监管”,2000]认为,监管者在监管活动中,应充分重视市场环境,提高监管技艺,成为保证市场公平、透明与高效的积极推动者,而不是手段单一或官僚化的行政监管。王海燕、赵培表:《金融工程内蕴研究》,国际金融研究,2002年第2期提出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及涵义,在一定的基础上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认识金融衍生工具的平台。姚兴涛(1999)提出,价值虽然客观存在,但无法直接获取,只能获取近似或是趋近真实的价值,公允价值的“不公允”一直是人们争议的焦点,采用公允价值则可能造成管理层实现对利润和资本的操纵 [ 姚兴涛,《金融衍生品市场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姚兴涛,《金融衍生品市场论》,1999] 。在监管模式上,张春子.金融控股集团组建与运营【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认为,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和国际市场变化、构建预警系统和规范、市场数据提示企业将受到动荡市场的影响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出通知暂停公允价值在特殊时期的计量,以保证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夏斌.金融控股公司研究【M】.也指出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容易抑制金融创新的发生。从2004年年底以来,先后有多家中国企业因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而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创,再巨幅亏损下有的甚至因此濒临破产,如“国储铜”、中航油和江西铜业(600362.SH,0538.HK)等等无一不损失惨重、令人痛心。中国企业接连爆出的金融衍生工具投资产生巨亏的消息,使我国投资者心头的阴霾不断加深,不得不令我们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它们到底发挥了什么样的金融功能、其发挥正向功能的前提条件及其金融衍生工具蕴含哪些风险,如何防范等一系列问题再度展开深思。纵观国内现有文献,关于如何控制金融衍生工具运用时产生的风险,尤其是内外部监管方面的研究出版物仍然较少,很多文献也只是稍稍提及,因此,本文选择这样一个角度来对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功能,风险与风险防范上做一个综述,便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
1 金融衍生工具的涵义和特点
1.1金融衍生工具涵义
金融衍生工具是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1.其价值随特定的金融工具价格、汇率、利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信用等级等因素的变动而变动;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只需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和保证金,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动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仅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表明衍生金融工具结算需要经历一段特定时间。
1.2金融衍生工具特点
1.2.1杠杆性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通常无需支付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只需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和保证金,便可得到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待到交易日所确定的到期日,对已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反向交易,然后进行差额结算。在实物交割的条件下,即可得到原生性金融商品。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决定其价值由作为标的的基本金融工具衍生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