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法律思想概说及其现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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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2期NO 122009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 my

总第73期Sum73

收稿日期:2008-12-24

作者简介:杨荣东(1975—),男,重庆人,云南警官学院学生四大队中队长、讲师,研究方向:警察管理、交通管理、法学。①《后汉书・仲长统传》

法家法律思想概说及其现代启示

杨荣东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内容摘要:法家作为我国先秦时期一大家,其思想对当时乃至后世有深远的影响,是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法家思想包括了政治法律等治国思想,对法家的法律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进行重新梳理和解释对我国现实的法律实践有着可以现代转换的启示价值。法家的法律思想系统地阐述了法治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主要功能、运行机制及价值目标,对待这些传统法律资源我们应认真审视,对其中的合理要素予以继承,消极要素予以摒弃。

关键词:法家;法治;人性;犯罪;重刑

中图分类号:D911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57(2009)02-84-07

作为学术派别意义上的概念,“法家”一词最

早是由西汉初期的史学家、思想家司马谈在其《论六家之要旨》一文中提出的。法家学派的形成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其始于春秋末期的管仲、子产、邓析,他们都是些法制改革家,虽然他们都有一些“法治”思想,但都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思想体系,法家学派的真正形成者是李悝,李悝总结了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完成了第一部封建法典《法经》。至此,法家思想才初步形成体系,法家才成为一个学派。法家的代表人物大多是战国时期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其主要代表有战国初期的李悝、吴起;中期的商鞅、慎到、申不害;末期的韩非、李斯等。随后法家思想在战国时得到发展,到秦朝时达到顶峰。从法家思想的源起到兴盛到衰退的过程来看,法家思想无疑同其他历史遗产一样,常常是精华与糟粕并存,合理因素与消极因素并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对法家提出的各种具体的法治主张,不能断章取义,抓住只言片语就轻易地进行评价,做出结论。一定要结合时代特征,掌握法家法治思想的总体联系,把具体主张置于思想体系中去分析,置于历史进程中去评价。对法家思想的探讨,尤其是对其法治思想的研究,对我们依法治国的今天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法家法律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社会剧烈动荡与重大变革的时代,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整个社会领域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经济上,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大大提高了生产力。一些奴隶主开荒拓土,出现了大量的“私田”,随着私田的逐渐增多,土地亦可以交换、甚至可以买卖,井田制渐趋瓦解。当时,不仅许多贵族和文武官吏纷纷侵占和购买土地,而且许多大商人也购买土地。即所谓“井田之变,豪人货殖,

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①

政治上,周天子已失去了昔日驾驭诸侯的权势,王室衰微,各大诸侯争夺霸权,呈现出了所谓的礼崩乐坏的局面。在思想文化上,进入到了“百家异说”、“百家争鸣”的新时代。在此种社会背景下,一时间各种学派接踵而起,各种思潮层出不穷,各学派纷纷对当时社会变革中的重大问题阐述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从而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思想最活跃的时期之一。在军事外交上,各诸侯国之间展开了以扩张领土、掠夺财富和夺取权力为目的的兼并战争。面对着如此巨变的社会,面对着礼制崩溃之后所造成的人们行为的失范,社会各阶级、阶层都在苦苦探求新的出路以求得生存和发展。作为当时的“知识分子”阶层,更是自觉地承担起探索新的治国之道的重任。特别是儒、墨、道、法四家,都认识到社会产生了巨大变革,并且针对这种巨变提出了自己的救世主张。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礼坏乐崩”,因此,他们极力主张“为国以礼”,提出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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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论。即通过“礼治”、“德治”、“人治”来恢复旧的统治秩序。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学派则认为,造成乱世的根本原因在于天下之人互相争夺与仇视。因此,他们主张人与人之间应该坚持互爱互利———“兼相爱、交相利”,反对人与人之间互争互害———“别相恶”、“交相贼”①以期建立一个“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②的理想社会。以老子和庄周为代表的道家学派,以“道”作为其思想的主旨,主张“绝圣弃智”、“清虚自守”的“无为而治”;反对礼义,否定忠孝,抨击法令,排斥兼爱,诅咒战争,向往“小国寡民”的社会。商鞅认为,不同的时代应有不同的治国手段。他指出,当时的社会已大大不同于以前的社会,当时的世道是一个“乱世”,民心堕落狡伪———“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③因此,“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易也。”④,他进一步指出,在“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上世”,可以靠“亲亲”来维系;在“上(尚)贤而(悦)仁”的“中世”,可以靠仁义来治理;在“贵贵而尊官”的“下世”,则亲亲、仁义都行不通,必需“立禁”、“立官”、“立君”;而在“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的“今世”,更需要用法律的手段,采用一种“内行刀锯,外用甲兵”⑤的暴力才能解决问题。韩非继承

,讽刺言必称尧、舜,“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今之民”的儒家是“守株待兔”的蠢人,认为人类社会是发展变化的,上古时期,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以“礼治”、“德治”就能治理好天下;现在是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步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⑥,靠道德与智谋竞争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社会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化,治理社会的方法也要随之变化。“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⑦故儒家因循守旧的保守主张和“礼治”、“德治”那一套是行不通的。“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此不知之患也。”明确指出“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⑧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及时改变治国策略,抛弃“礼治”、“德治”、“人治”那一套,推行变法,实行“法治”。这也正是法家先驱子产在“铸刑书”,公布成文法遭到叔向抨击的理由所在。“吾以救世也”,寥寥五个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道出了法家的现实主义情怀和与时俱进、寻求治国良策的济世理想。韩非子“奸劫弑臣”中也表达了法治为“救世”之具的思想:“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总之,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以现实主义的态度看待当时的社会问题,对这种社会大变革反应得最为灵敏、观察得最为细致、认识得最为深刻,因此他们的学说对解决当时的现实问题最为实用。他们对当时社会所患的“急症”作出了基本诊断,所拿出的治国之策也是最为有效用的。因而,实行“法治”以救世也就成为法家法律思想体系的重点。

二、法起源与变法思想

法家关于法的起源及法的变化发展的理论是他们进行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他们认为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类有过没有国家和法的时代,国家和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上世尊尊而爱私,中世上(尚)贤而说(悦)仁,下世贵贵而尊官。”在上世这个阶段,“民知其母不知其父,起到亲亲而爱私”,显然这是指原始社会母系氏族阶段。中世时“上贤而说仁”。即以道德观念的“仁”来维持社会秩序,还没有强制手段,这是指父系氏族阶段。到了“贵贵而尊官”的下世人们“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社会混乱,争夺激烈,于是出现了“圣人”制订出各种制度“定分”、“止乱”。首先是“定分”,“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这其实就是确定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及规定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土地的占有就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根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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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③④⑤⑥⑦⑧《墨子・天志上》《墨子・天志上》《商君书・开塞》《商君书・开塞》《商君书・开塞》《韩非子・五蠧》《韩非子・五蠧》《韩非子・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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