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码印刷企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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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印刷企业须知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新疆分中心一、商品标识代码的组成
我国大多数产品采用的商品条码为国际上最常用的EAN-13条码,其代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见下表)。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和管理,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
商品项目代码的编码原则:
1、唯一性
系统成员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必须遵守商品项目代码编码的基本原则,即商品编码的唯一性。对基本特征如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
2、无含义性
商品项目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如产品销售价格等)。
3、稳定性
商品项目代码一旦确定,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变化,就应保持不变。
二、商品条码符号结构
商品条码符号包括条纹部分和相应的数字代码部分。
商品条码13位数字代码中,最左边的1位称为前置码,位于左侧空白区内,没有对应的条空,其余
12位每个数字代码对应2条2空共7模块。
三、商品条码符号尺寸
商品条码的大小用“放大系数”表示。
标准大小的条码放大系数为1.00(Z尺寸为0.330MM)
其各种尺寸如下表:
.
放大系数改变时,这些尺寸要乘以相应的放大系数。
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为0.80~2.00,一般不要超出这个范围。过小的放大系数会增加印刷难度,降低条码印刷质量,建议采用0.90~1.20的放大系数(1.50~2.00一般用于瓦楞纸箱上印制的商品条码)。
由于条高的截短会影响条码符号的识读,因此不应随意截短条高。
条码符号空白区尺寸必须留足,严禁其他图案、文字侵占空白区。
供人识别字符的字体优先采用OCR-B字体,其字高在“2.75mm×放大系数”左右。
不同放大系数时EAN-13商品条码符号的尺寸及实例见附页,其他商品条码如EAN-8、UPC-A、UPC-E 等的尺寸见GB 12904标准。
四、商品条码符号条、空(底色)颜色搭配
商品条码符号的识读采用光电转换技术,通过分辨条空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因此要求条与空的颜色
除表中分别表示的条、空(底)颜色外,其它颜色搭配应慎重使用。尤其严禁采用红条、烫金条、银条、烫金底、银底以及透明底以及珠光底。
总之,条码符号的条、空(底)颜色的搭配应满足国家标准对商品条码符号的光学参数的要求,如符
号反差、反射率比等。
五、商品条码符号的印刷位置
商品条码符号印刷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4257-2009 《商品条码条码符号放置指南》中的规定。由于产品包装的多样性,条码符号位置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几条原则:
1、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
2、首选的条码符号位置宜在商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内,其次可选择商品包装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同时应避开封箱胶可能遮挡的位置(如果有封箱带的话);对于体积大的或较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3、条码符号与商品包装邻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8 mm或大于102 mm。
各种形状的包装上条码符号的放置指南见《商品条码条码符号放置指南》国家标准,包装设计人员在设计条码符号位置时应遵照该标准。
六、制版
需提请印刷单位注意,在制版时,必须按原版胶片l﹕l制版(包括原版胶片上的左、右空白区),绝不能缩小或放大,以免增大误差。误差增大有可能会导致条码印刷质量不合格,甚至无法识读。
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印刷企业采用电脑制版。为了适应电脑制版的需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新疆分中心开发了“数字胶片”。有关单位应尽量采用这种“数字胶片”,确保商品条码质量。
七、商品条码符号质量要求
1、条码符号等级
条码符号的等级为4~0级,也可以用A、B、C、D、F级表示。使用专用的条码检测仪对条码符号进行检测,商品条码的符号等级不得低于1.5级(C级,多次测量取平均值)。符号等级1.5级(C级)是对商品条码符号的最低质量要求,但由于商品在包装、储存、装卸等过程中条码符号易受损伤,使符号等级降低,因此建议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等级不低于2.5级(B级)。(“符号等级”是反映条码印制质量、条空颜色搭配合适程度等的一个综合性参数,其含义见有关参考资料)
2、条码符号一致性
商品条码所表示的商品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别字符相同。
3、空白区宽度
空白区的宽度尺寸应不小于标准规定的空白区最小宽度尺寸(单位为mm)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的值。
商品条码印刷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可能影响产品的销售,给商品生产者、销售者造成损失,影响商品流通。
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商品条码设计、印刷和应用单位必须遵守该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将不定期地对市场上商品包装上印制的商品条码进行检查,对条码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将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八、基本法规与有关国家技术标准
我国关于商品条码的专门的法规是《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它于2005年5月30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品条码印刷企业应重点关注下列条款:
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l2904)、《商品条码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新疆分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管理机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新疆的分支机构,负责全疆商品条码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
九、商品条码印制工作涉及到的相关标准
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关的国家标准有:
GB 12904-2008 《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强制性标准)、
GB/T 14257-2009《商品条码条码符号放置指南》
GB/T 18348-2008《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GB/T 16830-2008 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附页
注:1.条码符号长度为从条码起始符号左边缘到终止符右边缘的距离以及左、右侧空白区的最小宽度之和。
2.条码符号高度为条的上端到供人识别字符的下端的距离。
3.放大系数0.80、0.85的条码符号尺寸较小,尺寸允许误差严格,应慎重选用。
不同放大系数EAN -13商品条码实例:
放大系数0.80放大系数0.90 放大系数1.00
放大系数1.10 放大系数2.00